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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伦理道德的“问题轨迹”及其精神形态

2015-03-15

关键词:伦理道德两极分化伦理

樊 浩

(东南大学 人文学院,江苏 南京210096)

引言:“问题意识”的革命

经过一个多世纪的社会转型和欧风美雨的洗礼,现代中国伦理道德到底呈现为何种精神哲学形态?是古希腊的“伦理”形态,近代西方的道德形态,现代西方的伦理与道德的“临界”形态,还是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一体的形态?伦理与道德还能否作为精神世界环绕生活世界公转的椭圆型轨迹的坐标系的两大文化焦点,一如继往地支撑中国人的精神宇宙,进而在世界文明体系中继续使伦理型的中国文化与西方宗教型文化比肩而立?

问题太大也太重要,难以论证又必须论证。

也许,简捷的路径是对当今中国社会进行一次精神世界的体检和巡阅,在病理诊断中发现和复原生命体质。于是,问题域便从“是什么”理论思辨转向“缺什么”的现实诊断。“缺什么”的诊断基于对伦理道德的“问题轨迹”的实证分析,在“问题轨迹”中发现道德问题与伦理问题辩证互动的精神节点,由此复原现代中国社会精神世界的本原图像,描绘和演绎伦理道德的精神形态。

仔细反思发现,近现代中国社会忧患意识的“问题式”发生了微妙而深刻的变化。在大众话语中,轴心时代孟子所提出的“人之有道也,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的具有形上意义的哲学表达,在近代转型中被表述为“世风日下,人心不古”的日常话语。在这一问题式中,“日下”和“不古”表征同一性与合法性的解构与丧失,而“世风”与“人心”则分别指向伦理与道德,因而文化忧患同时指向伦理与道德,是伦理与道德的双重忧患。然而,最近三十几年来,无论大众话语还是国家意识形态,文化忧患一以贯之并愈益强烈地指向同一对象:道德。从“滑坡—爬坡”的学术论争,到“公民道德”的国家话语,“道德”毫无例外地都是问题所指和重心所在,“伦理”只是在偶然的学术话语中出场。在现代文化忧患与问题意识中,道德,已经不是精神世界的总体性话语,而是独白性话语;道德,已经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精神世界中“孤独舞者”。然而,有待追问的是:“道德”忧患到底为何成为我们这个时代具有根本意义的文化忧患?道德问题到底如何成为我们这个时代不只是精神世界而且是生活世界的重大问题?道德问题到底因何长期难以得到有效解决,以致成为这个时代的社会痼疾?“为何”之问体现伦理型文化背景下精神世界的“中国国情”;“如何”之问有待对伦理道德“问题轨迹”的实证分析;“因何”之问需要在“问题轨迹”的现象学复原中寻找答案。

走出现代中国社会的文化忧患,期待一种“问题意识”的革命。“问题意识革命”的要义,是面向“正在发生的事情”,从对“道德问题”的原子式探讨,进入对伦理道德问题链或“问题轨迹”的诊断和伦理道德的精神形态的追究。

稍许有点学术想像力便可发现,现代中国社会似乎表现出生活世界和精神世界的某种同步性,或“人”的两种再生产的同步性。在人的肉体生命或人种的再生产进入“独生子女”时代的同时,人的精神生命或精神世界的再生产也进入“独一代”。最大特征是伦理与道德分离,道德成为精神世界的“独生子女”,在文化情结和对诸多社会问题的解决诉求中,集万千希冀于一身,也集万千责任和风险于一身,在万千宠爱中陷入万千孤独与万般无奈,形成道德在精神世界中的文化孤独与文化“超载”。然而,历史反思和经验事实都表明,无论道德问题的根源还是其文明后果,都不在道德本身,经常的情况是,道德问题更像人体感冒时的高烧,既是疾病的表征,也是生命与病毒对阵的硝烟;伦理,才是其根源和后果。就像今天独生子女时代的诸多社会问题一样,表面上是“独一代”的道德价值问题、行为取向问题,内在的根源和后果都聚焦于独生子女生长的伦理环境及其未来的伦理风险。

长期以来,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中,伦理与道德的关系都被当作一种学术和思想的奢侈品而被边缘化。在生活世界中认为伦理与道德的区分只是理论上的象牙塔,在学术研究中认为二者的区分只是将简单问题复杂化的多此一举,理论与实践“共谋”的现象学图景是,将所有与善恶相关的意识、行为、关系问题,都当作道德问题。于是,道德不仅因其文化功能的严重超载而力不从心,不仅被迫越俎代庖,而且要承受太多的批评、失望甚至诅咒。更重要的是,这种缺乏哲学教养的不幸粗疏,严重遮蔽了道德问题的深刻社会后果,进而使对伦理道德发展的精神世界规律的探讨,使对伦理道德与生活世界互动规律的探讨,丧失学术冲动和现实驱动,最后,使对现实生活中伦理道德问题的真正解决成为不可能。在这个生活世界追逐奢侈而精神世界又拒绝精致的时代,关于伦理与道德关系的哲学思辨也许过于不合时宜,但放弃对这一前沿问题的探讨无疑不仅抛弃了学术,而且放逐了现实。两极“商谈”的中庸智慧是:在现实世界中进行伦理与道德关系的现象学复原,在伦理道德的“问题轨迹”中寻找二者关系的真理与真谛。

一、“道德问题—社会信任危机—伦理上两极分化”的“问题轨迹”

当今中国社会的精神世界的根本问题到底是什么?道德问题,伦理问题,还是伦理—道德问题?这一诘问不仅关乎“中国问题”的诊断与解决,而且关乎对现代中国社会伦理道德的发展规律,对人的精神世界发展规律的把握,是理论与实践的双重前沿。

2006年以来三次调查的海量数据表明①本文采用数据来自作者为首席专家或主要参与者的三次调查,分别以“调查一”、“调查二”、“调查三”标注。调查一是2006前后的全国性调查,由六大群体的分别调查和综合调查构成,投放调查问卷近两万份;调查二是2013年在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进行,问卷样本量近6000份;调查三是2013年在江苏省进行,问卷样本近1300份。,当今中国社会的精神世界问题,表现为由道德到伦理的明晰而深刻的“问题轨迹”:道德问题演化为社会信任的危机;社会信任危机演化为伦理上两极分化。道德问题—社会信任危机—伦理上的两极分化,就是当今中国社会伦理道德的“问题轨迹”。

1.何种“道德问题”

