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道德建设中公德与私德关系的变迁
2015-03-16张建英胡耀忠1中国矿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徐州1116空军勤务学院社科部江苏徐州1000
张建英胡耀忠(1中国矿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徐州 1116;空军勤务学院 社科部,江苏 徐州 1000)
我国道德建设中公德与私德关系的变迁
张建英1胡耀忠2
(1中国矿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徐州221116;2空军勤务学院 社科部,江苏 徐州221000)
对公德与私德的关系研究将使我们更加清晰地理解道德建设与时代发展的内在关联。经研究发现,不同时期的道德建设,有的由以家庭道德为代表的私德主导,有的由以大公无私为核心的公德主导,只有改革开放以来的新时期,在社会交往越来越深刻地分化为公共交往与私人交往时,才真正开启公德与私德并重的道德建设新时期。
公德私德变迁
公德和私德是对道德的进一步细分,都具有规范和德性两层意涵。在规范意义上,公德与私德分别指那些使人们在公共交往与私人交往中有尊严地相互对待的规则。德性指人的优秀的品质,在德性意义上,公德主要是个人在以社会成员身份与他人的交往中体现的德性,个人在公共场域的行为中体现的德性,个人在主观上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中体现的德性。私德主要是个人以私人身份在与他人的交往中体现的德性,在私人领域的行为中体现的德性,在主观上维护私人利益的行为中体现的德性[1]。
在任何社会,人们的生活都有公私之别,也就都需要公德和私德的协同发展,但是,道德是历史的,在不同的时代,公共交往与私人交往的分化程度有别、其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很不相同,因此,与这种社会生活相适应,在道德建设中公德和私德的关系也就不大一样。通过对我国道德建设中公德与私德关系的变迁研究,我们可以对时代变迁中道德建设的使命有更深刻的认识。
一、传统社会的道德建设以私德为主
我国两千多年的传统社会,是典型的自给自足的农耕社会,社会流动性差、公共交往生活不发育,“家”是最主要的生产、生活组织,家庭道德成为最主要的社会道德规范。家庭道德调整家庭成员之间的交往关系,规范父子、夫妻、兄弟姐妹等家人相互间的责任、义务、礼仪等,以使家人之间合宜地、有尊严地对待。任何两个家人之间都是特殊的一对一的关系,对别人而言是无法复制的,尤其是家人关系具有私密性,有很多不必向社会交待的内容,因此,家人关系是一类重要的私人关系,规范家人关系的家庭道德属于私德的一个重要类别。传统社会的家不仅是生活共同体,而且承担组织生产、发展教育、社会管理、政治参与甚至是基层司法审判等功能,尤其是家的扩大即家族,俨然是一个小社会。在“家国同构”的情况下,家成了缩小的国,国则成为放大了的家。正因为此,在漫长的传统社会中,家庭道德规范不仅是最主要的社会道德规范,而且是最重要的社会道德规范,是调整社会一切领域规范的母体和原型,使道德建设具有浓浓的私德特色。
道德建设中,家庭道德不仅规范家人关系,而且适用于调整其他社会关系。传统中国社会的家庭组织比较庞大,还承担了很多社会功能,因而协调处理家人关系的家庭道德规范在整个社会生活中占据极其重要的地位。在当时的父家长制社会里,若能处理好夫妻、父子、兄弟关系就能在总体上维持家庭关系的和谐有序。因此,传统儒家伦理对夫妻、父子、兄弟关系做了父慈子孝、夫义妇顺、兄友弟悌的规定。更为重要的是,儒家伦理还把父子关系、兄弟关系的处理之道延用于君臣关系和朋友关系。君臣关系本是政治领域的政府中上下级关系,其属于典型的公共交往关系。因为,政治领域由于涉及众多国民的利益因此最具有公共性特征。可是,传统社会实行移孝作忠原则,要求君臣之间依照父子之礼相互对待、享受权利和承担责任。朋友关系当然比兄弟关系更加具有社会性,来自五湖四海的人只要志趣相投或有某种共识就可以成为朋友,但是,儒家伦理规定朋友依照兄弟之礼相待。这两种情形说明了传统社会的家庭道德规范不仅协调家人关系,而且协调社会其他领域的交往关系。家庭道德这种私德延伸、越位处理了家庭以外的社会交往关系。
传统社会的道德领域里,以某一类私德即家庭道德处理所有社会交往关系的做法是得到整个社会支持的。传统社会的家庭道德的核心是亲亲、敬长原则,并且通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及“仁义礼智信”的纲常伦理予以落实。我国从汉代以后即开始以孝治天下,用政治、法律、文化制度支持、奖励孝行,约束、惩罚不孝之人。
从传统社会道德建设中对待公德与私德的关系看,我国传统社会运行的是家庭道德型私德模式。从各种宣传、号召、理论探讨看,虽然统治者也倡导“公”,但是也是很重视为公之德的。甚至从漫长的公私之辩来看,还是主张崇公抑私的观点占主流。但是,从实质性的意义上而言,无论是制度安排还是社会结构抑或是法律保障方面,都没能为公德的普遍产生提供相应条件,基本都停留在对公的提倡和舆论的推崇上,为公之德终归无处落实。而整个上层建筑协力支持、保障的只是以亲亲、敬长为核心的家庭道德。此外,大公其实是统治者的大私,公的实质本身就有问题。不过,即使是在公共生活比较匮乏的传统农耕社会,对于家事属于私事还是能够得到多数人的认可的。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传统社会以家庭道德作为社会道德的基础和母体,来调节几乎所有社会交往关系的做法,在道德建设上,属于明显的私德主导的类型。
二、近代以来的道德建设逐步由公德主导
近代以来,深重的民族危机迫使我国道德建设中在对待公德与私德的关系上越来越改变传统社会的过于侧重家庭道德的做法,经历了一个逐步由偏重私德转变到偏重公德的过程。通过一百多年的革命迎来民族独立后的新中国,在道德建设中对待公德与私德的关系上,甚至一度走向过于偏重公德的方向。
