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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劳资纠纷现状及管理对策探索

2015-03-18□梁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5年16期
关键词:非公有制法律法规劳动者

□梁 赟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不断推进,逐渐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形式共同发展的经济体制。时至今日,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形式获得质的发展。尤其是私营经济,私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高,私营经济业主也已经成为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体制的改变,劳动关系性质也从国家与劳动者关系转变为雇主和雇员的利益关系。由于雇主和雇员属于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两者存在较大的利益差别与矛盾,两者发生利益冲突在所难免,劳资纠纷即为冲突的具体表现形式。

一、中国企业劳资纠纷现状

在经济快速转型时期,国内各类劳资纠纷显著上升,企业侵犯雇员合法权利的情况时有发生。根据《中国劳动统计年鉴》统计数据显示,非公有制企业发生劳资纠纷的几率最高,占所有劳资纠纷的绝大多数,在所有劳资纠纷诉讼案件中,劳动者多为案件申诉方,且多以用人单位败诉为主。从用人单位类型来看,自《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实施以来,国有企业的劳资纠纷数量显著减少,非公有制企业的劳资纠纷数量快速上升。非公有制企业的劳资纠纷多表现为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乡镇企业和个体户侵犯劳动者权益引起的劳资纠纷,纠纷多由企业或个体户出现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引起,如未履行劳动合同、克扣和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等。发生劳资纠纷后,劳动者多采用集体停工罢工、上访等方式处理,表明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能够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也从侧面反映出在《劳动法》颁布后,劳动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劳资纠纷处理方式方法不断健全。

二、现阶段中国劳资纠纷的特点

(一)劳资纠纷企业类型及数量增多。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劳资纠纷多发生于私营、个体户、台资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中,而随着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企业越来越多,现阶段中国劳资纠纷也多发于外资企业,以日资和韩资企业为主。据统计,外资企业发生的劳资纠纷占所有劳资纠纷的31%,日韩资企业占外资企业劳资纠纷的35%。

(二)劳资纠纷内容更多。在劳资纠纷内容上,以往劳资纠纷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克扣及拖欠工资、员工追讨工资,劳资纠纷内容单一。当前劳资纠纷不仅包括工资纠纷,还包括社会保险、员工休息休假福利、加薪、工伤职业病事故等。在新增的劳资纠纷上,以员工劳动保险纠纷为主。据统计,劳动保险纠纷占所有劳资纠纷总量的19%。许多企业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少报、瞒报和漏报行为多,企业逃避缴纳员工社会保险的行为时有发生。一些企业采取成本转移方式,将本应企业支付的劳动保障金转移至工人,企业从工人工资中扣除应由企业承担的保障金。

(三)人身伤亡赔偿纠纷增多。工人工作过程中面临许多风险,如建筑行业、化工行业,这类工作存在很大的风险,容易导致工人在工作中出现意外危险,或者长期从事该项工作后出现不可逆的职业性疾病,如挖矿工人普遍存在的矽肺病。另外,产业转型期间,大量新技术和新材料在生产中的应用也增加了员工出现意外危险和职业病的几率。但是,企业并没有建立职业风险检测、评估体系,也没有采取有效的预防和防范措施,导致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人身伤害和伤亡的事故时有发生,而且该类事故发生后的认定存在很大的困难,容易引发劳资纠纷。据统计,在新增的劳资纠纷中,因与职业相关的人身伤害和伤亡引起纠纷事件的增速为58%。

(四)劳资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增多。以往劳资纠纷事件涉及的主体人数较少,通常为单一企业与单一劳动者或单一企业与几个劳动者,但是现阶段劳资纠纷涉及主体人数较多,往往为单一企业与数十、数百劳动者。当劳资纠纷涉及的主体人数较多时,劳资纠纷向有组织性的群体性上访事件转变的几率很大,尤其是涉及职业伤害、伤亡的劳资纠纷。当劳资纠纷转变为有组织性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后,劳资纠纷的规模往往很大,劳资纠纷给企业和政府带来的压力也很大。以广东为例,广东是我国劳资纠纷高发省份,据统计,广州劳资纠纷高发,且处于高发态势,广州3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年约300宗,而未来一段时间,这种状况还将持续。

三、处理劳资纠纷的对策

(一)加强宣传力度。一是宣传劳动法律法规。政府需要通过电视、网络、车载移动传媒等多种方式加大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劳资双方的法律意识,促使劳资双方依法自觉地履行各自的义务。如通过劳动法律法规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促使双方在用工前主动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应约定劳资双方的权利及义务、薪资报酬及计算方法,以免产生劳资纠纷。二是劳资纠纷案件宣传教育,让用人单位了解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后果,让劳动者认识到采取极端手段解决劳资纠纷的危害,促使用人单位规范自己的行为,也让劳动者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劳资纠纷。三是对用工不规范、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进行披露和曝光,增加企业违法成本。

(二)建立劳资纠纷协调组织和机制。一是建立工会组织,发挥工会组织的监督和调节作用。企业工会的主要职能就在于协调劳资双方的关系,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发展。但是,许多企业的工会运作方式不具可行性,工会制度已经流于形式,未发挥协调、保护作用。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工会组织只发挥了一般的福利结构,甚至工会的建立只是为了应付有关检查。因此,政府要加大对企业工会的扶持力度,强化工会的职能,确保工会的保障、协调和调解职能可发挥作用,及时预防和化解劳资纠纷。二是建立“三方机制”的劳资协调组织机制。政府劳动保障部门需要与企业工会、雇主组织就劳动关系进行沟通及协商,促进劳资关系和谐发展。发生劳资纠纷后,让劳资双方代表介入沟通,使纠纷得以理性化解,也有助于雇主在雇主组织的影响及约束作用下规范自己的行为,增强自律和理性。根据中国企业劳资纠纷现状,三方机制模式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该制度具有普适性,可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格局。

(三)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管理。第一,加大资金流转监督力度。国家要建立专业性法律条款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资金流转进行管理,掌握非公有制企业的资金状况。以便政府发现公有制企业资金流转异常,可及时采取措施控制资金流失,以免员工无法拿到工资。第二,加强合同管理。合同管理的重点在于要求企业将劳动合同送至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鉴定审核劳动合同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纠正问题。同时,劳动部门还可以给予指导,指导劳资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第三,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对于发生劳资纠纷几率较高的企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建立管理档案,重点监督。不定期检查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重点检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社保等方面的情况,促使企业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必要时给予违规企业相应的惩罚。

四、结语

在管理企业劳资纠纷时,应重点做好预防工作,再制定有效解决劳资纠纷的对策。这要求政府应该从制度和体制角度出发,建立企业劳资纠纷管理的长效机制和高效的劳资纠纷处理机制,实现防治结合,才能减少劳资纠纷和降低劳资纠纷带来的危害,保障劳资双方的利益,实现劳资双方互利共赢。

[1]刘建洲.企业劳资纠纷的成因分析:基于结构——主体视角的透视[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1

[2]李淑英.企业劳资纠纷等相关问题的处理研究[J].商,2013

[3]袁凌,李健.中国企业劳资关系内在属性与冲突处理研究[J].华东经济管理,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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