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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人的本质”理论对德国古典哲学的扬弃及其科学理解

2015-03-16刘宗碧

观察与思考 2015年8期
关键词:人的本质黑格尔唯物史观

□刘宗碧

马克思“人的本质”理论对德国古典哲学的扬弃及其科学理解

□刘宗碧

德国古典哲学对以往哲学的突破在于康德以“哥白尼式的革命”的方式实现了“人为自然立法”的“主体论转向”,把过去“主体归结到客体解释”转变到“客体归结于主体解释”,形成了新的哲学坐标。这一转变经费希特到黑格尔,构成了德国哲学在近现代发展的传统。马克思哲学的德国传统包括了对这个转变的批判继承,具体表现为“人的本质”理论的新构造,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到《德意志意识形态》都关涉此。马克思的“人的本质”研究及其观点不是什么囿于费尔巴哈“抽象的人本学”,而是马克思哲学本身所包含的“主体”这个出发点的需要和体现。但马克思的“主体”范畴已经超越了康德和黑格尔,即已经是“现实的个人”意义上的规定。正是基于“人的本质”的科学规定和实现为“现实的个人”这个历史前提和出发点的提出,才为唯物史观奠定了基础。准确理解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必须从他的人的本质理论出发,深入对德国古典哲学的“主体论转向”的扬弃的梳理和把握。

马克思 德国古典哲学 “主体论转向” “人的本质”理论

马克思的哲学具有德国哲学的传统,不理解德国哲学发展的历史脉络,就很难深入理解马克思的哲学。然而,德国古典哲学对以前哲学的突破在于发生了“哥白尼式的革命”的“主体论转向”,而这一转向在康德起步之后经黑格尔到马克思,其不断得到深化,这不仅构成了德国哲学在近现代发展的基本脉络,而且也包含了马克思确立唯物史观的前提和基础。推进对马克思哲学思想的把握,需要对这个发展脉络的扬弃关系进行梳理,其中的重要性在于关涉马克思“人的本质”理论的科学理解。

一、康德“哥白尼式的革命”中的“主体论转变”

关于康德的“主体论转变”的理解,需要从什么是康德的“哥白尼式的革命”说起。了解哲学史的人都知道,康德是理性主义学派人物,不过影响他的却是经验主义学派的休谟。休谟在他的怀疑论中提出知识所依赖的“因果关系”规律来源感觉联想的习惯,而不是事物对象本身,从而摧毁了知识的科学基础。就此,他是这样论证的:如“太阳照在石头上,石头变热了”这个现象,以往人们认为这种自然现象本身包含了因果关系,即“太阳照”是因,“石头变热”是果,这种因果关系通过人的感觉在头脑中形成了印象,对自然界的感觉经验构成了人们的知识来源。对此,休谟予以了怀疑,提出我们如何会用因果关系来解释呢?并建立知识的逻辑?问题在于“因果关系”本身是如何来的?休谟认为“因果关系”是抽象概念,不等于自然现象本身,而我们把它们等同了,等同的方式在于我们多次观察形成联想,这种联想的习惯性构建了对象的“因果关系”,因此,“因果关系”实际来于我们的主观性。从而,过去作为规律的“因果关系”不是客观的,而是主观的,即不是必然的,而是偶然的,这样,他的怀疑论证就使原有知识论失去了逻辑基础。①邓晓芒:《康德哲学演讲录》,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16、28-29页。

因果性是西方哲学以及科学研究的范式原理,即把握事物的本质就在于寻找它的原因,如亚里斯多德的“四因说”,科学理论中的“本质说”,都把“本原”、“本质”归结为“因”。“因果关系”被怀疑、消解了,理论知识系统就倒塌了,这个对当时学界形成了挑战。康德哲学就是从回答休谟的挑战开始的,经过十年沉思,写出了《纯粹理性批判》等巨著来回答这些问题。康德的回答认为:一切思维具有先验的一种必然结构,即存在一种客观的思维结构,这种结构是知识本身固有的,不由人主观决定,也不是自然界本身所有的。②G·希尔贝尔、N·依耶:《西方哲学史》,童世骏、郁振华、刘进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年版,第366-369页。这样,他认为知识来源于理性的自我构造!

