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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纯网络银行风险特征的认识及监管思考

2015-03-17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5年1期



对纯网络银行风险特征的认识及监管思考

孟繁颖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统计信息处;浙江杭州310000)

[摘要]网络银行是依托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发展而兴起的一种新型银行组织形式,其业务具有突出的虚拟性、动态性、地理位置无关性、技术依赖性以及客户导向性等特点。从监管角度看,网络银行虚拟的运营模式和对信息系统的高度依赖,使其面临的风险相较传统银行更具复杂性和特殊性,这也给我国银行业风险监管工作带来挑战。目前,我国网络银行刚步入试点发展阶段,如何在加强监管和推动创新之间取得平衡并没有一个简单通行的现成答案。对于网络银行的监管,不是也不应该是单纯的传统银行监管的简单平移,而是要在充分考虑网络银行多方面特殊性的基础上,设计具体监管框架并坚持“线上线下相一致”、“宏观微观相统筹”以及“规则原则相结合”三点实践导向,对网络银行实施全方位、综合性的监管。

[关键词]网络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则性管理;原则性管理

作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的纯网络银行,①目前,网络银行在理论上还没有一个公认准确规范的定义,但是为了便于对网络银行进行管理和研究,许多金融机构均对网络银行进行了定性描述。根据网络银行和传统银行的分离程度,学界对网络银行的研究基本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在传统银行基础上建立起来并将网络银行的业务作为对传统物理网点的补充;另一种是完全同传统银行分离,不与任何一个传统银行从属于同一个主体的纯网络银行。本文关注分析的就是此类主体上和传统银行完全分离的纯网络银行。其日常业务运转不依赖于传统的物理网点,不需要大量的员工,因此,在经营成本、费用支出方面比传统银行占据优势。独特的运营模式在给网络银行带来经营优势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特殊”风险。

一、网络银行宏观风险

宏观层面,网络银行风险的负外部性可加剧金融体系脆弱性,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一)高传导性

网络银行中流动的更多是数字信息和交易数据,信息传输快,风险传导性高。风险在短时间内爆发,风险的化解较为困难,也难以预防。相较于传统银行对于偶然性差错或失误有一定的时间进行纠正,网络银行则可能因风险传播的网络性和瞬时性而引起巨大的风险和损失,加大了风险扩散面和补救成本。

(二)高隐蔽性

网络银行以信息技术为手段,通过公开网络传输业务。交易虚拟化使金融业务失去了时间、地点的限制性,交易对象变得模糊,交易过程变得不透明,金融风险产生的形式变得更加多样化,具有极强的隐蔽性,一般在短时间内不易被发觉。

(三)高破坏性

传统金融监管可以通过分业经营等方式有效隔离风险;而网络银行与经济以及证券、保险等其他金融部门业务的相互渗透和交叉,使得金融机构间、国家间的风险相关性日益加强,削弱了金融监管的效力。一旦网络银行出险,会迅速传导到其他金融部门,呈现严重的负外部性。

二、网络银行微观风险

本质上,网络银行与传统银行面临的风险类型并无二致,但在互联网环境下呈现出一些新的表现形式和风险程度。正确识别、判断传统银行固有风险在网络银行运营中的突出体现,是做好风险管控的前提基础。网络银行微观风险特征如下:

(一)技术战略风险

1.科技治理不健全。对网络银行而言,科技治理是公司治理的核心。科技治理不健全可导致网络银行面临重大风险,如技术陈旧过时,威胁系统安全运行;IT基础资源分配缺乏统筹安排或充分的授权机制,决策流程复杂,业务效率低下;关键的系统架构、数据结构设计出现重大问题等。

2.科技风险管理不到位。管理层面对科技风险技术控制的协调和重视不足、缺乏完善的信息科技管理体系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架构,以及缺少对银行信息科技发展的前瞻性认识与规划,会导致网络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和审计机制的不健全,无法正确识别、预测并有效化解潜在风险隐患。