灾难深重的近代中国在民族危机日渐加重的压力下,人们在西方伦理文化的映衬之下重新审视儒家家庭道德为主的传统文化,赫然发现其私德特色和生发公德之困难,因而,近代教育、文化、思想等各界精英大声疾呼革除私德之弊,培育个人对国家、社会尽责的公德,养成公民道德。以张之洞、康有为为代表的一些晚清士大夫奔走呼号,宣传受国、救国公德。张之洞在《劝学篇》中明确提出了“保国”、“保教”、“保种”的任务。他说:“保种必先保教,保教必先保国。”[2]康有为在戊戌变法前成立了“保国会”。之所以取名保国会,他解释为“本会以国地日割,国权日削,国民日困,思维持振救之。故开斯会以冀保全,名为保国会”[3]。
近代思想家对传统私德的改造和对公德的重建。近代思想家们如严复、陈独秀、李大钊、梁启超、孙中山、刘师培等对传统伦理道德体系“缺乏公共精神”,导致民众“公德”缺失进行了批判并呼吁建立公德。陈独秀说:“中国人的虚伪(丧礼最甚),利己,缺乏公共心,平等观,就是三样旧道德(指忠、孝、贞节)助长成功的。”[4]梁启超提出“发明一种新道德,以求所以固吾群善吾群进吾群之道”的诉求[5]。孙中山倡导“天下为公”,提出新的国家和个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倡导公德。刘师培批评中国传统家族伦理“一曰所行伦理仅以家族为范围”[6],“一曰家族制度最不平等”[7]。他说:“以国家较家族,国为重,而家为轻。”[8]
无疑,刘师培在竭力呼号的是民众的为国、为社会之公德。
蔡元培曾提倡“五育并举”的教育方针,把追求“自由”、“平等”、“博受”的公民道德教育作为其中坚。有学者指出:1912年商务印书馆编印出版的《共和国教科书》,在高小课本的“编辑大意”的一二条为“一、注重自由、平等之精神,守法合群之德义,以养成共和国民之人格。”“二、表彰中华固有之国粹特色以启发国民之受国心。”“老课本私德与公义并重,中国的传统美德和现代社会的公民道德都囊括其中,自然地融合了传统与西化。”[9]反映民国初期对于重塑国民新的公德与私德教育的重视。
近代以来,无论是晚清士大夫在儒家的私德体系里追求整肃人心、弘扬忠受之德,还是资产阶级思想家对传统私德的局限性的批判,对培养国民公德和公共责任感的努力,都是希望通过造就有公德的“新民”实现救亡图存,这个任务是中国共产党最终完成的。不仅如此,中国共产党还使我国的道德建设由私德主导转变为公德主导。
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把无产阶级革命道德作为主要的精神追求。无产阶级革命道德是为无产阶级革命服务的,它既具有社会主义道德的一般特征,又具有革命年代的特殊要求。它不仅服务于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坚持集体主义原则、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要求,而且服从于革命时期严酷的环境,要求个人具有职业革命家的素质和修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集体利益至上原则。因此,无产阶级革命道德不仅是最先进的道德,而且是层次、境界最高的道德。中国共产党人正是凭着这种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对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任务,建立了新中国。
新中国成立以后,战争废墟上的人民共和国一穷二白、百废待兴,党带领人民继续坚持无产阶级革命道德、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重建家园,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建立后,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单位制的社会组织结构,“左”的思想影响下的阶级斗争意识及群众运动式的工作手段,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大公无私精神具有坚实基础,并演化成为同时期的主流道德形态。毛泽东说:“以革命利益为第一生命,以个人利益服从革命利益。”[10]邓小平也说:“为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为了人民大众的利益,一切有革命觉悟的先进分子必要时都应当牺牲自己的利益。”[11]
新中国是用运动的方式进行社会整合的。在群众运动时期,即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群众阶级斗争时期道德建设的目标主要是以“人民”为核心的革命英雄主义道德。道德建设与运动相呼应,自上而下发动。当时评判一个人的道德境界,往往是看他的行为是否有对敌斗争的成分、他是否以警惕的眼光和好斗的姿态积极参加运动等为标准。在具体的工作和个人与组织的关系方面,坚持集体利益至上,要求一种彻底的无私和献身,不易顾及个人的正当利益诉求及较低层次的公德要求。
新中国在改革开放前30年的道德建设,在处理公德与私德的关系上,呈现出一边倒的大公无私的公德主导的局面,这是当时的历史条件决定的。因为,人们只有如同战争年代般团结一致,才能与当时的政治形势、党和国家的迫切任务及工作方法相适应。公而忘私的公德是社会主义道德的重要内容和最高境界,但是,作为对整个社会的普遍要求,标准过高了,我们既需要兼顾较低层次的公德要求,又需要重视人民私德的培育。
三、改革开放以来的道德建设追求公德与私德的共同发展