其知识论排除了物质对象世界,并把这个排斥了的物质世界称为“物自体”;而人类因有“观念”,是知识的呈现者和运用者,是知识发生的一种现实形态,可以通过人的认识活动来揭示知识问题。而人类对对象认识,不是认识“物自体”,而是对象呈现时我们对它形成的感觉,康德称为“统觉”,知识就是依据“理性结构”把“感觉的现象”组织为知识体系。康德的目的就是恢复休谟摧毁了的“因果关系”,论证它具有普遍必然性。而运用方式就是给予了一种“先验”的唯心主义解释,即客观唯心主义的解释,提出人们发现知识(真理)实际是回到“先验的知识结构”里去。那么,人如何认识世界呢?因为人是具有观念的存在物,人本身具有“先验的知识结构”,人可以用这种“结构”去把握关于对象的感觉现象。康德在此基础上的工作就是研究“先验知识结构”即“纯粹理性”的构造,提出了“十二个”逻辑范畴:

范畴表:量、质、关系、模态 (4个)

量:单一性、多数性、总体性;

质:实在性、否定性、限制性;

关系:实体与偶然,原因性 (因)与依存性(果),协调性 (或交互性);

模态:可能性与不可能性,现实性与非现实性,必然性与偶然性。③邓晓芒:《康德哲学演讲录》,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16、28-29页。

这些范畴具有稳定性,知识基于这“十二个”范畴进行构造的;而研究“实践理性”,提出纯粹的绝对命令的“善”的范畴,也是道德理性的必然性设定。康德的哲学试图为知识论提供稳定的理性基础。这就是所谓的“人为自然立法”,并实现了一个知性问题的理论坐标的重大转换。具体就是知识问题的原理,从“人的主观服从自然界”变成了“自然界服从人的主观”。康德把这种变换称为“哥白尼式的革命”。实质是,颠倒了主客体的关系,即不是主体符合客体,而是客体符合主体,从而为科学知识建立新的依靠(依据)。康德提出的这个转变的重大意义在于:客体归结于主体解释,形成了新的哲学坐标,即把“人归结到自然”转到“自然归结于人”的新立场的世界观并构成了德国哲学传统,笔者称为“主体论转变”。

二、黑格尔“精神辩证法”中的“主体论转变”

康德开启了“客体归结于主体解释”的德国哲学传统,它被后世人们继承下来,经历费希特、谢林到黑格尔时,德国哲学在黑格尔这里继续深化和发展了康德奠定的这个传统,即又发生了新的“推进”,使德国哲学传统有了向前发展。而之所以说黑格尔又有新的发展,在于他超越了康德,把康德那种外部关系的、以确定性为起点的形而上学方法变成了内部关系的、动态解释的辩证法,从而就“主体论转变”所包含的“客体归结于主体解释”方法,推入了意识发展的内在关系来确立其原理。辩证法的确立,其贡献在于使哲学出发点对“主体”这个立场的把握注入了“能动性”。对此,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的第一条论述就予以了明确的指认。那么,就黑格尔对康德“主体论转变”的“扬弃”,可以称之为“精神辩证法”中的“主体论转变”。

而要理解黑格尔这一转变的内涵和价值,必须要从他的“实体即主体”的命题开始。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的序言中开头就提出了“实体即主体”的命题,这个命题的提出包含了对康德批判并以此作为问题的论题起点。黑格尔说道:“康德的三一体,在康德那里还只是由本能刚才重新发现出来的,还是死的,还是无概念的”,“这种形式主义……它认为只要他把图式的某一个规定当作某一个形态的宾词表述出来,就算是已经对该形态的性质和生命作了概念的把握和陈述”,“当这种形式主义这样地把捉和陈述形态的性质和生命的时候,有时是从通常的直观中吸收一些感性规定……这样的形而上学就和这些感性的表象一样地是非科学的了”,“这样,被表述出来的,就不是内在生命及其实际存在的自身运动”。①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册),贺麟、王兴玖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36-37、40-41、34、50页。黑格尔认为:“科学只有通过概念自己的生命才可以成为有机的体系”,是概念“深入于物质内容,随着物质的运动而前进,从而返回于其自身的”,这个过程,“内容先把自己简单化为规定性,把自己降低为它自己的实际存在的一个方面,转化为它自己的更高的真理,然后科学认识才返回于其自身”,因此指出“实体本身就是主体,所以一切内容都是它自己对自己的反思”。②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册),贺麟、王兴玖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36-37、40-41、34、50页。

