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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的家庭婚姻伦理及其群体差异性——以江苏省为例

2015-03-15龙书芹

关键词:代际实体伦理

龙书芹

(东南大学 人文学院,江苏 南京210096)

一、问题与背景

在黑格尔的道德哲学体系中,伦理实体是由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构成的辩证发展的体系,其中家庭是直接的或自然的伦理实体,而黑格尔所谓的伦理实体的主要意蕴是指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的社会关系结构。家庭当中所包含的社会关系主要包括夫妻关系及其衍生、发展出来的亲子关系(父子关系、父女关系、母子关系、母女关系等)和其他亲属关系等,与此相应的家庭伦理及相关问题就包括婚姻伦理、性伦理、生育伦理、代际伦理等。家庭是社会的基础和细胞,家庭伦理的状况不仅关系到家庭的稳定与和谐,也会对整个社会的精神文明、社会风气等产生重要影响,它既能呈现出整个社会精神文明的一个层面,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整个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因此,揭示当代中国的家庭伦理状况及其相关问题,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中国家庭伦理的发展经历了四个时期,即传统社会时期、近代社会时期、社会主义建立和发展时期、改革开放时期,而处于改革开放时期的当代,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新媒体时代的来临,家庭结构的变迁等原因,中国的家庭伦理呈现出其独特的状况和问题。同时,中国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造就的一个客观事实是,中国人已经不再是铁板一块的整体,他们在财富、职业、受教育程度乃至价值观等各个方面都有了非常大的差异,而在这些维度处于不同位置上的人拥有截然不同的立场、生活环境、生活方式乃至观察视角,他们的家庭伦理也会有显著差异,因此,在进行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中,不仅要了解当代中国家庭伦理的总体状况,更需要深入了解和剖析家庭伦理的群体差异性。笔者感兴趣的是,在经历了三十多年剧烈变化和发展的当代中国,作为伦理实体的家庭是否仍然是个体的重要归宿?是否仍然是进行道德教化的重要维度?家庭伦理究竟呈现怎样的状况或特征?存在哪些家庭伦理问题?不同群体的家庭伦理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如果存在显著差异,这些差异表现在哪些方面?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如何解读和应对这些群体差异?本研究拟对2013年由江苏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基地、东南大学国情调查中心组织实施的“公民道德状况与心态调查”数据进行定量分析,来探寻上述问题的答案。

二、研究设计

1.调查概况

本次调查是在江苏省境内,以18岁以上、神志清楚、表达清晰的人为调查对象,由江苏省委省政府咨询决策基地、东南大学国情调查中心、江苏省委宣传部国家重大项目课题组于2013年8-11月联合组织实施。

调查采用多阶段随机抽样方法进行抽样。首先抽取地级市,按照经济发展水平(兼顾地域),采用PPS(概率规模比例抽样)方法,即按照各地级市人口比重,分别在苏南和苏北抽取了无锡和连云港,再加上南京,共抽取3个地级市;第二步,在各个地级市中按照PPS方法分别抽取1个区和1个县,以兼顾农村和城市地区;第三步,用PPS方法在所抽中的每个区县中分别抽取两个街道/乡镇,每个街道/乡镇继续以PPS方法抽取两个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第四步,在每个社区中,利用户籍名单进行系统抽样,抽取被访家庭户,在家庭户内,再用KⅠSH表抽取每个家庭户中的具体被访者。

本次调查历时3个月左右,发放问卷1300份,在剔除漏答严重等一些废卷之后,获得有效问卷1281份,有效回收率为98.54%。在有效问卷中,南京446份,无锡443份,连云港392份。

2.研究议题

本文对家庭伦理的研究主要侧重于3个方面:作为伦理实体的家庭、婚姻伦理和代际伦理。作为伦理实体的家庭议题主要考察家庭对于个人存在的意义;家庭伦理关系或血缘关系对于个人生活是否具有根本意义;个人在成长过程中,家庭是否仍然是其重要场所。婚姻伦理议题主要考察婚姻伦理中的典型事件——离婚,看离婚究竟是考虑个体感受还是要顾虑家庭和社会。代际伦理议题则主要考察当前家庭代际伦理的严重程度。