当今中国社会最深刻的道德问题到底是什么?三次调查在做出问题诊断的同时,也揭示了问题的强度,以及社会大众的道德心理底线。

[诊断]2006年的“调查一”以价值忧患的方式切入对“道德问题”的调查:“你对改革开放的最大担忧是什么?”“导致两极分化”与“腐败不能根治”分别以38.16%和33.79%高居前两位,居第三位的是生态环境破坏(26.25%)(图1)。

图1 调查一:对改革开放最大的担忧

三大担忧,既是事实判断,也是社会预警,在两极分化和腐败已经成为社会事实的背景下,大众的担忧是“不能根治”。问题在于,“两极分化”、“腐败”因何、如何成为改革开放的两个“最大之忧”?“因何”的深刻根源在于道德的崩坏,而“如何”则表明它们已经由个体道德问题演化为群体道德问题和群体之间关系的伦理问题。群体不能简单等同于普遍,在一般意义上,“最大担忧”预示着它们已经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但普遍之为普遍,并不只在于它们在社会生活中已经大量存在,而且还在于它们潜在的群体性。在大众话语中,“腐败”特指官员群体的道德问题,表征经过量的积累,已经成为官员群体具有一定普遍性的道德问题;“两极分化”最严重的并不是个体而是诸群体之间的分化,分化的结果也是形成具有群体意义的伦理两极。在这一信息中,个体与群体虽然是两个“最大担忧”的对象,但群体是更深刻的指向,个体向群体的积聚,道德问题向伦理问题的过渡,群体性伦理问题,是对于“两极分化”与“腐败”“担忧”背后的最大“担忧”。

[问题强度]七年后的调查对“两极分化”与“腐败”这两个“最大担忧”和社会预警进行了跟踪,只是变换了问题方式,转换为对两大问题严重程度的判断,并在话语方式上将“两极分化”表述为“分配不公”,因为“分配不公”和“两极分化”具有深刻的因果关联,“分配不公”更易于为经验所感知,也更具有直接的表达力。“你认为当前中国社会官员腐败和分配不公的严重程度如何?”调查显示,全国28个省市的调查中认为“非常严重和比较严重”的超过70%,江苏省的调查超过80%(表1),问题的严重程度或“问题强度”在70%—80%之间。

表1 对当前中国社会官员腐败与分配不公严重程度的判断

三次调查表明,分配不公与官员腐败已经成为当今中国最突出的社会问题。有待论证的是:它们因何又如何是一个道德问题?“官员腐败”是道德问题,准确地说是政治道德问题,不证自明。“分配不公”为何不只是经济问题,而且又是道德问题?理由很简单,因为它关乎社会公正,关乎对人的权利与利益的侵占和剥夺。虽然“分配”是经济运行中的一个环节,但分配的“公”与“不公”,却通过对财富的占有,表征个体与实体的关系,表征经济制度以及处于一定经济制度中的个体之间关系的道德性质,因为“占有”的实质,是对自己和他人劳动的占有,“公”是对自己劳动的占有,“不公”或是对他人劳动的占有,或是自己劳动的被占有,由此所形成的两极分化,本质上群体的两极分化,是一个群体占有另一个群体劳动而形成的两极。所以,收入、占有、财富三者之间从一开始就存在精微而深刻的殊异:“收入”是经济学概念,“占有”是法哲学概念,“财富”是经济学、政治学和伦理学共有的概念,三者之间的共通在于其道德性。也许正因为如此,经济学家、法学家和哲学家们一开始就形成并且应当不断强化一种共识:分配是一个道德问题。

以下信息对“分配不公”的道德属性作了佐证。“你认为影响当前中国社会人际关系紧张的因素是什么?”“分配不公”在调查二、调查三中都由第三因素上升为首要因素(表2)。

“分配不公”的加剧,成为人际关系日趋紧张的首要因素,其道德性质和伦理后果在这一数据中得到量化的诠释。

[道德心理底线]以下两个信息可以表征“官员腐败”与“分配不公”作为“道德问题”的文化性质,以及社会对它承受的道德心理底线。第一,“哪种因素应对当今社会的不良道德风尚负主要责任?”调查三表明,“官员腐败”以41.9%的选择率高居榜首,居第二位的是“社会不良影响”,占37.4%。第二,“你对目前收入差距的态度是什么?”调查二、调查三虽在“不能接受”的心理底线上出现近10个百分点的差异,但“不合理”的价值判断是绝对主流,其“不公”的道德性质获得高度一致的认可,因而这种心理底线实际上是道德心理底线,或道德与心理的双重底线。由于调查三是在江苏地区的调查,而江苏的发展水平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由此可以推测,经济越发达,收入差异越大,人们对它的“不能接受度”越大。调查三已经表明,在发达地区,收入差异已经高于“可以接受”的心理接受度,突破“不能接受”的道德心理底线(表3)。

表2 影响人际关系紧张的因素

表3 对目前收入差距的态度

2.社会信任危机:道德问题向伦理问题的转化

关于“分配不公”与“官员腐败”作为当前中国最突出道德问题诊断中所隐含的最重要的信息有三:一是高度一致的“不道德”的定性判断;二是“非常严重或比较严重”的定量判断;三是“可以接受”或“不可以接受”的道德心理底线。三大信息的意义在于,“分配不公”与“官员腐败”已经不是个别现象,也不是个别人的道德问题,而是一种普遍的道德现象和群体性的道德问题。于是,便产生一种可能:道德问题转化为伦理问题,道德问题向伦理问题转化的中介是社会信任危机。

在现代中国,“社会信任危机”的深刻性,不只在于社会生活中的信任危机,更紧迫的是社会关系中诸社会群体之间的信任危机。社会生活中的信任危机本质上是道德危机,是由道德危机引发的信任危机,社会关系中的信任危机是伦理危机,是群体之间的信任危机。三次调查表明,道德信任危机已经向伦理信任危机转化,伦理信任危机,以群体性不被信任的方式表达和呈现。

“你对哪类群体的伦理道德状况最不满意?”三次调查,多项选择的共同结果高度一致:政府官员、演艺界、企业家是当前中国社会最不被满意的三大群体,其中政府官员高居榜首(表4)。

