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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诗歌批评视域中的“奇”美

2015-03-17陈玉强

关键词:奇美奇正诗话

陈玉强

(河北大学 文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2)



古代诗歌批评视域中的“奇”美

陈玉强

(河北大学 文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2)

从古代诗歌批评视域来看,“遇物而奇”与“遇变出奇”是诗歌奇美生成的主要方式。前者侧重诗歌创作起因,是文学感物理论的发展;后者侧重诗歌创作手法,是文学通变理论的延伸。诗歌奇美在作品层面亦分有层次,概言即字奇与意奇。意蕴之奇胜于字句之奇,是魏晋以来形成的诗歌审美趣味,得到了后世诗人的普遍认同。诗歌奇美,是在奇与正、奇与平、奇与稳、奇与理、奇与自然的动态平衡中呈现其审美内蕴。

“奇”;古代诗歌批评;审美;生成

古代诗歌批评对于“奇”有截然相反的看法,苏轼《题柳子厚诗二首·又》认为“好奇务新,乃诗之病”[1]794,钟惺《硃评词府灵蛇二集》神集“诗不轻构”条则认为诗歌“不奇则不新”[2]7519。“奇”被视为诗病,是维持儒家“雅正”审美趣味的需要。但是,出于对诗歌传播的焦虑以及诗歌创新的需要,诗人又常常突破“雅正”的羁囿,寻求诗歌的多种审美风格,与“雅正”截然相反的奇美,成为一种选择。从古代诗歌批评视域来看诗歌奇美的生成,有助于揭示古人对于诗歌的审美理想。

一、“遇物”与“遇变”:诗歌奇美的生成方式

“遇物而奇”的说法源出陈师道《后山诗话》,他评价黄庭坚诗歌:“过于出奇,不如杜之遇物而奇也。”[3]307黄庭坚的诗歌刻意求奇,比不上“遇物而奇”的杜诗。“遇物而奇”与“因事而奇”相类,是自然事物、生活事件触发诗人感兴而生的奇情奇思,好比“江河之行,顺下而已。至其触山赴谷,风抟物激,然后尽天下之变”[3]309,故而奇得自然,不见雕琢痕迹。田同之《西圃诗说》对陈师道此说颇有会心,他说:“诗中无所为奇,即有奇可矜,亦遇物而见。犹夫三江、五湖,平漫千里,因风石而奇耳,岂强造哉!”[4]756可见,“遇物而奇”与刻意求奇相对,乃是自然之奇。

对于杜诗“遇物而奇”的特点,周紫芝《竹坡诗话》[3]343记载了他的亲身体验。他夜上宝公塔,前临大江,下视佛屋,时闻风铃,从而对杜诗“夜深殿突兀,风动金琅珰”有了顿悟;又独行山谷,古木夹道,子规相应,于是对杜诗“两边山木合,终日子规啼”有了感受;又夏天闻蝉声满树,观二人洗马,从而对杜诗“晚凉看洗马,森木乱鸣蝉”有了体悟。诗歌抒写亲身所历,这是“遇物而奇”的基本要求。瞿佑《归田诗话》卷中“戴石屏奇对”条记载,戴式之见夕照映山,峰峦重迭,得句“夕阳山外山”,“自以为奇”,而欲以“尘世梦中梦”对之,不惬意;后行村中,见春雨方霁,行潦纵横,于是得句“春水渡傍渡”,这才与“夕阳山外山”形成佳对。由此,瞿佑指出:“须实历此境,方见其奇妙。”[5]1264张戒《岁寒堂诗话》评杜诗:“在山林则山林,在廊庙则廊庙,遇巧则巧,遇拙则拙,遇奇则奇,遇俗则俗,或放或收,或新或旧,一切物,一切事,一切意,无非诗者。”[1]3248张戒讲的也是“遇物而奇”的意思。