新中国建国初,过于迫切的国家和人民整体的发展需要压倒了合理的个人需要,计划经济为短期内快速满足国家和社会发展的整体需要立下了赫赫战功,也充分弘扬了无产阶级为人民服务的公德精神。计划经济时代需要道德建设过多地强调公而忘私的集体主义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价值追求。单一的公有制下,人民成了国有和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的主人,国家依照人民整体的需要制订计划,所有企业按照国家的计划为人民的需要服务,每个人甚至每个企业都成为服务于国家需要的螺丝钉。每个人的工作都是为国家、为集体利益服务,每个人生活需要的实现如住房、医疗甚至生老病死也都由集体解决,个人利益完全融入了集体利益,个人安排、实现自身利益的自主权利也主要由集体组织代行。因为合理的私人利益几乎完全湮灭于集体利益之中,处理私人利益关系的私德也就得不到彰显,维护集体利益、公共利益的公德得到最大限度的弘扬,公德甚至被延伸用来处理私人事务,出现公德主导甚至越位的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的道德建设进入了公德与私德并重建设的新时期。新中国三十年的建设使国家、社会发展的整体利益基础基本上建立起来了,计划经济体制由于无法兼顾好个人的合理私人利益而抑制人民积极性的弊端已经越来越明显,因此,党领导国家和人民适时踏上了改革开放的新征程。改革开放通过简政放权,给予微观经济主体足够的自主权,使人民成为合理私人利益的主人,极大释放了社会活力,创造了世界经济史上的奇迹,迎来了公共交往领域与私人交往领域越来越明显分化的陌生人时代。与之相适应,道德也愈来愈深刻地分化为处理公共交往关系的公德与处理私人交往关系的私德。国家的道德建设顺应这一发展要求,开始了公德与私德的并重建设。更为深刻的变化在于,国家在新时期的道德建设中,还把公德分为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私德分为个人品德和家庭美德进行分别建设,体现出在公德与私德建设方面都提升到一个新高度。
自2001年以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党的十七大报告、十八大报告等都在弘扬把公德与私德同步建设的重要思想。2001年国家颁布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要“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纲要》指出:“……以受祖国、受人民、受劳动、受科学、受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12]。这里,“五受”是向所有公民提出的基本道德要求,其中,受祖国、受人民、受社会主义属于公德,而受劳动、受科学则属于私德。道德建设的三个着力点,则是按照生活领域对道德进行的分类,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分别调整对应的职业生活、职业生活以外的公共交往生活、家庭生活等最主要的几个交往领域,其中,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属于公德,而家庭美德则为最有代表性的私德。
2007年党的十七大以来,党和国家坚持道德建设着力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把以四种道德为代表的公德和私德相对完整地提了出来。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13]个人品德作为与社会公德等并列的一种道德类型,是狭义上的,即个人对自己提出的道德要求,如受科学、受劳动、自强不息等,表明我们国家的道德建设对于个人如何对待自己的重视。在选择什么样的生活方式、态度方面,整个社会既赋予个人最大的选择权利,又希望个人能够有独善其身的自觉追求。社会公德与职业道德基本上涵盖了公德要求,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是私德的最重要代表,至此,以四大领域的道德建设为着力点的公德与私德并进建设的格局已经形成。
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 “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14],继续坚持以四德为抓手,公德与私德兼顾地加强道德建设。
[1]张建英,罗承选,胡耀忠.公德与私德概念的辨析与厘定[J].伦理学研究,2010,01:81-86.
[2]陈山榜,张之洞.劝学篇评注[M].大连:大连出版社,1990:14.
[3]汤志钧.康有为政论集[M].北京:中华书局,1998: 233.
[4]陈独秀.陈独秀文章选编:上卷(M).北京:三联书店,1984:44.
[5]梁启超,新民说.饮冰室合集(专集之四)[M].上海:中华书局,1936:15.
[6][7][8]刘师培.伦理教科书.刘师培全集(第4册)[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123.145.183.
[9]资中筠.修身老课本的“中国梦”[N].南方周末,2012-03-19.
[10]杨永斌.毛泽东军队政治工作思想研究[M].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1993:341.
[11]李德顺.邓小平人民主体价值观思想研究[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4:176.
[12]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6.
[13]十七大报告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34.
[14]十八大报告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32.
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当代道德建设中的公德与私德关系研究”,项目编号:11YJC71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