表4 伦理道德方面最不被满意的群体排序

三次调查,结果相同,不能不说明问题。这一信息的重要内涵在于:第一,这是一种群体性的不满意或不信任,表示整个社会对某一或某些群体的不满意或不信任,是群体性或群体之间的信任危机。第二,这种信任危机,是由道德危机而引发的伦理危机,即由道德问题所引发的伦理危机,调查所呈现的三大群体不被满意的主要理由或问题指向分别是:官员腐败,以权谋私;演艺界炒作绯闻丑闻,污染社会风气;企业家不讲诚信,损害社会利益。第三,更应当引起警惕的是:在政治、文化、经济上掌握话语权力的三大群体,恰恰是伦理道德上最不被满意或信任的群体。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关于伦理道德方面最不被信任群体的判断,不仅是一种事实判断,而且代表一种社会态度,因而也是一种价值判断。由此,这种判断的内核和本质,是一种伦理信任,是诸社会群体之间的伦理信任。支持这一假设的事实根据是:两个不同时段的三次调查中,对政府官员不满意或不信任率下降,但对演艺界和企业界的不信任率提高,这说明,国家惩治腐败的举措收到了实质性效果,不仅是政治效果,而且是伦理效果。

3.伦理上的两极分化

如果说伦理道德方面三大最不被满意群体表征一种社会信任危机,以及由道德问题向伦理问题的转化,那么,关于诸社会群体在伦理道德方面的满意度与不满意度的判断,则在相当程度上表征中国社会已经出现伦理上的两极分化。

[不满意度排序]调查二、调查三对当今中国社会对诸社会群体在伦理道德方面的不满意度进行了定量调查和排序,发现:对政府官员、企业家和商人、演艺界的不满意度依次最高,对工人、农民、教师、专家学者的不满意度依次最低(图2)。

图2 调查二、调查三:对社会群体伦理道德状况的不满意度

[满意度排序]“你对哪些群体的伦理道德状况最满意?”满意度排序是工人、农民、专家学者、教师依次最高(表5)①此信息以第二、第三次调查为依据并进行排序。全国调查分满意、不满意、一般三种,前两种之外为“一般”,“一般”未列在表中;江苏调查分非常不满意、比较不满意,非常满意、比较满意四种,表中进行两两合并。。

表5 调查二、调查三对社会群体伦理道德状况满意度(%)

以上信息的深刻意义不在于对满意—不满意群体的判断,更重要的是政府官员、演艺界、商人、企业家与工人、农民、专家学者、教师之间在伦理上的两极分化与两极对峙。如前所述,前者是政治、文化、经济上掌握话语权力的群体,而后者则在相当程度上是草根群体。人们一般都指认并深深地忧虑经济上的两极分化,然而,伦理上的两极分化至今未被发现,更未被承认。伦理上的两极分化是比经济上的两极分化更深刻、现严峻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因为它不仅是生活世界的两极分化,而且是精神世界、价值世界的两极分化,极易演化为文化的两极分化,并且极易过渡为政治上的两极对峙,是伦理道德问题、社会问题积累到相当程度的极为重要的信号。同时,工人、农民、教师等草根群体成为道德上最受信任和满意的群体,也传递了另一个重要的文化走向:“礼失而求诸野”。当今中国社会的伦理道德在精英群体集体失落之后,是否正在进入一个“草根时代”?另一个信息似乎可以支持这一假设。“你的思想行为受什么人影响最大?”调查发现,随着伦理道德问题的演进,社会影响力群体发生重心下移,从知识精英转移为父母和教师,而政府官员和工商界精英则位于最后(表6)。

表6 对思想行为影响最大的群体

这一结果,传递了一系列重要信息。其一,在当今中国,家庭依然是社会、文化和伦理道德的本位。父母成高居思想行为的影响力群体之首,不能一般性地被诠释为“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位导师”,而是标示家庭的自然伦理实体在道德、在人的精神养育中的起源地地位,这是中国伦理型文化的特征,也是伦理型文化的最重要基础,佐证当今的中国文化依然是伦理型文化,同时也佐证伦理是道德的基础。其二,它与图2和表5所显示的精英群体与草根群体在伦理上的两极分化相一致,虽然父母和教师不能笼统地归结为“草根”,但政府官员和工商精英无疑是政治和经济精英。其三,政府官员和工商精英以极小的影响力偏居影响力群体之末,这不能不说是精英层的文化地位、伦理道德地位在现代中国社会的集体失落。

4.结论:伦理道德的“问题轨迹”

综上,当前中国社会已经开始从经济上两极分化演化为伦理上的两极分化,中国社会的精神世界,呈现为一幅从道德问题向伦理问题演进、从伦理问题向伦理上两极分化演进的“问题轨迹”。“问题轨迹”的过程与中介是:从个体道德问题到群体道德问题,从群体道德问题到社会信任危机,从社会信任危机到伦理上的两极分化。由分配不公导致的经济上的两极分化在调查中已经被指认为当前中国社会的忧患之首,或最大的“改革开放之忧”,它被70%以上的人群认为已经达到“非常严重和比较严重”的程度,并且在“不合理”的绝对主流判断下接近或达到“不能接受”的道德心理底线。特别重要的是,经济上的两极分化一开始就具有深刻的道德内涵,或者说在相当程度上是道德问题积累的结果——不仅是分配不公的结果,而且是不道德行为的结果,因为,不仅分配本身是一个道德问题,分配不公是制度性不道德,而且经济上的两极分化与官员腐败、演艺界污染社会风气、企业家唯利是图等强势群体的不道德行为存在因果关联,或者说,它在相当程度上不仅是分配的结果,而且是不道德行为的结果。于是,两极分化从一开始就具有经济和道德的双重性质,既是经济问题,分配制度问题,更是严重的道德问题。这是中国社会的经济上两极分化与西方社会迥然不同之处,是两极分化的“中国问题”,于是,它不仅具有分配制度上的不合理性,更具有道德上的不合法性。也正因为如此,经济上的两极分化问题的真正解决,不仅有待于分配制度的改革,更有待于一场道德觉悟乃至道德革命。

经济上两极分化向伦理上两极分化的转化,是通过社会信任危机的中介。三次调查中对政府官员、演艺界、企业界以一贯之的伦理道德上的不信任,已经说明当前中国社会信任危机的真实性、严重性及其文化性质。如前所述,这种信任危机,不是一般性的社会信任危机,即社会生活中个体与个体之间的信任危机,而是对一个群体、几个群体,更严重的是,是对政治、经济、文化上掌握话语权力的强势群体的信任危机,是群体间的信任危机。所以,当前中国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仇官、仇富现象,不能一般地表述为社会心态的不正常,而是对经济上两极分化的不道德性的文化反映,当某种心理状态发展为普遍现象时,应当追问的不是社会心态,而是社会存在,毋宁说不正常的不是社会心态,而是社会现实。群体性社会信任危机,使道德问题向伦理问题转化,经济上的两极分化向伦理上的两极分化转化。当今中国社会的社会信任危机,既是道德危机,也是伦理危机,是由道德危机演绎的伦理危机,其要义是部分群体由于群体性道德问题而生成的伦理上的合法性危机,其不可避免的后果,便是由经济上的两极分化演绎为伦理上的两极分化。

