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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求是深化改革 理性协调创新发展全面推进中国特色核安全监管法治化建设

2015-03-17郭承站

核安全 2015年3期
关键词:法治化特色建设

郭承站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一司,北京 100035)

实事求是深化改革 理性协调创新发展全面推进中国特色核安全监管法治化建设

郭承站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一司,北京 100035)

实事求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精髓。“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最新成果,是指导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实践的行动指南。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核安全监管事业是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八大以来,我国核安全监管事业迈入战略转型的机遇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新挑战,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事业必须坚定不移的以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指南,以实事求是为法宝,以“理性、协调、并进”为原则,瞄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两个现代化”目标,落实“四块基石、八项支撑”顶层设计,实事求是深化改革,理性协调创新发展,全面推进中国特色核安全监管法治化建设,切实保障核与辐射安全。

实事求是;理性协调;核安全监管法治化建设

我国核安全事业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紧密联系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发展实际,积极探索中国特色核安全监管道路,为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当前,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总体规模大、发展速度快,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事业迈入战略转型的机遇期。

面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人民群众对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新期待,生态文明建设和能源结构调整的新要求,核能核技术利用事业安全发展和核电走出去的新任务,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事业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实事求是深化改革,理性协调创新发展,大力推进中国特色核安全监管法治化建设,不断提升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1 坚定不移,始终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令世人瞩目的伟大成就,靠的是坚持党的坚强领导,靠的是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正确指导,靠的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科学引领,靠的是坚持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习主席全面总结改革开放实践经验,高瞻远瞩、审时度势,提出了“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充分展现了我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各行各业深化改革、转型发展、实现中国梦的实践指南。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第一次列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和战略重心。同时,对作为生态文明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的核与辐射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去年,中央将核安全列入国家安全战略,习主席在全球核安全峰会上提出了“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确保核安全,更需要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行动指南。

1.1 抓牢 “实事求是”思想路线

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是我党各项事业的致胜法宝,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核心要义。新形势下,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领域广、任务重、要求高,更加需要运用这个法宝,一切从安全实际出发,一切从环境实际出发,一切从人民群众利益出发。坚持以“三严三实”的态度和精神风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及时发现问题、善于解决问题,不断总结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经验,把握安全监管规律,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理论,并用以指导监管新实践,形成新思路,确定新目标,破解新难题。

1.2 聚焦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的总方略,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飞跃,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的战略抓手。新形势下,推进核安全监管法治化建设,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方向一致,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领域相吻合,与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相统一,必须将其提升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从国家发展、国家安全的大局着眼,从确保核安全、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的使命着力,从激发改革创新、依法治核的动力着手,继往开来、勇于创新,确立工作目标和主攻方向。

1.3 坚持 “理性、协调、并进”核安全观

习总书记提出的“理性、协调、并进”的中国核安全观,突出强调了“发展和安全并重、权利和义务并重、自主和协作并重、治标和治本并重”,这“四个并重”是立足国情,接轨国际,推动核安全事业健康发展的科学论断,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领域的具体体现。在核与辐射安全领域内,要理性看待发展与安全的辩证关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保障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可持续发展。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实践中,要深度聚焦中国核安全观,将其作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实践的核心理念。

2 继往开来,科学确立核安全监管法治化建设思路目标

经过30年的探索与实践,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事业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理论基础、制度体系和科学方法,构建了相对完整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理论体系,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并入法治化轨道打下了基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系统回顾总结了30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历程和经验,总结出了“十个坚持”的成功经验,即“坚持文化引领、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依靠机制、坚持接轨国际、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从严管理、坚持持续创新、坚持夯实基础、坚持团结协作、坚持从我做起”,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核安全监管的丰厚底蕴,具备了法治化的明显特征。同时也充分表明,中国特色核安全监管法治化道路的探索是立足国情、接轨国际,传承经验、改革创新的开放性、动态性过程,必须从长远着想、大处着眼、全面统筹。