“遇物”为何能“奇”?因为自然景物、生活事件作为审美客体,对创作主体具有审美感召和审美激发的作用。邵雍《首尾吟》所谓“上阳风月助新奇”[1]299,杭世骏《藤花庵观厉征君手书诗集感赋》所谓“触景发奇思”[6]第1427册,198,洪朋《寒泉》所谓“北风助奇思”[7],张九钺《题胡牧亭远游图》所谓“河山郁律皆奇思”[6]第1443册,586,说的都是“江山之助”对诗歌奇美的催生作用。审美客体与创作主体的相遇,为诗歌奇美的产生奠定了基本的情境。“遇物而奇”之“遇”可以是无所用意的猝然相遇,如叶梦得《石林诗话》所言:“‘池塘生春草,园柳变鸣禽。’世多不解此语为工,盖欲以奇求之耳。此语之工,正在无所用意,猝然与景相遇,借以成章,不假绳削,故非常情所能到。”[3]426谢灵运于梦中得“池塘生春草”句,自然无所用意。“遇物而奇”之“遇”也可以是经过长期苦思后的偶遇,如皎然《诗式》“取境”条所言:“又云:不要苦思,苦思则丧自然之质。此亦不然。夫不入虎穴,焉得虎子?取境之时,须至难、至险,始见奇句。成篇之后,观其气貌,有似等闲,不思而得,此高手也。”[3]31皎然认为取境至难至险,成篇之后又自然天成,宛如不思而得,这也是高手的境界。灵感的产生,必然伴有长期思索积累的过程,由于外物的偶然触动,而导致创新性思维,这就是“遇物而奇”。

陈师道“遇物而奇”说批评黄庭坚脱离“物”而刻意在文字上求奇。从陈师道的表述看,“遇物而奇”之“遇”既有“相遇”之意,也有“相随”之意。前者主张创作主体与审美客体相融合,由此召唤出诗歌奇美;后者主张创作主体随物宛转,随物赋形,既可以是宁静优美之“物”所唤起的“清奇”美,也可以是雄伟壮阔之“物”所唤起的“雄奇”美。要之,不要刻意求奇,而应“遇物而奇”,由此呈现出的诗歌风格不论是清奇还是雄奇,都应该是一种自然之奇。

“遇变出奇”[1]940的说法源出黄庭坚《胡宗元诗集序》,他所谓的“变”虽然与他倡导的“点铁成金”、“夺胎换骨”相联系,有刻意求奇的局限;但如果把“变”的语境稍加扩大,理解为“新变”,那么“遇变出奇”则代表了古人对于诗歌奇美的共识,即诗歌只有不断新变方能不断发展。杨慎《饰雉集序》认为:“诗曰:‘九变复贯,知言之选。’信夫!盖不变则不新,不新则不奇。学者喜其新而谨其变,爱其奇而不戾于古,可也。”[2]2837抱着这种辩证的态度来看,江盈科《璧纬编序》所谓“穷心之变而自见其奇”[2]5849,胡应麟《唐音癸签》卷三所谓“博取李、杜大篇,合变出奇”[2]6843,李东阳《麓堂诗话》所谓“法度既定,从容闲习之余,或溢而为波,或变而为奇,乃有自然之妙”[5]1376,均可视为对“遇变出奇”的诠释。诗歌“遇变出奇”之“变”体现在多方面,比如语法颠倒之变、替换字面之变、用事之变、文体之变等。

诗歌语法颠倒之变,指变换诗歌语句的正常语序,以达到诗歌奇变的目的,从修辞上看,指的是倒装手法。杜甫“红稻啄余鹦鹉粒,碧梧栖老凤凰枝”是语法颠倒的经典例子, 他将主语与宾语互换位置,正常语序为“鹦鹉啄余红稻粒,凤凰栖老碧梧枝”。孙奕《诗说》指出“杜诗只一字出奇,便有过人处”,“凡倒著字,自爽健也”[8]。沈括《梦溪笔谈》也认为“相错成文,则语势矫健耳”[9],可以达到“语反而意全”①的效果。

诗歌替换字面之变,从修辞上看,指的是借代手法。李贺诗歌常替换字面求奇,叶矫然《龙性堂诗话》指出“《笔精》载李长吉诗本奇峭,而用字多替换字面。如吴刚曰‘吴质’,美女曰‘金钗客’,酒曰‘箬叶露’,剑曰‘三尺水’”[4]1046-1047。替换字面,换种说法,使日常用语呈现出陌生化的特点,这样可以达到诗歌语言出奇的效果。

