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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机制建设 着力成果利用

2015-03-17福建省财政厅

财政监督 2015年18期
关键词:财政监督专项资金着力

●福建省财政厅

强化机制建设 着力成果利用

●福建省财政厅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着力扩大监督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现统筹协调

一是高度重视,及早部署。厅长多次听取监督工作汇报并作出批示,同时召开厅长办公会议对会计监督工作进行研究,确定工作重点;分管厅领导具体指导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协调相关单位提供必要支持;监督局据此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报厅领导审定后实施。二是建立监督督导机制。省级财政成立督导小组,由厅领导带领厅监督检查局及厅监督员办事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深入各市县(区)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督导抽查,帮助协调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从整体上推进全省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深入平衡发展,扩大工作成果。三是全力保障检查工作经费。全省各设区市财政安排了专项检查经费,省级财政还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补助各市县(区)开展检查,并与检查考评相挂钩。

(二)完善制度建设,规范监督行为

一是制定出台了 《福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信用记录系统实施办法》等,通过制度创新、细化和修订,一方面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对防范财政监督检查风险,提高监督检查工作效率打好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对监督检查工作权力运行中易发生问题的关节点、监控管理的薄弱点提出具体的防控措施,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推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的完善。

(三)严格执法程序,加大处罚力度

一是严格遵循《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监督职权,做到程序合规、行为规范,确保监督结果的公正合法;二是加大检查力度;三是加大处罚力度和责任追究,充分发挥监督执法的震慑作用和反面示范教育作用。

二、深化“四个结合”,提升联动水平,着力构建监督机制

一是深化“四个结合”,提高检查效率。继续推进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与部门预算执行、财政专项资金、市县财政收支情况及会计师事务所检查有机结合,在检查力量有限的情况下,相互拓展补充,全面提升财政监督效率和作用。

二是强化联动检查,形成监管合力。纵向上,在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同时,由省指定相关设区市牵头负责某一行业会计监督的问题收集、调研报告和典型案例等,同时,省厅指定专人负责各联动行业问题的解答和协调工作,针对存在的普遍问题,及时整理并发布,以加强各设区市财政局检查成果的交流,形成纵向合力。横向上,健全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

三是整合信息系统,构建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运行机制。2014年该省财政厅财政信息一体化系统基本建成,查阅权限向厅监督局开放,同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单位或个人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财政资金,以及受到行政处罚等行为记入一体化信用记录系统,在记录保存期限内不再安排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和转报申请上级财政专项资金或从严安排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推进财政监督与财政信息一体化的融合。

三、注重成果利用,推动改进管理,着力提升监督层次

一是抓热点,强服务,推动被查单位完善制度建设,提升管理水平。二是保民生,促改革,推动行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在确定2014年的监督检查对象时,紧密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密切关注经济社会运行中的薄弱环节和潜在风险,积极服务行业改革发展。三是抓质量,促规范,以会计监督促进财政管理水平提高,保障财政资金使用有效。四是严监管,重共享,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水平。继续坚持由所到企和由企到所得“双向延伸”监管方式,强化对事务所的源头治理;坚持服务与监督并重,对事务所反映集中、影响执业的突出问题进行整理、分析,努力为会计师事务所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将检查结果运用于日常监管,将近年的检查情况与会计处、税政处等多个处室形成共享机制。五是广宣传,重公开,提升会计监督社会影响力。将处理处罚结果在媒体上公告报道,加大对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形成社会公众监督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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