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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环境下的社会治理转向

2015-03-17范晓晨

传媒国际评论 2015年1期
关键词:媒介

范晓晨



新媒体环境下的社会治理转向

范晓晨

近年来,随着以移动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裂变式发展,其作为公共平台的开放性和交互性,从技术上给予了公民发声的可能性,促进了公共权力的上升。由此改变了现代政府的治理环境,推动了传统的“官方供给”型的社会管理模式转向“政府、市场、社会”三大力量良性互动的社会治理模式。本文通过分析新媒体环境下社会治理转向的必要性,以及该转向所遭遇的瓶颈与挑战,尝试探索在新媒体环境下,社会建设领域走向对话与合作的“社会治理”的路径。

新媒体 社会治理 路径

范晓晨,女,中国传媒大学传播研究院2014级传播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第一次正式以文件形式提出“社会治理”。*向鑫.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逻辑转换探究——群众路线与社会治道变革[J].理论研究,2014(5).“社会治理”理念的提出既是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也是对全球化浪潮背景下多元力量的对话与融合趋势的回应。相较于“社会管理”所呈现出的政府方面权力包揽,对社会进行垄断控制的局面,“社会治理”更强调“政府、市场与社会”多元主体的参与与合作,尤其是开始重视发挥“社会力量”在公共事务中的作用,力求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本文所指的“社会力量”是指除却政府、商业机构之外的由民间自发形成的社会团体或个人,而社会力量的崛起与影响力的发挥与“新媒体”所提供的技术可能性分不开。所谓“新媒体”是相对于传统媒体而言的,指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移动技术,通过互联网、无线通信网、卫星等渠道以及电脑、手机、数字电视机等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和娱乐服务的媒体形态。*石磊.新媒体概论[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9:36.

一 新媒体环境下社会治理转向的必要性

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于2014年7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32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6.9%,手机网民达5.27亿。*第34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统计报告[R].北京: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http://www.cnnic.net.cn/hlwfzyjbg/201407/t20140721_47437.htm.由此可见,互联网在我国居民中的普及率已相当高,达到总人口数的3/4。当今我国正经历社会转型期、全球化和媒介化的三重巨变。而互联网的发展一方面加速了全球化融合的趋势,使得全球政治、经济、文化通过网络相互渗透连成一个跨越国界的“地球村”,证实了加拿大传播学者马歇尔.麦克卢汉(Marshall McLuhan)关于“地球村”的想象;另一方面互联网还解放了普通公民的话语权,促进了社会力量的发展和公共权力的提升,敦促社会管理者改变与民众的沟通方式,对我国社会转型期的权力结构调整和各方利益协调具有重要作用。

(一)新媒体加速了全球化融合趋势,推进社会治理理念的创新

当今新媒体的开放性特征促进了全球化浪潮的加速流动,西方的以“社会自治“为核心的多中心治理模式及理念借助新媒体在我国广泛传播,有学者认为我国应该仿效西方的社会治理模式,实行高度的社会自治。但是任何主张都应该有实际落地与生根发芽的土壤,否则便是空谈。从中西方的文化基因方面来分析,西方社会的价值理念起源于雅典时期的古希腊文明,从柏拉图创立“理性与非理性”的二元思维框架开始,就在西方民众的血液里注入了“逻辑”、“对话”等走向“民主与自治”的种子,后来经过“文艺复兴”、“启蒙运动”在思想文化领域的洗礼以及工业革命在经济基础上的颠覆,西方国家逐渐确立了“法治”的社会理念。而我国封建社会长达两千年之久,且以在血缘关系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等级分明的宗法制社会体制为政治根基,这也决定了我国民众思想血液中至今还流传着的注重“德性”、“等级”等的“人治”社会理念。

一国的社会治理理念还需要与该国的社会性质和发展状态相适应。西方高度社会自治的治理方式在我国既没有传统文化基因也并不适应于我国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相混合的现阶段社会状况。但是我国仍面临着全球进入后工业化的“去权威性和离散化”趋势以及民众的独立意识逐渐觉醒的时代背景,政府只有全面抓住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面临的多面向特征,才能防止社会治理理念落后于社会实际发展状况的保守主义倾向。*侯报龙,乔耀章.试论中国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地基本特色[J].探索,2014(5).此外,在国际社会层面上,我国欲与西方展开交流互动并取得一定的国际认同度必须吸取其先进的社会治理理念,培养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社会组织和积极公民,发展出多层面多渠道的全球传播体制。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要求我国政府在完成经济体制改革之后,必须将目光转向社会治理体制的创新,逐渐开始向社会“放权”,自觉推动社会基层组织的发展,给予社会参与实现的可能性条件,发展出“政府主导、市场与社会多主体积极参与”的中国特色社会治理模式。