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实践中,要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对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义,用好实事求是的理论工具,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培育“理性协调”的战略思维。一是站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准确看待核安全。既不因追求发展而轻视安全,也不因确保安全而迟滞发展,走好“重发展、重安全”的新路;二是放眼国家安全战略的视野,重新认识核安全。将核安全放在国家安全的全局来考量,作为首要任务和政治任务来抓;三是聚焦中国核安全观的理念,认真把握核安全。贯彻落实“四个并重”,遵从规律、系统考虑、协调发展;四是响应“一带一路”战略部署,助力“核电走出去”,为核电技术输出保驾护航;五是瞄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两个现代化”目标,积极建设核安全。持续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

要确立新形势下夯实中国特色核安全监管法治化道路的总体思路。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中国核安全观,贯彻“三严三实”要求,瞄准“两个现代化”发展目标,始终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根本方针,强化“改革创新”和“依法治核”,着力破解主要矛盾和监管难题,确保核与辐射安全,稳步推动我国从核大国向核强国转变。

要牢固树立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两个现代化”发展目标。瞄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结合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到2020年,形成法规体系健全,组织机构完整,技术能力强大,精神文化丰富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具备完善的核与辐射安全审评许可能力、监督执法能力、辐射监测能力、事故应急能力、经验反馈能力、技术研发能力、公众沟通能力和国际合作能力,把核安全进程纳入健康持续发展的轨道,为中国从核大国转变成为核强国做好支持与保障。瞄准“两个现代化”目标,必须深刻理解其核心内涵。“两个现代化”的核心内涵在于实现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信息化和精细化的“五化”特性。

3 统筹全局,全面巩固核与辐射安全法治监管总体设计

巩固落实“四块基石、八项支撑”总体设计是全面推进中国特色核安全监管法治化建设的重中之重。

3.1 夯实 “四块基石”

夯实法规制度基石。积极推动《核安全法》立法,完善以《核安全法》和《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为统领的核与辐射安全领域法律顶层设计;进一步理顺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解决部分领域法规、制度缺位的问题,加快制定相关导则和技术文件,增强可操作性;加快核与辐射安全标准顶层设计和具体标准制定工作,尽快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核与辐射安全标准体系。保障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列车”在法规标准的“轨道”上安全、高速前行。

夯实机构队伍基石。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的独立性,促进监管职能有效集中;强化三个核安全监管司、六个地区监督站和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等技术支持机构的协同作战能力,加强综合协调,提高运转效率;加强人才培养和技术、管理培训,着力培育精神文化,提高监管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人员履职尽责能力,适应核事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夯实技术能力基石。尽快建成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为科技创新和能力提升提供平台;加快全国辐射监测体系建设,落实国控网自动监测站设置,建成完全覆盖地市级区域的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加大科研投入,加快成果转化,为监管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夯实精神文化基石。落实“理性、协调、并进”的中国核安全观,强化精神文化建设。发扬核安全监管精神文化传统,弘扬“忠诚、干净、担当、奉献”的时代精神,强化队伍使命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风险意识、进取意识和规矩意识;通过开展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发布《核安全文化政策声明》,提升全行业核安全文化水平;广泛开展公众宣传,提升社会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国家核能发展战略、核安全保障的理性、科学认知水平,促进公众对核安全的认知、理解、支持和参与水平,形成良好的全社会核安全文化。

3.2 筑牢 “八项支撑”

审评许可支撑。大力推进行政许可改革,落实简政放权。消除部门职能交叉带来的重复许可,优化许可流程;大力推动审评能力建设,建立适用于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审评方法体系。着力提高独立验证与校核计算、核设施概率安全分析、核设施反恐应急和事故后果评价预测等能力。

监督执法支撑。提高依法监督执法能力,依法开展日常、专项和综合监督检查,明晰事权、落实责任,从严执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监督执法氛围,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涉及中央事权的核设施等监管对象,由国家核安全局统一从严开展监督、检查和执法,涉及到地方事权的核技术利用、电磁、伴生矿、放射性物品运输等监管对象,尤其是在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地方环保部门应规范、强化分级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

