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耦合宗教:“南京大屠杀”题材电影深度解析与终极探微
2015-03-17杨新磊
杨新磊
道德耦合宗教:“南京大屠杀”题材电影深度解析与终极探微
杨新磊
“南京大屠杀”题材诸多电影暗示宗教可以拯救道德。欧洲启蒙运动以前宗教尤其基督教的确具有至上的权威,理性的复苏使现代社会道德滑坡,道德再也不能挽救失落的宗教。思想先贤与历史进程均昭示宗教与道德是一对难兄难弟,人类仅靠自律难以完善道义与德行,人性需要宗教予以他律。宗教的世俗化与现代性的多元化并不冲突,反而能彰显终极关怀,广播真理,与道德互补共进,携手锤塑至善至美。
南京大屠杀;道德与宗教;终极关怀;世俗化
道德,在这个物欲横流诚信危机的时代被不少人遗忘。然而,笔者却一直笃信近代伦理学家康德(Immanuel Kant,1724-1804)的Kritik der praktischen Vernunft(《实践理性批判》)末尾那句至理名言:“有两种东西,我对它们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它们在我心灵中唤起的惊奇和敬畏就会日新月异,不断增长,这就是我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定律。”①①可参韩水法译本,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也可参李秋零注译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怀着对道德的敬畏,笔者参研了十多部“南京大屠杀”题材的电影,深感道德与宗教的关系复杂而微妙,两者的消长或许是剖析人类诸多矛盾与纠结的一个强大的思想利器。
在最早直面这一人间惨剧的电影《屠城血证》(罗冠群导演)里,国际红十字会在教会医院设立的保护区未能挡住日寇的魔爪,他们视救死扶伤的医学伦理为无物,就连护士也被其强奸杀戮。这种道德的完全失语,在随后的《南京1937》(吴子牛导演)、《五月八月》(杜国威导演)甚至美国纪录片Nanking(《南京》)②Bill Guttentag导演。、美国纪录片The Rape of Nanking/Nightmare in Nanking(《南京梦魇》)③、中美合拍片Purple Mountain(《紫金山》或《南京浩劫》)④SimonWest导演。中依旧延续,直到《栖霞寺1937》(郑方南导演)才提出了靠什么拯救道德的尖锐话题。面对日军的疯狂屠戮,佛教古刹栖霞寺的法师营救了两万四千多名难民,其中包括国民党将领和德国工程师,也使寺院免遭炮火,看起来宗教比医学更能拯救道德。在这部影片中,宗教阻止了战争,宗教的超世俗性可以具化为强大的拯救力量,点燃日寇内心堕落的道德火花,宗教似乎具有超道德的精神力量。然而,影片《黑太阳·南京大屠杀》(牟敦芾导演)尽管涉及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三大宗教,日寇却随意杀僧焚寺,居然还强迫和尚奸污妇女并阉割了他,宗教何其软弱,何其无用!在陆川导演的《南京!南京!》中,善性未泯的日本军官角川却不需宗教的启蒙而自醒,忏悔愧疚,最终释放了中国平民并自杀而亡。角川比《屠城血证》里的笠原高尚得多,后者最终还是亲手枪杀了自己深爱的中国姑娘,这昭示着道德自律的强大惩诫性与神圣性,道德在这里似乎又超越了宗教。令问题更为复杂的是改编自德国西门子公司商务代表、希特勒纳粹党党员约翰·拉贝(John H.D.Rabe,1882-1950)“二战”期间在华日记①约翰·拉贝死后,他的日记手稿在美籍华人张纯如女士及邵子平博士等人的寻访下于1996年被公布,1997年底德文版出版。汉译本可参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周娅、谭蕾译《拉贝日记》,新世界出版社2009年版。的几部电影,德国纪录片Nanking 1937,Tagebuch eines Massakers(《南京1937:屠杀日记》)②Raymond Ley导演。和法中德合拍传记片John Rabe(《约翰·拉贝》)③③该片由Rhawn Joseph编导,英文名之一的The Rape of Nanking与美籍华裔女作家张纯如1997年出版的英文著作The Rape of Nanking相同。张纯如著汉译本可参《南京浩劫:被遗忘的大屠杀者》,杨夏鸣译,东方出版社2007年版。Florian Gallenberger导演。既突出天主教堂可以庇护战争难民又揭示了拉贝的纳粹身份,④陆川《南京!南京!》中也突出了纳粹因子。张艺谋导演的《金陵十三钗》虽回避纳粹因子但却更为深刻地强调天主教因子,德国纳粹与日本天皇同属缺德无道的军国主义、集权主义、极端主义、种族主义,二者虽分属欧亚却都大肆杀戮,灭绝人性,恶贯满盈,宗教居然也能唤醒这些恶魔的良知,恶魔的良知不但能惺惺相惜还能保护教堂且拯救世人,道德与宗教的博弈由此进入难分伯仲的白热化境地。道德与宗教,究竟哪个才是人类生命的魂冢,何处才是人类的精神归宿?