3.科技外包风险。网络银行对科技外包的高度依赖性可能造成潜在风险,包括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风险、科技资源与核心业务衔接不匹配的风险以及商业合作的不确定性风险等。[1]

(二)安全技术风险

电子信息系统的技术性和管理性安全是网络银行最重要的风险。

1.业务连续性问题。网络银行通过网络与客户进行信息交互和业务处理。一旦出现业务连续性风险,网络银行客户无法通过面对面的接触交流来掌握银行的动态信息。因此,网络银行在应急预案体系、灾备体系建设等业务连续性管理方面的要求要更为严格。

2.信息安全问题。对网络银行来说,安全风险可能是致命的。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涉及到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交易安全、传输安全等多个方面,任何环节的问题都会影响整个银行信息系统的正常使用。

3.操作管理问题。一方面,由于内部操作人员更了解系统及访问方法,存在隐瞒问题、监守自盗的便利,道德风险较大;另一方面,管理层和员工素质的不适应性也可能带来系统测试不完全、培训不充分等问题,从而引发操作风险。如何加强操作流程管理,对于网络银行安全运营尤为重要。

(三)流动性风险

网络银行受“无物理网点”等运营模式的限制,存款等稳定资金来源相对有限,加之采取不间断的网上营业模式,在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的难度较传统商业银行更大。特别是存款保险制度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储户出于资金存放“安全性”考虑,会更多倾向于具备多层信用保障体系甚至政府信用隐性担保的传统商业银行,网络银行极有可能面临存款排异困境,短期内存款客户吸收难,流动性风险突出。因此,网络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明显要大于传统银行,甚至是致命的风险。

(四)法律风险

1.网络金融基础性法律的不完善。我国网络银行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应的法规还不完善,如在网络金融市场准入、交易者的身份认证等方面尚无明确且完备的法律规范。网络银行在利用网络提供或接受金融服务以及与合同签订有关的权利与义务等方面,面临较大法律风险。

2.网络金融监管制度的不完善。现有金融监管体系分工格局无法全面覆盖互联网金融创新导致监管缺位,以及网络银行高科技导致监管制度规则滞后和监管漏洞。

(五)“长尾”风险

由于目标市场和客户群定位的特殊性,网络银行拓展了交易可能性边界,服务了大量不被传统金融覆盖的“利基市场”人群,存在不同于传统银行的“长尾”风险特性。

一是网络银行服务人群的金融知识、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相对欠缺,容易遭受误导、欺诈和不公正待遇。二是一旦网络银行出现风险,虽然涉及金额可能不大,但从涉及人数上衡量,对社会的负外部性很大。三是“利基市场”的个体非理性和集体非理性出现的概率更大。

(六)声誉风险

网络银行完全基于网络平台开展经营,客户感知少,受网络谣言、恶意诽谤等事件而引发声誉风险的可能性较大,甚至可能出现客户挤兑、银行网络服务中断等极端事件,声誉风险防范至为关键。特别是在移动互联网时代,自媒体加速了多中心、碎片化信息的网络性传播,缩短了舆情应对的黄金时间,增加了网络银行网络舆情监测难度,对网络银行的声誉风险管理水平构成较大挑战。

(七)信用风险

网络银行客户信用的获取、识别、评估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的数据积累及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信息搜寻成本较低,这种优势主要局限于某些领域,如电商平台,以及标准化信息,但缺乏与客户的当面沟通交流、借款人人品和朋友圈等外围“软信息”的获取。而传统银行虽然获取信息的成本较高,但在电商平台以外的合格借款人的评估识别方面及线下客户业务经营中,网络银行的信用风险可能较传统银行更为突出。

三、对我国网络银行监管的认识

网络银行作为一种新事物,其技术标准和运营模式还处于快速演变之中。从监管角度看,网络银行虚拟的运营模式和对信息系统的高度依赖,使其面临的风险较传统银行更具复杂性和特殊性,给我国银行业监管带来新的挑战。为保证网络银行安全运行,有必要认识这些特殊性对传统监管制度的挑战,并依据网络银行运营模式及风险特征,对网络银行监管进行新的探索。

