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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环境下公民利益表达机制和政府治理创新分析

2015-03-18

经济研究导刊 2015年18期
关键词:集体行动公民渠道

徐 静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社会科学学院,上海 201620)

公民“利益表达”,有学者认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信访制度、媒体、社会协商以及政治协商是我国人民利益表达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1]。媒体是民众利益表达重要的方式和渠道之一,而随着以微博为代表的社交新媒体的兴起,我国普通民众利益表达能力和影响社会舆论的能力空前增强,这对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产生了不同以往的影响。本文旨在基于新媒体和中国语境的背景下,分析其对中国公民参与新媒体利益表达的动因、渠道以及对中国政府创新治理的作用。通过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和了解,有助于化解当前群体性事件的激增,以及政府的治理转型问题。

一、新媒体环境下公民利益表达的文献综述

有关公民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的研究,国内外论著颇丰。目前国外关于这一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视角:一是从利益表达与利益集团和政策过程的关系进行研究研究。代表人物如拉斯维尔(Lasswell,1936)论述了精英集团的利益表达,之后阿尔蒙德(Almond G.A.,1978)首次提出了“利益表达”,并把它与政治过程和决策系统相联系,认为利益表达的过程成功与否取决于利益综合、政策制定和政策执行的整个过程。二是从网络政治民主与公民参与角度,解读互联网技术的传播对政治参与和政府公共政策的影响。凯文·希尔(Kevin A.Hil,198l)、约瑟夫·奈(Joseph Nye,1999)以及安娜·玛丽娜(Anna Malina,1999)等认为新媒介环境下传统集体行动理论范式要重新评估,即要重构集体行动和公民利益表达的机制。三是从网络和利益集团与社会运动互动的角度,分析政府、公民和媒介的关系。如查德威克(Chadwick,2006)、詹妮弗·厄尔(Jennifer Earl,2011)和弗拉纳金(Flanagin,2012)等,通过对新旧媒体的比较,提出新媒介可以使草根活跃分子超越政治精英和现存机构,影响政府的决策,从而改变现存的政治运作模式。

我国学界以往较关注利益结构或利益矛盾,对利益表达机制的构建这一重要问题有所忽视。当前这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一是从阐述和分析利益表达的现状、功能和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毛寿龙(2001)、陈映芳(2003)、王中汝(2004)、孙立平(2004)等从利益表达的功能以及建立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的渠道,利益表达培育机制及公民的有序参与方面考察论证。二是从网络行动与政治过程和社会运动的关系方面研究。李斌(2004)、杨国斌(2009)、张星久(2011)等对重大群体事件做归纳,总结网络时代的公民政治参与及公共决策发展的新特点新趋势,从中国新媒介和网络的发展对社会运动和中国社会转型产生重大影响方面论述。三是从新媒介下的群体事件和网络舆情的角度切入。王敏(2010)、谢耘耕(2011)为代表,对重大群体事件作归纳,着重从信息传播的角度对事件的起因、形成、发展过程进行解读,并探讨政府与网络民意和网络监督的关系。

国外的关于中国互联网与公民利益表达的一些分析架构和思路虽值得借鉴,但由于所依托的社会、政治、文化背景完全不同其研究结论对中国只能是参照。与国外研究相比,我国学者的研究多是结合当下的热点时事进行考察,很多对公民网络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的研究是为公共服务的政府提供建议和决策参考。过多关注弱势群体利益表达和网络民意的舆情研究,而较少涉及利益表达的具体渠道和机制的构建,以及政府的社会管理创新方面的探索和分析。

二、新媒体环境下公民利益表达的优势

网络时代,社交媒体传播结构的变化,使得社会民众对突发性的事件,能够迅速形成一股广泛的社会合力,进行集体行动。关于互联网与集体行动的关系上,互联网一方面为集体行动提供了便利的交流工具,另一方面也是集体行动开展的活动场所[2]。很多利用新媒体取得成功的典型案例,表明它具有成本低、隐蔽性和效率高的特点。互联网和新媒体的出现,突破了普通民众在言论表达上的障碍,使得民众公开的利益表达在当代中国社会成为了可能,促成“国家—社会—民众”积极的正面互动,成为推动中国社会制度变革的动力。

互联网拓展了中国公众政治互动和表达的空间,全球互联网项目(WIP)的研究表明,超过半数的中国人认为通过使用互联网,人们会对政府有更多的发言权。中国网络的普及带来网民数量的急剧增长。据2014年7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4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32亿,其中手机网民达5.27亿,较2013年底增加2 699万人,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人群占比提升至83.4%,相比2013年底上升了2.4个百分点。新媒体用户不仅是信息的接受者,同时也是分享者和创作者,互联网成为用户分享、交流和集结的平台,为参与网络表达和集体行动创造了条件。新媒体的低准入和交互性,使得信息源未经筛选就进入传播渠道,传统媒体失去了信息的发布权和舆论的主导权。有学者研究近年200多起中国重大舆论事件,结果发现,网络舆论在67%的事件中起到了推动政府解决问题的积极作用,71%的微博使用者认为,微博提高了他们对政治的关注度[3]。

