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企业参与地方高校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激励机制研究
2015-03-18□杨樱
□杨 樱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阶段,为了促进新常态下教育质量和人力资本素质的提升,《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明确提出要引导地方高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发展。在相关外部动力机制已初步形成的前提下,地方高校转型发展是否有效,则需要市场中的企业给予及时准确的检验与反馈。高校人力资本的培育动力源自于企业的实际需求,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关系清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需要的是能为其创造价值,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优质人力资本。因此,企业既需要对高校指明人才培养的目标,又需要在人力资本需求市场中随时检验高校的人才培养质量。企业的这种双重身份,使其在高校人力资本培养的转型发展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也使企业参与地方高校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的必要性体现得很明确。
一、企业参与地方高校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的途径
(一)“高校主体”模式。“高校主体”这一企业参与模式的特点是宏观上由政府进行政策的主导、行业进行规范标准的指导,地方高校作为主体单位通过发挥自身优势吸引企业参与合作,企业结合自身需求与高校开展各类合作,通常包括对口专业的开发建设、特色课程的设计和建设、实训基地的共建共享以及应用型研究与技术服务的开发等。
(二)“企业主体、高校主导”模式。这一模式突显了双主体的特征。其运行机制通常为由校企双方共同组建理事会,企业方出任理事会理事长,校方出任二级学院院长,以理事会章程的形式明晰校企双方的利益分配机制、奖励激励机制和沟通协调机制,在确保企业赢利和学校育人的双原则下开展合作。
(三)“校企共生”模式。该模式源于德国的“双元制”。其特点是只有通过政府教育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资格审查并获得认可的企业才能作为教育责任直接承担者,可通过企业完全凭借自己力量独立举办职业性教育的自主模式或企业委托高校定向招生的合作模式予以开展,充分体现了跨界性。
(四)“多元主导”模式。其特征是一般以一所国家示范校为核心,联合地方政府部门、相关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及企事业单位等组建形成办学联合体。
二、企业参与高校应用技能型人才培养现状
(一)企业注重对内部人力资本的培训和开发。从人才的获得途径来看,企业既可从内部培养员工,也可从外部直接招聘或依托高校系统性地培养人才。但部分企业对高校应用技能型人才培养的理解较为局限,认为仅仅是高校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培训,协助企业对企业内部的人力资本进行开发和技能的提升。这些企业往往不关心高校的学历性应用技术型人才的培养,而是更倾向于企业内部“三高人才”(高级管理人才、高级技术人才和高级技能人才)的培训。这部分企业比较片面地理解参与高校应用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途径,在相关短期需求和利益驱动的基础上更多地选择通过对企业内部的人力资本进行培训来提升企业自身的人力资本存量,而非直接参与高校的人才培养。
(二)企业对高校培养的应用技术型应届毕业生能力信任度较低。根据部分经济开发区负责人反映,大多数经济开发区内的企业需要具有两年及以上操作经验的熟练劳动力。在制造业领域,生产一线工人(即多为掌握了熟练技能的劳动力)常在同类企业中频繁跳槽;而企业对中高级人力资本的基本要求往往也是具有多年行业经验。在服务行业,企业通常要求直接面对客户的服务一线员工熟练掌握相应的服务技能,而中高级管理者则需要已在管理实践中积累了足够的相关经验。这部分企业一般不愿意接受在特定领域技能不熟练或不具备实践经验的刚毕业的学生。与特定技能相比,这类企业更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如团队合作能力、动手能力、沟通能力以及自我情绪管理等多方面能力,而多数毕业生这方面的能力是相当欠缺的。因此,部分企业认为高校培养的应用技术型人才的工作能力是达不到要求的,基于此,他们不倾向于直接引进高校的应届毕业生。
(三)企业参与高校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的积极性较低。据有关资料预测,2007~2010年,我国每年进入劳动年龄的人口都在1,800万人以上,2010年的劳动年龄人口将达到10.8亿人左右,2020年的劳动年龄人口将达到11.4亿人。同时,这一趋势还将继续维持,到2035年前后,我国劳动年龄人口的峰值将超过12亿。可见,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劳动力供过于求的局面将继续维持。长期的劳动力供给过剩,使得作为劳动力的需求方的企业“无需养人,即可用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为了保持较低的劳动力成本,当受雇员工因自身技术水平和工作经验的积累要求提升其劳动力价格时,企业可重新雇佣新的劳动力。因此,由于“通用性”技能人才的易获得性使企业参与高校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的激励性大大降低。同时,技能型人才过高的流动率也使得企业对参与高校人才培养的回报持怀疑态度。
三、企业参与高校应用技能型人才培养激励机制的构建