至关重要并且必须高度警惕的是,伦理上的两极分化是比经济上的两极分化更深刻、更严峻的两极分化。经济上的两极分化是生活世界的两极分化,伦理上的两极分化是精神世界、价值世界的两极分化。伦理上的两极分化,不仅造成生活状态的两极,而且造成价值的两极、文化的两极,它是诸社会群体之间相互承认、并且以此为基础对社会合理与合法性认同的危机。伦理上的两极分化的产生与长期存在,标示着社会凝聚力、文化同一性、伦理合法性的瓦解甚至丧失,是社会在文化和价值上的一次分裂。伦理分化不是一般性的社会分化,社会分化是指在社会生活中形成各种由经济社会地位决定的阶层,是事实判断所产生的自我认同与社会认同,依然属于生活世界的层次;而伦理分化则是由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所形成的、并且以价值判断为主导、以合法性为标准的自我认同与社会认同,是群体之间的伦理合法性的相互承认与相互认同,因而是更深刻、更彻底的分化,也是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长期积累的结果。伦理分化也不是一般的社会心态,社会心态具有很强的主观性与不稳定性,而伦理分化因为以合法性判断与伦理认同为基础,具有很强的客观性和文化上的稳定性。伦理分化也不同于经济分化,经济上的两极分化可以通过经济制度改革而消除,而伦理上的两极分化则必须透过诸群体的道德努力,通过长期的文化积累才能实现。经济分化—社会分化—伦理分化,由经济上的两极分化发展到伦理上的两极分化,其中的变量不仅是经济,更重要的是道德。伦理上的两极分化,是由于道德问题积累而生成的社会问题,其后果比经济上的两极分化更深远、更严重。

二、伦理上两极分化的精神现象学图景

“问题轨迹”表明,必须发出关于当今中国社会精神生活的预警——经济上两极分化,经过道德问题的积累,已经演化为伦理上的两极分化!

当今中国社会正遭遇深刻的伦理上的两极分化,它潜伏于经济上的两极分化,由于分配不公和官员腐败等道德问题的恶化,通过社会信任所体现的伦理存在和伦理认同的危机,最后演绎为伦理上的两极分化。经济上的两极分化演化为伦理上两极分化,是社会问题由生活世界进入精神世界的恶变过程,在这种演化轨迹中,道德问题不仅是催化剂,而且是深刻原因。经济上的两极分化可能引起伦理上的两极分化,但这只是可能性,作为人的精神世界的自我分裂,伦理上两极分化,是道德问题积累和恶化到一定程度,已经侵蚀到社会的伦理存在和伦理认同的严重文化后果。在这个意义上,伦理上的两极分化是道德问题恶变,尤其是由个体道德问题向群体道德问题恶变的结果,因为伦理上的两极分化本质上是群体之间的伦理关系和伦理认同的危机,最终将演化为诸群体对社会这个伦理共同体的认同危机。伦理上的两极分化正在发生,已经发生,然而由于这是一个新问题和新动向,在理论研究中还没有被关注,甚至没有被提及,迫切需要深入的理论研究和前沿性的学术准备。

在人的精神世界中,伦理上的两极分化如何发生?有何精神哲学根据?现象学还原表明,在伦理道德,在人的精神世界中,逻辑和历史地内在分裂为难以调和的“伦理两极”的可能,一旦条件具备,逻辑便异化为现实。在精神哲学意义上,伦理上的两极分化展现为由三个精神阶段或三个精神环节构成的不断演进的进程:“单一物”与“普遍物”的“伦”的两极;“卑贱意识”与“高贵意识”的“理”的两极;“贪民”与“贱民”的人格的两极或“伦理精神”的两极。“伦”的两极是存在的两极分化,“理”的两极是意识的两极分化,“贪民”与“贱民”的两极是人格的两极分化。“伦”的两极—“理”的两极—“贪民”与“贱民”的两极,构成由存在到意识,由意识到人格的伦理上两极分化的精神现象学图景。至关重要的是,在这三阶段或三个环节中,伦理上的任何两极分化,任何伦理两极的生成,都是道德堕落、道德坠落的结果,因而都是伦理与道德的互动进程。

[“伦”的两极:“单一物”与“普遍物”]伦理逻辑地存在两极,甚至以两极的存在为前提。无论概念还是现实,伦理都指向个别性的“人”与作为其公共本质和普遍存在方式的“伦”或所谓“共体”的同一性关系,于是便以两极的存在为前提:作为个别性存在的“单一物”即人的个体性、单一性,或所谓“个体”。作为普遍性存在的“普遍物”,即人的“共体”、普遍性,或所谓“实体”。简言之,“人”的“单一物”,“伦”的“普遍物”。但伦理的真谛既不是“单一物”,也不是“普遍物”,而是“单一物与普遍物的统一”,即所谓“人伦”。“伦理本性上是普遍的东西”,它以普遍性为现实性与内容,其目的不仅生成普遍性,而且要使“普遍物”作为“整个的个体而行动”,在这个意义上,伦理所生成的“整体”就是“整个的个体”:对个体来说,它是整体,是个体的“普遍物”;对其他整体来说,它又是“个体”,使“整体”作为个体而行动,民族、国家、社会,包括家庭在内的伦理实体的文化真理和精神秘密都在于此。在生活世界中,如果两极统一的客观与主观条件不具备或严重缺场,便会导致“人”与“伦”的分裂,固化、分裂为相互对立的“单一物”与“普遍物”的两极。道德与道德主体是“单一物与普遍物统一”的最深刻的精神哲学条件。“单一物”与“普遍物”、个体与实体统一的伦理过程,是个体透过道德努力,由个体性存在提升为普遍性存在的道德过程,这一道德过程的实质,就是道德主体生成。“单一物与普遍物的统一”、个体与实体的统一的本质,是伦理两极之间的相互承认,相互承认的实现及其现实性,有待道德主体的造就,由此,“人”与“伦”、“单一物”与“普遍物”统一的过程,就是道德主体生成的过程。“个体—实体—主体”,是伦理两极之间和解与相互承认的精神过程,是伦理与道德统一,或由道德达到伦理的精神哲学过程。因之,“人”与“伦”的两极分化,本质上是道德的坠落或道德主体的失落。黑格尔就以法国大革命的历史背景为隐喻,指证在教化世界或生活世界中,精神最后“把自己分裂为同样抽象的极端:分裂成简单的,不可屈挠的,冷酷的普遍性,和现实自我意识所具有的那种分立的、绝对的、僵硬的严格性和顽固的单点性。”[1]119“冷酷的普遍性”与“顽固的单点性”,便是内在于伦理中的“单一物”与“普遍物”的两极,其政治历史图像便是法国大革命所呈现的那种“绝对自由”和“恐怖”的两极对峙。一极是个人或“单一物”的“绝对自由”,一极是“普遍物”的“恐怖”。由此,社会便可能陷入个人主义与集权主义、自由主义与整体主义的沼泽,伦理问题便演化为政治问题,伦理便走向政治。“伦”的两极,本质上是个体与实体、个别性与普遍性、个人与共同体的两极分裂与两极对峙,现代西方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伦理认同与道德自由的矛盾,就是“伦”的两极的精神表现与文化表达。

