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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中国农村职业教育供给与需求矛盾研究回顾

2015-03-17王永莲

关键词:供给主体职业

王 朔,李 爽,王永莲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四川 成都 611130;成都市行知实验小学,四川 成都610000)

20年中国农村职业教育供给与需求矛盾研究回顾

王 朔,李 爽,王永莲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四川 成都 611130;成都市行知实验小学,四川 成都610000)

农村职业教育供给与需求矛盾是当前研究的热门话题,但学界并没有对此达成较为一致的共识,存在着对什么是农村职业教育、教育供给与需求等基本概念的认识分歧。就具体研究内容而论主要包括供需矛盾的体现、归因分析以及路径探析三个方面:农村职业教育供给与需求的矛盾主要体现在供给主体与主体需求的错位、供需内容的结构性失衡以及供需形式的矛盾三个方面;导致上述矛盾存在的原因大致包括政府职责的缺位、学校教育的落后、社会参与不足以及多主体合作的缺失;鉴于此,可从调节对象、调节主体以及调节方式三个方面探寻破解农村职业教育供需矛盾的路径。

农村职业教育;教育供给;教育需求;供需矛盾

DOI号:10.13320/j.cnki.jauhe.2015.0170

农村职业教育的原始形态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早期,伏羲氏的教民渔畋、神农氏的教民农作等便是农村职业教育的自然形态,而学校形态的农村职业教育则是伴随清末民初的实业教育而产生的,之后在20世纪20年代的乡村建设运动中,农村职业教育更是得到了快速的发展[1]。但是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一直面临诸多问题,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言,农村发展职业教育比起城市来说遇到的问题要多一些,面临的困难也要大一些。在中国国家数字图书馆以农村职业教育为题目进行馆藏目录检索,发现1996年李守福先生所著的《农村职业教育》一书是较早对农村职业教育进行系统论述的著作。时隔近20年,农村职业教育一词频现,众学者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大量的探索,但学界并没有对其核心问题形成科学、统一的阐释。学术争鸣自然大有裨益,但理论的认识分歧无疑影响着农村职业教育相关实践活动的开展,因此对已有研究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是极为必要的。

一、基本概念的认识与争论

农村职业教育、教育供给以及教育需求等是相关研究中的核心概念,学界对上述基本概念的认识有一定的共识,同时也存在诸多争论。

(一)关于什么是农村职业教育的争论

黄炎培先生在《中国职业教育须下三大决定》一文中较早地提出了农村职业教育这一概念,认为从实施范围上来看,可以分为农村职业教育和城市职业教育两种类型[1]。随着对农村职业教育的关注愈来愈多以及研究的不断深入,对农村职业教育这一基本概念也产生了不同的认识,其分歧的关键在于实施形式、所在地域以及服务对象等维度。

1.实施形式的不同。从实施形式来看,农村职业教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农村职业教育既包括学历教育也包括非学历教育,是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的统一体[2]。狭义的农村职业教育则指的是单一的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有学者将农村职业教育定义为,农村教育体制内以培养职业人为目的的学校教育[3];另有学者则认为,农村职业教育是与升学教育不同的教育体系,它是以就业为直接目的的培训活动[4]。

2.所在区域的不同。根据所在区域的不同,农村职业教育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界定一般将农村职业教育看作一个地域性概念,它与城市职业教育相对应,是城乡二元结构在教育领域的客观反映[5]。农村职业教育即发生在农村地域的教育,主要是县及以下的职业教育,因此农村职业教育亦可称之为县域职业教育[6]。而另有学者则指出,农村职业教育虽然是一个地域性概念,但不能将其与城镇职业教育完全对立起来,应充分利用优质的城镇职业教育资源[7]。也有学者强调,应实现农村职业教育区位性概念向功能性概念的转变,农村职业教育不仅仅是发生在农村的职业教育,而是为农村发展服务的职业教育[8]。

3.服务对象的不同。目前对农村职业教育定义的一种方式是依据成果输出的方向,即教育对象最终所服务的领域[9]。从服务主体的角度来看,农村人口是农村职业教育的直接对象,农村职业教育是为农村广大求业人员所进行的教育[10];另有学者认为农村职业教育的对象即整个农村社会。从服务产业的角度来看,狭义的农村职业教育指的是主要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教育[11];而广义的农村职业教育所涉及的产业已不仅仅局限于农业,它已是多类别、多层次的教育形式[12]。

(二)关于教育供给与需求概念的争论

关于农村职业教育供给和需求两个概念,现有研究一般是立足经济学的视角,在借鉴教育供给与需求概念的基础上进行界定的。

1.关于教育供给的争论。学界一般从教育供给涉及的要素对其进行界定,主要有“教育产品说”“教育机会说”“教育提供说”和“教育生产说”几种观点。“教育产品说”认为,应关注教育终点或者学校出口的教育产品供给,教育产品供给指的是毕业生愿意并且能够提供出售的教育产品(人力资本)的数量[13]。“教育机会说”则认为,教育供给指的是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所能提供给教育者的教育机会[14]。也有学者认为,实际上教育供给既包括教育过程的起点又包括教育过程的终点,即入口的教育机会和出口的教育产品两个部分的统一[15]。所以说,教育供给指的是教育机构在特定的时期内提供给个人的教育机会以及提供给社会的教育产品。