(一)激活需求,目标驱动企业动机。行为主体的行为和决策源于动机。当行为主体遇到能够达成的目标时,其行为动机就会产生,在动机的推动下,行为主体会从相关活动的从事中,逐步向目标靠近。根据这一理论,从激励企业参与高校应用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整个过程来看,激励的起点——企业参与动机的形成——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企业是否具有参与高校人才培养的动机直接决定了企业的实际决策。即使存在社会舆论的压力,大多数企业也不愿意主动承担为社会培养应用技术型人才的责任,其原因在于:企业作为独立的经营主体,在作出是否参与高校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的决策时,需要考虑合作主体目标一致性、需求对接紧密性等关键问题。企业的目标是以尽量低的投入(包括人力资本投入和非人力资本投入)获得尽量高的回报,如果企业与高校合作培养出的应用技能型人才能充分为企业所用,并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力资本的效能与效用,体现出具有比较优势的人力资本投资回报率,那么企业参与高校应用技能型人才培养的动力则是充足的,对这一动机的进一步激励才能成为可能。高校作为当前人才培养的主体,是以培养出能对接社会需求、满足行业需要的应用技术型人才以服务社会为目标,而这一目标的实现度完全取决于学生能力与企业需求的实际契合度。从这一角度来看,高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与企业的发展目标是一致的,企业参与高校应用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将有助于企业获得更多高效能的人力资本,这是促使企业参与高校应用技能型人才培养动机形成的根本原因。
(二)多方联动,科学构建激励体系。新常态下,为了提高企业参与高校人才培养的经济效益,提高高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力资源市场变化的能力,实现产业链、教育链和创新链的“三链”融合发展,高校、企业和政府就必须以经济发展为纽带,更加紧密地连接起来。
1.企业方面。企业参与高校人才培养只有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才能健康发展。如果企业的参与行为没有实现其预期的价值,参与意愿就会降低,最终结果是消极对待甚至是终止参与活动。企业基于自身需求,在动机充分的基础上,参与高校人才培养的选择应更为严谨。应对可供选择的合作高校展开充分的前期调研,通过可行性分析,科学选定最合适的合作高校。例如:技术和资金力量雄厚的企业可选择对口领域内综合研究能力强的高校深度合作,通过课程、甚至专业能力的“定制”培养,塑造出最能适应该企业发展需要的各类应用技能型人才;技术和资金力量薄弱的中小企业则可通过与高校合作获取技术服务和人才支持,反哺企业自身的发展。企业作为重要的主体之一,在具备一定服务意识的前提下,应尽量提高在合作关系中的话语权,积极探索多种途径以实现人才培养的目标,逐步配套有助于深化合作关系、提高人才培养效率的各类规定,并通过对合作高校优势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为企业创造更多潜在价值的目标。
2.高校方面。高校作为合作主体的另一方,应准确把握新常态带来的趋势性变化,从企业的实际需求出发设计和实践人才培养的各项工作。从理念、思路、制度、模式、科研、学科、专业、课程、教材、教师等方面全方位与合作企业对接,使高校培养出的人才能真正为企业创造价值,提升对产业链价值的创造能力。高校应切实了解企业的具体需要,成立专业方向市场需求调研队伍,研究并解决企业在参与高校人才培养过程中亟需解决的问题,在互利的基础上建立合作关系。同时,要对企业的发展战略及高校自身的人才培养需求进行科学比较分析,因为每个企业的发展战略都有差异,具体需求也不尽相同,因此要在准备把握企业的利益切入点的基础上制定合作计划。高校不能片面迎合企业的短期利益需要,而应充分考虑企业长期利益的积累,使双方合作共赢。积极寻求形式多样的合作模式,发挥学校的资源优势,紧密对接企业需求,建立开放性、多功能的区域性技术服务平台,有针对性地为其提供专业技术、管理技能等方面的支持,培养符合企业实际需要,实践能力突出的应用技能型人才。
3.政府方面。政府在企业参与高校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必须在制度方面给予引导,包括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杠杆调动企业参与高校人才培养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企业在培养应用技能型人才方面的优势和力量。政府可通过出台可操作性强的激励政策,营造激励企业参与高校人才培养的宏观环境。例如:通过制定适用于校企双方合作的法规政策,明确企业和高校在合作中的主体地位,法定职责以及权力及义务以规范和约束其行为;同时,构建鼓励企业参与高校人才培养的利益补偿机制,可参照发达国家的有效经验,对于参与高校人才培养的企业按适当比例减免培训税,或以税收形式返还企业转款用于企业与高校的合作,让企业在参与高校人才培养的过程兼顾经济利益和社会责任,强化其参与动力,正向引导和支持企业对高校人才培养的参与行为。为了规范和约束企业参与高校人才培养的行为,政府还可依据《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制度,出台企业参与高校人才培养的实施条例,以明确企业、高校和政府部门参与高校应用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权利和职责,共享合作利益。
四、结语
企业参与高校应用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行为源于企业自身需求的满足,只有在对企业真实需求准确定位的基础上,通过企业、高校、政府三方互动融合,才能从根本上激励企业的参与行为,最终达成“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应用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提升将人力资源转化为创造价值的人力资本的效率和效能,使作为企业的人力资本需求方和作为高校的人力资本供给方成为双赢的合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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