康德以“理性”建立的知识基础的逻辑范畴,具有稳定不变的绝对性,并提出了以外部关系为内容特征的“先天综合判断”解释模式,形成了“二律背反”,“物自体”始终被留在知识体系的外面,这使理论有着巨大缺陷和丧失对现实的说服力。因为,以征服自然界为重要特征的近代工业,其依赖的知识包含着对自然实体对象的把握为前提,这样,康德先天知识结构的纯粹理性的方法是有问题的。从费希特对康德的反思开始就包含了这些怀疑和批判,显然,黑格尔已经直接面临着这些问题了。要解决康德的不足,黑格尔就从直接否定他的绝对理性范畴开始。在黑格尔看来,康德的那种绝对范畴(先天知识结构)是不存在的,认为所有范畴仅仅是时代的产物,它们构成理性发展的一个环节而已。黑格尔说,“哲学的要素是那种产生其自己的环节并经历这些环节的运动过程”③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册),贺麟、王兴玖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36-37、40-41、34、50页。,“命题应该表述真理,但真理在本质上乃至主体;作为主体,真理只不过是辩证运动,只不过是这个产生其自身的、发展其自身并返回于自身的进程”④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册),贺麟、王兴玖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36-37、40-41、34、50页。。因此,他把概念从过去静态规定变成了动态的理解,反对从外部去观察概念及其关系,主张从概念的内部并把它设定为包含自我否定的规定,从而具有了能动性。因此,提出以往人们作为实体表达的概念,实质是主体形态的,这就是所谓“实体即主体”。

黑格尔的“实体即主体”命题提出,内在地能动性地理解了理性,这样,基于范畴规定的概念具有自我创造性,而创造性就使概念必然具有变化性。在黑格尔哪里,概念自身是发展的,因此,它就具有了时间性,包含了自己存在的一种时间关系,以致在这种关系中概念的先前状态只是概念后来状态的环节,从而以时间的拓展而形成了空间关系,即个别对自己作为全体的关系。这样,概念作为意识、精神的发生及其历史存在,是从个别上升为全体的过程,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把这个过程设定为三个阶段,即主观精神、客观精神和绝对精神。黑格尔理论的实质是“精神辩证法”,是关于意识的内在关系的历史理论,即意识发展史(物质、实践只是意识自我发展的中介,辩证法就是建构“意识发展”的脚手架)。

黑格尔当然也关涉物质,但外在的物质都只是意识发展的中介,所谓中介就是手段。黑格尔把概念的辩证法设定为:从意识出发,通过哲学家的抽象劳动(思维)设定为物性,然后“扬弃”这一物性,意识返回到本身,但此时的意识不同于先前的意识了,其在内涵上丰富了,即发展了。这在概念的发展上,他归纳为正题、反题、合题的否定性发展过程,其以螺旋式实现上升,最后达到绝对知识。

黑格尔以辩证法超越了康德,使德国哲学的“主体论”传统和论题向前推进了。这个前进表现为,关于知识的基础证明抓住了主体因素的创造性、变化性和发展性,摒弃了静态的形而上学的范式。黑格尔的辩证法使康德建立的“主体论转变”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使哲学的理论坐标在主体视域上赋予了能动性的立场,这显然是一个巨大进步。但是,黑格尔的不足在于采取“主谓语颠倒”和离开了“物质实践”的“理性自我发展”立场,其主体等同于意识,理论论题和证明都在意识内部打圆圈,即仅仅是主观的在自我证明,丧失了物质基础。正如马克思指出的:“被抽象地理解的,自为的,被确定为与人分隔开来的自然界,对人来说也是无。”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35页。实质上,其哲学仍在唯心主义的解释世界的论域中,没有“改变世界”的性质,仍需要进一步扬弃的。这个任务经费尔巴哈的唯物论批判后,落入了马克思的肩上。马克思沿着德国哲学传统而超越他的前辈创造出来的理论成果就是唯物史观。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也包含着“主体论转变”,这个转变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到了这个时节,历史领域的科学世界观才得以建立。