也有学者指出,公共产品的供给可以分解为提供和生产两部分:提供指的是消费者得到产品的过程,包括对服务活动的授权、资助和监督[16];生产则是指公共产品或服务得以成为存在物的过程[17]。从这个意义上讲,职业教育供给就是将其提供给需要的社会成员,包括职业教育提供和职业教育生产[18]。

2.关于教育需求的争论。斯蒂格利茨曾指出,经济学家习惯用需求这一概念来说明在给定价格下家庭或厂商选择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经济学家不仅仅关心人们需要什么,还关心在预算约束所给定的支出范围内的购买选择[19]。需求的形成有两个基本条件,即消费者的购买意愿和支付能力,只有购买的意愿只能称之为欲望或者需要,这种需要是人的心理欲望,当这种本能的需要在满足了支付能力后才能算作需求[20]。人们对教育的需要是无限的,而对教育的需求则是有一定限制的,这个限制就是个人或者社会的支付能力[21]。所以,教育需要是教育需求的前提基础,教育需求是现实且有效的教育需要[22]。在此基础上,有学者将教育需求定义为,社会、企业和个人对教育机会有支付能力的需要[23]。也有学者指出,这种需要不仅仅是对教育机会的需要,还包括对教育产品的需要[24]。

二、农村职业教育供需矛盾的具体表现

教育资源的稀缺性和教育需求的无限性致使教育供需之间产生了矛盾,在一定意义上说这种矛盾是普遍的、永恒的,它存在于不同历史时期与不同的地域,并且随着人们教育需求多样化格局的出现,个性化的教育需求与标准化的教育供给之间的矛盾会愈来愈凸显[21]。总的来说,存在着教育产品的数量失衡、客观办学条件的质量失衡、层次和专业的结构失衡以及院校布局和教育资源配置的区域失衡[25]。具体到农村职业教育领域,通过对已有研究的梳理发现,我国农村职业教育的供需矛盾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即供需主体的错位、供需内容的结构性失衡以及供需形式的矛盾[26]。

(一)供给主体与主体需求的错位

供给主体与主体需求的错位指的是,现实的供给主体与主体需求(人们所期望的供给主体)之间存在差异。有调查数据显示:在供给主体方面,民间行为的农村职业教育占所有形式农村职业教育的比重高达56.57%,而政府行为和学校行为的比重均较低,分别为10%和11%;在供给主体的需求方面,占样本总数72.73%的村民表示希望由政府提供职业技能指导,希望政府能在农村职业教育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

这一现实矛盾还突出体现在经费承担方面,农村职业教育的经费主要由村民和政府两方承担,学校、工厂及其他教育方式承担的比重较小。其中由村民独立承担的样本占总数的69.70%,村民和政府共同承担的样本比例为15.15%,而由政府独立承担的样本比例仅为14.14%。通过对村民的意愿调查发现,有90.91%的村民认为这种经费的承担形式是不合理的,希望政府能承担农村职业教育经费的主要部分。由此可见,村民普遍希望政府成为农村职业教育供给的主体,希望政府承担起农村职业教育供给的主要责任,但现实的状况并不能满足这一实际需求。

(二)供需内容的结构性失衡

供需内容的结构性失衡,即供给以农业技能内容为主与需求以非农技能内容为主的失衡。有个案调查数据显示,农村职业教育供给内容中农业类职业技能的比例达67.68%,而非农类职业教育的比重仅为34.34%。然而,在对内容的需求方面,有高达71.72%的居民希望得到与二、三产业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其中对建筑业、加工业、饮食业和服务业等的需求最为强烈。可见,村民并不希望对传统农业技能进行大范围的指导,而是对非农类职业教育显现了较大的兴趣,这显然与以农业技能指导为主的供给内容存在着严重的结构性失衡。

当前我国职业教育的规模数量已有了较大的发展,全国人才市场总体形势是供大于求,但是在专业特色、人才规格等方面却存在结构性短缺问题,这种人才结构性的短缺证实了职业教育产品结构性短缺矛盾突出[27]。人才的结构性短缺从侧面反映出职业教育供给与需求内容的结构性失衡,农村职业发展中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

(三)供需形式的矛盾

在农村职业教育供给方式中,排在前几位的分别是自学、培训、师傅传授和全日制学历教育,所占比例分别为56.57%、17.17%、11.11%和7.07%,其中自学方式所占比例远高于其他类型。但对供给方式需求的调查却呈现了不一致的数据,约占样本总数54.55%的村民表示希望通过短期培训和实地演练等方式来获取职业技能。可见,虽然目前供给的方式是以自学为主,但是这并不是村民的本质意愿而是一种被动的选择。另有研究指出,在具体的生产环节上,政府主要关注产前的启动,而对产中技术指导和产后的产品销售环节的指导不够。此外,大多是依照城市的作息制度来安排时间,与实际农业生产的节拍有一定差距[28]。这就产生了教育供给方式与需求方式的错位。

