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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新常态下地方政府债务监督

2015-03-18刘军

财政监督 2015年6期
关键词:债务机制监督

●刘军

做好新常态下地方政府债务监督

●刘军

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国务院要求把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财政部赋予了专员办新的历史使命,要求将专员办业务嵌入财政主体业务,实现从以检查业务为主向财政预算管理为主、以事后检查为主向事前事中监管为主转变。预算监管将是专员办工作的新常态,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督是加强预算监管的主要内容之一。根据目前监督实践掌握的情况,可以发现有些地方政府债务存在违规使用、闲置浪费、债务逾期、信息失真等问题,需要切实加强政府债务监督。做好专员办地方政府债务监督工作,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围绕“一个目标”

目标决定行动。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有效发挥地方政府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这也是专员办监督地方政府债务的目标,我们要按照这一目标以及财政部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统一要求,充分利用专员办贴近基层、就地就近的有利条件,部署和开展监督地方政府债务的各项具体工作,实行就地有效监督。

二、处理好“两个关系”

地方政府债务监督需要相关部门整体联动,在这个过程中,一是要处理好专员办和地方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关系,地方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日常管理、专员办主要负责事前事中监督、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事后监督,三者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要做好协调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二是要处理好中央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长远目标与地方政府当期举债短期目标之间的关系,两者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更快更好地发展经济,中央要求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纳入预算管理,是为了规范地方政府的举债行为,确保偿债来源,确保规模适度,防范债务风险,地方政府一方面有加速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又受财力限制,难免会出现超财力举债的冲动和行为。专员办不仅要从监督地方政府建立起科学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等入手,更重要的是督促地方政府用好、管好债务资金,防止出现债务资金用于平衡一般预算,杜绝违规、浪费现象,确保债务资金使用效率的提升。

三、把握好“三个环节”

地方政府债务监督需要覆盖全过程,专员办职能转变从“事后检查为主”转向“事前事中监管为主”,是落实这一要求的具体体现。首先是要监督债务主体“不乱借”,从源头控制风险。专员办要多管其下,一要监督地方政府在批准的限额内、按规定的程序和方式举债,合法合规担保。二要监督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购买政府债券。其次要监督债务主体“不乱用”,确保资金安排和使用符合政策方向,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重点监督地方政府是否存在以支持公益性事业发展名义举借债务用于经常性支出或楼堂管所建设,挪用债务资金或改变既定资金用途等行为。三要监督债务主体“不赖账”,维护政府信用。政府债务要做到按期偿还,偿债资金来源要有保证,纳入预算管理是关键,专员办监督地方政府债务也要抓住这个关键,这也是财政部赋予专员办加强预算监管的一项具体职责和要求。专员办除了监督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建立科学合理的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和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还要根据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专项债务、或有债务等情况,测算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指标,评估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状况,监督地方政府加强债务管理,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清偿债务,维护政府信用,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四、建立“四项机制”

专员办监督地方政府债务,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机制。一是建立地方政府新增、偿还重大债务“事前备案机制”,对风险较大的债务事项重点关注,对不合规举债及时叫停,实现对地方债务同步实时监控。二是建立 “信息互通机制”,与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联网,实时获取债务信息,并增加模块反映专员办对债务的监督情况。三是建立“及时报告机制”,及时将本地区政府债务总体情况、地方政府举债担保承诺行为合法合规性以及预计是否存在较大可能的债务逾期违约情况、风险处置情况等向财政部报告。四是建立“定期公开机制”,适时对本地政府、财政部门及社会公开地方债务监督情况,定期公开违规问题及处理结果,以达到警示作用。

(作者单位:财政部驻湖北专员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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