三、“主体论转变”的扬弃和对马克思“人的本质”的科学理解

要从“主体论转变”来谈马克思的“人的本质”理论,首先要消解存在主义学派对马克思的误解。存在主义哲学家萨特认为,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只有客观规律的叙述,遗漏了主体“人”,存在主义对人的论述是对马克思的弥补。这显然是无稽之谈。马克思的哲学就是对主体的论述,只是马克思扬弃了黑格尔采取了唯物主义路线,从人的物质实践及其历史规律去谈论的。这里,我们先来看如下例子,如《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批判黑格尔的“主谓语颠倒”时说:不能从国家、法来理解市民社会,应该相反。黑格尔把国家、法当作了独立于市民社会的范畴并由之解释市民社会,在辩证法上就是把抽象的事物(普遍性)独立出来和作为出发点来说明现存的事物(特殊性)。事实上,现实没有抽象的事物,普遍性是寓于特殊性之中的。在具体的市民的生产、交往中才产生社会关系,社会关系的制度化就具体为国家和法,并不是先有国家、法,人们只能从一定的社会生产中去解释国家和法,而不是相反。黑格尔犯了颠倒的错误,马克思称为“主谓语颠倒”。这里涉及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在经济基础的生产关系中,马克思以“市民”表达了“人”这个主体并已经称为“现实的人”,他说:“现实的人就是现代国家制度的私人。”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02页。马克思的“历史科学”,对生产关系的叙述中包含了“主体”的立场及其叙事。在《神圣的家族》中,马克思恩格斯提出历史解放的革命主体是无产阶级。这里,马克思提出承担历史革命的真正力量不是少数英雄人物、智者,而是从事生产的工人阶级,马克思从生产活动的人来理解、规定社会发展的物质力量。工人阶级是主体概念,并且是生产主体的概念。而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劳动异化”理论也是关于“劳动主体”的“异化”揭示,具体上,《手稿》对异化的四个规定予以了揭示,即人与自己的产品的异化,人与自己活动的异化,人与类本质的异化,人与人自身的异化,都是从人的活动或劳动关系去叙述的,这里也包含了“主体”立场的。而《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一条直接关涉了哲学出发点提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4、67、46页。明显地,马克思这里直接使用了“主体”概念。《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关于唯物史观的历史前提的范畴是“现实的个人”,这也是一种主体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在叙述唯物史观的历史前提说道:“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4、67、46页。因此,“主体”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关键词,马克思的哲学是唯物史观,是研究人的活动及其历史发展规律,其对象不是自然界,而是“人的生活世界”。当然,关于马克思的“主体”概念,它是实践规定的,在实践的逻辑上,它不仅是一个认识范畴,而且是一个生产(价值)范畴,研究马克思“人的本质”理论必须基于他的这一“主体”理论来把握。

如何需要这样呢?无疑这里具有上述的德国哲学的传统,而这一立场包含的学理是理解马克思哲学的一个关节点。

诚然,早期的马克思哲学是从讨论“人的本质”理论开始的,或者说是以“人的本质”理论作为论题出场的。具体地看,早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就提出“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和“人是人的最高本质”的命题。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他说道:“劳动这种生命活动、这种生产生活本身对人来说不过是满足他的需要即维持肉体生存的需要的手段。而生产生活就是类生活。这是产生生命的生活。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4、67、46页。这句话实际上讲了“劳动是人的本质”。