一、宗教拯救道德
世界三大宗教的信徒都相信至上神的存在,《圣经》《古兰经》《三藏经》向世人颁布一套神圣的诫谕,子民必须服从。在一个工业发达、科技日新的现代社会,宗教也许不如古时候那样政教合一拥有管理国家和社会的主导力量,但它在文化尤其精神层面的影响力仍不可小觑。美国社会学家丹尼尔·贝尔(Daniel Bell,1919-2011) 在 The Cultural Contradictions of Capitalism(《资本主义的文化矛盾》)⑤汉译本可参赵一凡、蒲隆、任晓晋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年版。中极力确认这种影响力,“什么是人类行为的指南……宗教。它不是作为人在外部象征中的一种社会投影,而是作为超越人类的一种先验概念,能够把人与他身外的某些事物联系起来。”⑥出自该书第186页。丹尼尔认为,当代文化的核心问题正是“宗教复兴”。当代西方文化正面临着意义系统耗竭或解体的问题,宗教却代表着一种“回归”,这种“回归”不是向传统特定的制度化宗教靠拢,而是回到传统的道德,使得个体能与过去联结在一起。换言之,有理性的人应有能力感知上帝为人制定的道德准则,并通过了解自然中万物的理性规则去遵守道德准则。因此,一切有理性的人都应了解一个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不管是否接受上帝的观念,强奸尤其强奸未成年少女是这个最低道德要求唾弃的,影片《金陵十三钗》中用妓女代替少女,这大体不违背这个最低要求。宗教可以唤醒现代人的道德观念,具有可被视为人类普遍性义务的可能,这被许多文化作为一个基础的逻辑起点抑或思维范式。
现代主义不但不像宗教那样设法驯服邪恶,反而开始接受邪恶,探索邪恶,从中取乐,还把它看作是人的日常生活。The Rape of Nanking/Nightmare in Nanking(《南京梦魇》)开篇的解说指出,日本天皇借助神道教宣扬武士道精神,⑦可参美国女学者Ruth Benedict的《菊与刀》,北塔译,上海三联出版社2007年版。士兵相信除了天皇包括自己在内任何人的生命毫无意义,故此黩武轻生,愚忠隐忍,克己好斗,顽固桀佞,个个变得冷酷残暴,这正是现代日本道德扭曲招致的邪恶。在现代主义乃至后现代主义的冲击下,原本属于宗教的领域受到蚕食,权威的中心由神圣转向世俗。更严重的是,现代社会标榜“自我”“利己”“个人主义”,所有的权威与合法性都被连根拔起,传统也受到蔑视,人存在的历史性被活生生地割断,自我的野心成为道德判断的准绳。在这种情形下,为了找回久违的、失落的道德规范,我们必须重新回归某种宗教,这也是《栖霞寺1937》和《金陵十三钗》相信日寇不敢炮轰宗教圣地之根由。
进一步分析丹尼尔·贝尔所讲的“宗教”,笔者发现,那其实代表着一种人类对不可知世界的敬畏、对自然的尊重及对自我的克制。因为,源于自然法则的道德准则时常充满缺陷和困惑。科学不断有新发明和新发现,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的许多规律经常被刷新,我们必须经常修改伦理规范。人类的道德准则与人类对自然法则的认知亦步亦趋,水涨船高,成为一种相对的参照关系。酷刑早已被人类公认违反自然法则甚至道德底线,但日寇在南京大屠杀中频繁使用活埋、活焚,电影尤其纪录片铁证如山,这当然是道德的退化。人既没有揭示全部的自然法则,滥觞于其中的道德标准充其量只能算一种暂时性的假设,甚至是一种没有确据的推测。包括日寇在内的东方人相信地狱与轮回,如若连宗教神职人员①在佛教中,僧侣是地狱的守夜人,灵魂的超度者。也滥杀的话,死后必将落入阿鼻地狱,②阿鼻地狱,意为永受痛苦无有间断的地狱。“阿鼻”译自梵语Avicinaraka,出自《法华经·法师功德品》。灵魂将永世不得超生,这是一种令人真正感到畏惧的假定的法则。其实,人类一直对死亡尤其对人的必死性感到困惑,现代医学至今无法回答脑死亡是否标志着生命的终结,人的生命究竟始于胚胎期还是呱呱落地那一刻。人类对自然法则的了解既然如此有限,那么,如何判定人的死亡乃至生命的意义其实只是一个道德选择的问题,并非人人都能像陆川导演的《南京,南京》中的角川或美籍华裔女作家张纯如那样自主地选择自己的死亡时间与方式,道德的脆弱由此可见一斑。