(二)新媒体扩大了公共话语权,提升了社会力量

加拿大多伦多学派的鼻祖哈罗德.英尼斯(Harold Innis)曾在《帝国与传播》中论述“传播与社会权力”的关系,指出任何一种新的传播媒介的出现都能够改变社会体制的形态,且常常伴随着权力中心的转移。相对于传统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自上而下的“瀑布式”信息传播模式,互联网具有去中心化的扁平式组织结构,在技术上给公众提供了最大限度的平等参与机会,使得普通公民拥有话语权,可以自主生产内容。传播实现由“广播”到“窄播”,由传播机构专业内容生产到UGC(用户内容生产),由传播的精英化到大众化等,这一变迁极大地改变了原有的媒介环境,并带来整个社会权力体系的结构性变化。*郝雨,路阳.媒介权力运演及社会权力结构嬗变——新媒体发展对社会权力结构的冲击与重塑[J].新闻大学,2014(5).

在我国,传统大众媒体如报纸、广播、电视等处于党政机关的直接管理之下,角色是党的喉舌,代表党进行议程设置进而引导公众舆论。后来随着市场经济改革,大众媒体开始商业化运营。由于媒介公共资源的稀缺性以及广告利润的驱使,大众媒体所关注的群体集中于具有一定政治和经济能力的强势阶层和中产阶层,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常常被忽略。而媒介组织的机构化管理也使得普通公民难以接触和使用媒介为自己发声。此时,政治、经济力量处于主导地位,社会力量缺乏传递声音的渠道。自互联网诞生及发展以来,特别是微博等社交媒体,俨然变成一个公共空间,成为我国社会各阶层利益表达、情感宣泄、思想碰撞的重要渠道。一些意见犀利、观点突出的草根和知名人士成为网络意见领袖,积极引导网络舆论,热衷于参与公共事务,甚至发起成立非营利化社会组织,充分显示出了社会力量在我国社会治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如2011年由微博意见领袖于建嵘发起的“随手拍解救乞讨儿童”引起全国网友的自发性支持,并由线上讨论发展到线下行动,还形成专门的社会组织,由网友负责长期运行。由此可见,自发性的社会力量开始融入到我国的社会治理工作中,并发挥出强大的动员力和影响力。

(三)新媒体改变了执政环境,要求政府转变自身角色

新媒体改变了我国政府的执政环境,表现为一方面新媒体以其特有的开放性、平等性等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社会解压阀”的作用,使不同阶层和社会身份的人通过互联网公共空间自由表达意见与主张。这就改变了传统的官方“一言堂”的话语格局,促进了社会声音的多元化,改变了政府执政的舆论环境;另一方面新媒体开始作为第三方嵌入社会关系结构,打破了传统的基于地理空间限制的自上而下的科层制管理体系,网民基于个人价值判断建立起跨时空的虚拟社会关系。这种虚拟社会关系摆脱了组织化机构的等级束缚,促使社会资本在社会成员间进行重新分配,改变了政府执政所面临的社会关系结构和社会动员模式。

现今我国社会利益与意见多元化已成为常态,但是目前由于我国政府官员与各级社会管理者的新媒体素养能力不高,对新媒体的特点及舆论环境的认知和重视程度不足,表现过于被动,损害了政府为民服务的形象。如2011年“乌坎事件”中村民自发组建“乌坎村村民临时代表理事会”且及时在互联网上公布上访游行时间,引起国内外媒体高度关注,使得当地政府陷入极大的被动地位。*任贤良.舆论引导艺术:领导干部如何面对媒体[M].北京:新华出版社,2010.但是基于民主化建立起来的现代政府欲维护其政治合法性,就不得不重视各方利益关系的协调以及公共舆论的作用,而我国公共舆论的聚发地“新兴媒体舆论场”的演变方向具有不可测性,且在新媒体“关系革命”的冲击下社会利益格局进行分化与重构。因此这就要求政府转变自身角色,扮演社会利益协调者,而非唯一正确意见表达者。政府应主动寻求网络虚拟社会关系资源的合作,重视对虚拟社会关系的维护与沟通,学会运用细腻的情感手段寻求网络上的社会认同。

