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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辅导员伦理困境及其应对原则——基于学校社会工作视野

2015-03-17周志荣

关键词:伦理困境冲突

周志荣

(华南农业大学党委宣传部,广东广州 510642)

所谓伦理就是指“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的准则”。[1]无论从中国,还是西方考察,“道德”与“伦理”两个概念,基本意义相似,都是指通过一定原则和规范的治理、协调,使社会生活和人际关系符合一定的准则和秩序[2]。本文所论及的辅导员伦理困境主要是指高校辅导员在工作中与工作对象(学生、同事、校方、家长等)互动过程中所出现的道德关系的“两难抉择”问题。

一、高校辅导员面临的常见伦理困境

“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3],在日常管理、教育与服务过程中容易陷入一系列的伦理困境之中,从而对高校学生工作造成负面的影响。

(一)学生隐私权与辅导员管理权的冲突

辅导员作为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为了达到更好的教育和管理学生的目的,有权力了解和掌握学生的个人信息。然而,在现实工作中,辅导员在处理日常事务时容易出现学生隐私权与辅导员管理权的冲突现象,比如辅导员为了检查卫生或维护学生宿舍安全,随意地进入学生宿舍;为了达到教育和管理学生的目的而将学生的隐私公开,将考试作弊的学生或者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名单在布告栏、学生大会上或是学校的网站上进行公布。辅导员的这些行为是否侵犯了学生的隐私?

(二)学校利益与学生利益的冲突

“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3]因此,辅导员是高校对学生进行管理的实施者,理应代表着学校的利益。但是,辅导员作为“代理家长”,又具有保护学生在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义务[4]。因此,当学校利益与学生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辅导员究竟是应该站在校方的角度维护学校的利益,还是站在学生的立场捍卫学生的利益?

(三)职业关系中的角色冲突

“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3]辅导员承担的角色包括教师、干部、管理者、教育者、服务者、人生导师与知心朋友等。身份角色多元化问题带来的是辅导员的角色冲突。所谓角色冲突,指在社会角色的扮演中,在角色之间或角色内部发生了矛盾、对立和抵触,妨碍了角色扮演的顺利进行[5]。辅导员的角色冲突包括角色间冲突和角色内冲突。角色间冲突主要有教师与干部的冲突、思想政治教育者与行为规范管理者的冲突、人生导师和知心朋友的冲突,角色内冲突主要有角色责任与个人发展的冲突、职业成果模糊与自我价值实现的冲突、渴求尊重与缺乏认可带来的冲突[6]。在众多的角色扮演中,冲突难以避免,因此往往给辅导员带来不少的困惑。

(四)职业身份与私人感情的冲突

辅导员的职业身份是教师,为人师表应当“注意与学生的交往方式,与学生保持健康良好的师生关系”[7]。因此,辅导员作为高等学校的教师,从职业道德规范的角度而言,是不允许与学生发生超越师生关系的感情的,更不用说与学生发生性关系。然而,从私人感情的角度而言,辅导员往往是刚毕业工作不久的年轻人,正处于血气方刚的年纪,在日常的教育与管理过程中难免与学生产生感情,尤其是个别思想成熟、能力突出的学生往往也会令辅导员“心驰神往”。从学生的层面看,辅导员是“师兄”或“师姐”,年龄相差不大,往往容易对辅导员的个人魅力产生崇拜和依恋心理,这种心理把握得不好的话,就会出现学生暗恋辅导员的现象。因此,当“师生恋”出现的时候,辅导员是否应当恪守教师的职业规范而“忍痛割爱”,还是应该遵从内心的渴望,突破世俗的牢笼选择人间真爱呢?