在理性至上的旗帜下,人类一些非理性的活动逐渐受到忽视,甚至最后被摈弃。原来支配人类社会的宗教,因为强调屈服于超人类、超理性的“神”而倍受启蒙诸子的严厉排拒。宗教与道德之间原先被视为自明的关系,也受到了怀疑与批判。在启蒙以后的近代,西方愈来愈少将道德植于宗教之基,在强调理性的同时,开始彰显个人的自由以及社会、国家的需要。这种道德的“世俗化”(Secularization)逐渐成为西方19世纪以降最重要的精神特征之一。随着自然科学的日益发达,不论是在哲学或其分支伦理学中,人的主体性都成了评断真理与生命价值的圭臬,而所谓的“自然世界”或“外在世界”则转变为可量化、可征服的对象。宗教在西方哲学传统中以及一定意义的中国传统文化中,已间接地被一个纯理性的道德置换,因为洞察内蕴于自然中的道德准则既然依赖于人的理性,一旦宇宙道德被人的理性认破,宗教就成为多余的了,至少被视为个人的选择而被私人化(Personalization)。
二、道德拯救宗教
欧洲自启蒙运动以来,理性成为确认真与善乃至一切道德归宿的最终标准。康德断言,把宗教和道德分开不仅是必要的,而且要给予道德以逻辑上的优先权。③参见康德《康德三大批判合集》,杨祖陶译释,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在他的分析中,接受宗教已经预设道德判断。因此,人的理性是达成道德上一致的一个首选的和可靠的基础。这种以理性为道德基础的理念并不是说宗教本身无效,但只把宗教看作私人化的激发力量,让社会个体去遵守,以促进社会的团结乃至和谐。基于此,号称“正义之子”的美国伦理学家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1921-)提出“公共理性”的理想,主张不仅要在建立道德标准的过程中把所有的宗教信仰私有化,而且要在关涉道德的公共讨论中把所有的宗教观点排斥在外,并把后者定性为不合理的。④出自他的Political Liberalism,NewYork,Columbia University出版,1993年第215-218页。汉译本可参见《政治自由主义》,万俊人译,译林出版社2002年版。但是,从根本上说,John Rawls基于一个错误的假设,那就是在这个世界上有一套理性的非宗教的共同价值且大众都可获得,而宗教价值观却不被大众公认且难以获致,这肯定是一厢情愿,政治、外交途径都未能阻止日本裕仁天皇入侵中国及亚洲各国,The Rape of Nanking/Nightmare in Nanking(《南京梦魇》)指出这皆因明治维新以后日本统治阶层假借神道教取代佛教最终走火入魔,误入歧途,⑤“神道”一词,源自中国儒家经典《周易·观卦·彖传》:“观天之神道,而四时不忒。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汉字传入日本后,“神”字被用来表示日语中的“かみ”(kami)。日本经典《古事传记》:“凡称‘迦微(Kami)’者,从古典中所见的诸神为始,鸟兽草木山海等等,凡不平凡者均称为‘迦微’。不仅单称优秀者﹑善良者﹑有功者,凡凶恶者﹑奇怪者、极可怕者亦都称为‘神’。”可见,日本神道教所信奉的“神”不仅包括中国人心目中善良的神祇,亦包括一些令人骇闻的凶神恶煞。神道教派中没有善神和恶神之别,宣扬人只要做了特别诡异并且其它人干不出来的事,就可以成神。“南京大屠杀”中日本士兵开展杀人竞赛,杀人如麻,皆系神道教在其意识乃至潜意识深层作祟。该片之所以在思想深度上超出同类诸作,就在于对盛行于欧美的约翰·罗尔斯上述论调之反驳与纠正。
事实上,20世纪末,人文社会学界就已发现由欧洲启蒙运动所维系的道德议程破产了。伦理学家敏锐地意识到,在“理性”名义下将宗教逐出公共视野并不意味着所有宗教从此就会失去影响力,诸神就会从人们的脑海中灰飞烟灭,形神俱散。一个世俗化的国家,并不一定能保证拥有一个普遍适用的非宗教的理性道德,并不能依此化解尴尬窘迫的伦理难题和根深蒂固的社会顽疾,《金陵十三钗》称赞妓女救人实则默认卖淫合法合理,法律这一世俗理性无法杜绝卖淫,政治和军事这一世俗理性不但无法反而纵容慰安妇和军妓制度。因为,没有一个社会能剔除自己的历史遗迹和文化烙印,而历史尤其文化理所当然地涵盖宗教和道德,宗教文化显然是任何一个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构成。中德澳合拍的The Children of Huang Shi(《黄石的孩子》)①Roger Spottiswoode导演。中,英国记者何克从日寇的铁蹄下救出多名中国孤儿,带领他们逃往西北沙漠避难,最终不幸染病身亡,这种博爱和西方笃信的自由、平等、权力、正义一样深深根植于基督教的原初教义,而这些价值观最终却无法靠理性去验证。
