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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尊严与善治的安徽高校内部治理研究

2015-03-17余承海,王凤梅

关键词:尊严善治

基于尊严与善治的安徽高校内部治理研究

余承海,王凤梅

(安徽工程大学 教务处,安徽 芜湖241000)

摘要:尊严是一种普遍的人权,是任何个人或组织都无法剥夺的永恒的普遍权利。建立尊严的平等性是建立公正、平等、宽容社会的基石。虽然有尊严的生活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但以官僚强权践踏普通教职员工尊严的情况在安徽高校治理中依然存在。面对不容商讨的官僚作风,我们需要捍卫尊严的圣洁性,坚守尊严不可讨价还价的底线,以民主管理,公正、人道的高校治理理念,宽容的心态等善治理念捍卫普通教职员工的尊严。

关键词:尊严;善治;高校治理;普通教职员工

作者简介:余承海,博士,安徽工程大学副教授,安徽省高等教育研究所暨安徽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特邀研究员。 苏伟刚,硕士,助教,安徽工程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基金项目: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AHSK11-12D62)、2014年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大项目(SK2014ZD013)、安徽省级教学研究项目(2012jyxm871)的阶段性成果。

文章编号:1672-6758(2015)03-0005-4

中图分类号:G647.1

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Dignity is a kind of eternal and universal human rights of which anyone or any organization can’t be deprived. Equality of dignity is the foundation of a just, equal and tolerant society. Though living a dignity life has become the common sense of the whole society, violating the dignity of the ordinary faculty with bureaucratic power still exists in the university governance. Facing overwhelming bureaucracy that can not be discussed, we must defend the sanctity of dignity, uphold the baseline of dignity that can not be haggled. We must defend the dignity of the ordinary faculty with ideas of good governance such as democratic management, just and humane university governance ideas, tolerant mentality.

一引言

维护人的尊严是一项最起码的道德要求。在“以民为本”为道德理念的民主社会,权力离不开对人之尊严与价值、自由与平等的肯定和尊重。“有尊严的生活”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1]但在安徽高校的内部治理中,也多多少少存在这方面的问题。如少数领导者利用高高在上的地位征服别人,使普通教职员工屈从于其意志;工作中任务与利益分配不公;越俎代庖,僭越普通教职员工的工作自主权和专业自主权,践踏普通教职员工的工作自尊与自主;窃取普通教职员工的劳动成果,用威胁或惩罚的手段从下属那里攫取尊重;揽功推过,利用权力转嫁责任与任务等。

人性尊严的理念要求权力不仅要避免对人自身价值和尊严的恣意侵犯,还要保障和体现普通教职员工的主体性地位。尊严与善治的治理有助于革除高校内部治理的官僚化,它要求领导者从道德的高度捍卫普通教职员工的尊严,坚决抵制部分领导干部的官僚行为,避免给普通教职员工带来无端的伤害。

二以民主管理捍卫普通教职员工的尊严

当权者如果唯我独尊、滥用职权,利用晋级、聘岗、评教、考核之机,压制和打击报复异己分子,让权力成为治人和徇私的工具,那么,这种有损尊严的官僚行为就会极大抑制普通教职员工的创造活力和主体意识的充分张扬,伤害普通教职员工从善的良心。

没有民主就谈不上人民的尊严。在安徽高校,民主仍是一项任重道远的事业,建立符合民主精神的现代大学制度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在等级制与家长制的双重治理结构中,民主在高校的内部治理中常常被异化。由于民主制度建设的不完善,制度设计与决策缺乏道德的考量,普通教职员工的尊严不时地受到侵害。普通教职员工尊严的实现仰赖于道德化的民主的现代大学制度与有德性的领导者,而不能靠人治赐予,清除高校治理中人治的余毒仍是维护普通教职员工尊严的一项艰巨任务。发展民主监督是消解高校治理人治倾向的基本方法。只有让普通教职员工的尊严内化为大学制度精神,上升到大学制度的高度,维护普通教职员工的尊严才能在高校治理中得以贯彻实施。

首先,以民主管理捍卫普通教职员工的尊严要求我们践行协商民主的价值理念。协商民主不但具有工具价值,而且具有内在价值。民主协商的内在价值在于对人的平等的尊重、公民美德的弘扬等,工具理性的价值在于民主协商加深了对协商各方的理解。[2]高校的权威来源于高深知识和美德,而不是行政权力。

