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社会语境下对科技风险及社会控制的反思与探索
2015-03-17董琳琳贾玥
董琳琳,贾玥
(沈阳药科大学 社科与文体学院,辽宁 沈阳 110015)
风险社会语境下对科技风险及社会控制的反思与探索
董琳琳,贾玥
(沈阳药科大学 社科与文体学院,辽宁 沈阳 110015)
摘要:贝克在《风险社会》中指出,现代社会已被科技风险所包围。现代社会必须适时对科技的合理性限度做出全面的伦理考量,对科技风险进行有效的社会控制,以尽可能减少或降低科技风险发生,确保科技和社会按照人们期望的方向健康发展。
关键词:风险社会;科技风险;反思;探索
一、引言
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1986年在《风险社会》中首次提出了“风险社会”这一概念。他通过对现代性的反思指出“风险社会”是现代社会的一个特有发展阶段,“现代性正从古典工业社会的轮廓中脱颖而出,正在形成一种崭新的形式——(工业的)‘风险社会’”[1]2。在此阶段,风险从传统自然风险为主转变为以科技性、人为性为主的现代风险。《世界风险社会》《反思现代化》等著作逐步完善了这一概念,并进一步指出我们正处在“全球风险社会”阶段,“那就是运用我们的文明的决策,我们可以导致全球性后果,而这种全球性后果可以触发一系列问题和一连串的风险。这些问题和这些风险又与权威机构针对全球范围内的巨大灾难事例而构筑的那一成不变的语言及其做出的各种各样的承诺形成了强烈的反差”[2]。在风险社会中,风险可以具体表现为经济风险、政治风险、社会风险、科技风险、生态风险等等,亦可以是多种风险的复合。
二、科技风险及其特征
风险社会是一个高度科技化、全球化发展的现代化社会。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它早已成为人类实践的最主要形式之一,深深渗透进人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科技的发展使世界前所未有的紧密联系起来,“地球村”内的一切存在形成了高度密切的关联性,并以“蝴蝶效应”“多米诺骨牌效应”等形式突破时空的界限在全球范围内产生影响。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交往方式。离开了科学技术这一视角就无从认识和把握现代社会。
然而,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它在提供种种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难以回避的风险。这些风险通常是潜在的,具有极大破坏力,甚至可以给人类生存和发展带来毁灭性打击。科技使人在面对自然获得更多从容、自由和可能的同时,也造就了现代化特有的“失控的”高风险社会。
(一)科技风险的成因
1.内生性根源
科技风险是内蕴于科技活动本身的。不确定性作为知识的内在属性导致了科技风险的不可避免性[2]。贝克在《风险社会》中指出:“科学不再与从预先存在的依赖中‘解放’相联系,而是与它们自己产生的错误和风险的界定相联系。”[1]195一方面,世界是永恒发展的、无限的,而我们的实践总是有限的。源于实践、并通过实践检验的真理和科学都是相对的、部分的、有限的,此乃真理的不确定性。而科学的真理性作为技术有效性的基本前提,必然导致科技本身天然自生的由不确定性而引发的潜在风险性。如在新技术设计方面必然会存在一定的缺陷。另一方面,科学技术发展中亦存在偶然性。在技术设计、研发、实验、应用等阶段都可能衍生出偏离设计预期的新的可能性,尤其是在复合性强的、高新技术等人们不够了解的崭新领域,更易出现复杂的意外情况。此外,在技术系统运行环境复杂多变的情况下亦可能导致技术风险的产生。
2.主体性根源
除了科技本身内生的风险之外,由人为因素引发的科技风险在现代风险社会里愈加凸显。一方面,在科技活动中由于操作不当或失误而产生风险。这类风险是科技行为主体非主观意愿造成的。另一方面,是“有组织的不负责任”的结果。科技活动不再是科学家自己能够决定并负责的。特别是“二战”以来科学发展进入“大科学”时代,科学活动及影响不再仅仅局限于实验室,而是具有投资成本高、多学科交叉、注重经济效益、社会影响深远等一系列新特征。因此,科技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社会经济、政治等多方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多方利益的复杂叠加极易造成科技政治化、科技经济化并引发一系列复杂社会影响,导致其负面后果难以承担、追责。同时,在技术决策中可能出现的失误、科技活动中缺乏有效的组织管理、技术主管部门作为主体在管理职能上的缺位、错误的价值观导致的技术的滥用、科技活动主体缺乏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而盲目乐观地进行的不计后果的科技活动、相关法律和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因素都可能人为造成“有组织的不负责任”的科技风险。
