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型群体性事件的演变路径与防治对策
——基于安徽省潜山县黄柏镇9.16事件的分析
2015-03-17方付建中南民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方付建(中南民族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交通事故型群体性事件的演变路径与防治对策
——基于安徽省潜山县黄柏镇9.16事件的分析
□方付建
(中南民族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为分析交通事故型群体性事件的演变路径与防治效果,以2014年发生于潜山县黄柏镇境内的9.16恶性交通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为例展开分析。研究表明,本次事件既呈现了一般交通事故型群体性事件的演化路径,也诱发了独特的次生群体性事件。本次事件中政府采取警力前置的方式工具化处理受害者以及采取会催生群众产生政府包庇肇事者联想的行为是引发死者亲属及围观群众采取堵路、拦车及围攻警察等群体行动的重要原因。进一步分析表明,此次事件中政府在采取措施防范事件发生、督促肇事者出面并道歉、领导亲临现场安抚群众、预防次生事件发生、慎用警力抗击群众及有效回应网络舆情等方面都作为不够,值得政府反思。
交通事故;群体性事件;黄柏车祸
近年来,因交通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这些事件大多具有偶然性。一些交通事故因当事人的官员身份、富人身份或肇事者的不当言辞而引发了大量群众围观甚至围堵,并且部分事件不仅在现实社会造成聚集,也在网络空间引发围观,从而形成了现实与网络社会共同发生的并发型群体性事件。为分析交通事故型群体性事件的演变路径以及事件发生后政府的行为方式及其局限或问题,本文选取2014年9月16日发生在安徽省潜山县黄柏镇境内的“一尸三命”恶性交通事故诱发的群体性事件作为个案展开研究。
1 相关研究回顾
伴随社会转型的加速和改革进程的深入推进,中国正步入群体性事件的高发期。[1]群体性事件数量日益增多,类型日益延展,而关于群体性事件的研究也日益丰富。早期的研究多以总体性视角展开,如对群体性事件概念、特征、演变路径以及发展走向的分析。在群体性事件日益多样化背景下,具体化研究不断增多,如从发生空间角度将群体性事件分为现实群体性事件和网络群体性事件;从利益诉求角度将群体性事件分为直接利益冲突型和无直接利益冲突型群体性事件;从行为动机角度分为维权型和泄愤型群体性事件;从诱发事项角度分为环境型、征地型等群体性事件。目前,以上形态群体性事件都已经形成了一定量的研究成果。
然而,近年来逐渐出现了一种新型群体性事件,即由偶发的交通事故引发的群体性堵路、上访、闹事、围攻警察、围堵政府事件,这类事件因交通事故增多而频繁出现。目前,关于交通事故型群体性事件的相关研究也逐渐出现,综述如下:一是基于整体性视野对交通领域和交通运输行业群体性事件展开研究,如邹业业、彭聪分析了交通运输领域群体性事件态势、特点与处置对策,[2]吴华林分析了交通运输行业群体性事件类型、特点、发生原因和控制策略;[3]二是以阻断或堵塞交通为核心关注点展开研究,如王正凯对阻断交通事件特点与成因的分析;[4]三是关注交通事故诱发的群体性事件,如汤三红认为交通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具有可防性,通过消除隐患可防控群体性事件。[5]纵观目前关于交通领域群体性事件的研究:一是研究层次不高,不少成果由研究生撰写,缺少发表在CSSCI等核心期刊上的学术论文;二是研究过于宏观,多数研究围绕某个概念和现象,一般化分析其特点、成因和应对策略。为了弥补既有研究不足,本文以具体案例为基础,着重分析交通事故型群体性事件的演变路径和应对不足。
2 交通事故型群体性事件的常规演变路径