其次,以民主管理捍卫普通教职员工的尊严要求我们在许多方面放弃控制,让普通教职员工以自己的方式进行工作。通过让普通教职员工作决定和解决问题来放松控制,实际上增强了领导的力量。但在压制个人思想,并以胁迫力启动和控制行为的学校中,普通教职员工毫无选择,只能成为被动的条文追随者。

再次,以民主管理捍卫普通教职员工的尊严要求我们在任何情况下,更可取的办法是通过说服做出决定,而不是靠权力和地位。领导的首要基础是道德权威和专业权威,而不是科层权威,因为科层权威不能在充分的广度和足够的深度上开启普通教职员工的能力和意志。官僚化的高校治理不仅没有实质性地完成工作任务、真正提高工作效率,反而降低了工作绩效,因为高校工作最需要普通教职员工的创造性与自主性。对于高校内部治理来说,这是一笔潜在的巨大损失,有关组织沉默、领导者非伦理行为对于组织绩效的冲击的研究难道还不足以警醒我们这种潜在的损失吗?

最后,以民主管理捍卫普通教职员工的尊严要求我们建立维护教职工权益的申诉制度。为了切实维护和保障普通教职员工的尊严,提高高校的内部治理绩效,我们亟需建立必要的申诉制度,只要证据确凿,即便是最底层的员工也可以向学校的道德委员会控诉领导干部的败德行为和非正义行为。[3]当代西方不少大学都建立了道德委员会或伦理委员会,处理大学治理中的侵权行为与不端行为,捍卫普通教职员工的尊严与利益,申诉制度已经成为当代西方大学治理制度的一部分。

三以公正、人道的高校治理捍卫普通教职员工的尊严

平等是最重要的公正,自由是最根本的人道。自由与平等紧密相连,哪里没有平等,哪里就没有自由。

1.以平等与公正精神捍卫普通教职员工的尊严。

在安徽个别高校,还存在以形式上的平等掩盖真正的平等,尊卑有别的文化弥漫于校园,等级制与家长制有所体现。家长制作风与崇尚尊严的善治不相容,因为家长制在本质上是等级主义的。等级主义是对尊严的侮辱,不破除高校内部治理中的等级制,就难以为高校内部治理带来生机与活力,高校的内部治理就只能按照既定的计划按部就班地运行,但永远缺乏创新的活力与意愿。因为,践踏尊严的文化氛围抑制了积极性和创造性。

首先,以平等精神捍卫普通教职员工的尊严要求广大高校管理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深刻地意识到:平等是社会的基础,是人类思想史上形成的唯一真实、正确、合理的原则。凡符合平等的事情必然是正确的和合理的,违反平等的事情则是不正确的和荒谬的。平等主义的战斗口号之所以在整个历史上声震寰宇,就是因为它反对的是不劳而获的各种特权。[4]在高校内部治理中,广大领导干部要践行尊严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理念。人类的发展史表面,人的本性是平等的。尽管作为事实的平等和作为原则的平等之间存在着天壤之别,但平等是一种神圣的法律,一种先于所有法律的法律,一种派生出各种法律的法律。[5]高校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每一个人都拥有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并能够以平等的原则治理高校,用正义支配人们之间的关系。学术界的基本准则是所有成员平等。高校的治理本质上是一种学术治理,因此平等原则是高校内部治理中应该考虑的重要原则之一。

其次,以公正精神捍卫普通教职员工的尊严要求广大领导干部秉持公正的态度处理高校内部关系,避免“关系文化”和“人情文化”对广大普通教职员工尊严的侵犯。公正作为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公正原则作为指导社会基本结构设计的根本道德原则,对于捍卫普通教职员工的尊严有着巨大的价值。正如亚里斯多德所说,公正是各种德性中最重要的。斯密也认为:“社会存在的基础与其说是仁慈,毋宁说是公正。没有仁慈,社会固然处于一种令人不快的状态,却仍然能够存在;但是不公正的盛行必定会使社会完全崩溃。”[6]