辐射监测支撑。优化国控点、省控点网络布局,建设全国辐射环境质量监测、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及核设施监督性监测体系,提高全国辐射监测能力;建成国家、省两级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建立“平战结合”的国家、重点省以及省级标准化的应急辐射监测队伍;建立信息收集整理发布系统,建设全国辐射环境质量现状、辐射污染源及其环境污染状况的动态数据库,并定期向社会发布信息。

事故应急支撑。建设核事故应急响应专业队伍,不断提高核事故、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能力,开展应急演习,强化地方应急能力建设,提高地方政府应急水平;完成各级各类核事故应急计划(预案)的修订及评估工作。充实核事故监测、预警、信息分析、后果评价、决策和指挥能力;完善应急支援制度,强化核应急资源储备和调配能力建设。

经验反馈支撑。完善国家核安全局经验反馈体系,健全文件体系,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工作程序和技术文件,编制《核电厂事件评价指南》;完善信息平台,建立以事件数据为主,同时包含其他各类运行经验的数据库,实现各类信息的及时收集和发布,开发面向公众的核电厂性能指标体系。

技术研发支撑。加快推进研发基地建设,形成相对独立、较为完整的核安全试验验证、分析评价和校核计算能力;进一步完善科研管理制度,夯实科研基础,保障持续性投入,重点围绕核安全审评、监督及放射性污染防治需求,开展监管方法、技术研究,加强软件和系统的自主开发,加强相关成果转化和应用。

公众沟通支撑。加强顶层设计,构建“中央督导、地方政府主导、企业作为、公众参与”的公众沟通机制,发布公共宣传方案,推进核与辐射安全公众沟通机制化、规范化、常态化;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明确政府部门和营运单位信息发布的范围、责任和程序,加大核设施全寿期重要节点公众参与程度;完善核安全突发事件公共关系应对体系,及时权威发布相关信息,释疑解惑,消除不实信息的误导,维护社会稳定。

国际合作支撑。瞄准国际前沿,跟踪国际形势,借鉴先进经验,提升国际化监管水平,保障在建和运行核设施安全,支撑核电走出去;加强核安全技术引进与合作开发,积极参与统一的国际核安全标准的研究与制定;深化与世界各国、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积极开展双边、多边和区域核安全交流与合作。积极履行各类国际公约,与国际社会共同应对核安全风险。

4 协调推动,着力打造新时期核安全法治监管重点工程

推进中国特色核安全监管法治化建设,必须以实事求是为法宝,以理性协调为原则,紧密联系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实际,瞄准当前影响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瓶颈问题和主要矛盾,抓住重点,排除障碍,持续改进,着力打造新时期核安全法治监管重点工程。

4.1 着力打造精神文化工程

精神文化工程是“灵魂工程”。打造精神文化工程,要着力发扬“忠诚、干净、担当、奉献”的时代精神,落实“三严三实”和“五个坚持”要求,强化事业心责任感教育,提高使命意识、忠诚意识、廉政意识、进取意识和奉献意识,重点培育“亮剑”精神,剑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老大难”问题,剑到必克,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用硬措施应对硬挑战;要着力弘扬核安全文化,贯彻落实“安全第一”根本原则,形成“人人都是最后一道安全关口”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激励从业人员自发维护核安全,大力推动社会公众认知、融入核安全文化,让核安全文化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于法、久化于制。发挥文化引领作用,端正理性意识形态,强化从业人员确保核安全的决心,增强公众对核安全的信心。用精神凝聚力量,用文化推进法治。

