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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借“一带一路”重返粗放老路

2015-03-16本刊评论员

瞭望东方周刊 2015年8期
关键词:老路基础设施一带

本刊评论员

全国各地两会近日陆续召开,“一带一路”成为各地政府工作报告的一个热点。地方政府高涨的积极性可视为对中央关切的落实——从初次提出到2014年10月止,习近平主席和李克强总理的13次出访中,有11次涉及对“一带一路”的宣讲。

从各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披露的设想或规划来看,基础设施建设和大项目落地,是各地对接“一带一路”的主要抓手:西部着重公路、铁路、水路、口岸等交通网络的建设,东部强调港口、水道及远洋运输设施的规划。在开展大规模基础设施投资的同时,各地还希望借此优选、储备一批重大投资项目,举办高规格博览会,进而跻身枢纽、中心、高地、黄金段或战略支点。

从拉动地方经济增长的视角看,这些实实在在的投资项目、会展、平台自然是好的,但是,如果过于把落实“一带一路”的重心落到这些有形的基础设施开发和项目投资上,恐怕也简单化了。

“一带一路”不是新一轮粗放型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起点。某些地方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从修辞上淡化GDP增长目标,但多少还存有借“一带一路”来争取投资的味道。这折射出在适应经济新常态初期,某些地方对未来经济增速目标的矛盾心态。

“一带一路”的关键之一是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内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外是推动国际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把握住这一条就会明白,道路不是不修,项目不是不搞,园区不是不建,而是要在现代化的治理体系与市场机制中来修铁路、建项目、办园区。投资力度再大,如果方式错误,或者方向错误,只会增加我国经济摆脱不可持续老路的难度。

如果“一带一路”的建设项目,还是按政府批条子拿地、税收优惠、资金补贴等老套路办,就会与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追求目标相背离。当下看似是拉动了巨大的投资需求,但在可预见的将来,就很可能会转变为治理成本更高的过剩产能,甚至造成“一带一路”的国内部分与国际部分之间的逻辑冲突和内在紧张。

各地政府从“一带一路”中应当争取的,不该是政策洼地,而应是创新高地。这就需要地方政府自身在治理理念、治理工具、治理手段等方面多下功夫,多出办法,多谋创新。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了提升,顺应产业升级需求的好项目,自然而然会从民间社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中涌现出来。而地方的经验也能经由中央的首肯与推广,上升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规范,为全面深化改革作出制度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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