2.以人道与自由思想捍卫普通教职员工的尊严。

在官僚化的高校治理中,普通教职员工的自我实现与发展往往会淹没于官僚化的治理氛围中,官僚的命令与威胁摧毁了他们的尊严。普通教职员工只有有限的自主权,在自己承担的事务中缺少发言权,基本上是领导决策,下属执行。由于没有了自尊与自主,他们变成了执行上级官僚的“无意识”机器,成为规章制度及其条文的追随者。对于提高高校内部治理绩效或创新高校内部治理而言,这是一种明显的缺陷与不足。这样的一种状态就是维持高校内部治理的正常运转都显得困难,更不用说创造卓越了。

首先,人道原则要求我们在高校治理中把普通教职员工当作人、当作最高价值来善待,而不是高校领导干部用于达到自身目的或彰显自己政绩的工具与手段,更不能成为高校领导干部为了满足自己私欲任意驱使的走卒。人本身的自我实现是最高价值,应该使人自我实现,使人发展、实现自己的创造性潜能而成为最有价值的、最完善的人,这是善待他人的最高原则,是深刻的精确的人道原则。[6]

人道原则要求高校领导干部支持普通教职员工的个人发展,而不是想方设法遏制他们的个人发展。“领导有责任支持组织成员的发展,使他们有机会学习,并创造成员能够承担风险、应付困难以及在这一过程中获得支持的氛围。”[7]人道原则要求领导者培育一种尊重他人的治理文化,这是一种以员工为本而不是以权力为本的领导者,他们能够仁慈而平等地对待员工,尊敬员工而不仅仅把他们看成是劳动力,这种文化是释放员工潜能的前提和重要基础。这是最具远见的领导者才具备的领导素质。

其次,自由原则要求高校领导干部要善待普通教职员工,实现他们的自我实现与工作的完美统一,坚守人道的根本原则,即自由。自由是人的生存权利。一个真正人道的社会应该是人人获得自由的社会。因为自我实现的根本条件是个性的发挥;个性发挥的根本条件是自由,因此自由就是自我实现、实现每个人创造性潜能的根本条件、必要条件、根本手段。[6]高校治理的本质是释放普通教职员工的创造潜能。“最大限度地释放大学的教育生产力、学术创造力与思想磁场力。”[8]否则,高校的内部治理必然循规蹈矩、死气沉沉、缺乏生机与活力。

自由原则要求高校领导干部赋予普通教职员工工作自由与工作自主。“自由和尊严是一体两面,是共进退、同存亡的。”[9]“自由不但具有内在价值、是人性最深刻的需要,而且还是每个人自我实现、成为最有价值的人的必要条件、根本条件,它是社会繁荣发展的必要条件、根本条件,因此具有莫大的外在价值。”[6]自由反对等级主义,是保护我们尊严的有力手段。以控制个人自由为目的的官僚化非难,不管非难的对象是教师还是学生,都是不能容忍的。[10]高校领导干部应该鼓励普通教职员工自主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让他们拥有自己行为的原创感,而不是受外力摆布的走卒;促进有能力、能控制的感觉,并增强功效感。[11]

四以宽容的心态捍卫普通教职员工的尊严

宽容无疑也是一种重要的美德。宽容认同多样性和异见的巨大价值,它们能够给高校内部治理带来生机与活力,有利于高校内部治理的持续创新与改进。以宽容的心态捍卫普通教职员工的尊严须要我们具备一种“无为而治”的高校治理理念,以消解领导者的专权与滥权,给予人们较为宽松的思想空间。作为学问探究、知识传承和精神交流场所的高等学校,无论是在知识论还是在存在论维度,均内在地要求宽容。宽容是基于平等的自由精神而表现出来的对异的容忍、尊重,以及在这种雅量与胸怀中所深藏着的平等包容精神。真知在宽容中接近,人类社会只有在宽容中才能获得更多进步的机会。没有人可以垄断真理,也不存在绝对的绝对真理。为了不至于用已知扼杀未知,为了给人类社会提供更多的机遇,提供一个广阔的发展空间,就必须宽容不同的认识与行为方式。不同的认识与行为方式,不仅是属于当事者个人的,更是属于人类的。[12]