[“理”的两极:“高贵意识”与“卑贱意识”]概念地存在于伦理中的“人”与“伦”,或“单一物”与“普遍物”的两极,使伦理学在理论上存在两个可能的重心,即个人主义与普遍主义。涂尔干发现,“有两个极端观念充当了伦理学的重心,伦理学就是围绕它组建起来的:一方面是个人主义,另一方面是普遍主义。”[2]279在涂尔干看来,前者以卢梭为代表,后者以黑格尔和叔本华为代表。前者认为,个人是世界上唯一的实在,一切事物都与个人有关;后者认为,“伦理本性上是普遍的东西”。但是,无论如何,伦理既不是“单一物”,也不是“普遍物”,而是二者的统一,是“人”与“伦”的同一。“整体大于部分之和,伦理学就是有关整体的事情。”[2]283个人主义与普遍主义毋宁说是达到这个统一的两种方式,即两种“伦理方式”,这两种方式被黑格尔概括为“从实体出发”与“原子式地思考”的“集合并列”。虽然政治、经济、法律等领域的根本目标也是建构这种统一,但伦理所达到的“人”与“伦”的统一,首先也必须是一种精神的统一,或透过精神达到的统一。“精神是单一物与普遍物的统一”。但是,精神的统一决不是没有现实内容的统一,在生活世界中,它表现为与最重要的两种伦理存在,即国家权力与社会财富的两种意识关系,这就是黑格尔所说的“高贵意识”与“卑贱意识”。国家权力与财富是生活世界中伦理本质的两种存在形态,即政治存在与经济存在,它们是个体单一物与伦理普遍物统一的两个基本的世俗性的实现方式,高贵意识与卑贱意识是个体对这两种伦理本质的不同自我意识的判断。“认定国家权力和财富都与自己同一的意识,乃是高贵意识。”“认定国家权力和财富这两种本质性都与自己不同一的那种意识,是卑贱意识。”[3]51“高贵意识”与“卑贱意识”是个体“单一物”与伦理“普遍物”的关系的两种截然相反的判断,它们构成伦理在生活世界中所呈现的“精神”的两极。它们都是“意识”,亦即所谓“伦”之“理”,它们的“高贵”与“卑贱”完全在于对国家权力和财富的伦理存在关系的肯定与否定的判断,即黑格尔所谓“认定”,或现代话语中的所谓“认同”。“高贵意识”与“卑贱意识”,既是意识的两种形态,也是精神的两种形态,是“伦”之“理”的两极或两种形态。意识的“高贵”与“卑贱”,不在于世俗生活中对权力和财富的拥有,而在于对权力公共性与财富普遍性的自觉,在于权力与财富所体现的伦理关系与道德属性。在精神发展过程中,两种意识关系会发生“倒置”,权力与财富的拥有者一旦丧失这种关系的伦理本质,“高贵意识”便沦为“卑贱意识”;相反,守望和捍卫这种关系的伦理性,“草根”便从“卑贱意识”上升为“高贵意识”。“卑贱者最聪明,高贵者最愚蠢”,针对那个权力腐败、财富不公的时代,毛泽东所揭示的就是这个精神哲学的辩证法。

[人格的两极:“贪民”与“贱民”]揭示“高贵意识”与“卑贱意识”的两极,无疑是精神哲学的贡献,但是,如果停滞于此,乃是头足倒置。存在决定意识,生活世界中所以存在这两种意识形态或自我意识的认定,根本上是因为存在这两种现实,具体地说,在生活世界中存在个体与国家权力、财富的肯定与否定的两种政治经济关系,其客观性并不以人们的“认定”为转移。由此,自我意识关系中的“高贵”与“卑贱”,就现实化为生活世界中的“同一”与“不同一”的政治经济关系,即所谓占有关系。“高贵者”总是与国家权力与财富“同一”;“卑贱者”总是与国家权力与财富“不同一”。问题在于,国家权力与财富是生活世界中的伦理存在,或人的两种本质性,一旦丧失公共性与普遍性,也就丧失合法性,进而发生善与恶的倒置。“同一”与“不同一”不仅表现为对于国家权力与财富的两种不同占有关系,而且最终表现为不同个体之间的关系。于是,便可能产生两种状况:对国家权力和财富的过度占有或不当占有;对国家权力和财富的过度不占有。二者都表现为与国家权力和财富同一性关系的丧失,进而表现为伦理本质的丧失,但其伦理后果不同,前者造就“贪民”,后者造就“贱民”。由此,便形成生活世界政治经济关系中的道德主体的两极:“贪民”与“贱民”。他们既是伦理的两极,也是精神的两极,是伦理精神的两极。无论“贪民”还是“贱民”,都兼具生活世界与道德世界的双重属性,他们不仅指向权力与财富,更重要的是与权力和财富的不正当伦理关系及其所体现的道德性质。“贪民”是对权力和财富的不当占有与攫取,官员腐败与企业家的唯利是图,都是“贪民”的体现。政府官员是公共权力的执行者,也是实际占有者,他们是社会大众在权力上的“被委托人”或所谓“代表”,其伦理本质与道德气质应当是黑格尔所说的“服务的英雄主义”,或毛泽东所告诫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然而,一旦将公共权力当作“个人的战利品”,以权谋私,“服务的英雄主义”便蜕变为“阿谀的英雄主义”,即对权力和财富顶礼膜拜、阿谀奉承。企业家作为财富的创造者,应当是“财富英雄”,一旦唯利是图地追逐财富,便由“财富的英雄主义”也沦为“阿谀的英雄主义”。至此,无论政府官员还是企业家,“高贵意识”便沦为“卑贱意识”,“英雄”便沦为“贪民”。由于政府官员与企业在权力和财富关系中所处于的特殊地位,如果丧失坚定的“高贵意识”,便很可能是沦为“贪民”的高危人群,这就是三次调查中所发现的他们之成为伦理道德上最不被满意的人群的深刻的精神哲学原因。