此外,在科技活动中,科学家可能会产生出一定的社会需求,如通过科技活动获得一定的社会名望、物质利益等等,这些要求一旦超出合理范围必将导致科技活动脱离预期的发展进而产生科技风险。
(二)科技风险的特征
通过对科技风险成因的分析不难看出,科技风险具有人为性、不确定性、复合衍生性和极端危害性等基本特征。
1. 人为性
科技风险与传统自然风险相比更加侧重于社会和人为的因素,与人的决策和行动的后果密切相关。“如果我们原来关心的是外因导致的危险(源自神和自然),那么今天风险的新的历史本性则来自内在的决策。它们同时依赖于科学和社会的建构。”[1]154
一方面,科技专家在科技活动中具有无可比拟的天然的优势,但是这种专业的优势有可能造成科技的垄断和绝对的权威,形成科技霸权,从而剥夺了社会公众的风险决策的权力。而失去了民主决策的科技行为,极可能造成风险预见和评估的片面化和技术的滥用。对此贝克曾明确指出:“专家在面临新科学技术时,往往多注重科技的贡献性而忽略其副作用,或故意隐瞒其副作用,以至于人们在开始使用科技时,就已经为风险埋下了发作的种子。”[3]
另一方面,科技行为主体的权力与责任不对等、扭曲的科技观、价值观的影响等亦可以形成科技风险。科技活动不仅仅只局限于“为了科学而科学”,在进行科研和技术活动中,往往也会受到多元利益的分裂与冲击。贝克认为,政府、技术专家与企业结成了利益一体的“技术王国”[4]。现代科技活动的决策权不再仅由科技专家来决定,而是要受到科技活动中多元利益的冲击。政府、企业界以及技术专家等互相庇护以实现各自集团利益的最大化。因此,经济利益往往成为科技活动决策的首要甚至唯一的价值评估准则,而生态价值、人类整体利益、长远利益等保障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健康发展的价值取向却在短期利益、集团经济利益面前退居二线,甚至被选择性地无视了。这种短视的科技-社会发展模式亦为科技风险埋下了重重隐患。
2.不确定性
风险作为一种可能性必然内蕴不确定性。科技风险仿佛是潜伏在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中沉睡着的怪兽,在平静的表面下酝酿着无穷风暴。可以说科技风险是现代文明的一座“活火山”。科技风险的爆发及造成的后果均难以预计和把握,具有极强的未知性和不确定性。贝克强调: “我说风险,首先是指完全逃脱人类感知能力的放射性、空气、水和食物中的毒素和污染物,以及相伴随的短期和长期的对植物、动物和人的影响。它们引致系统的、常常是不可逆的伤害,而且这些伤害一般是不可见的。”[1]20人们对科技风险的预见不可能全面、准确。在未知的领域,我们对新科技产生的风险的预见与控制都只能是尽量避免或减少已被预见的后果及危害,但未知的风险依旧存在其中且难以预料、掌控。
3.复合衍生性
世界是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每一次科技革命在给我们的社会带来前所未有的变革的同时,也会带来潜在的伴生性复合风险。在现实生活中,科技风险与其他社会风险常常相互纠缠、相互转化。“由于技术与社会因素的相互作用,因此,在风险社会中,风险一般都会从技术风险自我转换为经济风险、市场风险、健康风险、政治风险等。”[5]334科技风险并不是单纯以某一种形式出现,往往极具复合性并伴随多种复杂的衍生性后果,影响深远难以预料。
4.极端危害性
首先,科技风险具有无法逃避性,即贝克所说的“飞去来器效应”。“那些生产风险或从中得益的人迟早会受到风险的报应。风险在它的扩散中展示了一种社会性的‘飞去来器效应’,即使是富裕和有权势的人也不会逃脱它们。”[1]39科技风险虽然在科技共同体的科技活动中产生,但风险分担与责任管控却并非仅由科技共同体来完成,风险后果亦远超出实验室范围,而是全社会共担,无从回避。
其次,科技风险的危害具有全球性特征。贝克指出,“工业社会运行机制自20世纪中期以来开始发生微妙变化,一项决策可能毁灭地球上的所有生命。”[4]全球化发展使科技风险的这一特征发挥得淋漓尽致:科技风险不再仅仅局限于某个国家和地区,它的扩散速度和范围难以控制。此外,发达国家依靠科技霸权也可将危害大、风险高的科技活动转移到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研究和发展,加剧科技风险危害的全球性影响。
再次,科技风险的影响具有极强的生态破坏性。美国学者里夫金曾指出:“每项技术所建立起的只是一个暂时秩序的岛屿,而在此同时这又会给周围环境带来更大的混乱。”[6]62近代以来人们在工具理性的指导下对科技发展盲目乐观、迷信的同时,对科技生态风险的认识不足,科技活动主体的生态意识淡薄,经济利益至上成为主流社会价值观等,致使科技生态风险丛生。这种风险的危害往往不会立即显现,但却在人类社会长远发展中产生严重影响,如不可持续发展、全球问题的出现等等。
最后,科技风险的危害具有不可计算性。“现代风险的危害已远远逾越了现代工业所内含的民族国家的发展及其疆域边界的逻辑。”[3]科技风险可控性低,风险一旦爆发即可在短时间内全球蔓延,造成经济损失难以估量——毕竟任何经济补偿在生命和脆弱的生态环境面前都是微不足道的。
三、对科技风险及社会控制的反思与探索