(五)制度与人情的两难抉择

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入人心,依法治校逐渐成为教育管理者的共识。因此,在高校学生管理中,我们强调辅导员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来管理学生。然而,我国传统文化则强调“人情”在社会中的重要性,儒家哲学甚至将这种“人情”上升到绝对化的“理学”层次,不能轻易的违背。在这两种价值取向下,辅导员在处理日常学生问题,如重修问题、毕业问题、作弊处罚、宿舍违规用电、私自带电脑等问题的时候,就陷入了制度与人情的两难抉择之中。

(六)维护公平与保护弱者的冲突

辅导员在面对学生的时候,要求不得带着有色眼镜看待学生,不能因为学生的外貌长相、经济条件和家庭背景等因素而厚此薄彼,应该采取一视同仁的态度对待学生,强调的是学生管理与服务中的公平性问题。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维护公平与保护学生中的弱者存在着冲突。比如,按照公平性的原则,在奖学金评定中应该以学习成绩的优劣作为评定的标准,但是,在遇到两个同样成绩优异的学生中选定一人作为奖学金的获得者,这时,辅导员更多地会倾向于竞争者中家庭较贫困的优秀学生。在这个过程中,是否存在维护公平与保护弱者的矛盾?

二、高校辅导员陷入伦理困境的原因分析

当前高校辅导员之所以在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中容易陷入伦理困境的两难抉择,是由于受到了来自社会、制度、行业及个人等4个层面的影响。

首先,当前复杂多变的社会形势与多元化的思想文化是辅导员陷入伦理困境的社会因素。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以及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高校已经成为没有围墙的大学,社会上各种思潮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高校师生的思想和行为模式,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种思想、文化背景的多元化,不仅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方式、方法提出了新挑战,同时对于实施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即高校辅导员的能力水平、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都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8]。

其次,相对落后的高校教育管理制度难以适应学生日益多元化的需求是辅导员陷入伦理困境的制度因素。在新的形势下,大学生在物质、文化和精神层面上的需求日益增长,并不断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当前高校中某些相对落后的教育管理制度难以适应和满足学生日益扩大化和多元化的需求。辅导员作为高校教育管理者之一,在实施学校相关制度和政策时难免会带上“官本位”的印记,这些印记与国家教育部规定的辅导员所扮演的“知心朋友”和“人生导师”角色的内在要求是矛盾的。这就造成了辅导员工作陷入伦理困境的制度性因素。

再者,高校辅导员职业道德规范不完善是造成辅导员陷入伦理困境的行业因素。“所谓职业道德,就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职业生活中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以及与之相适应的道德观念、情操和品质。”[9]高校辅导员的职业道德规范是指辅导员从事学生工作活动中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的总和。目前,教育部等相关部门并未出台辅导员职业道德规范制度,辅导员行业也并未形成统一的职业道德规范标准。这就造成了辅导员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可以遵循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使辅导员面对“两难抉择”问题无制度可依,从而增加了问题处理的风险和难度。

最后,高校辅导员自身职业素质不高是辅导员陷入伦理困境的个人因素。辅导员的职业素质是指辅导员在一定生理和心理条件基础上,通过教育培训、职业实践、自我修炼等途径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辅导员工作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内在的、相对稳定的基本品质。辅导员自身的职业素质高低决定了辅导员工作的水平。面对同样的难题时,职业素质高的辅导员可能轻易化解,而职业素质低的辅导员则有可能陷入困境。

三、正确应对高校辅导员伦理困境的原则

学校社会工作(School SocialWork)是社会工作的一门分支学科,最早产生于美国,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学校社会工作为政府、社会各方面力量或私人经由专业社会工作者运用社会工作的理论、方法与技巧,对正规或非正规教育体系中全体学生,特别是处境困难学生提供的专业服务。其目的在于帮助学生或学校解决所遇到的某些问题,调整学校、家庭及社区之间的关系,发挥学生的潜能和学校、家庭及社区的教育功能,以实现教育目的乃至若干社会目标。”[10]学校社会工作者所倡导的保护生命、完全平等与差别平等、自主和自由、最小伤害、改善生活质量、隐私与保密、真诚等价值伦理处理原则[11]对于应对当前高校辅导员所遭遇的伦理困境具有极强的借鉴作用。