关于马克思早期对“人的本质”论述问题,有人结合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使用的“类本质”概念现象,从而认为马克思论述“人的本质”理论不过是停留在费尔巴哈“人本学”的阶段,进而就马克思的理论发展上提出有一个从“人本学”到“客观实证”、从“唯心主义”到“历史唯物主义”的转变过程。但是,从实际来看,马克思在唯物史观形成了之后仍然论及“人的本质”。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直接就人的本质说:“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0、67页。《德意志意识形态》论及唯物史观的历史前提,即“现实的个人”时说:“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0、67页。这里,“和动物区别开来”实质是讲“人的本质”,本质的内容就是能够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即劳动。因此,所谓“费尔巴哈阶段论”不足以解释这个问题。以笔者来看,马克思论述“人的本质”,正是继承了德国哲学的“主体论”传统并与唯物史观的确立形成了重要关联。

诚然,世界观作为方法论的含义,就是建立什么样的理论坐标来解释世界并形成为逻辑的问题。我国传统教科书关于哲学的对象,一般认为是“世界的整体及其人与世界的关系”,因此,哲学在教科书中也被定义为:“人们关于世界的整体及其人与世界的关系”③王锐生、薛文华:《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第2页。的根本看法和观点。这个定义包含的世界观的逻辑就是:哲学在于建立世界整体的看法,把人当属世界的一部分,这样人被归结于整个世界的性质来予以解释。这样,传统哲学里就“人”的理解总是归结于“自然世界”(或“神的世界”)去理解,即用“自然物质”(或“神”)来解释“人”,并认为这是所有哲学的特征和唯物史观也包括的问题,这显然是以往哲学的传统范式。马克思也是这样的吗?笔者认为,恰恰相反,不仅马克思,而且德国古典哲学都已经不这样了。不可否认,自然界与历史领域的人类社会是具有先后关系的,自然界在先,人类社会在后,这是客观现象。但是,能不能以此作为尺度建立逻辑法则把历史还原为自然去把握并当作马克思的世界观原则呢?熟悉马克思理论的学者都知道,这是不行的,否则这种直接把“人”归结为“物质”解释,其与旧唯物主义还会有区别吗?事实上,这种因果关系的解读属于实体论的还原主义,是形而上学的理论范式。马克思扬弃了黑格尔,是主张辩证法的,即用辩证法来理解人类社会,在世界观上确立了联系和发展的观点和立场。那么,作为辩证法的世界观运用,它与形而上学的不同在于就事物本质的逻辑揭示中,前者当作实体的属性规定,后者当作事物内在的必然联系(即关系)。如旧唯物主义站在形而上学上,就必然把“人”归结为“物”去理解,费尔巴哈就属于这种。而在唯物史观看来,历史事物是联系和不断发展的,即发展着的事物不断丰富自己的内在关系的。这样,认识事物,不仅要把它当作不断发展并丰富起来的情形把握,而且面对发展着的事物,必须从其发展了的当下状态作为现实的起点——用起作支配关系的范畴去揭示其发展的整个过程,才获得真实性认识和历史规律的把握,这个辩证方法就是马克思提出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如此才能实现历史与逻辑的统一。显然,关于世界的认识,就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的关系,不是从自然界来理解人类社会,而应是相反,以致才有以“人的本质”的把握为前提去理解“自然界”的坐标转化及其方法。

当然,关于主体本质,在德国古典哲学中,康德与黑格尔、马克思是不同的,康德的绝对理性是外在的和不变的,黑格尔的绝对知识是内在的和变化的。而马克思的“社会关系论”也是内在的和发展的,但是,马克思并不因此就等同于黑格尔。黑格尔的主体等同于意识并且归结为绝对知识作为原则,马克思的主体则是“感性的活动的人”,是通过自己实践并表现为社会关系(本质)不断全面性的发展过程。而正是又有这样的区别,才彰显了马克思理论的科学性,并表达了马克思对德国传统哲学“主体论转变”的继承和超越。

