一起发票案件背后的警示
2015-03-18邓秋生
●邓秋生
一起发票案件背后的警示
●邓秋生
一、案例背景
近期,××县财政局检查组在开展经费支出票据专项检查时,发现××单位在2013-2014年度以购买办公用品、印刷费支出的名义,虚开发票列假清单套取资金7万余元用于冲抵接待费用及购买土特产支出等违规事实。财政部门依法作出检查决定,责成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并提请相关部门介入处理。
二、检查思路
发票作为一种通用的有效支出凭证,在财务管理中广泛使用,一个单位的发票管理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该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经营管理水平。鉴于时间原因,在专项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决定有针对性地选择年头、年中和年尾3到4个月的会计凭证核查发票管理情况。很快,检查组在2013年6月、12月的会计凭证上发现标注为“支材料打印机耗材等”内容的支出摘要,所附原始单据或是普通机打发票,或是国税通用手工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总额约计3.6万元。同时,检查组还在2014年1月的会计凭证上发现以办公用品开具的支出票据两笔,单笔金额均过万元,总额约计3.5万元。检查组成员心生疑窦,如此大额支出为何频繁发生,仔细审视后者所附清单,从笔迹推断疑为同一人一次性书写完成,且前后开票日期临近。检查人员详细询问支出细节,相关责任人道出虚列支出冲抵接待费及购买土特产开支的实情。
三、原因分析
从违规原因分析,主要有内外两个方面:从外部来看,为顺应中央“八项规定”,各地相继出台了旨在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新措施、新办法,各单位经费开支空间进一步压缩,常常因单位经费预算本级财力安排不足,导致个别单位领导突破纪律约束甘愿犯险,认为只要出于“公心”用于“公务”,自身不贪不占就可免除责任追究。从内部来看,单位内部监管流于形式,相关财务管理人员未做到尽职尽责,认为财务管理是被动式的,财经纪律规章制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但实际执行则须屈从于领导意志,在一些重大财务支出上不敢坚持原则,不愿或不敢发声,任由单位领导作出错误决定。在本案例中,检查组就发现一个值得深思的细节,当单位相关责任人被问及此举是否违规时,其实是明知故犯,往往辩称“领导授意或领导已签字”。
四、思考与启示
一是抓好领导学法,特别是财经法规。一个单位财务管理得好与坏,很大程度上在于单位领导。主要或分管领导不同意不签字,小到一张办公支出发票,大到一笔大额公款开支,都不能在财务上报销。现实工作中较多单位领导
对送签的票据缺乏重视,依靠财务后续审核把关,往往大笔一挥签字同意。而财务人员看到领导已签批,即使发现某些票据存在不规范甚至虚假的问题出于怕得罪人的考虑往往也会支付。为此,要借落实中央 “八项规定”、治理“三公”经费的东风,大力抓好领导干部的遵纪守法意识,加强财经法规知识的学习,按制度行事,照规矩办事。二是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在重大财务支出上建诤言献良策,抓好上级各项规定的落地执行,坚决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另一方面也要注重抓好财务规范化操作,在管理细节上用财会专业知识替领导把好关。可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实施财务管理细则,规定先由财务部门对原始凭据的真实性、合规性及完整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请领导签批,领导签字后方可正常报账。三是注重问题的整改纠偏。对检查暴露出来的问题,要从对单位对个人负责的角度出发,在单位内部开好整改落实会,有针对性地宣传解释相关财经条款,不讲空话、套话,对单位财务管理中易发易犯、历年检查指出的问题不避讳不护短,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整改。同时,要做到举一反三,修订完善财务管理细则,确保违规问题不再重犯。
(作者单位:湖北省来凤县财政监督局)
(本栏目责任编辑:阮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