全球风险社会的到来,在全球范围内对科学技术实践活动提出了全新的要求,需重新审视科技与伦理、科技与生态、人与自然等关系,对科技价值观、发展观进行反思,对科技的合理性限度重新做出审慎而恰当的评估,以尽可能减少或降低科技风险发生,确保科技按照人们期望的方向发展。
(一)科技风险预见和评估
科技风险不可避免地存在于现代社会发展之中,从可能性到现实性我们可以做的还有很多。将风险危害最小化的同时将科技的价值发挥到极致,这就需要我们首先做好风险防控。首要的一步就是对新科技研发与应用的价值及风险做出恰当的预见与评估。
一方面,需要对新科技的发展计划及其影响进行全面评价。在科技活动尚未开始时便进行预判与评估,开始风险管理。对其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做出正反两个方面的分析,并尝试考察是否有更好的替代方案的可能。同时提醒相关部门特别是政府部门注意这些发展和影响,并对其做出动态而持久的监督;完善相关法案律法规,对科技活动进行全面的法律规范。另一方面,还需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风险责任意识的教育,使其明确潜在的风险及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法律责任。即使因此而导致某些科学领域内的原始性创新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也不能妥协,尤其是在生物制药、克隆技术等方面。
(二)科技人道化、民主化、生态化的伦理考量
即使考虑到风险的可能,我们也会因为面临的风险和利益不同而做出不同的决策导致风险的来临。因此,除了对风险的可能性进行恰当的预判之外,还需从伦理意义上做出相应的考量。
1.科技的人道化发展
弗洛姆(E.Fromm)曾指出:“是人,而不是技术,必须成为价值的最终根源; 是人的最优发展,而不是生产的最大化,成为所有计划的标准。”[7]96对技术的评价与选择,绝不是单纯地对技术性能的评价与选择,它还涉及对人自身存在价值的评价[8]。科技的发展必须以人为本,把人作为科技研发与应用的首要伦理出发点,实现科技的人道化发展。要建立科技发展的人本使用理念,需要从人的本质和人性出发,肯定人的价值,维护人的尊严和权利,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科技进步、社会发展不仅要对人的物质生活及身心健康负责,在满足人的合理需要的同时还要关注人的精神生活,满足人的价值与意义的追求与实现,促进人的全面健康发展,不能放任人性中的贪婪欲望肆虐而任性妄为。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以整个人类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为基准,防止对科技的过度使用、贸然使用、恶意使用、错误使用、非理性使用等错误发生,防止科技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分离,使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在人道主义原则的指引下重新走向融合统一,使科技闪耀人性的光辉。
2.科技的民主化发展
第一,防止科技权力的垄断与滥用,促进科技的民主化发展。贝克指出:“人们对神秘的技术权威所产生的崇仰、称颂和感激之情将会逐渐淡化和消失,人们可以自由地怀疑和质询科学技术方面的权威专家们就有关巨大风险和灾难问题而展开取证、评估、鉴别、裁决的具体过程与真实结果。”[4]因此,我们要求科技信息通过传媒及时准确地向全社会公开,必须依法保障公众的合理知情权,使公众可以公正、客观、全面地参与科技活动的决策和展开,打破“技术王国”、利益共同体的单方霸权。同时,建立健全动态开放的民主监督机制,增加民间机构和组织对科技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防止科技权力的垄断与滥用,使科技决策与发展在公共理性与专家理性之间保持合理地平衡,促进科技的民主化发展。
第二,科技风险公正分担,权责明确,追责到底。明确科技风险的权力与责任,以对科技共同体进行必要的社会责任意识教育作为自律保证,以法律法规作为强制性外在保障,将人类整体利益放在首位对利益关系做出综合考量。一方面,组建相关监察委员会(诸如科技伦理委员会)等社会组织,可以由各行各业、各个阶层的代表组成,对科技活动及主体进行动态监察,规范风险责任分担;另一方面,需要政府建立健全科技风险责任管理机制和相关法律规范,依法保障科技活动权责明确,一旦风险爆发必将追责到底。
3.科技的生态化发展
我们在享受科技进步带来的便捷的同时,也对科技活动产生了盲目乐观情绪,甚至认为,为了经济发展而付出一定风险和代价也是极其值得的——毕竟风险仅仅是一种可能性罢了。但科技的价值不能仅仅体现在自然对人类需要的满足,更在于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平衡共生。必须注意规避科技活动在生态环境方面的潜在风险和负面效应,以及衍生出的对人类社会长期积累性的影响。树立弱人类中心主义的正确导向,自觉尊重并维护自然的价值,防止人类过度关注科技的工具理性而失去恰当的人文价值取向与道德规约而导致的主观能动性的盲目滥用,正所谓“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科技活动必须以审慎的态度对待自然,以避免由人的科技活动造成的自然对人类的报复。
