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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及对策

2015-03-17戴永华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5年12期
关键词:销项税额分包营业税

戴永华

“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及对策

戴永华

2015年是“十二五”税制改革的收官之年,建筑业作为营改增最终扩围的关键行业之一,如何实现软着陆成为各界瞩目的焦点。本文旨在通过研究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找出相应对策,希望对相关人员提供帮助。

营改增;增值税;营业税;建筑业;影响;对策

背景:2011年11月16日,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以财税(2011)110号文正式公布,上海地区率先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2012年7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将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按照规划,最快有望在十二五(2011年-2015年)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

2011年度,中国建设会计学会进行了一次调研测算,参与调研的66家建筑施工企业的调研报告显示,2011年度按“营改增”方法计算,税负下降的有8家企业,占12%;税负增加的有58家企业,占88%;其中24家建筑企业的总营业额1194.64亿元,按3%计算应交营业税35.84亿元,按营业税改增值税计算销项税额118.39亿元,扣除能够取得的进项税额后应交增值税69.67亿元,实际税负率5.83%,比营改增前增加税负94.4%。现在,尽管建筑施工企业的“营改增”尚未启动,但建筑施工企业内却已发出一声声叹息。11%的增值税税率对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可能是灭顶之灾。事实表明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很大,从财务角度集中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财务指标(收入与利润下降)

“营改增”后,对财务指标的最大影响应体现为营业收入的大幅下降,营业税为价内税,增值税为价外税,增值税体系下的营业收入不含税金,导致收入总额占比下降。另外,“营改增”后甲控材的业务模式可能会发生变化,甲方更希望获取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故“甲控材”可能会变更为“甲供材”,总包合同中材料款会单独核算,以后不再在总包总价款中体现,从而导致收入额总体下降。

其次,与成本有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也不再计入营业成本,如原材料、燃料、运输和租赁费产生的增值税额等。因此,合同预计总成本将比“营改增”前减少。此外,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中是按总价剔除了增值税销项税额计算,而当期确认的合同成本费用中只是部分剔除进项税额,所以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比“营改增”前要少很多,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也随之减少。而且进项税额的抵扣比例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现金流及偿债能力,直接或间接都会影响到利润总额的变化。

(二)资金使用(现金流减少)

“营改增”以后,建筑企业必须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时缴纳增值税,根据财税[2013]106号中纳税义务时间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其中,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但是建设单位验工计价工程款的支付往往滞后,有些项目应收款的拖欠时间还比较长。同时,项目完工结算后,还需要预留5%-10%的质量保证金,实务中,大量的工程施工单位并未如期取得该质量保证金。所以营改增后,由于企业在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时,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因此无论工程款项是否收到,均需先确认销项税额,并及时缴纳。上述现象必将导致企业经营性现金净流出增加,加大企业现金流压力。

(三)税负上升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变更了应缴税款计算方式,直接引起企业缴税款数额的变化。理论上,税制变革后,税负可能会下降。由于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行业获取有效的增值税进项抵扣发票存在困难:

第一,建筑施工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工成本一般占到总成本的20%-30%,但是巨额的人工成本无法抵扣销项税额。

第二,与制造业不同,建筑施工项目具有工期长、流动性大、施工地域广、材料品种多等特点,许多原材料都是从小规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购买的,大量的上述供应商尚未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或者只是小规模纳税人,难以提供能够进行抵扣的发票。

(四)会计核算、税务管理

增值税核算较为复杂,如会计科目较营业税有较大区别,需财务人员认真掌握增值税的基础知识、核算原理及会计科目,会计科目明显增加,核算方式也变得更为复杂,对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税务管理成本将大幅提高,如需增设发票管理岗位,增值税的按期申报、专用发票的领购、开具、认证等工作繁琐复杂,需配备专人管理。

针对以上影响,我们要想好如何积极应对:

(一)认真规划,变革企业管理模式

采用公司集中核算、全方位管理模式,项目主要材料供应、机械租赁、劳务分包等由公司统一负责管理,项目经理主要负责工期、质量、安全和现场管理,这样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找到合格优质的供应商队伍,推动与供应商的战略合作关系;工程事业部和项目部经理,要建立适应增值税要求的工程项目和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二)综合筹划,加强企业税务管理

要加强机构建设,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岗位;要加强税务筹划工作,进行不同税率之间的合理税收筹划;要加强税管流程梳理,增值税管理渗透在业务的每个环节,并且环环相扣,流程梳理和再造尤为重要;要加强专用发票管理,并要确保实物、资金、发票“三流统一”。

(三)积极应对,做好企业会计核算

目前的营业税会计核算比较简单,不涉及价外税的核算,而营改增以后,涉及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就比较复杂,会计人员要加强这方面的学习。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指定切合实际的核算方法,做到不同业务板块分开核算,不同税率业务分别核算,结合申报要求进行核算。

(四)规范招投标策划与合同签订

以工程量清单为依据的不含税的造价测算去投标,增值税价外另计;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除常规条款外,应注意甲供材料的具体约定,最好由甲方选择供应商以及材料的品种、规格等,购销合同由施工单位与供应商签订,货款由施工单位支付,否则,就不要在工程造价金额中包含甲供材料的金额,避免进项税缺失。要选择有资质的企业分包,在分包合同中要明确要求分包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杜绝无资质的队伍分包,个别不得不分包的,必须把企业增加的税收成本考虑进去确定分包价格。

国家对“营改增”的管理要求,应该是我们提升管理水平的一次契机,所以我们要认真对待建筑施工行业的“营改增”,及时调整企业经营战略,赢得改革先机。

[1]李志远.《施工企业会计实务》第三版.中国市场出版社,2012.2.

(作者单位: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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