4.2 着力打造基础工程

基础工程首先是“清障工程”。打造基础工程,要理性看待短期内核电机组快速投建投运的安全压力、老旧核设施安全隐患、历史遗留放射性废物亟待处理处置、核设备质量事件频发等“老大难”问题,客观分析原因,科学谋划对策,着力排除障碍;要准确把握监管体制机制有待理顺,监管能力建设亟待提高,公众沟通工作相对滞后,参与国际合作存在障碍,应急响应工作有待强化、核安全文化建设薄弱等短板和不足,借鉴先进经验,形成改进机制,着力固强补弱。牵“牛鼻子”,抓主要矛盾,为中国特色核安全监管法治化道路清除障碍,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纳入理性协调发展的轨道。

4.3 着力打造法治建设工程

法治建设工程是“核心工程”。打造法治建设工程,要全面树立法治思维,切实强化法治理念,用法治思维统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实践,依法管理各类安全活动,强化依法从严监管;要坚持依法从严监管,灵活运用法律手段,全面掌握法律法规要求,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于法有据我必为”,严格依靠法治开展监管;要坚持从我做起,推动全社会学法、遵法、宣法,培育公众法治意识,塑造完善的法治文化,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打造法治化建设核心能力,增强硬实力。

4.4 着力打造人才队伍工程

人才队伍工程是“能力工程”。打造人才队伍工程,要提升忠诚意识,强化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的使命感,增强个人投身核安全事业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提升凝聚力,强化战斗力;要强化作风建设,培养协调作战能力,提升团队意识,树立“一家人、一件事、一条心”团结观念,倡导互相补台、共同进步;要夯实能力建设,建立科学的业务能力培育机制,强化监管从业者业务素养,适应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专业化要求,大力强化管理能力培育,强化综合素质;要提升刚性执行力,强化担当意识,确保从业者勇于执法、敢于执法、善于执法。打造“铁腕治污、勇于担当、公正透明和作风过硬”的铁军,为科学监管、法治监管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源保障。

4.5 着力打造创新驱动工程

创新驱动工程是“动力工程”。打造创新驱动工程,要将改革创新的思路贯彻到工作中的每个环节中,用思路创新指导理论创新,用理论创新带动方法创新,灵活运用大讨论等良好机制促进思路创新;要将继承发扬作为创新的基础。必须勤于总结,善于回顾,汲取经验教训,不断固化优化监管机制、方法和制度;要将学习借鉴作为创新的助力,对国际先进经验,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运用“拿来主义”,活学活用,力戒照搬照抄,提高国际经验对我国的适用性,完善适合我国监管实际的新体系和新方法。

5月27日,习主席在浙江调研时强调:“社会建设要以共建共享为基本原则,在体制机制、制度政策上系统谋划,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做起,坚持群众想什么,我们就干什么,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论精髓的最新体现,是“理性、协调、并进”核安全观的准确诠释,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最新要求,对全面推进中国特色核安全监管法治化建设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巩固落实“四块基石、八项支撑”总体设计,打造新时期核安全法治监管重点工程是一项循序渐进、持续发展的系统工程,要与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步调相统一,与国家安全战略实施的步骤相一致,与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发展的趋势相契合;要融入国家核安全政策,列入核安全法,纳入“十三五”规划,坚持理性协调,依法监管,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力求稳步推进、持续深化,力戒急于求成、一蹴而就。重在结合实际,贵在取得实效,成在坚持长久,久久为功、必见成效。

全面推进中国特色核安全监管法治化建设,必须以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认清新形势,明确新任务,适应新常态,迎接新挑战。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实事求是为法宝,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指南。以中国特色核安全监管法治化道路为基础,瞄准“两个现代化”目标,构建“四块基石、八项支撑”中国特色核安全监管体系,抓住关键,系统谋划,突出重点,破解矛盾。坚持理性协调,循序渐进,持续发力。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夯实中国特色核安全监管法治化道路,努力构建中国特色核安全监管法治化建设体系,确保我国核与辐射安全。

[1]习近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人民出版社,学习出版社,2014.

[2]阮青.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M].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人民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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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5360(2015)03-0012-05

2015-08-30

2015-09-10

郭承站(1961—),男,江苏南通人,国家核安全局副局长、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一司司长,管理学硕士,现主要从事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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