(一)对网络银行的监管应充分考虑我国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

从国际实践看,网络银行的风险监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它并不是网络风险监管和银行风险监管的简单叠加,而是有其自身的新内容。目前,国际上并不存在一套标准的监管规则。多数学者认为,制定国际统一的技术标准是可行的,但制定国际统一的制度标准则不现实。结合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状况,生搬硬套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制度,只能是“害人害己”。在实施网络银行监管时,必须考虑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的状况、信息化水平、金融消费者教育水平等客观条件,因“地”制宜,综合考量。

(二)对网络银行监管应充分考虑虚拟银行的特殊属性,因“网”制宜

网络银行业务虽然使银行面对的风险具有了不同形式,并在某种程度上加重了原有的风险,但其商业银行的业务本质依然不变。因此,银行监管的基本准则不会因金融服务方式的变化而改变。审慎性的监管原则及监管框架的三大支柱依然有效,资本充足性要求、流动性要求、市场纪律要求等监管内容同样适用于网络银行。只不过由于出现了新的风险表现,需要调整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规则、重点与操作方法。

(三)对网络银行监管应充分考虑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阶段,因“时”制宜

如前所述,网络银行是互联网技术条件的一种新型的商业银行组织形式,但其业务本质不变。因此,网络银行的监管目标依然与传统银行的监管目标是一致的,至少在现阶段是一致的。考虑到目前我国网络银行仍处于试点运营的初期发展阶段,全新的运营模式成功与否尚待检验,创新效果及风险情况都有待观察,建议从两方面入手推进网络银行监管:一方面,要重视规则性监管,即在整体上坚持传统银行监管框架的同时,充分考虑网络银行初期发展的特殊阶段性属性,调整部分监管原则和监管侧重,加强部分监管措施并网络银行的根据发展动态、影响程度和风险水平实行动态监管,尽可能在风险暴露之前,及早发现并解决问题,防患于未然。另一方面,要重视原则性监管,即在有针对性的规范网络银行业务发展的同时,着眼于网络银行的长远稳定发展、创新活力培育以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对网络银行的未来发展趋势做出前瞻性判断,在日常监管中注意给业界提供必要的创新空间和灵活度,以推动促进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避免产生监管抑制效应阻碍创新发展活力。

四、我国网络银行监管的理念、重点和方式

在互联网金融时代,对网络银行监管是一种高技术条件下的全方位、综合性监管,在具体操作中,应坚持以下理念、重点和方式。

(一)监管原则理念方面,坚持“线上线下相一致”导向,注重公平性

从网络银行业务运作的本质来看,运用互联网技术进行金融活动,只是从技术手段上改变了金融活动的空间、时间和组织形式,并在某些方面改变了传统银行机构的管理模式,但并未改变金融运作的实质。因此,网络银行的监管应该与银行业网络化发展的监管理念相一致,统一将线上、线下业务纳入依法监管框架,保持监管的公平性、权威性,并根据网络银行活动,从金融和信息化技术融合角度进行适当的修订和补充。[2]

对网络银行监管应至少遵循以下几点原则:一是坚持审慎监管。权益维护与秩序稳定并重,始终把维护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银行业安全运行作为监管的首要宗旨。二是坚持全面监管。行为监管与功能监管并重,始终把兼顾好规范金融服务行为和提升金融服务效能作为监管的引领方向。三是坚持适度监管。风险监管与创新监管并重,始终把平衡好业务风险防范和业务创新拓展作为监管的核心定位。四是坚持包容监管。持续监管与差异监管并重,始终把掌控好监管理念的启导性和监管实践的差异化作为监管的平衡尺度。五是坚持协同监管。属地监管与监管联动并重,始终把协调好跨地区、跨部门监管立场和加大信息共享力度作为监管的联动目标。[3]