通过对科技活动产生的风险进行反思和批判,重新审视可能与现实、自由与理性、手段与目的、自律与他律、科学与人文的关系,对现代科技的价值进行伦理审视,树立“以人为本”的科技伦理价值观,让科技在实践探索发展中闪耀人性光辉,走出科技发展困境,跨越风险社会,实现人—科技—自然—社会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 贝克.风险社会[M].何博文,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
[2] 贝克.“9·11”事件后的全球风险社会[J].王武龙,译.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2004 (2):7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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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贝克.从工业社会到风险社会:上篇——关于人类生存、社会结构和生态启蒙等问题的思考[J].王武龙,译.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3(3):26-45.
[5] 亚当,贝克,龙.风险社会及其超越[M].赵延东,等,译.北京:北京出版社,2005.
[6] 里夫金,霍华德.熵——一种新的世界观[M].吕明,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
[7] FROMM E. The Revolution of Hope: Toward a Humanized Technology[M].New York: Harper&Row,1968.
[8] 徐治立.技术风险伦理基本问题探讨[J].科学技术哲学研究,2012(5):63-68.
(责任编辑:李翔)
Reflection and Explor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Risk and Social
Control in the Context of Risk Society
DONG Linlin, JIA Yue
(School of Social Sciences and Sports, Shenyang Pharmaceutical University, Shenyang110015, China)
Abstract:In Risk Society, Beck pointed out that modern society has been surrounded by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risks. The modern society must make a comprehensive and ethical consideration of reasonable limits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nd effectively control the risk, so as to minimize or reduce the risk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o ensur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science, technology and society in the expected direction.
Key words:risk society;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risks; reflection; exploration
中图分类号:G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44(2015)06—0042—04
作者简介:董琳琳(1982—),女,辽宁鞍山人,沈阳药科大学社科与文体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
基金项目:沈阳药科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启动基金项目“风险社会语境下科技共同体的社会责任研究”(QNJJ2013604)
收稿日期:2015-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