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特校的康复训练
2015-03-17张毅
张毅
随着新课改的实施,给特教老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就是在对学生进行文化知识传授、行为习惯养成方面下工夫的同时,还要对残疾学生进行康复训练。
我国的康复教育机构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至今,聋儿语训工作已有了长足发展,但从教学设施、教辅人员等主要因素来看,真正够条件、够水平的仍集中在大城市或经济较发达地区,这种状况有两个方面的不利因素,一是这些机构与教育部门相脱节,与特校无联系,得不到系统的有关特教理论的规范指导,特别是多数教辅人员是从如何操作和适应机器设备入手实施教学,而对教学对象个体需求缺乏必要的认识了解,其教学效果是大打折扣的。二是边远或贫困地区的聋儿,由于地域偏远和家庭经济条件所限,对这样的语训中心只能望而兴叹。
在实施素质教育的背景下,先进的康复设备对促进残疾学生缺陷补偿,以促进残疾学生的全面发展,使其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等方面,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然而,在一些山区的特校,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的制约,特殊教育的康复还处于初级阶段。
以笔者所在的城市为例,还有相当数量的达到入学年龄而未入学的残疾儿童,根据2010年3月份调查数据显示,全县有聋哑、弱智特殊儿童1114人,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可以通过康复训练,从而减轻受损程度,但由于家庭的经济、家长的观念等客观条件的限制,这些孩子都没有条件进行康复训练。家长们更多的则是依托特校对孩子进行文化知识的传授。在特校的学生中,7岁以下的学龄儿童有15人,7~10岁的有54人,11~13岁的有35人,14~16岁有22人。其中有少部分孩子到武汉、重庆等大城市进行语言康复、行为矫正康复,并取得一定的进展,特校一年级有3个孩子,通过语训康复,可以开口发一些简单的音节。但由于昂贵的康复费用给学生的家庭造成很大的经济负担,这些孩子不得不放弃康复,回到特校读书。
特校开展康复工作,应该把眼光放得很长远,不能仅仅拘泥于本校学生的康复。学校要争取当地残疾人联合会联系,把特校办成残疾人康复中心,从特殊教育学校的长远发展看,要形成集“教育教学、医疗康复、培训指导”三位一体的办学模式,学校的功能要从单一的为在校学生服务,扩展到为所有听觉障碍的孩子服务。
参考文献:
马善波.浅谈特殊学校班主任工作中的康复训练.学情:科学教育家,2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