从近年来诸多地方发生的交通事故型群体性事件来看,其演变一般遵循着大致相同的路径:交通事故发生—死者亲属哭闹和周边群众围观—交警和民警现场勘查—死者亲属和围观群众摆尸堵路—警察要求移除尸体并展开抢尸行动—死者亲属拒绝移除尸体并与警察冲突—围观群众参与冲突—群体性事件发生。黄柏镇9.16事件在其发生与演变中也遵循着一般交通事故型群体性事件的演变路径。
2.1事故发生引起事发地周边群众聚集围观
2014年9月16日上午8时许,黄柏镇辖区内一女性村民驾驶摩托车在镇卫生院左前方处因紧急躲避一辆对向驶来的大型混泥土搅拌车而驶向左边车道并因车轮落入道旁水沟而翻车,妇女翻车倒地后被搅拌车的车轮碾压头部致当场死亡。据知情者称,死者39岁,系黄柏镇陆河村村民,多年来一直未能成功怀孕,2014年进行试管婴儿成功,死亡时已身怀双胞胎3月有余,因此此次事故被当地群众称为“一尸三命”的恶性事故。事故发生后,搅拌车司机弃车离开现场,后有路人经过此地发现死者并报警,驻守区域中心镇—源潭镇的县交警三中队接警后派警员赶赴事发地。由于事发地处于黄柏镇街,在交警赶往事发地时段内,不断有群众向事发地聚集,死者亲属也开始聚集到事发地,但死者直接亲属,包括其丈夫、哥哥和弟弟因在外务工或工作而未能及时赶赴事发地,获悉后开始从外地赶回。随着聚集群众增加,交通逐渐拥堵。
2.2交警按程序现场勘查并力图清理事故现场
交警赶赴事发地后开始按照交通事故的一般程序进行现场保护并展开勘验。在完成事故勘验工作后,交警会同镇派出所民警准备将尸体拖往火葬场,但遭到死者亲属和群众阻挠。死者亲属和围观群众认为其直接的亲属未回来之前不能移尸,并表示事件要现场处理,不能拖延,特别是肇事方和政府方要给出明确的说法和采取得力的措施。与此同时,死者亲属和群众拦截了与肇事车辆同属方达混凝土公司的其他搅拌车辆,交通完全中断。在此过程中,村组干部和乡镇政府工作人员也赶赴事发地,并开始进行现场安抚和说服工作,但死者亲属和围观群众情绪较为激动,成效不明显,并且出现了警察与亲属及围观群众之间的推搡、拉扯现象,事件有升级和恶化的趋势。
2.3警察试图清理事故现场但遭到群众围堵
由于死者至亲未赶回,警方与群众处于对峙状况,此状况一直持续到当日下午4时许。在双方对峙中,过往车辆不能通行,因而不断有人向上级公安局打电话投诉,上级公安局感到巨大压力要求现场警力尽快移除尸体、驱散围观群众、力求恢复交通,并且上级政府开始向事发地增派警力。在警方准备强力移除尸体过程中,死者弟弟赶到事发地,其情绪激动,用身体直接阻拦警车且不同意移走尸体,警方采取强力手段移走尸体,并且在移尸过程中列队喊口号以壮大声威,这些举动引起死者直接亲属及围观群众不满,死者直接亲属攻击警察,警察采取自卫举措,冲突进一步升级,死者其他亲属及围观群众也参与到围堵警车和警察行动中。为了迅速平息事态,以防爆警察为主体的警务人员开始动用武力强行采取清场行动,交通得以恢复,方达公司所属的9辆被群众扣押的搅拌车也被警方放行。在清场过程中,警务人员和参与冲突的死者亲属和群众互有损伤,有些伤势较为严重。
2.4官民在政府驻地形成对峙并出现各种传言
在警方强力清场并拖走尸体后,警方力量开始转移到黄柏镇镇政府驻地,死者亲属和围观群众因担心警方“毁尸灭迹”,并且对警方采取强力清场行动十分不满,因而也开始向离事发地不远处的镇政府聚集,并出现了围堵镇政府的行动。警方与群众对峙一直持续到17日凌晨。与此同时,与事件有关的传言也开始在周边群众及邻居乡镇群众中传播,如“死者家属被打成重伤并在合肥住院”、“不少围观群众遭警察殴打”、“防爆警察见人就打”、“肇事车辆所属的方达混凝土公司有深厚的官方背景”、“方达混凝土公司放言车辆保险足,出现问题由保险公司赔偿,事件与方达公司无关”、“肇事车辆弯道违规超车致使事故发生”等。这些传言进一步激发了围观群众的怒气。
3 交通事故型群体性事件的非常规演变路径
以上关于事件过程的分析表明本次事件与其他交通事故型群体性事件类似,遵循着大体相同的演变路径。然而,在事件演化过程中,本次事件也出现了与其他交通事故型群体性事件相异的元素,表现为原发事件引发的次生事件的出现。次生事件作为群体性事件的衍生形态,并不是在所有交通事故型群体性事件中都会出现。