唯物主义哲学家费尔巴哈(L.Feuerbach,1804-1872)认为,宗教就是人本身的投射,所有宗教的道德其实便是人的道德。所以,如果真的要谈道德,其实不必诉诸宗教。②Das Wesen des Christenthums,L.Feuerbach著,1984年初版。汉译本可参《基督教的本质》,荣震华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10月版,序言。马克思、恩格斯承继了费尔巴哈的论述,认为宗教与道德一样,都只是意识形态的一种,同属上层建筑,而作为经济基础的生产关系才是道德与宗教的真正基础。马克思和恩格斯二人认为,相较于道德,宗教其实更远离社会的底层结构,而成为一种关于苦难现实的“幻想”,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宗教是人类社会一种不能轻易抹灭的现象。③马克思和恩格斯论述宗教的著作有《神圣家族》《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论犹太人问题》《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乃至后期的《资本论》等。“五四”后的中国深受马克思主义影响,宗教尤其天主教、基督新教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被边缘化。可以矫偏甚至纠正道德的宗教一旦失语,整个社会的价值根基便会动摇。《金陵十三钗》中的日寇之所以不去轰炸天主教堂,就是因为自明治维新以来日本社会高度西化从而接受基督教洗礼比中国要深入得多。在《屠城血证》《黑太阳·南京大屠杀》、Purple Mountain(《紫金山》或《南京浩劫》)中,均可见国人充当日寇杀人现场看客甚至屠戮同胞的刽子手之场景,与其说他们是鲁迅反复谴责的生性麻木天生愚钝,弗如说千百年来儒家的“不语怪力乱神,④《论语·述而》:“子不语怪力乱神。”敬鬼神而远之⑤《论语·雍也》:“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早已泯灭了国民内心的悯恤与慈悲,姜文试图以《鬼子来了》一己之力令亿万国人震耳发聩幡然醒悟,中华民族“先天性宗教发育不良症”岂是一部电影几个文人能拯救得了的!《南京1937》《黑太阳·南京大屠杀》《南京!南京!》的台词均谴责蒋介石抛弃南京城几十万民众甚至守军逃之夭夭,政治伦理之所以如此严重的扭曲,部分源于国民政府内心宗教意识的丧失。
启蒙以后的西方,原先“神本”的宗教道德逐渐演变成为“人本”的世俗道德,宗教与道德开始分道扬镳。事实上,在逻辑上,宗教与道德本来就不是包含关系,而是存在交集。不过,无视宗教历史上对人类道德的实际影响力显然偏激而莽憨,历史上宗教的他律对道德的自律的纠正甚至完善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难兄难弟,相扶相依
先贤对道德与宗教之关系旷日持久的思辨,最终离不开“究竟什么是宗教、什么是道德”这样的追问。对于宗教,他们要么是本质主义的定义,要么是自然主义的定义,前者强调感知、响应那超越人类自身的“实在”(Reality),后者则采用现象学的“本质直观”或心理学的“心物感应”将宗教描述为纯属人类的心智状态。在众多的解释中,笔者认为,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1889-1976)将宗教视为“基于终极关怀而产生的对超自然的信仰”最为理想。⑥可参海德格尔《宗教现象学》第一部分第四章,亦可参P.D.CHANTEPIE De LA SAUSSAYE的Lehrbuch der Religionsgeschichte,G.VAN DER LEEUW的Phänomenologie der Religion,F.HEILER的 Erscheinungsformen und Wesen der Religion.C.H.RATSCHOW的Methodik der Religionwissenschaft以及TH.P.VAN BARREN的Systematische Religionswissenschaft。因为,这个定义是从极具普遍性的“终极关怀(Ultimate concern)”出发,包括了人类全体的意义领域,而且它也不沾染特定宗教的色彩。这样的定义,能够适合当代乃至当下对“宗教多元性”(Religious plurality)之呼唤与渴盼。
