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型党组织建设
2015-03-17方世南
文/ 方世南
法治型党组织建设
文/ 方世南
法治型党组织建设是根据党领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发展和新政治任务的要求,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加强各级党组织以法治为理念的法治文化体系建设、以法律制度为规范的法治制度体系建设、以法治绩效为导向的依法办事能力建设,从而达到以法治来规范权力运行,以法治来保障广大党员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以法治来推进基层治理。
依法治国;从严治党;法治型党组织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不断开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的进程中,加强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任务已摆上了历史前台。把握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基本内涵,认识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价值和任务,对于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和广大党员的合法权益,构建新时期良好政治生态,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基本内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社会主义法治与党的领导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关系。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由于党的领导是通过各级党组织,如通过中央党组织、地方党组织和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来实现的,因此,各级党组织在领导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的进程中,要发挥好领导作用以及尊法守法的带头作用和示范作用,必须将自身打造成为法治型党组织。
法治型党组织,是指各级党组织,不管是中央党组织、地方党组织,还是基层党组织,都必须坚持依法执政和法治为民的理念,以宪法和法律为严格遵循,以党规党纪为刚性约束,自觉地置于宪法和法律与党规党纪之下,尊重宪法和法律与党规党纪的权威,在宪法和法律与党规党纪范围内活动,依照宪法和法律与党规党纪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牢固树立强烈的依法执政理念,营造浓郁的法治文化氛围,制定严格的依法执政制度,保持规范的依法执政行为,接受法律监督在内的各种监督,自觉地运用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方式以及法治为民意识,不断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和广大党员的合法权益,成为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的先进性、纯洁性的党组织。
法治型党组织建设则是各级党组织以法治为导向和主要内容的建设,是各级党组织将党的宗旨与宪法和法律以及党规党纪有机结合起来,从法治的视角并以法治作为主线和重点,以法治和党规党纪为规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自身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从根本上来说,法治型党组织建设是将法治建设落实到各级党组织身上并影响到所有党组织成员的系统工程。
二、加强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重大意义
加强法治型党组织建设是“四个全面”的题中应有之义,对于塑造各级党组织的良好法治形象,推动各级党组织在领导法治建设中带头学法、尊法、用法和守法,严格执法,肩负起“四个全面”的历史重任,“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把科学精神、民主精神、法治精神体现到党执政活动的各个方面”,[1](P112)规范权力运行,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塑造良好的政治生态,构建和谐的党群关系,以及对于深化新时期的党建理论研究,都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
首先,加强法治型党组织建设,是将“四个全面”落到实处的重大举措,有助于各级党组织协调好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实现从人治迈向法治的根本性转换。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从根本上来说都是对党自身建设提出的要求,只有将党自身建设这一要求贯彻落实到各级党组织,大力加强各级党组织的法治建设,才能使“四个全面”治党落地生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2](P81)
其次,加强法治型党组织建设是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障,有助于协调好和衔接好法治政党、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和法治国家的内在逻辑关系,把握好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出发点、着力点和落脚点。
法治是执政党治国理政的良器和基本方式。邓小平总结历史经验得出结论:“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3](P379)他深刻地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4](P333)依法执政是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稳定、政治有序运转的基本保障,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再次,加强法治型党组织建设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严格规范权力运行,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依法保障广大党员和公民合法权益的内在要求,有助于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权力观,促进权力科学运行、规范运行和依法运行。
权力必须回归本质,这个本质就是让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取各种权益,如为人民谋取政治权益、经济权益、文化权益、社会权益和生态权益。在我国,执政党以及各级党组织掌握着大量的公权力,防止权力滥用和违法使用,特别是防止权力寻租,确保权力在运作过程中充分反映和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在权力为民众服务中造福于民,这是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目的。只有确保各级党组织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才能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5](P388)只有通过加强法治型党组织建设,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牢固地树立马克思主义权力观,强化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坚持权为民所有、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权为民所监、权为民造福,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才能严格依法依规管党治党,实现管党治党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
三、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主要任务
法治型党组织建设是一个宏大的系统工程,主要涉及以培育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方式为内容的法治文化价值观建设、以权力的规范运行为重点的规章制度建设、以提升法治绩效为导向的依法办事能力建设等重要任务。
首先,要加强以培育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方式为内容的法治文化价值观建设。有一些领导干部由于法治意识缺失,习惯于用情理代替法理,用人治代替法治,往往凭经验和个人想法作决策、下指令、布置任务,所谓“摆平就是水平,搞定就是稳定,无事就是本事,妥协就是和谐”,以及“人民内部矛盾就是用人民币解决的矛盾”等无视法治的一些错误说法,在官场广泛流行,并运用于解决土地征收、住房拆迁等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矛盾纠纷,这是影响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重大观念阻力,也激化了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严重损害和影响党组织的良好执政形象。
各级党组织以培育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方式为内容的法治文化价值观建设,应从内心深处确立敬畏人民、敬畏法治、敬畏权力的文化心理取向。敬畏人民,就是要始终明确人民是我们的衣食父母,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各级党组织手中的权力都是人民委托的,只有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取各种权益的责任,而不可存在用于寻租的妄想,不能将党组织凌驾于人民群众之上,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搞“以党治国”。敬畏法治,就是要承认法律的崇高权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重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执政活动,牢固确立无法律则无执政活动,法律大于权力,法律高于党组织,没有法律以外的党组织的理念。敬畏权力,就是要树立马克思主义的权力观,确立权力约束思维,用法治约束权力,坚持权力的边界就是法治的底线,不受法治约束的权力就会腐败,绝对的权力就是绝对的腐败,主动接受法治的监督约束,用权不可任性。
其次,要加强以权力的规范运行为重点的规章制度建设。依法治国既需要以宪法为根本大法的国法,又需要党规党法,两者缺一不可。邓小平深刻地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4](P147)党内规章制度是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制度总称,按照党内规章制度管党治党,是法治型党组织的基本体现和基本方面。党内规章制度主要涉及到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完备规范的党内法规体系既包括作为政党活动的总规范的党章和国家宪法,也包括专门的政党法及其实施细则。法治型党组织建设一方面需要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另一方面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再次,要加强以提升法治绩效为导向的依法办事能力建设。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重点是能力建设,即全面提升各级党组织依法办事能力和为人民服务能力。提升法治绩效与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是紧密联系和相互作用的,法治绩效的获得依赖于党组织的依法办事能力,党组织的依法办事能力必然在法治绩效上表现出来。党组织的依法办事能力表现为一个具有环环紧扣的能力系统,由党组织的依法执政能力、执政为民的公信能力、对法律制度的执行能力、权力规范运行的能力、勤政廉政的责任能力、防范和化解矛盾的能力等组成。党组织以法治绩效为导向,就能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使党组织始终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始终充满勤政廉政的生机活力,始终走在科学发展的时代前列,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1]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
[2]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4.
[3]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4]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5]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
责任编辑 姜杰
D920.1;D262.2
10.13784/j.cnki.22-1299/ d.2015.06.013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政治学、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新型城镇化与社会治理》阶段性研究成果。
方世南,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副院长,苏州基层党建研究所副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理论、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