三、结果分析

(一)作为伦理实体的家庭

黑格尔认为,“在考察伦理时永远只有两种观点可能:或者从实体出发,或者原子式进行探讨,即以单个的人为基础而逐渐提高”,而“后一种观点是没有精神的”[1]173,因此,黑格尔认为伦理实体是个人的安身立命之所,而人不能长期处于无伦理或伦理实体破碎的状态,只有伦理精神才能把分散的、相互争斗的人们整合起来,成为伦理实体。在他看来,家庭是伦理实体的最初级阶段,也是伦理实体的最基本的形式。这一点,在当代中国仍然有着充分的体现。作为伦理实体的家庭的基本状况如下。

1.基本状况

当代中国人仍然有很强的伦理实体意识,有91.4%的人认为家庭和国家是个人安身立命的基地,比个人更重要,因此,“从实体出发”的伦理观和伦理方式仍然是当代人的主流。就家庭这个伦理实体而言,有67.4%的人认为家庭伦理关系或血缘关系对其个人生活最具根本性的意义,同时有39%的人认为家庭是其成长中得到道德训练的最重要场所或机构,在其他场所中高居榜首,且父母对个体的思想行为的影响最大,远远超过其他群体。

2.家庭作为伦理实体的群体差异性

作为伦理实体的家庭在当代中国仍然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这种作用的幅度和强度在不同群体中是否相同?为了统计的效率,也为了“统计控制”的需要,本文将上述两个问题变成二分变量,采用logistic回归模型,将各个群体同时纳入模型中来分析家庭在不同群体中的影响或差异,具体如表1所示。

在表1中有2个模型,其一以“家庭伦理关系或血缘关系对个人生活是否最具有根本性意义”为因变量,其二以“家庭是否是个人成长中最重要的场所”为因变量,具体分析如下。

表1 作为伦理实体的家庭在不同群体中的差异或影响(logistic回归)

(1)“家庭伦理关系或血缘关系对个人生活是否最具有根本性意义”模型

对个人生活最具有根本性意义的是什么?有超过2/3的人选择了“家庭伦理关系或血缘关系”,这是当代中国人近乎一致的选择,而logistic模型也显示,人们在这个问题上几乎没有群体性差异,唯一有差异的是性别、婚姻状况和收入。在性别方面,男性认为“家庭伦理关系或血缘关系对个人生活具有最根本性意义”的发生比是女性的76%,比女性少24%;在婚姻状况方面,已婚者认为“家庭伦理关系或血缘关系对个人生活具有最根本性意义”的发生比是未婚者的2.136倍,而处于其他婚姻状况的人在这个问题上与未婚者没有显著差异;在收入方面,其家庭年收入每增加一个档次,其个人认为“家庭伦理关系对个人生活具有最根本性意义”的发生比就会增加6%。

(2)“家庭是否是个人成长中得到道德训练的最重要的场所”模型

在传统的中国社会,家庭是个体社会化的最初、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场所,也是对个体进行道德教化的最重要的场所,在当代中国,家庭虽然仍然是个人成长中得到道德训练的最重要的场所,但选择的比例已经大幅下降,并且在这个问题上已经呈现出明显的群体差异性。

Logistic模型显示,人们对家庭作为最重要的道德训练场所的选择上,既没有城乡差异,也没有收入差异,但在其他特征上,却呈现出了显著的差异性,具体如下:

在性别方面,男性认为“家庭是个人成长中得到道德训练的最重要的场所”的发生比是女性的71.4%,比女性低了28.6%。

在年龄方面,与作为90后的参照组(18-23岁)相比,其他各年龄段的人认为家庭是首要道德训练场所的发生比都高于参照组,但仅有两个年龄段与参照组有显著差异,其中70后(34-43岁)选择家庭的发生比是90后的2.386倍,60后(44-53岁)选择家庭的发生比是90后的2.364倍。