用事之变,指巧妙地化用典故,创造出新奇的诗句。《世说新语》记载徐孺子九岁时月下感叹“若令月中无物,当极明邪”。杜甫化用其意入诗,作成“斫却月中桂,清光应更多”句,用事巧妙,谢榛《四溟诗话》卷四评曰:“造句奇拔,观者不觉用事。”[5]1203王维《山居秋暝》“随意春芳歇,王孙自可留”句,反用《楚辞·招隐士》“王孙游兮不归,春草生兮萋萋。……王孙兮归来,山中兮不可以久留”之意,增加了诗歌的奇美。

文体之变,即变体,是诗歌整体风格上的新变。正体与变体的交替发展,推动了古代诗歌的演进。比如,罗明祖《离骚序》指出《离骚》“变《诗》之雅而奇”[2]9535,扩宽了中国古代诗歌的风格类型。白居易平易的诗歌风格,相对于韩孟诗派的奇诡风格来说,是“变体”,正如许学夷《诗源辩体》评白诗“快心露骨,终成变体”[10]。诗歌变体应以正体为本,又变幻莫测,好比用兵,奇正相生,不可偏废。范温《潜溪诗眼》指出:“盖变体如行云流水,初无定质,出于精微,夺乎天造,不可以形器求矣。然要之以正体为本,自然法度行乎其间。”[1]1251这也是要求诗歌变体要奇正配合。

从中国古代诗歌批评的视域来看,“遇物而奇”与“遇变出奇”是诗歌奇美生成的主要方式。前者侧重于诗歌创作起因角度,是文学感物理论的发展;后者侧重于诗歌创作手法,是文学通变理论的延伸。二者共同建构起了诗歌奇美生成的起因以及技法理论。

二、字奇与意奇:诗歌奇美的层次

诗歌奇美在作品层面亦分有层次,概括而言即字奇与意奇。诗歌篇幅短小,为了使有限文字吸引读者注意力,诗人往往强调炼字。锤炼一二字在整句中成为诗眼,这是古代诗歌创作中的普遍现象。杨万里《诚斋诗话》指出:“唐律七言八句,一篇之中,句句皆奇,一句之中,字字皆奇。”[5]139诚如谢榛《四溟诗话》所言,杜诗“月涌大江流”,“‘涌’字尤奇”[5]1154;又如吴可《藏海诗话》所评,柳诗“风惊夜来雨”,“‘惊’字甚奇”[5]336。诗歌的奇句警语,必千锤百炼而后能成,“吟安一个字,捻断数茎须”,“吟成五字句,用破一生心”,极为辛苦。有时又难免“为赋新词强说愁”,只得字句之奇,缺少格调韵味。叶燮《原诗》指出,如果诗歌“本无奇意,而饰以奇字”[11]574,读之也就索然无味。赵翼《瓯北诗话》也指出:“奇警者,犹第在词句间争难斗险,使人荡心骇目,不敢逼视,而意味或少焉。”[4]1173字句之奇固然骇人眼目,但纯粹停留在文字层面的形式美,并不符合古人的审美趣味。对诗歌意义的追寻,是古代诗歌批评最为核心的环节。自魏晋文学以来,得意忘言、重神轻形逐渐成为中国诗歌审美的普遍趣味。像陶渊明诗平淡朴素,诸如:“种豆南山下”,“今日天气佳”,“青松在东园”,“秋菊有佳色”,“悲风爱静夜”,“春秋多佳日”,诗语宛如大白话,却是公认的好诗。古代诗歌美学上有一句话叫“绚烂之极,归于平淡”,陶诗语言的平淡恰是其意蕴深厚的表现。自然界中的白光,看起来很朴素,却是由七种颜色构成的。同理,陶诗的平淡朴素,是以一种平淡自然的方式展现绚烂的内在生命力。