3.1愤怒群众拦截过往警车并进行打砸行动
在警方将尸体拖走并入棺后,由于担心事件拖延后“官商勾结”,官方会包庇肇事者和肇事公司,并且害怕事件过后作为弱势者的群众无法有效抗击政府的“清算”,17日凌晨,死者亲属和围观群众将死者棺木抬到事发地。死者家属开始在事发地 “烧纸钱祭奠死者”,围观群众也开始增多,交通也一度中断。事件激化出现在17日下午14时许,一辆牌号为浙C2197的警车途径事故现场,由于观察到车头有血迹,死者家属和现场群众认定该警车上警员参与了16日警方采取的强行清场行动,于是家属和群众将愤怒撒向该警车,围堵该车并进行打砸,车上三名警察被打伤并仓皇逃离。同时,围观群众对警车进行了搜查,发现车上有名贵香烟。此次打砸行动再次造成警察和部分群众受伤,并且交通因群众打砸抢而再次中断。
3.2警方再次出动大批警力进行强力清场
由于打砸事件涉及浙江警车,警员将此事报告给浙江警方,浙江警方将此事件上报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公安厅将此事告知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公安厅迫于压力,于17日下午要求潜山县周边县市区警力迅速支援。17日晚上22时许,几百名各类警员赶到黄柏镇,进行了更大力度的强行清场行动,警方现场抓捕闹事较为激烈的分子10余人,社会秩序得以恢复,大批警力随后撤离,群体性事件处置结束。
从本次事件引发的次生事件看,次生事件造成了更大破坏以及更大社会影响。在政府看来,此事不仅损及了社会安定,更重要是损害了安徽乃至潜山政府的形象。同时,群众“不问青红皂白”的暴力打砸抢行动也造成了官方更为激烈的行动反应,不仅出动更大规模警力进行清场,也采取了抓捕行动,且因为群众行动触及了法律,因而也给官方后续抓捕、处理行动提供了更大合法性支持。而对于群众而言,由于对法律的无知,将原本一起依靠交通法规进行处置的案件发展成了一起恶性社会群体性事件。群众在事件中的暴力和无知也给群众带来了教训,事件现场处置结束后,潜山警方通过进一步搜查、取证,批捕了更多参与打砸抢的群众。
4 交通事故型群体性事件的应对方式
交通事故型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政府需要开展各种形态的应对举动,包括事故勘查与尸体移除、家属情绪安抚与围观群众疏散、肇事车辆扣押与肇事司机批捕、事件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等诸多方面。在黄柏9.16事件中,政府采取的应对行动包括以下方面:
4.1交警进行事故勘查与尸体移除
在事故发生后,潜山县源潭镇交警三中队接警后派警员赶赴事发地进行现场勘验,并向上级汇报事件,同时,黄柏镇派出所民警在获取消息后也派警员赶赴现场。不过,由于源潭镇距离黄柏镇近40公里,且山区路险坡堵,直到16日中午时分交警才赶到现场。交警赶赴现场后按照交通事故一般程序进行了现场维护、勘验等工作。工作完成后,交警协同民警随即试图移走尸体以求恢复交通。
4.2警方维持秩序与干部安抚群众
死者亲属以及围观群众拒绝移走尸体并要求肇事司机出现以及肇事司机所在公司方达混凝土公司负责人出面道歉并采取切实措施进行现场处理的情况下,交警、镇派出所民警以及赶到现场的村组干部和镇政府工作人员开始采取了安抚群众情绪、维持社会秩序的行动。但由于警方和基层干部未能满足死者家属和围观群众提出的面见肇事司机和肇事公司负责人以及进行现场答复和解决的要求,安抚行动无效,警民冲突升级,特别是死者弟弟赶到现场后,冲突进一步升级。
4.3防爆警察为主体的警力强行清场
随着冲突升级以及交通中断时间的延续,警方为了尽快恢复社会秩序特别是为了尽快恢复交通,而动用了以防爆警察为主体的特殊警力。据在网络中发贴的目击者称,共有两客车几十名防爆警察对死者家属以及围堵群众采取了强力应急措施,并迅速将尸体拖离事发路段,驱散了围观群众,恢复了交通,同时放行了被群众扣押的9辆方达混凝土公司的水泥搅拌车。此后,警方部分力量开始驻守离事发地不远的镇政府,与此同时,围观群众也逐渐聚集到镇政府,围绕镇政府驻地重新形成了对峙局面,但冲突没有进一步升级。