“贱民”是什么?所谓“贱民”,按照黑格尔的诠释,特指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双重贫困的人群。“贱民”诞生于贫困,但贫困并不就产生贱民,贱民标志着财富与道德的双重沦丧。“当广大群众的生活降到一定水平——作为社会成员所必须的自然而然得到调整的水平——之下,从而丧失了自食其力的这种正义、正直和自尊的感情时,就会产生贱民,而贱民之产生同时使不平均的财富更容易集中在少数人手中。”[1]244当遭遇贫困,并且丧失“正义、正直和自尊”的道德感时,便很容易滋生“贱民”,在这个意义上,贱民是一个人格的概念。重要的是,贱民的产生加速了财富的两极分化,产生马克思所说的贫困与财富的两极。黑格尔不彻底的方面在于,“贱民”本身是两极分化的产物。因此,当“分配不公导致两极分化”成为中国社会的最大忧患时,就应当特别警惕“贱民”的诞生。黑格尔特别提醒,“贫困自身并不使人就成为贱民,贱民只是决定于跟贫困相结合的情绪,即决定于对富人、对社会、对政府等等的内心反抗。”[1]244由于贱民伴随对“对富人、对社会、对政府等等的内心反抗”,这种“内心反抗”积累到一定程度,会走出“内心”的情绪,付诸行动。由于他们是社会的弱者,因而这种反抗往往采取极端暴力的形式,甚至是对更为弱者的暴力,从而沦为“暴民”,形成由“贱民”到“暴民”的恶变。①注:关于“贱民”以及由“贱民”向“暴民”的演进,参见樊浩《伦理病灶的癌变》,载于《道德与文明》2010年第6期。在当今中国社会,不仅“贱民”已经存在,大量存在的职业乞讨群体就属于此。“这样一来,在贱民中就产生了恶习,它不以自食其力为荣,而以恳扰求乞为生并作为它的权利。”[1]245更严重的是,不少贱民已经沦落为“暴民”,从马家爵在大学中对同学的残忍杀戮,到小学、幼儿园的大量伤害事件,都是“贱民”沦落为“暴民”的表现,它们在本质上是“伦理病灶的癌变”,标示着中国社会伦理上的两极分化已经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

由此便可以对生活世界中伦理上的两极分化做一个现象学描绘:“单一物”与“普遍物”是“伦”或“人伦”的两极,是伦理存在也是伦理概念中的两极;“高贵意识”与“卑贱意识”是“伦”之“理”或“精神”的两极,是伦理意识中的两极;“贪民”与“贱民”是“伦理”或伦理人格、伦理精神的两极。其中,“贪民”与“贱民”是最具有现实性,也是当今中国社会中最深刻、最严峻的伦理上的两极分化,而“贱民”向“暴民”的癌变,是必须高度警惕的精神底线与社会底线。

三、“问题轨迹”的精神节点

当今中国社会伦理道德的“问题轨迹”,是内在于精神世界中“伦理的两极”的“中国式”或历史表达。如何走出“伦理上的两极分化”或“伦理的两极”?必须找到问题演进的节点或质量互变点。根据以上分析,在“道德问题—社会信任危机—伦理上两极分化”的“问题轨迹”,或由经济上两极分化向伦理上两极分化的问题轨迹中,个体道德问题向群体道德问题的积聚,群体道德问题向伦理问题的转化,伦理问题向伦理分化的演化,是三个重要的精神节点。

[节点一:个体道德问题向群体道德问题的积聚及其质量互变点]由个体道德问题向群体道德问题的积聚,是道德问题向伦理问题转化的第一步。任何时候社会生活中都会存在大量个体道德问题,但当某些道德问题成为一定社会群体的痼疾时,就标志着道德向伦理的转化。群体道德问题不同于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是从事一定职业活动的主体应当遵循的共同道德规范,而群体道德问题不只是在一般意义上对职业道德的毁坏,而且已经成为一定时期特定群体在文化和价值上的共同缺陷,是在社会认知和社会评价中具有负面意义的具有某种共同性的行为方式和文化符号。这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一方面,当某一群体中的相当一部分个体共同具有某种道德缺陷时,就标示着这一群体在道德上的陷落;另一方面,量的积累产生一种可能,社会将这一道德缺陷作为该群体的文化符号,进而作为它既定的伦理标识,放弃道德评价而对群体中的个体进行抽象的伦理预期,由此,群体道德问题就演变为群体之间的伦理态度和伦理关系问题,进而成为伦理问题。腐败便是如此。最初,以权谋私无疑只是个别人的道德问题,当这种人积聚相当数量时,“腐败”便成为官员群体的道德问题,也在文化心态上积累为其他社会群体对官员群体的道德标签和伦理态度,由此,道德问题便成为伦理问题。个体道德问题向群体道德问题积聚,有一个质变点或质量互变点,这不是简单的量的增加,譬如某种道德问题的携带者在该群体中达到半数,不只是意味着这一问题的积累已经达到侵蚀该群体的精神机体,足以影响社会对该群体进行道德评价、确定伦理态度的程度,它更像人体中的病毒或癌细胞,只要活跃到一定程度,就会导致病变,使人体出现病态,而由于癌细胞往往是人体中最具有活力甚至被医学家通过显微镜呈现的人体中最美丽的细胞之一,因而人体生命力越是旺盛,病毒的繁衍就越是迅速,因而任何放疗和化疗,同时都是对健康细胞和癌细胞的双重扼杀。这便是个体道德问题向群体道德问题演化的镜像,也是经济社会发展中解决道德问题的困难所在。事实上,无论官员腐败还是企业家唯利是图,至今在这两大群体中仍是少数,但“少数”病毒已经蔓延到足以侵蚀群体整个机体的程度,于是“腐败”与“唯利是图”在成为道德问题的同时,也在为其他群体的伦理态度,出现道德问题向伦理问题的转化。道德与伦理的最大区别,在于“道”的本体性与“伦”的实体性。“道”是行为主体对某种具有形上意义的价值规范的认同,“伦”是个体对实体也是实体对个体的认同。前者是个体性和主观性的,后者是社会性和客观性的。个体道德向群体道德、道德问题向伦理问题的转化,最后通过群体之间社会信任的方式表现出来。调查中所发现的政府官员、演艺界、企业家成为三大在伦理道德上最不被信任的群体,便标示着这三大群体的道德问题,已经演绎为诸社会群体之间的伦理态度与伦理关系问题,而不只是对三大群体中的个别主体乃至不只是对三大群体的道德评价,它在本质上表现的是社会对这些群体的伦理信任和伦理信心,其长期存在也可能演绎为一种伦理偏见和伦理歧视。个体—群体的量的积累,道德问题—伦理关系和伦理态度的质的演变,是道德问题转化为伦理问题进程中的两种重要节点。