故而,意蕴美胜过形式美,这是魏晋以来形成的诗歌审美趣味,它得到了后世诗人的普遍认同。锤炼诗语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意义,炼字以意胜,方能平字见奇。沈德潜《说诗晬语》指出:“古人不废炼字法,然以意胜而不以字胜,故能平字见奇,常字见险,陈字见新,朴字见色。”[11]549赵翼《瓯北诗话》说:“抑知所谓炼者,不在乎奇险诘曲、惊人耳目,而在乎言简意深,一语胜人千百。此真炼也。”[4]1222形式美是达到意蕴美的手段,而不是诗歌奇美的最终目的。只有形式美与意蕴美相得益彰,才能体现诗歌奇美的全部内涵。仅仅追逐形式美,被认为是肤浅鄙陋的。叶梦得《石林诗话》指出:“殆古人好奇之过,欲以文字示其巧也。”[3]418他以离合诗为例,批评追求纯粹文字之奇的诗歌。杨万里《洮湖和梅诗序》说:“诗人至于犯风雪、忘饥饿,竭一生之心思以与古人争险以出奇,则亦可怜矣。然则险愈竞,诗愈奇;诗愈奇,病愈痼矣。”[1]5969诗人愈是在文字层面求奇,诗病愈甚。费经虞《琐语》指出:“若字字句句要有出处,必流于浊陋;若句句字字要新奇,自然成妄诞。”[2]10213黄谆耀《陶庵自监录三》也认为:“昔人之所谓激而求奇者非真奇也。”[2]10365只在文字上求诗歌之奇是等而下之的,不与意蕴之奇相配合,实是舍弃了诗歌奇美的真谛。

三、平衡之美:诗歌奇美的内蕴

诗歌奇美的内蕴绝非只有“奇”这一端,也不以一味逞奇为美,因为没有约束的奇并不是真奇。诗歌的奇美,是在奇与正、奇与平、奇与稳、奇与理、奇与自然的动态平衡中呈现其审美内蕴。

首先,诗歌奇美在奇正配合中得到呈现。诗歌的奇正配合可以是语言奇崛而立意醇正。在唐诗中,刘叉《冰柱》、《雪车》是诗风怪奇的代表,而其立意不失醇正。《冰柱》:“不为四时雨,徒于道路成泥阻。不为九江浪,徒能汨役天之涯。”《雪车》:“官家不知民馁寒,尽驱牛车盈道载屑玉。载载欲何之?秘藏深官,以御炎酷。”葛立方《韵语阳秋》认为刘叉诗意所揭“亦有补于时”[3]507。诗语奇而立意正,是一种迥异于正面抒写的表述方式,语奇与意正相互配合,给予读者陌生化的审美感受,又义归于正,达到诗歌审美功能与教化功能相叠加的效果。

诗歌的奇正配合,也可以是在铺叙、开合、风度等方面呈现出婉转曲折的多样性。欧阳守道《陈舜功诗序》说:“诗固难于正,又甚难于奇。奇不失正,非胸次有纵横,出没变化之妙,岂易得此!”[1]9403诗歌奇正,好比兵法奇正,王世贞《庐山高歌》评李、杜诗歌:“凡李、杜长歌所以妙者,有奇语为之骨,有丽语为之姿。若十万众长驱,而中无奇正,器甲不精丽,何言师也!”[2]4446杨载《诗法家数》也说:“七言古诗,要铺叙,要有开合,有风度,要迢递险怪,雄俊铿锵,忌庸俗软腐。须是波澜开合,如江海之波,一波未平,一波复起。又如兵家之阵,方以为正,又复为奇,方以为奇,忽复是正。出入变化,不可纪极。备此法者,惟李杜也。”[3]732诗歌的铺叙、开合、风度宛如兵家阵法奇正相生,方能显出诗歌的变化之妙。姜夔《白石道人诗说》说:“波澜开阖,如在江湖中,一波未平,一波已作。如兵家之阵,方以为正,又复是奇;方以为奇,忽复是正。出入变化,不可纪极,而法度不可乱。”[3]682边贡《题史元之所藏沈休翁高铁溪诗卷》也认为:“兵法有奇有正,诗法亦然,而知者寡矣。……奇非正,则多失;正非奇,则茸然不振;其病均耳。守之以正,而时出其奇,非老将孰能当之!”[2]2136这些论述都是以兵法奇正比喻诗法奇正。要之,诗歌奇正不可偏废,守正出奇,才是正途。因此,从奇正关系看,诗歌奇美并不全部以陌生化为获得手段,侧面用笔,虽然语言不奇特,也可以达到出奇的效果。