高校领导干部一定要对异见持宽容的开放态度。“健康的工作文化有一个基本特征,即无论等级高低,人人都能提出质疑。等级主义环境里,是很难自由地向各种行为、状况和主张进行挑战的。”[9]如果在高校治理中听不到与众不同的声音,那么这肯定是一种病态的治理。我们缺少的不是沉默、不是一致同意,而是“辩论的文明”。正如伏尔泰所说:“我不同意你所说的,但我誓死保卫你说它的权利。”胡克认为,人们可以在真理方面自由犯错误的社会,在道德上优越于那些必须把他们不能理解的东西接受为真理的社会。[4]领导者不仅应当容忍,更需要使那些与自己的目标截然相反的人被接纳进来。

我们需要的是思想与精神方面的宽容而不是长官意志,它为高校治理所必须,长官意志是强权对自由的无礼挑战,是霸气的官僚对宽容的拒斥。“宽容为容许别人有行动和判断的自由,对于不同于自己或传统观点的见解的耐心公正的容忍。宽容是一种尊重地对待不同见解以及持不同见解者的态度。”[12]作为领导干部,我们的职责是为普通教职员工提供一个能够找到自我、说真话、做出有意义的决定的地方。[13]

五结语

马克思主义认为,每一个个体的人都是有尊严的,每个人的尊严是一切人的尊严的条件,只有每一个人都具有维护尊严的意识、观念和行为,整个社会才能进入尊严时代。维护普通教职员工的尊严,必须坚决摒弃那种见物不见人、以贬低人格尊严、扭曲人格为代价的高校治理观念;必须发挥普通教职员工的创造精神,促进普通教职员工自我价值的实现。人的尊严是由个体对自身价值实现的成就感来判定的。如果普通教职员工感到压抑,自己的才智得不到充分展示和发挥,就会滋生失落感、挫折感,这种感受本身就是对尊严的销蚀。[14]随着崇尚尊严的社会显示出更大的创造力、生产力和诚信度,表现出更多的智慧和满意度,人人都有尊严的理想会越来越难反对。越来越多的人起来捍卫自己的尊严,他们一旦站起来了,不久就会为正义而奋斗。[9]

尊严是一种普遍的人权,是任何人和组织都无法剥夺的永恒的普遍权利。不管等级高低,尊严面前人人平等,建立尊严的平等性是建立公正、平等、宽容社会的基石。“能在行政、教育和企业等领域摆脱等级主义,并确立保护尊严的工作环境的国家,将在竞争上战胜无法这样做的国家。”[9]随着崇尚尊严文化的深入人心,领导者将发现不尊重尊严的治理越来越难,最后会无法实施践踏尊严的治理。对尊严认可不仅可以把暴力倾向消灭在萌芽之中,而且能够换来更大的忠诚以及个人工作信念和能量的不断增强。像保护自己的尊严一样保护他人的尊严,由于消除了他人的复仇欲望,其实也保护了自己。

为尊严受侮付出的代价不管显性隐性都是很高的。最危险的是,尊严长期受侮会激发心理变化,最终导致暴力和破坏行为。当领导者滥用权力来贬低地位比他们低的人的时候,就播下了侮辱的种子。年长日久,侮辱转化为愤慨,倍感刺痛的受害者会渴望报复。[9]面对不容商讨的官僚作风,我们须要捍卫尊严的圣洁性,坚守尊严不可讨价还价的底线。

凡是存在颐指气使、家长制作风、恩赐态度、剥削、无礼和羞辱的地方,那里就有愤懑,愤懑的人就会自愿充当他们及其仰慕者的殉道者。[9]我们的尊严一旦遭受侵犯,我们的第一反应就是以牙还牙。尊严受到侵害者很少会满足于仅仅讨还公道,他们往往会“加倍奉还”。孔子说:“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15]因此,作为高校高校领导干部,必须要有道德承诺,以最具穿透力的道德影响力,以领导者的“善”引领普通教职员工的“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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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0:129.

Research on the Internal Governance of Universities in Anhui

From the Viewpoint of Dignity and Good Governance

Yu Chenghai, Wang Fengmei

(Department of Educational Administration, Anhui Polytechnic University, Wuhu, Anhui 241000,China)

Key words:dignity; good governance;university governance;ordinary faculty

Class No.:G647.1Document Mark:A

(责任编辑:宋瑞斌)

李烨,硕士,讲师,安徽工程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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