在婚姻状况方面,虽然各种婚姻状况的人与参照组(未婚)都没有显著差异,但也应该看到,离婚者选择家庭的发生比是未婚者的2.9倍,其显著性水平为P<0.1,算比较显著;而未婚者、已婚者、丧偶者这几个群体没有显著差异。其原因可能在于,离婚者的子女生活在单亲家庭中,他们能够比其他人更强烈地体验到家庭对于孩子成长的重要性。

在文化程度方面,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选择家庭的发生比是未接受过高等教育者的1.491倍。

在政治面貌方面,党员选择家庭的发生比仅仅是其他群体的61.7%,比其他群体少38.3%。

在职业方面,以下岗、无业/失业群体作为参照组,公务员、知识分子、企业家与企业员工、个体户、学生等群体与参照群体都没有显著差异,唯有农民选择家庭的发生比是参照群体的1.587倍。

(二)婚姻伦理

人类的两性关系发展到社会制度范畴的婚姻关系,是一个复杂、曲折、漫长的历史过程,婚姻伦理则是人类社会关系中最基本也最重要的伦理规范。黑格尔认为,婚姻实质上是伦理关系,是具有法的意义的伦理性的爱,因此,“婚姻本身应视为不能离异的,因为婚姻的目的是伦理性的,它是那样的崇高,以致其他一切都对它显得无能为力,而且都受它支配”[1]176-180,但“因为婚姻含有感觉的环节,所以它不是绝对的,而是不稳定的”[1]180,但黑格尔认为,离婚不能听凭任性来决定,而必须通过立法使离异可能性难以实现,以维护伦理的法来反对任性。因此,婚姻不应当被个人的利益、感受乃至激情所破坏。

人们对待离婚的态度能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其婚姻伦理观,也能间接反映婚姻这一伦理关系的稳定性。就从本次调查的结果看,“从实体出发”的婚姻伦理观仍然占主导地位,其中有86.7%的人比较同意或完全同意“是否离婚应该从家庭整体(包括子女)考虑”,有57.8%的人比较同意或完全同意“婚姻是社会的事,应当兼顾社会评价和社会后果”,由此可见,婚姻作为一种重要的伦理关系仍有其不可撼动的地位,但也应当看到,已经有相当比例的人已经秉持“原子式地探讨”的婚姻伦理观,其中,有30.3%的人比较同意或完全同意“是否离婚主要考虑自己的感受或利益”,有17%的人认为“婚姻应当是自由的,如果有更满意或更合适的人,就与现在的配偶离婚”,具体如表2所示。

表2 对于离婚的态度(%)

为了进一步揭示在婚姻伦理方面的群体差异性,分别以上述四种离婚态度作为因变量,以各种划分群体的人口统计学变量作为自变量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得到的结果如表3所示。

从表3的四个模型可以看出,人们的婚姻观在年龄、是否接受高等教育、政治面貌、收入等方面都没有显著差异,而其他按人口统计学变量所划分的不同群体在婚姻伦理观上确实存在一些显著差异,具体如下:

在性别方面,女性比男性会更多地考虑家庭整体(包括子女),而在其他问题上则没有显著差异。

在婚姻现状方面,离婚、丧偶者的婚姻观在四个维度上与未婚者都没有显著差异,而已婚者与未婚者的唯一显著差异表现为:已婚者寻求更好的伴侣而离婚的可能性会显著下降。

在城乡差别方面,城市人比农村人更赞同“离婚主要考虑自己的感受和利益”,在其他三个维度则没有显著的城乡差异。

在职业方面,以最底层的群体(下岗、无业/失业者)作为参照群体,农民是最为典型的秉持“从实体出发”的婚姻伦理观的群体,在离婚时他们考虑社会评价和社会后果的更多,而考虑自身感受和利益以及寻求更佳伴侣的更少;公务员群体赞同离婚是为了寻求更佳伴侣的比例显著小于参照组,而且他们考虑社会评价和社会后果的比例则高于参照组(有比较显著的差异),个体户在婚姻伦理观上与公务员群体类似;企业家与企业员工群体和学生群体表现出相同的特征,他们都是在“离婚应该兼顾社会评价和社会后果”维度上的得分显著高于参照群体,其他维度与参照群体无显著差异;而知识分子群体的婚姻观与参照群体没有显著差异。

