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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着文体特征教阅读

2015-03-16王小毅

小学语文教学·人物版 2015年2期
关键词:幼龟法式文体

王小毅

人教版教材四年级下册有篇课文《自然之道》给我们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一群人来到南太平洋加拉巴哥岛旅游,观察幼龟是怎样离巢进入大海的。他们看到一只探头出穴的幼龟被嘲鸫咬啄时,不顾生物学家向导的劝阻,要向导把幼龟抱向大海。接着,成群的幼龟得到错误的信息,以为外面很安全,就从巢中鱼贯而出,结果许多幼龟成为食肉鸟的口中之食。

这让我联想到听过的一些阅读课,不尊重文体特征,随意曲解课文教学内容,让人啼笑皆非。教《小英雄雨来》要求学生搜集雨来的资料;教《纪昌学射》纠结于纪昌到底是一个怎样的人;教《新型玻璃》花很多时间练习有感情地朗读;教《鹬蚌相争》让学生讨论鹬的喙被蚌夹着它怎么会说话……

这就是说,阅读教学之道,也自当“法自然”。何为自然?我以为,应当尊重文本的文体特征。文体即文章的体裁,是文章在结构形式和语言表达上所呈现的具体样式或类别。文体有别,法则、个性特征就会有所不同。如戏剧以人物“对白”为主,诗歌以作者“抒情”见长,小说重在以情节的矛盾冲突刻画人物形象……这些文体法则和个性特征,影响着阅读的目标、思路和方法,制约着阅读教学的价值、内容和策略。

古代文论家一向重视文体法则对阅读的指导作用。南朝刘勰在《文心雕龙》中用大量的笔墨论述文体:“原始以表末,释名以章义,选文以定篇,敷理以举统。”能够追溯文体的起源和演变,说明它的名称和意义,评介各体的代表作品,总结各体的基本特征,就算是认清了文体。明代徐师曾在《文体明辨序》中写道:“夫文章之有体裁,犹宫室之有制度,器皿之有法式也……苟舍制度法式,而率意为之,其不见于识者鲜矣,况文章乎?”他认为阅读不可“率意为之”,必须遵循文体的制度法式。文体知识是文章的制度法式,也是阅读教学的制度法式。叶圣陶先生在《语文教学二十韵》中指出:“作者思有路,遵路识斯真。”他认为要想真正理解作者对事物的真切认识,必须得遵循作者写作的思想路径。

清末教科书《蒙学读本全书》十分重视文体教学。在第三编中,为了帮助儿童理解和掌握说明文的特征,编撰者运用文中加注的方式对说明文逐段分析,如第三编第十三课《说鸡》:

鸡,禽属也。二足而有翼。头上有冠。其咮甚锐。(鸡之形状)食物则以咮啄之。所食之物,谷粒及小虫等也。(鸡之食物)鸡有雌雄。雄鸡能司晨,应时而啼。雌鸡能生卵,又能伏卵,使出雏鸡。其肉和卵皆可食。(雌鸡雄鸡之功用)因鸡之有用,故人家常养之也。(结明人家养鸡之故)

作为语文教师,但凡有点文体意识,就不难发现,关于文体教学课标有要求,教材有安排,就不会用一种方法教所有的课文。

我们提倡循着文体特征教阅读,并不是主张把小学阅读课上成文体分析课,而是想表达这样一个教学理念:语文教学应该回到常识,考虑学段要求,尊重文本特点,循着文体特征去教,把童话教成童话,把散文教成散文,把小说教成小说。所有这一切的基础是语文教师首先应该具备某种文体知识,特别是拥有自觉的文体意识。

(作者单位:重庆市渝中区教师进修学院)

(责任编辑 刘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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