4.4周边县市大批警方增援并强力行动
17日凌晨,死者亲属和围观群众开始在事发地路段“设灵堂,烧纸钱”,并一直持续到下午。下午14时许,一辆从黄柏镇相邻的镇—官庄镇办案返回的浙江牌照的警车被死者亲属和围观群众拦住并实施了打砸抢,由此冲突再次升级,交通再次中断。由于浙江警方的警员被打、警车被扣,事件恶化,安徽省公安厅要求潜山周边县市警力增援,17日晚上,大批警力赶到黄柏,警方再次开展了强行清场行动,同时批捕了冲锋在前的死者亲属和部分围观群众,在警方强力作为下,闹事者被拖离,围观群众被驱散。18日凌晨,社会秩序和交通秩序基本恢复。
4.5公安司法机关联合发布通告打击闹事人员
为了防止群体性聚集事件再次出现,2014年9月19日,潜山县人民法院、潜山县人民检察院以及潜山县公安局共同发布了一则通告。通告称16日和17日连续两天堵塞交通的事件是一起严重的妨害公务和扰乱道路交通秩序案件,为迅速侦破此案,维护社会稳定和交通秩序:第一,凡是此次事件中堵塞交通、妨害警察执行公务的具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必须在5日内主动到公安司法机关投案自首以争取从宽处理;第二,凡在事件中抢夺和拾捡警用装备的人员应主动上交公安机关;第三,对于窝藏、包庇违法犯罪人员以及帮助违法犯罪人员逃匿或伪造毁灭证据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四,对于检举揭发或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的将予以保密并视情况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4.6政府部门以及主流媒体发布消息应对舆情
为回应民众特别是网民关切,潜山县政府及潜山县主流媒体在事件信息发布方面进行了一定作为。2014年9月17日,潜山县政府网以 “潜山依法处置9.16黄柏道路交通事故”为题发布了一则144字政务资讯,指出黄柏境内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交警、民警赶赴现场勘查结束后,死者亲属拒不转移尸体导致交通堵塞,在警务人员、镇村干部长时间疏导无效情况下,县公安局依法组织拆除现场。由于诱发了次生事件,2014年9月18日,潜山县政府网以“潜山公安局迅速处置一起拦车堵路事件”为题发布了第二条资讯,此条资讯只有227字,指出17日上午8时许,死者亲属在公路中央烧纸引来人员围观导致车辆无法通行,镇村干部和派出所民警开展疏导劝阻工作,下午14时许,车牌号码为“浙C2197警”的公安警车办案途经事发路段被拦,导致道路交通长时间堵塞。潜山县公安局接警后组织警力依法对现场进行处置,将现场妨碍交通秩序人员强行带离,道路交通秩序得以恢复。潜山县本地网络媒体潜山新闻网转载了县政府网两条资讯,关于此次事件,潜山县新闻网没有发布其他消息,但是此次事件在安庆论坛及潜山论坛引起了较多关注和激烈讨论。
5 交通事故型群体性事件的防范与应对反思
黄柏镇9.16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既造成了三个生命的消失,也造成了交通要道的长时间中断,此外,更重要的是形成了群众与警察以及政府的长时间对峙和冲突,并由此形成了官民之间的深刻裂痕。从9.16事件的防范和应对看,有一系列需要反思之处。
5.1政府部门在避免事故发生方面作为不够