表3 离婚态度的影响因素模型(多元线性回归 Method:Enter)

(三)家庭代际伦理

有学者认为,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可以“全息地”反映着社会领域代际伦理的基本状况,因此,家庭代际伦理在某种意义上是社会代际伦理的微观领域[2]124。当今的中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都发生了急剧的变革(这种变革仍在持续发生着),这种变革对家庭产生了诸多影响,其中之一就是家庭规模和家庭结构的改变,有学者认为中国城市家庭出现了核心化的趋势[3-5],中国家庭正从传统的大家庭向核心家庭转变,2010年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中国平均家庭人口为3.1人,与2000年相比,平均每个家庭减少了0.34人。与之相应的,夫妻轴取代亲子轴成为家庭关系的主 轴[6-7]。

在这样的背景下,家庭代际伦理也正在经历从传统代际伦理向现代代际伦理的转型,而在转型过程中,中国的家庭代际伦理必然会产生或凸显一些问题。调查结果显示,家庭代际伦理在不同问题上的严重程度也有所不同,其中最严重的是“年轻人缺乏责任感,不孝敬父母”,严重比例高达46.1%,其次是老年人“老无所养,缺乏安全感”,有44%的人认为这个问题严重,认为“父母与子女代沟问题严重,难以沟通”严重的比例为41.5%,而“父母过度干涉子女的工作和生活”在严重程度上排名最后,认为这个问题严重的比例已不足1/3,具体见表4。

表4 家庭代际伦理的严重程度(%)

四、总结与讨论

本文以江苏省的调查数据为例,分析了当代中国家庭伦理的现状,并揭示了家庭伦理的群体性差异,通过实证研究,笔者得出如下结论:

1.从“实体出发”虽然仍是当代家庭婚姻伦理的主流,但“原子式地探讨”已逐渐占有一席之地。

本次调查的结果显示,有约2/3的人认为家庭伦理关系和血缘关系对其个人生活最具根本性意义,而在樊浩教授2006年主持的万人大调查中,这个比例约为4/5,下降了约15%;另外,家庭仍然是道德教化的重要场所,但这个比例已不足4成,比2006年的结果下降了约25%[8]22,家庭作为伦理实体对个人的意义在下降。

在处理离婚问题时,家庭整体及社会后果或评价虽然仍然是占据前两位的决定因素,但以自己感受或利益为主要考量的人已经占了将近1/3,而为了寻求更好的配偶而离婚的人更高达近1/5,这其中已经隐约浮现出一种危机。由此可见,在当代中国,婚姻作为伦理关系的存在已经受到相当程度的侵蚀,个人的感受、利益和激情已经成为婚姻解体的不可忽略的因素。

2.养老问题凸显当代家庭代际伦理危机。

中国传统代际伦理向现代伦理转型的重要标志是代沟问题、父母过度干涉子女的工作和生活等问题不再成为家庭代际关系的主要问题,而年轻人缺乏责任感、不孝敬父母以及老年人老无所养、缺乏安全感成为当代家庭代际伦理最严重的问题,这已不再是单纯的代际伦理的转变,而是一种危机。

3.人们的婚姻伦理观已呈现明显的城乡差异,但家庭作为伦理实体的意义在城乡居民中没有显著差异。

模型显示,在离婚时,农民比城市居民会更多地考虑社会评价和社会后果,而更少考虑个人利益和感受。其原因可能在于农村是一个熟人社会,舆论和邻里的评价对农村人日常的生活及行为有较强的约束力,而城市居民生活在一个“匿名”的环境,舆论的约束力大大降低。

