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政法宣传工作的思维转变
2015-03-17高鑫高雨寒
◎高鑫 高雨寒
实现政法宣传工作的思维转变
◎高鑫 高雨寒
一、由舆情应对向舆论引导转变
舆情应对,客观上讲,它只是一个“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的做法。应对能力强能够做到“在被动中争动,化被动为主动”,把坏事变为好事;应对能力不强,则极可能防不胜防,节节败退,陷入被动挨打、四面楚歌的境地。这就要加强舆论引导,把自己好的一面充分说出来,把自己做的不好的一面也适度适时地说出来,把自己改进工作的态度与举措说出来,把自己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理解的愿望说出来,真心诚意,实事求是,不搞假大空。舆情应对中也有舆论引导问题。从过往的经验教训来看,舆情以负面的居多,这些负面舆情是建立在工作缺失的基础上的。在这个情况下,至多是见招拆招的应对。因此,一是心态要健康,不要认为舆论就是找碴,就是鸡蛋里面挑骨头。二是胸襟要坦荡,有问题就承认问题,是什么问题就承认什么问题,不要文过饰非,更不能企图瞒天过海。三是心志要坚决,对舆情揭示并查实的问题要坚决纠正并整改,该追责的要追责到位。同时,对反映不实的要及时澄清,对谤诽、诬陷的要依法处理到位,为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由神秘守成向开放包容转变
政法工作正在破除神秘主义,执法公开、司法民主已是大势所趋。在这种情况下,更应该加大政法宣传工作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关心、支持政法工作。要改变政法工作保密性强、不宜宣传,政法工作专业性强、不需宣传的思维定式。政法工作确实保密性强,但除了隐蔽战线的工作,其他工作都是可以宣传的,即使有保密的内容,只要把握宣传口径和遵守保密要求即可。不能因为保密就因噎废食,对所有的工作都不敢宣传或者不大胆宣传。政法工作专业性确实强,但也有群众参与的一面。治安防控、纠纷调处、法律服务、普法宣传等工作需要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和良性互动,司法工作也需要通过从群众中遴选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等形式参与。凡执法公开、司法民主的领域,就应该广泛宣传;凡群众能参与的领域,政法宣传工作都应该跟进。即便一些专业性较强、群众参与较少的领域也应该通过加强宣传,让群众知晓。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也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必要措施。
三、由单打独斗向协同作战转变
政法宣传工作要有整体性和系统性,不能说政法部门、单位开展了宣传工作,就是搞好了政法宣传工作。要做到两个纳入:一是政法各部位、单位的宣传工作纳入政法宣传工作统筹考虑,二是政法宣传工作要纳入同级党委的宣传工作同步推进。这样,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一方面,要争取党委宣传部的支持下,使政法宣传工作在整体的宣传工作中占有应有的份量和比重,尤其是要与主流媒体和有影响的都市媒体建立顺畅的沟通机制和良好的合作关系;另一方面要对政法宣传工作作出整体安排,对政法各部门、单位提出明确要求,并抓好督查落实,使政法宣传工作形成一盘棋,能够做到同向发声、整体发声。
四、由重推经验典型向善讲政法故事转变
政法宣传工作肯定要推经验典型。尤其是政法系统战线长、队伍大,又处在惩治犯罪、调处纠纷、法律服务的第一线,可歌可泣的先进人物、事迹和基层的首创经验层出不穷。要不断地挖掘、宣传、推介。但无论是经验,还是典型,在一个地方、单位不可能天天有,也不可能在短期内推陈出新。政法宣传工作不能停留在推经验典型的层次,而要以此为出发点,多讲政法故事。这些故事不一定要高大上,但一定能反映、彰显政法队伍和政法干警忠诚、为民、公正、担当等某些品质。这些都是小人物、小故事,每天在发生,甚至人们都习以为常,但这些故事来源于生活,来源于基层和一线,把这些写实出来,呈现出来,足以让人信服和感动。我们只有重推经验典型与善讲政法故事并重,才能整体地、持续地塑造政法队伍的良好群像。
五、由自话自说向众星捧月转变
自己说自己好还不是好,大家说你好才是真的好。因此,政法宣传工作不要老是依靠自己的宣传阵地,或组织动员一批媒体自话自说。要做到“四多”:一是多主体,让体制内体制外为你说,让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各个部门为你说,让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为你说;二是多形态,传统媒体、新媒体都要发动起来,还可以微电影、影视作品、戏剧、曲艺等形式开展宣传,以适应不同受众的要求;三是多层次,要紧跟主流媒体、抓住政法类主要媒体,协调都市类媒体,团结一批自媒体,开展政法宣传;四是多视角,政法宣传工作不只是站党委、政府的角度,还要从社会各阶层、基层群众、专家学者等视角予以反映。
(高鑫:湖南省委政法委;高雨寒:湖南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