一方面,9.16事故的发生道路属于潜山县北部乡镇通往外地和县城的主通道,每天车流量较大,而事故发生地点路窄、坡陡、弯急,特别是新铺设了水泥之后导致道路两边形成了较大坡坎,这是致使摩托车翻车并被水泥罐车碾压的直接原因。交通部门几年前曾有改造此路段计划,但因资金以及镇境内修建水库等原因导致线路改造未能实现,由此发生了悲剧。另一方面,自2013年起,随着潜山北部乡镇大规模进行美好乡村建设,不少建设工地开始使用混凝土公司提供的水泥直接浇筑,由此,位于潜山县余井镇的方达混凝土公司每日有大量水泥罐车经过事发道路,向潜山县北部乡镇提供浇筑水泥。这些水泥罐车体积大、速度快、频次多,自开行之后引起了道路沿线群众不满,特别是黄柏镇街道两边村民对方达混凝土公司水泥罐车较为痛恨。因为水泥罐车不仅造成灰尘飞扬,也时刻存在着交通隐患。居民对肇事公司的不满以及政府对此问题的忽视一定程度是造成此次常规交通事故不断放大、大量群众参与围堵的重要原因。而政府相关部门特别是基层政府部门未及时探测民众情绪并上报是基层政府防范工作的一大失误。
5.2政府督促肇事方出面道歉并采取切实措施方面作为不够
事故发生后,方达混凝土公司的肇事司机弃车离开现场,此后未再出现,而且在事故发生后引发堵路并且群众强行围堵了9辆方达混凝土公司车辆情况下,方达混凝土公司负责人仍未出现在事发现场。死者家属和围观群众要求肇事司机和肇事公司出现在现场,但政府没有及时展开调查并传唤方达混凝土公司负责人到场,而是仅仅依靠交警和民警处理此事。肇事司机和方达混凝土公司的不出面以及政府未及时督促或要求肇事司机和肇事公司出面的状况不仅引起了家属强烈不满,也激化了围观群众情绪。不少围观群众认为方达混凝土公司有官方背景,是官商勾结的结果,同时关于方达公司对于事故态度的传言也广泛传播,群众认为方达混凝土公司的“嚣张”是政府背后支持的结果。群众的这一想象型认知并由此形成的谣言极大激化了围观群众和周边村民情绪。总之,在此次事件中政府没有及时督促肇事司机和肇事公司负责人出现在现场并提出有效解决方案是事故处置工作的重大失误,由此造成了本来是死者、死者家属与肇事司机、肇事公司的民事冲突事件变成了官与民、群众与政府冲突的群体性事件和刑事性案件,特别是警方在清场后放走方达公司车辆的行为更是强化了民众官商勾结的认知。
5.3政府采取警力前置并强行清场行动激发了群众怒气
在警民冲突日益紧张和扩大情况下,政府仍然依靠交警、民警、特警等维持秩序,并试图依靠村组干部和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安抚劝导。实际上,对于发生事故警力前置的问题,群众本来就较为反感,同时警察也存在不愿意、不懂得、不敢以及不善于与群众对话进行“软处置”的问题,[6]而本次事件中交警和民警抢尸过程中列队喊口号等工具性处理死亡因素更是激发了死者家属和围观群众愤怒情绪,反应了现场处置者在顾及民众情绪方面不够。对于村组干部和乡镇工作人员的安抚劝导,群众并不接受,因为群众认定村组干部和乡镇干部“人微言轻”。有研究者指出,出现群体性事件苗头时,领导干部应尽量亲临现场,倾听群众诉求,与群众对话,做好解释工作和依法果断做出处理。[7]然而,在此次事件不断升级过程中,县级领导特别是县级政府部门领导未出现在现场做好安抚、解释、说明甚至承诺工作,领导缺失是本次事件应对的一个重大失误。另外,在16日事态得到控制之后,政府部门人员忽视了事件会诱发次生事件的可能。实际上,政府应该利用事态控制之后的短暂时间协调警察、司法人员、政府领导、肇事者以及死者亲属或亲属代表等进行细致协商,力求平息家属愤怒并安抚家属情绪,然而,政府并未有效开展此项工作。17日凌晨,死者家属开始在事发地路中央“设灵堂,烧纸钱”,展开“闹丧”行动,试图以悲情呼唤来获得社会的同情与支持,[8]但政府人员对死者家属在路中央烧纸钱的行动并未足够重视,而群众持续聚集围观的现象政府也未足够重视,只是依靠镇村干部和派出所民警疏导劝阻。政府疏于防范是导致17日发生恶性拦车打砸抢事件的重要原因。忽视交通事故型群体性事件诱发次生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是本次政府应对工作的另一重大失误。
5.4政府大批量出动警力围堵抓捕现场人员损伤了政府形象