[节点二:道德问题向伦理问题的转化及其质量互变点]腐败、分配不公等道德问题为何、如何向伦理问题演化?道德问题—伦理问题的质量互变点在于伦理存在与伦理认同。个体道德问题向群体道德问题的积聚,归根到底破坏甚至颠覆的是社会的伦理存在,具体地说,是社会伦理实体的存在。家庭、社会、国家,是生活世界中的三大伦理实体或伦理存在,其中,家庭是自然的伦理实体,国家是制度化的伦理实体,作为二者相互过渡中介的社会的伦理实体性,必须通过财富和国家权力两个现实中介才能达到。财富的普遍性与权力公共性是社会作为伦理实体存在的必要条件。财富普遍性的要义,就是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所说的那种精神本质:为自己劳动即为一切人劳动,一个人的享受也促使一切人享受,“自私自利只不过是一种想象的东西”[3]47。权力公共性的最大敌人,是其成为少数人的战利品,进而与财富私通。因此,财富与权力的伦理合法性,社会的伦理存在的要义,都在于“公”,即所谓“本性上普遍的东西”。分配不公,以及由此演发的经济上的两极分化直接瓦解了社会财富的“公”,官员腐败以权力与财富的私通消解了社会权力的“公”,财富与权力“公”的伦理合法性丧失的必然结果,是社会伦理存在的颠覆,即社会失去伦理合法性与伦理凝聚力,也失去伦理的基础。这是分配不公和官员腐败最严峻和最深刻的社会后果。现代西方社会精神世界的深刻危机,是伦理认同与道德自由之间难以调和的矛盾,这一矛盾在当今中国社会有特殊的内容和“问题式”。在现代中国,伦理认同并不只是一般哲学意义上个体对于伦理实体或所谓共同体的认同,而是对于伦理存在的反思和追究。因为,伦理认同的客观基础是伦理存在,如果社会生活中伦理存在的真实性被侵蚀和颠覆,伦理认同就失去客观基础。在这个意义上,伦理认同必须首先保卫伦理存在。在分配不公和官员腐败成为“最大担忧”的背景下,保卫伦理存在便成为伦理认同的前提条件。于是,在当今中国,伦理认同的危机便展现和演绎为诸社会群体之间在伦理上相互承认、相互认同的危机。政府官员、演艺界、企业家成为三大最不被信任的群体,就是道德问题转化为伦理问题,具体地说,由伦理存在危机转化为伦理认同危机的表现。这种以社会信任方式或社会群体之间以伦理信任方式表现的伦理认同危机,毋宁可以被当作是社会捍卫自身的伦理存在的否定性表达。由此,诸群体之间社会信任的危机,便成为道德问题向伦理问题转化的强烈信号,或者说,由群体道德问题演进为群体伦理对峙的文化信号,因为它标示着其他社会群体开始以伦理上认同或不认同的精神武器,来保卫社会的伦理存在。社会信任,不是个体间,而是诸社会群体间的伦理信任,是道德问题向伦理问题转化的重要质变点。社会信任的内核是伦理信任,伦理信任的基础是伦理存在,即伦理这个“本性上普遍的东西”或“普遍物”的客观存在,其自在自为的表现,是社会的伦理认同,或诸群体在伦理上的相互承认,伦理存在与伦理认同,在客观和主观两个维度成为道德问题向伦理问题演进的质量互变点。

[节点三:伦理分化向伦理上两极分化的演进]伦理上的两极分化,既是道德问题向伦理问题转化的最为严峻的后果,也是社会以伦理认同方式保卫伦理存在的最后和最高伦理手段。与经济上的两极分化不同,伦理上的两极分化具有强烈的主观性,是以客观性为基础,以道德评价为中介的主观性。伦理分化具有两个维度。一是不同群体、不同阶层恪守不同的道德准则与伦理本务;二是诸社会群体和社会阶层之间的伦理认同与伦理态度。一般情况下,只有当群体道德问题积累和积聚到相当严重程度时,才会出现伦理分化,因而伦理分化应当是群体道德问题严重到相当程度的社会信号。而伦理上的两极分化,则是社会伦理矛盾的深刻体现,它标示着在精神世界乃至生活世界中,伦理分化可能已经演绎为伦理对峙,甚至在精神上分道扬镳。由“伦理分化”向“伦理上的两极分化”的演进,也是一个量变走向质变的过程。伦理分化既是精神世界的分化,也是群体之间的在伦理上的分化;而“伦理上的两极分化”,则意味着在精神世界中诸社会群体已经形成伦理的两极,意味着诸社会群体的伦理分化已经明晰和积累到这种程度,以至形成两种“精神集团”或“文化阵营”。伦理分化是道德问题演进为伦理问题的严峻信号;伦理上的两极分化是伦理分化达到严峻程度的文化信号。当今中国社会的伦理分化之所以被认为是“两极”分化,是因为它已经形成或出现伦理的“两极”。重要根据是,伦理道德上最不被信任的群体——政府官员、演艺界、企业家,是政治、文化和经济上的强势群体,而信任度最高的群体——工人、农民、教师,则属于社会生活中的“草根”群体,乃至在很多情况下是弱势群体,两种群体既是生活世界的两极,也是伦理上的“两极”。有趣而且令人深思的是:经济上两极分化与伦理上的两极分化,正好形成一种“倒置”,在经济社会地位方面处于强势地位的群体,恰恰是伦理上的不折不扣的弱势群体;而工人、农民等“草根”群体或弱势群体,则在伦理道德上成为强势群体。尤其是政府官员群体,相当程度上已经成为伦理道德方面是敏感和容易被误读的群体:它们极易遭受道德批评和伦理怀疑,因而是最敏感的群体;由于腐败仅是一部分人的道德问题,但很容易甚至已经被渲染为整体群体的道德问题,因而是极易被误读的群体。强势群体与草根群体或弱势群体在伦理上的分化与对峙,是必须特别关注和警惕的现象,它将给当今中国的社会生活和精神生活产生深刻而久远的影响。之所以将它们归之于“伦理上”的两极分化,一方面信任与不信任主要基于伦理道德的判断;另一方面,群体之间的两极对峙,在相当程度上是伦理地位和伦理态度上的对峙。这种伦理上的对峙,不是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上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群体,自我构筑道德的高地,或站在道德的高地上,对强势群体进行道德批评和伦理歧视。否则,这种误读将大大歪曲当今中国社会道德问题的真实性和严重性。应当视其为道德问题演绎为伦理问题,道德问题与伦理问题达到相当程度所释放的最为严峻的文化信号,是对伦理存在最为敏感、伦理良知最为敏锐的底层社会群体自觉保卫社会的伦理存在的集中表现和群体表达。伦理上的两极分化昭示:一场伦理保卫战已经开始。毋宁说,它是社会的自我捍卫和自我康复,是社会的伦理觉醒和伦理信心、伦理决心的自觉显现。