三、农村职业教育供需矛盾的归因分析

农村职业教育供需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教育自身发展规律、参与主体等因素致使专业建设滞后于经济结构的变化,农村职业教育发展与经济增长没有实现协调发展。学界大多从参与主体的视角对影响农村职业教育供需矛盾的原因进行了剖析,主要包括:政府职责的缺位、学校教育的落后、社会参与不足以及多主体合作的缺失。

(一)政府职责的缺位

政府职责的缺位体现在政府对农村职业教育需求缺乏调研、政府教育供给内容不平衡以及政府管理主体定位不够准确等方面。在农村职业教育供给中,存在着政府主导、农民被动接受的单向供给模式,政府缺少对实际需求的调研,这就导致农村职业教育供给的内容呈现较大的不均衡性,不能切实满足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此外,政府部门间的制度性障碍致使农村职业教育的管理主体定位不够准确,管理越位、缺位、错位的现象长期存在,形成了人人都能管但人人都不管的尴尬局面[26]。

(二)学校教育的落后

学校是农村职业教育的重要供给主体,但有研究发现目前面向农民的职业教育学校专业设置存在一定的偏差,办学水平较为低下,并呈现逐年减少的趋势。大多职业教育学校的专业设置没能考虑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劳动力发展的实际需求,而是盲目跟势开设热门专业,或是沿袭多年的传统专业设置,教育模式较为死板,创新性不足。致使职业教育的供需脱节,出现了人才的结构性过剩与结构性不足的局面。此外,职业教育学校数量也呈现减少的趋势,受学历社会的影响,层次相对较低的职业教育学校遇到了生存困境,出现了被迫关闭或合并的发展趋势[26]。

(三)社会参与不足

知识更新及市场需求等因素致使职业教育设计和组织管理难度加大,单一依靠政府和学校投入已经不能有效地满足社会需求。同时,职业教育的特殊性决定其所需的师资应具有较强的实践经验,但是学校教育体系内普遍缺少来自企业生产一线的教师。然而,目前社会对职业教育的供给和支持力度较弱,职教人才的培养基本是由学校等教育机构来完成的[29]。

(四)多主体合作的缺失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使职业教育发展中学校这一单一主体转变为社会不同主体的共同参与,职业教育的参与主体包括受教育者、家庭、学校、政府以及企业等,职业教育的健康有序发展需要各参与主体的相互协作。然而,遗憾的是目前多主体协调和协同机制并不健全,各主体的行为选择均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职业教育发展中未能实现多主体的有效合作,主体合作缺位的问题较为普遍[29]。

四、农村职业教育供需矛盾的破解路径

对教育供需的调节涉及调节对象、调节主体和调节方式等要素,调节的对象包括教育供给和教育需求两个方面,调节主体涉及社会、政府和学校三方,调节方式则主要有市场调节、政府调节以及市场与政府调节相结合三种方式[21]。学界对农村职业教育供需矛盾的建议大多是在此基础上进行探讨的。

(一)调节对象:职业教育供给与需求

农村职业教育供需矛盾的破解应从供给和需求两方面入手,而不能只关注供给而忽略了需求。农村职业教育的潜在需求是巨大的,但需对其加强宣传和引导,在加大职业教育供给力度的同时应对职业教育的个人需求进行引导,实现职业教育供给、个人需求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30]。

(二)调节主体:社会、政府、学校

第一,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传统的思想观念制约着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在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的困难时期应发挥社会环境的作用,需要社会舆论给予更多的呼吁、探讨和启迪。第二,各级政府进行统筹规划。各级政府着力健全保障体系进行政策的拉动,诸如全面推广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大农村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力度、优化投入结构等。第三,提升学校办学水平。职业学校应苦练内功,坚持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办学方向、优化专业结构、转变教学内容、改革教学制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以建立适宜的农村职业教育教学体系[12]。

(三)调节方式:政府规划与市场调节

改革政府主导规划的单一管理模式,注重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同时还应进一步探索利益相关者合作模式以及责任分担的发展模式,以实现职业教育从供给驱动到需求驱动的转变[31]。通过多种方式的综合调节,完善农村职业教育的供给渠道,探索多层次协调发展的农村职业教育供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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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 佳)

2015-06-18

四川省社会科学2013年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四川高等职业教育对四川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研究”(编号:SC13E031);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中心2015年度专项课题:“四川农村职业教育社会需求与个体需求的比较研究”(编号:GZY15A06)阶段性研究成果。

王 朔(1987-),男,河北曲阳人,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四川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中心研究实习员,从事高等职业教育及教育基本理论研究。

王永莲(1965-),女,辽宁大连人,教授,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四川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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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008-6927(2015)06-004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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