当我们检视宗教与道德的关系时,上述界定可以提供一个新的视阈。因为,“终极关怀”告诉了我们,即使宗教的信仰对象超越人世,但宗教的起点却是来自人间能为人所感受到的“终极性”的“关怀”,这使得宗教与道德之间产生了深约的契通与内联。马克斯·韦伯(Max Weber,1864-1920)就认为这种“终极性”与下列观念密不可分:重要性、价值、整体性、深度以及人与世界的关系性(Relationship)。①出自Max Weber的Die protestantische Ethik und der Geist des Kapitalismus,汉译本可参《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李修建、张云江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12月版。他相信,终极关怀无论在知识上还是在情感上都有主观和客观的永恒价值,因为它与人生的整体方向、生命的起源、人类的未来等根本性哲学问题相关。换言之,具备终极性的宗教关怀可以帮助道德取舍基本立场与前进方向,也可以提升生命的意义。张纯如选择以自杀的方式诠释自己对南京大屠杀的愤慨以及对正义、良知等人类根本道德规范的尊重,正是一种直逼“终极性”的叩问,因此,她的著作The Rape of Nanking(《南京浩劫:被遗忘的大屠杀者》)以及关于她的传记片Iris Chang(《张纯如》)②该片由中加合拍,Anne Pick、Bill Spahic编导。才会超越包括《拉贝日记》及其衍生的电影而出类拔萃,鹤立鸡群,成为“南京大屠杀”题材各类文本之翘楚。
笔者相信,道德作为一种人类的行为规范,除了社会层面的意义外,还有超越社会层面的意义。道德其实可以放在一个更为宏大的架构内,也就是宗教理应关切的“终极关怀”。因此,道德与宗教之间并不是绝对互斥的。一旦道德被置于“终极关怀”架构之中,道德就不只代表人际之间的行为规范,更包括人类与非人类之间、非人类与非人类之间的行为规范,环境伦理学、动物伦理学、大地伦理学因此具备了丰富的意义空间,牟敦芾在《黑太阳-南京大屠杀》尤其《黑太阳731》中长时间展现焦灼的土地、荒瘠的田野特别是堆积如山的猫狗牛羊的尸体,这比拍摄遍地横尸更震撼人心,发人深省。当一个人能关爱非人类时,他就摆脱“近视”与短视而去着眼于更为深远的生命的终极意义。③近年来虐猫、虐狗事件多发,这与裸官敛财、嫖宿幼女、瘦肉精、地沟油一样,同为道德滑坡之表现。当我们重视道德本身所具有的“终极性”时,道德的目的就不再只是养成具体行为的实践能力,更重要的是要激发人们的态度、情感与心性,使人的整体人格跃升为道德上的“善”乃至“至善”。宗教活动常教导人敬畏、谦卑、悲悯,宗教典籍中诸多关乎训诲、修行的故事对道德践行者具有潜移默化的激励效用。正义的宗教可以将信徒有组织地统整在一起,汇成一股巨大的力量,行善施义,扶危济困,惩恶扬善,对于社会风气的改造有着深远的积极影响。宗教和道德不但不相互排斥,反而相互依赖,相互促进。
现代社会应当鼓励宗教和道德不仅要相互交流,也要尽力为对方提供一种诠释话语。这种互文,能在宗教信仰和道德操守之间建立一种创造性的张力,达到一种在现世现时可行的伦理平衡。只有包容宗教的这种平衡,才有助于社会的道德完善,也对化解一系列令人纠结的社会尤其伦理问题具有相当大的现实意义,且有助于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践行。在一个文化多元主义的地球村,不同的文化意味着不同的历史传统,人们不可能都认同唯一的理想和价值,也没有整齐划一的道德概念,我们要恰当的发挥宗教的作用,这样能与道德结合起来为广大群众拥有正确的价值观指引方向。正如习近平同志指出的那样,“人类社会不断进步和发展,决定了宗教由‘居庙堂之高’向‘处江湖之远’的转变,也就是所谓‘世俗化’的过程。但宗教无论是仍然处于政治中心,还是更多地进入私人领域,争取广大信教群众的支持,始终是各个国家政府和政党所要面对和处理的重大政治问题。”