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治理工作中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
2015-03-17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在开展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治理工作中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
●北京市财政局
一、严格执纪,完善制度建设
按照中央提出的“边治理、边研究、边总结、边完善”的思路,北京市财政局在开展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治理工作伊始,就采取检查与调研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梳理分析所发现的专项治理方面共性和典型性问题,一方面,在规范财务管理、强化内部控制方面制定和完善了一批切实有效的制度办法,如《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等。另一方面,将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治理纳入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局之中,把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作为构建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建设的有力抓手,积极从财政管理体制机制、运行架构、职能定位等方面寻找切入点,不断深化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国有资产监管机制、健全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加快预算决算信息公开,出台了一系列新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如《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市级部门预算机动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自2009年以来,在监督检查的建议下,全市共完善制度类共3709项,其中强化现有制度执行的措施共1080项,修订完善现有制度1816项,制定出台新制度办法760项。
二、监督关口前移,注重事前监督
一方面,切实将监督关口前移。在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开始前,该市对50个一级预算部门,及所属的361家市级部门预算单位开展了基础信息数据核查工作。核查内容主要包括对部门预算单位办公用房面积、人员基数等情况的核实,了解相关定额标准使用情况及合理性,严格控制会议、培训以及“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另一方面,将治理工作继续纳入常态化轨道。把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和“小金库”问题列为常规检查内容,与专项检查、会计监督等工作有机结合,同时注重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借力,有效巩固治理工作成果。
三、充分利用国库动态监控系统,注重事中监督
为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与监督,强化预算约束、严肃财经纪律,该市充分利用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对财政内部管理、预算单位资金支付等行为进行实时预警。对于系统发现的疑点信息,由财政局国库处向有关预算管理处室反馈,预算管理处室通过电话、网络进行情况核实,必要时要求预算管理部门或相关单位提供有关文件、合同、支付单据、原始凭证、账册及报表等资料,如问题属实则要求其进行纠正和整改,对未按照整改要求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的,由财政局监督处依法实施跟进检查,并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四、分析问题成因,严格落实整改
从2014年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上报数据看,该市“三公”经费违规问题呈现较大趋势的降幅。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违规问题较为突出,会议费、培训费违规下降幅度近九成多。针对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明确整改落实责任和具体措施,要求存在问题的单位认真分析成因、查找根源。特别是对未按照规定执行“三公”经费的问题,要求各单位从严格财务审批流程、完善内部控制度等方面对症下药,限期报送落实整改的书面材料。对于问题较严重的单位,坚持严格执纪执法。
另外,2015年,该市上报市人代会审议部门预算,除涉密部门,均按要求公开了本部门预算,除重点关注的“三公”经费外,还首次公开了政府购买服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等信息。首次将部门预算全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并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公开基本支出,细化程度进一步加强。同时,开设“2015年市级部门预算公开专题”,接受舆论媒体和社会公众的查阅和监督,为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