诗歌的奇正配合,也体现在诗歌语言风格的多样性上。诗歌语言平易,循乎绳墨,这是正;诗歌语言隽伟,不拘绳墨,这是奇;诗歌语言平易而不拘泥,隽伟而不险怪,则是奇正配合。谢榛《四溟诗话》认为:“白乐天正而不奇,李长吉奇而不正,奇正参伍,李杜是也。”[5]1169白居易诗歌语言正而不奇,李贺诗歌语言奇而不正,李白、杜甫诗歌语言奇正配合,具有多样风格,所以高出众人。为何要追求诗歌语言风格的多样性呢?谢榛《四溟诗话》认为:“予以奇古为骨,平和为体,兼以初唐盛唐诸家,合而为一,高其格调,充其气魄,则不失正宗矣。若蜜蜂历采百花,自成一种佳味与芳馨,殊不相同,使人莫知所蕴。作诗有学酿蜜法者,要在想头别尔。”[5]1217-1218诗歌风格的多样性,好比蜜蜂采百花,自成一种佳味与芳馨,要胜过单一的诗歌风格。

其次,诗歌奇美也在奇平配合中得到呈现。贺贻孙《诗筏》指出:“古今必传之诗,虽极平常,必有一段精光闪铄,使人不敢以平常目之。及其奇怪,则亦了不异人意耳。乃知‘奇’、‘平’二字,分拆不得。”[2]10382能够传世的诗歌,看似平常,但必有奇妙,而其奇怪之处并不与人情相悖,是与日常生活的平易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所以庞塏《诗义固说》说:“中庸外无奇,作诗者指事陈词,能将日用眼前、人情天理说得出,便是奇诗。”[4]739诗歌的奇与平存在辩证关系,方以智《通雅诗说》认为“不以平废奇,不以奇废平,莫奇于平,莫平于奇”,他以杜诗为例,“老杜以平实叙悲苦,而备众体,是以平载乎奇,而得自在者也”[2]10588。杜甫诗歌以平实的笔调叙述悲苦,平中载奇,奇得自然。陈绎曾《文筌》论作诗“八用”为“入”、“序”、“转”、“折”、“出”、“归”、“警”、“超”,其中:“警,全平以奇为警,全奇以平为警。”[12]1305陈绎曾《文筌》论诗歌之“景”又有“三奇”的说法:“平,景多之处,平中取奇。奇,景奇之处,奇中取奇。杂,景杂之处,平奇奇平。”[12]1307这些论述都强调了诗歌奇平的辩证关系。

又其次,诗歌奇美应匀称恰当,要奇而稳。奇形怪状并不是奇美。南威、西施都是绝色美女,与常人相比,她们天然匀称,增之一分则太长,减之一分则太短。贺贻孙《诗筏》以此设喻,指出“诗文奇难矣,奇而稳尤难”,“后人诗文名家,非无奇境,然苦不稳,不匀称,不在阿堵边”[2]10385-10386。杜诗是奇而稳的代表。吴可《藏海诗话》指出:“老杜句语稳顺而奇特,至唐末人,虽稳顺,而奇特处甚少,盖有衰陋之气。今人才平稳,则多压塌矣。”[5]330吴可批评唐末诗歌稳而少奇,宋人诗歌稳而多压塌。可知,吴可将“奇而稳”视为诗歌的高级境界。