④习近平同志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世俗化(Secularization)与多元化(Pluralization)之间的矛盾,是宗教在多元社会面临的主要挑战。当前,不信任何宗教者、什么都信甚至迷信邪教者增多,全球范围内不再有一枝独秀唯我独尊的宗教存在,多种宗教会长期并存。此外,人类内在意识的片段化与浮泛化之间的矛盾,也对当代乃至当下的宗教现成一种挑战。在多元主义的冲击下,一般人的价值标准常会面临窘境(如见义勇为却常被讹诈为肇事者),而且更容易忽略宗教的深层意义,《金陵十三钗》把男主人公约翰·米勒的职业安排为入殓师显然不如直接定位于神父更有力。因此,笔者建言,多元社会下的宗教必须走出寺院堂观,走向社会,与广大群众沟通交流。
沟通交流,在民主社会中非常重要。哈贝马斯(J.Habermas,1929- )认为,在一个多元社会中,要能同时维系与发展社会统整(Social integration)与自我认同,有效沟通是必要的:在相互理解方面,沟通行动可以传递与更新文化知识;在统合行动(Coordinating action)方面,沟通行动可以促进社会统整与社会联结(Solidarity);而在社会化的过程中,沟通行动也可用以帮助个人认同的形成。据此,多元社会一方面可以保持社会的统整性,另一方面也可发展社会成员的自我认同,让社会中的多元性得以维系。①可参J.Habermas的The Theory of Communicative Action,VolⅡ,McCarthy译,Boston:Beacon Press。因此,我们要“发扬宗教中的积极内容,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阐释,使之跟上时代前进的脚步,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引导信教群众坚持正信正行,践行宗教中和好、慈悲、宽容、中道等伦理准则,倡导宗教和谐理念。”②习近平同志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多元社会的宗教与道德,完全可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共同锤塑人生的至善至美乃至终极价值,共同为构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竭尽全力,不遗余力。
[1]曾广乐.道德与神圣:宗教与道德关系问题研究[M].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8.
[2]罗秉祥,万俊人.宗教与道德之关系[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3]万俊人.20世纪西方伦理学经典Ⅲ——伦理学限阈:道德与宗教[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4]梁漱溟.人生的三路向:宗教、道德与人生[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10.
[5][法]亨利·柏格森.道德与宗教的两个来源[M].王作虹,成穷,译.北京:凤凰出版传媒集团,译林出版社,2011.
[6]田薇.信念与道德:宗教伦理的视域[M].北京:线装书局,2011.
[7]孙效智.宗教、道德与幸福的吊诡[M].台北:台湾立绪文化事业公司,2002.
[8]赖永海,王月清.宗教与道德劝善[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
[9]孙效智.当宗教与道德相遇[M].台湾:台湾书店,1999.
[10]谢地坤.理性、道德与宗教:费希特宗教哲学研究[D].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1991.
[11][美]威廉·席崴克.追寻生命的整全:多元世界时代的神学伦理学与全球化动力[M].杨熙楠,谢志斌,孙尚扬,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12][德]F.Paulsen.道德与宗教[M].蔡振,译.北京:中华基督教青年会,1915.