(二)监管内容重点方面,坚持“宏观、微观相统筹”导向,注重全面性

从网络银行的风险类型判断,目前对网络银行业务的监管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是针对金融机构提供的网络银行业务进行监管;二是针对网络银行业务发展对国家金融安全和其他管理领域形成的影响进行监管。

鉴于网络银行的特殊性,目前对其监管的内容至少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予以侧重:一是金融安全。着眼于信息安全风险,加强对网络银行系统安全的监管,严防单体机构出险及由此影响国家金融安全。二是法律安全。着眼于法律风险,加强对网络银行业务和服务真实性的监管,严防利用网络银行业务进行犯罪。三是流动性安全。着眼于流动性风险,加强对网络银行流动性管理的监管,严防出现流动性不足的情况。四是声誉安全。着眼于声誉风险,加强对网络银行信息披露的监管,严防发生挤兑事件。五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着眼于长尾风险,加强对网络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严防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4]

(三)监管方式选择方面,坚持“规则、原则相结合”导向,注重灵活性

从可供使用的手段资源范围看,目前对于网络银行的监管手段与传统银行监管基本相同,除现有监管“工具箱”外,并没有其他特别的方式手段可供应用。但在监管手段的选择和使用方式方面,还是应和传统银行监管手段的使用有所区别。建议从网络银行监管的基本原则出发,重点围绕金融消费者保护和业务安全治理,对网络银行的监管开展主动介入式监管,注重监管的前瞻性和灵活性。

具体来说,在监管方式的选择和使用方面,应坚持四个“有机结合”:一是合规监管与风险监管有机结合。以风险监管为主导,重视发挥风险监管事前预警功能与合规监管事后惩戒威力,全面降低金融风险隐患。二是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有机结合。以功能监管为主导,重视发挥功能监管宏观联动协调功能与机构监管微观审慎规范作用,切实避免监管真空和多重监管。三是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有机结合。以非现场监管为主导,重视发挥非现场监管持续动态监测功能与现场监管定期抽查指导作用,有效提升监管效能。四是自律性监管与律他性监管有机结合。以自律性监管为主导,重视发挥内控管理等自律性机制的“首道防护墙”功能与监管处罚等他律性监管的外部强制约束作用。

参考文献:

[1]陈一稀.美国纯网络银行的兴衰对中国的借鉴[J].新金融,2014,(1).

[2]谢平,邹传伟,刘海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与核心原则[J].国际金融研究,2014,(8).

[3]张晓朴.互联网金融监管十二原则[N].第一财经日报,2014-01-20.

[4]杨丹.关于网络银行风险管理的认识[J].经管空间,2011,(9).

[责任编辑:于明霞]

Some Consideration of Supervision and the Knowledge of Risky Features of Pure Internet Bank

MENG Fan-ying

(Office of Statistics, Zhejiang Branch of 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Hangzhou 310000, China)

Abstract:Internet bank is a new of bank group based o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the internet, whose business feature outstanding virtuality, dynamic, independence of location, dependence on technology and guidance to customers. In terms of supervision, the virtual management model of internet bank and the high dependence of information system make it faced with more risks full of complexity and particularity compared with traditional bank, which brings challenge to our banking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risks as well. Nowadays, internet bank has just stepped into a stage of pilot development in our country and therefore, there is no simple or practical ready-made key to how to gain a balance between enhancing supervision and promoting innovation. The supervision of Internet bank is not and should not be a mere translation of traditional bank supervision but a comprehensive and a full range of supervision of Internet bank on the base of full consideration to all the particularity of it; meanwhile, we must design specific supervision frame and stick to the three practice guidance of“consistence of online and offline”,“make it a whole of macro and micro”and“connection of regulations and principles”.

Key words:internet bank; financial consumer rights and interests protection; rule oriented management; principle oriented management

[作者简介]孟繁颖(1982-),女,黑龙江哈尔滨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统计信息处科长,产业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制度经济学、企业理论与金融理论。

[文章编号]1671-6671(2015)01-0023-05

[收稿日期]2015-01-02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F8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