再次,诗歌奇美不应悖理,要奇而有理。谢肇《小草斋诗话》指出,诗歌逐奇往往“太奇者病理”[2]6669。孙光宪《北梦琐言》也认为诗歌“务为奇险,意疏理寡”[1]11-12,导致丧失诗歌奇美。唐诗中,卢仝诗歌以怪奇著称,但亦有理在。方世举《兰丛诗话》指出,卢仝《月蚀诗》“其诗为元和六年讨王承宗军,正句句有所指,段段有所谓”;《与马异结交诗》“诚似怪,然耐心求之,大有理在”,“乃慨世风不古,元气不存也”[4]782。卢仝是“胸有经术而貌为诡词”,他的诗歌虽然看似奇怪,实则不悖于理,故而受到韩愈的称赞和模仿。

最后,诗歌奇美应该自然天成。谢眺“鱼戏新荷动,鸟散余花落”,杜甫“细雨鱼儿出,微风燕子斜”,混然天成,不假雕琢,这才是真奇,与那些翻为怪怪奇奇、不可致诘之语的诗作截然不同。贺贻孙《诗筏》指出:

然谢家惊人之句,不称康乐,独称玄晖者,康乐堆积佳句,务求奇俊幽秀之语以惊人,而不知其不可惊人也。采玉玄圃者,触眼琳瑯,亦复何贵?良工取之磨砻成器,温润玲珑,虽仅径寸,人共珍之矣。玄晖能以圆美之态,流转之气,运其奇俊幽秀之句,第篇仅三四见而已。然使读者于圆美流转中,恍然遇之,觉全首无非奇俊幽秀,又使人第见其奇俊幽秀,而竟忘其圆美流转,此其所以惊人也。[2]10404-10405

谢眺诗歌高于谢灵运诗,原因在于前者以圆美运奇,奇得自然;后者追逐字句之奇,虽然惊人但不自然,相较而言落入下乘。

结 语

古代诗歌奇美的生成,是创作主体与审美客体相遇、相随的结果,具有偶发性也有必然性。颠倒语法、替换字面、用事、变体等手法的运用,可以使诗歌获得形式层面的美感。但仅仅追求文字层面的形式美,并不符合古人的审美趣味。从诗歌奇美的层次上看,意奇胜过字奇。字句之奇与意蕴之奇相配合,才是诗歌奇美的真谛。

诗歌奇美并非无限制的,而是在奇而正、奇而平、奇而稳、奇而有理、奇而自然的辩证统一中呈现其审美内蕴。诗歌可以奇,但不能刻意求奇。方岳《答许教》所谓“奇,可也;好奇,不可也”[1]8788,这是对待诗歌之奇的辩证态度。何白《答王伯度》说:“不即不离,斯为恰好。陈固不可,太新亦不可;庸固不可,太奇亦不可;浅固不可,太深亦不可;……所谓道寓诸庸,过则失之矣。”[2]7771诗人在达肆、严拘、质浅、奥晦、正窒、变诡之间寻找到各自的边界,唯有如此,诗歌奇美才会生成。

注释:

① 李颀《古今诗话》引《梦溪笔谈》此语作“语反而意奇”,见郭绍虞辑《宋诗话辑佚》,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52页。

[1]吴文治.宋诗话全编[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

[2]吴文治.明诗话全编[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

[3]何文焕.历代诗话[M].北京:中华书局,1981.

[4]郭绍虞.清诗话续编[M].富寿荪,校点.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

[5]丁福保.历代诗话续编[M].北京:中华书局,1983.

[6]《续修四库全书》编纂委员会.续修四库全书[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

[7]永瑢,纪昀,等.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24册[M].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402.

[8]孙奕.履斋示儿编[M].北京:中华书局,1985:89.

[9]沈括.梦溪笔谈[M].北京:中华书局,1985:93.

[10]许学夷.诗源辩体[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7:275.

[11]丁福保.清诗话[M].北京:中华书局,1963.

[12]王水照.历代文话[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

[责任编辑 李夕菲]

2014-12-08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古代文论‘奇’范畴及其周边问题研究”(09CZW002)、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六朝新兴文艺批评范畴研究”(HB14WX031)、河北省高等学校青年拔尖人才计划项目(BJ2014067)之阶段性成果。

陈玉强(1974-),江西南昌人,博士,副教授,主要从事古代文论研究。

I207.22

A

1009-1513(2015)02-00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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