[13]胡春风.宗教与社会[M].上海: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2004.
[14]Crittenden,B.Moral and Religious Education:Hirst's Perception of Their Scope and Relationship,in R.Barrow&P. White(ed.),Beyond Liberal Education-Essays in honour of Paul H.Hirst[M].London:Routledge,1993.
[15]Elias,J.L.Moral Education,Secular and Religious [M].Florida:Robert E.Krieger Publishing Company,1989.
[16]Fromm,E.Psychoanalysis and Religion[M].New He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69.
[17]Gollnick,D.M,Chinn,P.C.Multicultural Education in a Pluralistic Society[M].Ohio:Bell&Howell,1980.
[18]Hirst,P.H.Morals,Religion and the Maintained School[J].British Journal of Educational Studies,1965,(1).
[19]Phenix,P.H.Religious Concerns in Contemporary Education[D].N.Y.:Columbia University,1989.
[20]Sommerville,C.J.Secular Society Religious Population: Our Tacit Rules for Using the Term Secularization[J].Journal for the Scientific Study of Religion,1998,37(2).
[21]Casanova,Jose.Public Religions in the Modern World [M].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4.
[22]Satoko Fujiwara,Robert Jackson.Peace Education and Religious Plurality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s[M].Taylor& Francis Ltd(United Kingdom).2007.
[责任编辑:丁浩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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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8616(2015)06-00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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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新磊,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传媒大学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盘山学者”,美国纽约电影学院客座教授,曾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纽约协和神学院做访问学者(天津,3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