4.女性是家庭和婚姻的忠实守护者和捍卫者。

上述诸模型显示,女性比男性更认同家庭伦理关系对个人生活的意义,也更认同家庭在其成长过程中的道德教化作用,在离婚时,女性也会更多地考虑家庭整体(包括子女),这充分证明了女性在家庭和婚姻中的作用,他们不仅是家庭和婚姻的守护者,也是家庭教育和传统文化的传承者。

5.已婚者仍然是坚定地“从实体出发”的伦理方式的践行者,他们的这种家庭婚姻伦理观是家庭稳定的重要保障。

已婚者的家庭婚姻伦理观对现存家庭具有重要影响,而分析结果显示,已婚者仍然是坚定地“从实体出发”的伦理方式的践行者,他们的这种家庭婚姻伦理观是家庭稳定的重要保障。从各个回归模型看,已婚者对“家庭伦理关系或血缘关系对个人生活具有最根本性意义”的认同方面显著优于其他婚姻状况的人,而在考虑离婚问题时,他们为寻求更好的伴侣而离婚的可能性明显低于其他婚姻状况者。

6.教育程度和家庭教化功能呈显著相关。

模型显示,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对“家庭是其个人成长中最重要的道德教育场所”的认同明显高于未接受过高等教育者,这似乎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家庭教育的作用。

7.人们对家庭作为道德教化场所的认同呈现出鲜明的年龄分野,而他们在婚姻伦理方面对社会评价的在意则表现出明显的职业差异。

如果以十年作为一个世代,则不同世代的人们对于“家庭作为个人成长中得到道德训练的最重要场所”这一问题有着不同的认同,60后、70后的认同明显高于其他年龄段的人,而其他年龄段又可以分为两个群体:50年代及之前出生的人和80后、90后。50年代及之前出生的人们对家庭作为最重要道德教化场所不认同的原因在于,当时的国家意识形态教育占据主导地位,国家或政府在很大程度上分担了家庭的道德教化功能;对于80后、90后而言,学校成为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的道德教化场所,而在应试教育的体制下,学校是否真能承担道德教化之责?具体如图1所示。

回归模型显示,职业是人们婚姻观的影响因素之一,而它主要影响的是人们对社会评价(评价离婚)的在意程度,就如职业没有高低之分一样,不同职业的人们对这个问题虽有显著差异,但人们在这个问题上的职业差异也没有高低之别,仅仅反映人们的一种价值选择,具体如图2所示。

图1 家庭作为道德教化场所的年龄分野

图2 离婚时对社会评价在意程度的职业差异

概而述之,在当代中国人的家庭婚姻伦理的不同维度分别呈现出显著的城乡差异、性别差异、年龄差异及职业差异。作为伦理实体的家庭仍然是个体的重要归属,但其伦理意义正在逐渐下降;家庭虽然仍然是道德教化的最重要场所之一,但这一功能正日渐被削弱,转而由学校承担;婚姻作为伦理关系正受到个人感受、利益、激情等的冲击;真正显现出危机的是家庭代际伦理,日渐沉重的家庭养老负担和压力在家庭代际关系中的体现就是子女对父辈的不孝敬和赡养不力。

[1]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范扬,张企泰 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2]廖小平.伦理的代际之维——伦理分析的一个新视角[D].湖南师范大学,2003.

[3]潘允康,林南.中国城市现代家庭模式[J].社会学研究,1987(3).

[4]徐安琪.家庭结构与代际关系研究——以上海为例的实证研究[J].江苏社会科学,2001(2).

[5]王跃生.当代中国城乡家庭结构变动比较[J].社会,2006(3).

[6]杨善华,沈崇麟.城乡家庭:市场经济与非农化背景下的变迁[J].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

[7]张文宏,阮丹青,潘允康.天津农村居民的社会网[J].社会学研究,1999(1).

[8]樊浩.中国伦理道德报告[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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