二 新媒体环境下社会治理转向遭遇的瓶颈与挑战

(一)新媒体加剧了社会冲突事件的形成与扩散,放大了社会黑暗面

新媒体的信息发布和更新速度具有瞬时性,议程之间的零和效应更加突出,再加上网络上盛行的“泛道德化”倾向,使得具有一定耸人听闻力度的社会冲突事件高居热门话题榜,并且随着类似话题的持续设置,不仅给人造成社会黑暗不堪的恐怖印象,还引发社会上更多的类似模仿行为,加剧了社会治理成本。如2013年7月发生的醉酒男子韩磊的摔死女婴的案件,引起了众多网友和知名人士的关注并表达出对案犯的强烈愤慨。随后网络上又连续出现了“河南警察摔婴案”、“重庆摔婴案”等类似话题,给广大网民造成社会暴力加剧,社会环境极度不安全的恐慌心理。此外,还有各种连续爆发出的“城管与个体户的暴力冲突事件”,亦极大地损害了城管的集体形象和公信力,加大了其执法难度。

(二)新媒体助推了网络谣言的传播力,加剧了社会风险指数

新媒体的匿名性和开放性,使得把关能力弱,海量信息呈现碎片化。近年来随着市场力量开始逐步渗透到网络公共平台中,基于对经济利润的追求爆发出众多的网络推手。网络推手是通过幕后策划、包装等各种手段,在网上推广或制造已经存在或并不存在的事件与话题,对人或企业品牌进行虚假宣传或恶意诽谤来吸引网民注意,营造舆论态势,提升自身的网络影响力,并从中获得利益最大化。*钟瑛.网络传播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134.此外,由于我国公民媒介素养水平不高,信息辨别能力差,自发转发网络推手所发送的虚假信息,以自身的信誉度为网络谣言背签真实度,更是进一步扩大了网络谣言的影响力和破坏力。如网络推手“秦火火”炮制的“铁道部天价赔偿”、“别针换别墅”、“红十字会强制捐款”等谣言严重地破坏了社会管理者与民众的关系,损害了管理者形象,造成民众价值观念的混乱,加剧了社会风险指数。

(三)新媒体易引发群体极化,造成“多数人的暴政”

由于网络公共平台的匿名性和“法不责众”的社会心理,使得部分网民摒弃自身公民身份和责任意识,以过激语言向他人发泄自身不满情绪,甚至部分网民在道德审判观念支持下,对涉法事件进行舆论审判,直接影响法官对案件的公正裁决。如2010年发生在西安的“药家鑫案”一经报道,网民对其进行声嘶力竭的讨伐,直接影响了法官对案件的判断,最终年轻的生命死于“媒介审判”之下。此外,以微博为例,微博以“关注他人和被关注”链接为一个个圈子,这些圈子里的人拥有共同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但圈子和圈子之间思想包容性差,“当群体倾向于寻求共识而不是深入分析时,就会出现集体迷思——群体极化的极端。”*王莉超.社会治理视域下地网络围观现象分析[J].新闻世界,2014(10).如2012年的“方韩大战”、2013年的“赵文卓甄子丹事件”,双方粉丝互相站队然后交相谩骂,磨灭了多元化的声音,损害了社会包容性。

(四)我国社会管理者新媒体意识淡薄,难以有效应对公共危机

随着网络公共平台的兴起与发展,“公权力”开始受到网民的共景式围观,社会治理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界限已然模糊。这就要求社会管理者转变治理理念与方式,学会主动寻求与各方面利益主体的沟通与协商,扮演相关利益平衡者的角色。但是,现在我国管理阶层的新媒体意识普遍淡薄,媒介素养水平低下,尤其是面对突发事件时,一些地方政府的公职人员仍然采用传统的“封锁消息”、“不发声”、“断然否认”等硬性堵截式应对方式,最终导致事态升级,不仅破坏了当地人民对政府的信任,也加大了有效推行与实施公共政策的难度。如2009年的湖北“石首事件”,在长达80多个小时内,官方对青年厨师涂远高的非正常死亡始终未能给出令家属和公众信服的解释,主流媒体也哑然失语,使得各类谣言和负面信息以讹传讹,加之民众积蓄已久的不满情绪持续发酵,终于酿成了比贵州瓮安事件更为严重的社会危机,使当地政府陷入极大被动。*李静,陈镭月.新媒体时代与社会治理的思考[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3(8).