(一)以学生为本的原则

当辅导员陷入伦理困境时,应当自觉将学生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从学生的利益出发,想学生所想,急学生所急,始终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辅导员工作中。

(二)保护弱者的原则

辅导员作为“代理家长”,应该保护学生在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当学校利益与学生利益产生冲突时,一般情况下学生常处于弱势地位,学生利益的维护很多时候取决于辅导员对职业伦理的操守情况[12]。因此,保护弱者的原则是处理学生利益与学校利益冲突时应当遵循的原则之一。

(三)善用顾问资源的原则

年轻辅导员在工作中如果遇到伦理困境问题,可以通过请教身边的资深辅导员以及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和同事,咨询相关问题的处理原则和策略。这些顾问资源,可以有效地降低辅导员陷入伦理困境的风险,提高辅导员工作效率和科学性。

(四)尊重与真诚的原则

尊重的原则要求辅导员在工作中应该尊重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的隐私权和财产权,尊重学生生命存在的价值、获得个人发展以及改善学习、生活水平的权力和机会。在学生不触犯法规校纪的前提下,应当尊重他们在生活习惯、宗教信仰、文化习俗等方面的差异性。同时,辅导员在处理与学生、家长、校方等关系的时候,应当秉持真诚的态度。只有这样,在处理伦理困境事件时,才能获得对方的理解和支持。

(五)保护生命原则

生命的价值高于一切,是每一位辅导员应该认同的信条;保护学生在校期间的生命安全,是每一位辅导员应该恪守的职责。当发生威胁到学生生命安全的事件时,辅导员应该将保护生命作为处理伦理困境的第一原则,比如在得知学生有强烈自杀或谋害他人的倾向时,辅导员出于保护问题学生或者其他学生的生命安全,可以将隐私权保护放到次要的位置,及时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干预或者转介。

(六)完全平等与差别平等原则

辅导员作为学校资源的联结者,往往掌握着资源的分配权力。在资源充分的情况下,辅导员应当秉持完全平等的态度对待每一个学生,但是如果遇到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应该优先考虑在经济上贫困的学生,在处理这类事件时,则可以考虑差别化对待。

(七)最小伤害原则

当辅导员面临的伦理困境有可能伤害到学生的利益时,辅导员应尽最大的努力避免这类伤害的出现,但是当这种伤害无可避免的时候,辅导员则要考虑运用灵活手法将这种伤害降低到最低。比如在涉及保密和隐私问题时,辅导员出于学生利益的考虑,必须给予公开时,要考虑到后果可能带来的伤害,在降低和减少伤害的同时,要对受害者尽可能的进行弥补。

(八)隐私和保密原则

辅导员在遵循校纪校规、政策法规的前提下,有责任尽最大的可能保护学生的隐私。但是,如果隐私的内容涉及到对自身或者他人造成严重伤害时,辅导员可以打破这个原则,进行适当的干预和转介。

[1]王思斌.社会工作导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277.

[2]章海山,张建如.伦理学引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2.

[3]教育部[24号令].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Z].北京:教育部,2006.

[4]刘彬霞.高校辅导员的伦理困境与对策研究[J].福建论坛:社科教育版,2009(6):151-152.

[5]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第三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119.

[6]王肖婧.辅导员角色冲突困境[J].知识经济,2010(17):175.

[7]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Z].南京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2001.

[8]王贤卿.论高校辅导员职业道德的原则与规范[J].思想理论教育,2008(23):84-87.

[9]教育部人事司.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49.

[12]史柏年.社会工作实务(中级)[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7.352.

[13]王思斌.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7.71 -73.

[14]刘彬霞.高校辅导员的伦理困境与对策研究[J].福建论坛:社科教育版,2009(6):151-152.

(编辑:王雅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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