诚然,按照辩证法,在马克思的世界观的出发点构筑中,马克思不是把历史归结为自然物质去理解的,相反是把自然物质世界上升为“人化自然”,归结为人类社会的生产、生活内容去理解。因为人类社会是自然物质世界发展了的最高形态,应该从这个最高的形态当作完成了的现实去理解世界及其本质。事实上,唯物史观需要物质这个基础,但是在辩证法的逻辑上,则是把作为基础的“物质”范畴上升为“实践”范畴,并以辩证过程的视野来理解“实践”范畴,进而提升为“历史”范畴来把握的。因此,马克思的世界观首先属于唯物论、实践论的,但又不能仅仅局限于此,马克思基于辩证法的逻辑,把物质观提升为实践观,再把实践观提升为历史观,以历史观作为理论制高点构筑为世界观的出发点。历史观内在地包含着物质观和实践观作为其扬弃的环节于内在的,没有排除它们。目前学界就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出发点有物质观、实践观与历史观的争论,其实这是不明白马克思辩证法的世界观构制的以上特点。总之,历史观是马克思世界观的真正表达,但它是蕴含了物质观和实践观于内的。

马克思的历史观,反映了德国哲学的“主体论转变”的传统,即接纳了客体归结于主体或“自然归结于人”去解释的哲学坐标,但是马克思有发展,主要在于把黑格尔内在的“意识主体”变成了物质的能动的“实践主体”。这个转变的哲学原则,马克思以《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第一条叙述出来,提出对现实、对象和感性,必须从“主体”、“感性的活动的人”去理解。当德国古典哲学的“主体论转变”上升到了马克思的这个高度时,才真正发展成为了唯物史观,这个世界观的原则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就是作为历史观前提的“现实的个人”的规定。马克思确立了“实践主体”后,哲学论题就不再是和过去一样,仅仅把哲学当作解释世界并囿于单纯的“主客观的同一性”这种范式的证明。马克思的理论首先是以改变世界作为前提的,这样,理论中实际包含了“主客体的同一性”的这个基础,把解释世界的“主客观的同一性”证明置入“改变世界”的“主客体的同一性”作为前提的。“主客观关系”是认识论的论题,“主客体关系”是实践论的论题,一旦把过去解释世界的单纯的“主客观的同一性”证明置于改变世界的“主客体的同一性”的基础上来进行,这形成了实践对认识的解释,这就获得的世界观的真正突破。马克思没有完全消解“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只是认为不能直接去论证或证明,因为在意识与物质的关系中包含了“主客体同一”这个物质实践的前提。这样,在传统的“思维”与“存在”之间切入“主体实践”,于是形成了“物质”与“实践”的关系和“实践”与“意识”的关系,第一个关系是“主客体关系”,第二关系是“主客观关系”。“主客体关系”是“生产关系”,它生产物质的人本身和人的意识;“主客观关系”是“认识关系”,意识归结于实践理解就是能动的反映。“认识关系”囿于“生产关系”,即认识来于实践和服务于实践,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认识论,这个认识论作为历史观的内容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叙述为:必须“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形成”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2页。。为此,在马克思的唯物史观理论中,一方面要把握物质实践,另一方面是要在把握物质实践的基础上用它来解释观念的形成。这样,以马克思辩证法的“主体”理论展开出来的社会科学,即历史辩证法,在内容上,一方面要解释社会的客观发展规律,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规律,形成事实把握;另一方面则需要坚持主观辩证法与客观辩证法的统一,实现把客观事实上升为认识论范畴,形成为主观对客观把握的理论形态。就第二个层面看,早期的著述中马克思基于对德国古典哲学的扬弃,把这种关系称为“原本”批判基础上的“副本”批判,“副本”论证的理论目标就是建立作为理论方法的“新唯物主义”。“新唯物主义”的以上内在关系构筑,才是马克思扬弃了德国古典哲学尤其黑格尔的“主体”理论和体现唯物史观的理论特征。

至此,关于唯物史观的形成和理论内涵的理解,涉及马克思论述“人的本质”所出场的语境及其蕴含的论题把握,而这个论题出场的语境和论题就蕴涵了德国古典哲学的“主体转向”传统,但这个转向在马克思那里已经得到了革命性的发展并上升为科学的方法。从“主体”、“实践”出发来理解“客体”、“现实”、“感性”是马克思哲学的出发点,早期“本质理论”的论述就在于梳理这个出发点的问题。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应基于经典作家对德国古典哲学在“主体”理论上的扬弃来领会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理论的科学论证以及所包含的唯物史观的真正哲学变革。

责任编辑:宋雪玲

作者刘宗碧,男,凯里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价值学与经济哲学研究所所长(凯里 55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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