在发生17日拦车打砸抢事件后,政府调集了周边县市警力赶赴黄柏镇进行次生事件处置工作。据知情者透露,17日警方调集的警力数量高达数百人。由于上级政府的强大压力以及事件的不断迁延,潜山县政府部门此次应急行动更为强劲,在大量警力赶赴现场后,警方迅速采取清场行动,对于仍然试图堵路的死者亲属和围观群众强行带离,并批捕了行动较为激烈的群众10余人。此次大规模警力投入迅速恢复了现场秩序和交通。不过,虽然政府大规模警力投入快速有效控制了事态并恢复了秩序,但政府疏于前期防范和管控,等到事态诱发严重后果后在上级压力下过度应急无疑是本次应对工作的另一失误。特别是几百人的警力投入,无疑给民众留下了“政府动用强大暴力手段对付手无寸铁的老百姓”的认知和想象,这对政府公信力的损害是长期的、深度的,而围观群众无疑会在内心产生对政府的恐惧和不满。
5.5政府在此次事件中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回应工作不足
作为一起重大恶性交通事故并且诱发了两次群体性堵路事件,潜山县政府网只发布了两则较为简短的消息,而潜山县新闻网只是简单转载了政府网的两则消息。在此次事件中,政府没有及时对各种传言进行回应,也没有发布关于事件原因、处置特别是交通事故裁决的较为详细的信息。此次事件在潜山本地论坛“潜山论坛”以及“安庆网论坛”中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关于事件的各种图片、传言、说辞、观点不断在论坛中出现,不少网民也发出“求真相、求细节、求图片、求回应、求公正、求结果”等诸多舆情诉求,然而,政府方面并没有及时关注论坛舆论动向以及进行相对应的舆情回应工作。由此,潜山论坛管理者也显得颇为无奈,一方面需要避免网民发布不失的蛊惑性的贴文;另一方面又无法发布官方提供的权威性的信息。潜山论坛管理者发贴指出,对于黄柏车祸事件,在论坛引起热议,希望回贴者理性探讨,不要激化矛盾,更不能造谣蛊惑,煽风点火,以免让不明真相的群众受到误导,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议与猜测,论坛工作组希望处理事故的交通部门能及时发布官方通稿,以正视听。然而,潜山论坛管理者期望获取的交通部门关于事件处置进展特别是处置结果的官方消息并没有出现。
6 结语
在交通事故型群体性事件中,受害者往往情绪激动,难以接受,会有过激行为,并且也会提出利益赔偿、严惩肇事者等诸多诉求,如果其情绪得不到安抚,其诉求得不到伸张,受害者家属甚至围观群众会采取诸如堵路、烧纸、拦车等增加威慑力的行动,因为在受害者及围观群众看来,参与和推动群体性事件是挑战者或抗争者借以进入政治角斗场的有效途径,借助于群体性事件与公共部门进行符号博弈,以最大程度地获取赔偿金额。[9]而旁观者也会本能地基于弱势群体的立场,按照“强必凌弱”以及“官商勾结”等思维定势来解读事件“真相”,寻找事件处置不公的证据,猜测、想象事件背后的“黑幕”,进而迅速介入事件。[10]而对于政府而言,其关注点往往是控制住死者家属、驱散围观群众、确保社会秩序和交通畅通,并谋求按照法定程序、方法和步骤逐步化解问题,因而为了控制事态,往往会利用警力采取抢尸、清场、抓人等行动,而较少从受害者家属的情绪、诉求角度考虑问题,也较少顾及旁观者的心态、认知、信息判断和推断。由于受害者、旁观者与政府、警方之间不同的动机、诉求和判断,因而往往出现了政府的行为背离受害者家属和围观群众期待的问题,从而激化了矛盾和纠纷,引发事态扩大。从黄柏9.16事件看,一起简单交通事故因其恶劣性、受害者家属难接受性以及肇事者不作为和官方不及时、不对症、不顾忌社会情绪的作为导致了事态无限扩大,不仅加深了官民矛盾,也影响了地方形象。这一事件中官方的作为不及时、不充分和缺乏针对性、人情性等问题需要反思,以便在未来遇到类似事件时能够更好更快更有效更合理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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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付建(1984—),男,安徽潜山人,中南民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