三、新媒体环境下公民利益表达的机制创新

单个媒体或普通媒体的利益表达不能形成媒体合力或造成巨大的舆论压力,所以也就不可能实现高效的利益聚合。而新媒介与传统媒介相比,具有网络化的互动性和去中心化的特点。它的出现使网络民意的影响不断扩大,带来了公民表达的方式、内容、手段和渠道上的变化。与传统的互联网平台相比,微博、微信等社会化媒体更有可能促进利益团体和非政府组织利用互联网与利益相关者进行对话。“社会媒体以无所不在的方便和可扩展性的通信技术,本质性地改变了组织、社会以及个人之间的沟通方式。”[4]尤其是在中国的社交媒体,其作为政治性公共空间占有一席之地,它更倾向于扮演利益诉求、“动议释放”、公共抗争和社会动员的角色,某种意义上似已颠覆了其社交的本质[5]。

当前公民利益表达的渠道可分为制度性和非制度性(或称为体制内的和体制外)的渠道,但自下而上的制度化利益表达渠道如人大、政协、信访、听证、工会和传统媒体的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尤其是在利益多元化的今天还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新媒介的出现所形成的强大网络舆论和民意,要求培育和建立新的利益表达渠道和社会凝聚机制。因为新媒介的发展使得各种网络通讯工具如论坛、博客、播客、聊天工具和微博等的广泛应用,拓展了利益表达的新渠道,形成了网络民意和强大社会舆论。利益表达渠道的拓展还表现在鼓励和培育各种NGO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发展,改变过去缺少组织化的以个人或小团体自发的利益表达形式,提高“社会组织化”程度。完善的利益表达机制由利益表达主体的表达能力、利益表达客体的价值偏向性、利益表达渠道的畅通度和利益表达方式的多样化这四部分构成,而利益表达主体的机会不均等性,表达渠道的低效化和表达方式的单一性,需要建立完善的利益表达平台和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

新媒体的发展推动了制度化利益表达机制的构建,这不仅使不同阶层的利益得到表达,实现个主题利益的平衡,而且也有利于形成利益博弈和协商的动态表达机制。当前只有培育成熟的利益表达主体、完善的利益表达平台和建立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才能在新媒介的推广和普及后对利益表达机制进行构建和创新。这种利益表达机制的整合与创新,有利于政府决策的输出,并最终推动政府社会管理的创新,实现政府治理的现代化和提高治理能力。关于新媒体下利益表达渠道的拓展和机制创新带来的政府治理创新的关系(见图1)。

图1

四、新媒体下的利益表达和政府治理创新

当前中国民众利用媒体尤其是新媒体的利益表达和抗争的现象不断增加。这不仅是由于新媒体对利益表达和抗争有很多优势和许多成功的案例,而且在利用新媒体进行利益表达的过程中可以形成独有的策略,开辟新的路径,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倒逼”政府改革,形成良性的利益表达和利益协调机制。杜绝小闹小治理,不闹不治理,甚至采用高压和警力强制封锁消息,使得“小事情演变为大事件”。

“公共政策与公众利益休戚相关,征集民意,倾听民声是公共决策的必备环节。”[6]政府的缺点是在民众体制内表达时不重视,只有事件经过网络发酵形成群体性事件时政府才仓促撤项,但一旦事件平息时又重启项目。地方政府这样做的直接后果是导致政府的信任危机,使得民众宁可相信网络谣言也不相信政府的发布会,所以这一影响是灾难性的,因为一旦遭遇信任危机再重新建立则是非常困难的。近几年,许多基于互联网传播的公共事件,由于信息公开不及时与传播阻滞,不少民众“将获得事实真相、表达自身诉求的希望寄托于网络,通过互联网表达不满,质疑政府行为的真实性和公平性”,被认为直接导致了对政府信任度的大幅下降[7]。

新媒体对公民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表达并不总是正面效应的,如果网上的信息不准确,经过虚拟化的空间传播后常会造成激进化的后果产生。新媒体的信息不过滤性和非理性,会造成过激言论和激愤的群体心理,助长极端和负面的社会情绪,错误地引导民众舆论。另外,网络社会并不具有完全的平等性,一些微博大V和意见领袖在网络治理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和舆论的导向性,所以新媒体时代更要鉴别和明确利益相关者,避免相关政策受利益集团的主导。公民参与利益表达且由此产生的群体性事件尽管有负面效应,但同时它也有正面的社会功能,通过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的倒逼机制,推动地方政府治理的现代化和维护弱势群体环境权益的制度建设。

此外,政府在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时,要做到社会管理方面的创新,改变过去自上而下的垂直单向的管理路径,转变观念真正做到“与人为本”和服务型政府;建立电子政务系统,提高公共决策的透明度和高效性;构建政府与社会民间组织和社会自治组织的互动机制。政府要从过去堵、截、压转变为对话和沟通去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使得公民利益得以充分表达、民间社会组织和自治组织的参与性高涨,进而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和治理水平。

[1]李欣,詹小路.利益表达中的大众媒介之困境与优势[J].浙江传媒学院学报,2012,(6):25-28.

[2]韩恒.网下聚会:一种新型的集体行动——以曲阜的民间祭孔为例[J].青年研究,2008,(8):19-27.

[3]王文.微博时代主流意识形态更须有所作为[J].红旗文稿,2011,(22):27-29.

[4]Jan H.Kietzmann etal,Social Media?Get Serious!Understandingthe Functional Building Blocksof Social Media,Business Horizons,Vol.54,No.3,2011,pp.241-251.

[5]刘小燕.社交媒体在社会事件中的“动议”释放[J].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6):133-140.

[6]民调如何才能不“被走过场”[N].新华每日电讯,2010-12-30.

[7]张明新,刘伟.互联网的政治性使用与我国公众的政治信任——一项经验性研究[J].公共管理学报,2014,(1):9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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