三 新媒体环境下社会治理转向的路径

(一)切实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当前在网络上盛行的各种社会冲突事件和公共危机究其根源在于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加速期,社会结构进一步分化,阶层贫富差距逐步扩大所导致的“三农、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环保”等现实民生问题所致。此外,再加上网络传播的“蝴蝶效应”使得社会矛盾被大大激化和放大。从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的角度看,“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使改革开放的成果最大化地为全民所共享”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进行社会治理的根本追求。只有切实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保持社会稳定,发展社会建设。此外,对于网络上部分网民和团体利用网络的匿名性和虚拟化特征,罔顾自身的公民责任意识,根据个人私愤和利益诉求而肆意传播网络谣言、煽动社会冲突、助长社会风险的行为也应该依法进行处理。因此,从政府方面来说,一方面应该完善国家机构和制度建设,贯彻和执行确实有利于改善民生,关注弱势群体利益的积极政策与实际行动;另一方面也必须健全网络法律规制,完善互联网监管程序,规范网络信息秩序,使得人们的网络行为做到有法可依,保证公民能够合法理性地参与社会治理。

(二)政府应树立服务意识,积极扩大公众参与

正如英国政治学者安德鲁.契德维克所指出的,“互联网在重构国家与公民关系的同时,也导致治理模式的深刻变革”。*陈家喜.微博能够塑造政治信任么?——基于肇庆市政法委博群的案例解构[J].湖南社会科学,2014(5).与传统官僚模式重视标准化、部门化和劳动分工相比,互联网时代E政府模式更重视协同网络的建构,要求摒弃全能政府理念,建设“服务型政府”。所谓“服务型政府”就是在社会本位和公民本位理念指导下,把为社会、为公众服务作为政府存在的、运行和发展的基本宗旨。通过扩大公众参与,促进政府与公民的积极合作与协商,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这也是实现“善治”的实质。在新媒体情境下就要政府充分认识网络新媒体的社会影响力,提高领导干部的“执网能力”,积极开展网络办公,疏导公众情绪,引导社会热点。*覃雪源,李尔平.网络环境下现代社会冲突地特点及化解策略[J].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9).如以我国公、检、法、司四大政法机关自2011年开始发展政法微博转变治理方式为例,政法各级机关积极开通和运营政法微博,并且在坚持“内容为王”以真材实料来扩大影响力之外,还主动使用平民化的网络语言与网民进行交流与对话,改进官民关系,疏导公众情绪。其中“平安北京”的政法微博运营团队还发展到线下开展网民见面会,切实解答与解决网民遇到的社会问题,全面提升和塑造了新媒体时代的警务形象。

(三)加强媒介素养教育,培养理性公民与合格官员

根据美国媒介素养中心的定义,“媒介素养”是指公民的媒介使用技能、媒介信息辨别能力、媒介信息批判能力以及使用媒介为自身服务的能力。在当今媒介化社会,媒介就是我们生存的环境。无论是对政府官员还是普通公民而言,媒介都是其工作、学习与生活绕不开的渠道与场域。在此背景下,加强媒介素养教育,提高普通公民与政府官员的媒介素养能力至关重要。对政府官员而言,提高其媒介素养能力,有利于改善官方的执政理念与方式,一方面可以善用媒体进行政务信息公开,与公众进行协商对话,改善官民关系,提升公民的政治信任度,这样也有利于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减小社会治理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培养政府官员的危机常态化意识和危机应对能力,学会利用互联网进行舆论引导和关系维护。此外,对普通公民而言,提高其媒介素养能力,一方面有利于普通公民学会辨别网络信息的真伪和对信息的“批判性”思考能力,使其能够就社会问题与他人进行理性探讨与对话,提高公众的社会参与能力和效率;另一方面有利于其自主使用网络媒介获取经济、政治、文化信息,并从中发现机遇,为自身发展服务,使个人在社会发展中获得最大发展,这也对我国的社会稳定和现代化建设有着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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