由此,个体道德问题向群体道德问题的积累,群体道德问题透过伦理存在和伦理认同向伦理问题的转化,伦理分化向伦理上两极分化的演化,便成为道德问题向伦理问题演进,经济上的两极分化演绎为伦理上两极分化的“问题轨迹”的三大精神节点或文化节点。了解和掌握这些节点,才能能动地发现和解决当前中国社会的伦理道德课题,尤其是伦理上两极分化的难题。

四、伦理道德的精神哲学形态

“问题轨迹”显示,在现代中国社会,道德问题“已经”演化为伦理问题;对伦理上两极分化的哲学思辨表明,道德问题在理论上“必定”演化为伦理问题;“问题轨迹”的精神节点哲学叙事呈现,道德到底“如何”在精神世界和生活世界中走向伦理。于是,“问题轨迹”以个案的方式呈现了道德问题演化为伦理问题的现实图像,由此在理论上隐喻并反证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信息:当今中国社会的“问题轨迹”,是伦理—道德问题;当今中国伦理道德的精神形态,是伦理—道德形态。这种伦理—道德形态的特征是:伦理与道德既相互区分,又共生互动,浑然一体,构成精神世界的辩证构造。“问题轨迹”不仅表明道德问题必定演化为伦理问题,而且反证,道德问题的解决,也必定有待伦理的努力。现代中国社会的精神问题及其所显现的精神形态,既不是道德的独舞,也不是伦理的孤鸿,而是伦理与道德的协奏。

如果认为由伦理—道德的“问题轨迹”向伦理—道德的“精神形态”的演绎,在逻辑上的缝隙和哲学上的跳跃过大,那么,下列两个信息及其分析可以为这一演绎提供支持和过渡的中介。

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将伦理世界作为人的现实精神世界的第一个阶段。伦理世界是个体与实体直接同一的世界,在这个阶段中,精神客观化为家庭与民族两大伦理实体,由此在精神中也内在家庭成员与国家公民两种自我意识,或“神的规律”与“人的规律”两大“伦理势力”的矛盾,这一内在矛盾导致精神的自我否定,导致自我意识还原为原子式的个人。然而,黑格尔的这一精神哲学思辨似乎对中国社会缺乏彻底的解释力。因为,中国文明最重要的特征是家国一体、由家及国,形成所谓“国家”文明。在中国现代社会尤其是计划经济时代,“国家文明”的重要创造,是在家庭与国家之间有一个过渡环节,这就是所谓“单位”,这是“社会”的现实和主导形态。“单位”既是“家”,又是“国”;既有家庭自然伦理实体的功能,又有国家政治伦理实体的本质,因而既在现实性上也在精神上连接着家与国。然而,最近三十多年来市场经济推动下的社会转型解构了家与国之间的这种纽带,使中国社会进入所谓“后单位制时代”。“后单位制时代”的精神既不是黑格尔所说的原子式的个人,也不是传统的“单位”的伦理实体,而是由原子式个人构成的“集团”。“集团”既不是家也不是国,而是个人的“集合并列”,因而既不能使个体与实体相互过渡,也不能使家庭与国家相互过渡。于是在社会生活中便大量出现“伦理的实体——不道德的个体”的集团行动的伦理—道德悖论。调查一显示,50.3%的受查对象认为,当今中国社会,集团行为不道德比个体不道德危害更大;31.1%认为二者相同,13.1%认为个人行为不道德的危害更大,表明中国社会早已产生一种集体觉悟:集团行为的不道德危害更大。而对诸如党政机关为本单位子女入学提供方便,大学和中学为本校子女降分录取等司空见惯的现象,三次调查中,在做出“不道德”或“严重不道德”的判断的同时,也产生“符合内部伦理,但侵蚀社会道德”的洞察(表7)。

表7 对政府机关为本单位员工子女入学提供方便,学校为员工子女降分录取现象的判断

这里,最重要的不是关于道德与不道德的判断,而是揭示当今中国社会可能造成最大道德危害的那些集团行为,是具有伦理与道德的双重属性或伦理—道德悖论的行为,这些大量存在的社会现象,是伦理与道德的矛盾体,并且,社会对这种矛盾已经产生了觉悟和警惕。“问题轨迹”显示,道德问题演化为伦理问题的关键环节,是群体道德问题和群体之间的社会信任与伦理认同危机,“群体”是伦理与道德的混合体。“问题轨迹”中群体的伦理—道德混合体的文化性质与精神中介的发现,与“集团行为”的伦理—道德悖论的发现,相互契合,相互验证,它表明,当今中国社会已经出现“个体”之外的第二个道德主体与伦理形态,这就是“集团”或“群体”。“集团”或“群体”作为“第二伦理形态”,直接地就是伦理—道德形态,它不像作为“第一伦理形态”或“第一道德主体”的个体那样,需要通过群体的中介,才能实现由道德向伦理的过渡。“第二伦理形态”是当今中国社会必须理论自觉和现实建构的伦理形态。在此之前的伦理学或道德哲学,一般都是以个体为主体的形态,它可以称之为“第一伦理形态”。特别重要因而必须重申的是,以集团或群体为主体的“第二伦理形态”,直接地就是“伦理—道德形态”,它的大量存在及其内在的精神问题,对当今中国社会的精神世界和精神生活的“伦理—道德形态”具有直接表达力和解释力。

正由于“问题轨迹”中道德问题向伦理问题的演化,尤其是由经济上的两极分化向伦理上两极分化的演变,现代中国人的伦理精神取向或伦理精神形态在不太长时期中,已经悄悄发生深刻位移,最典型体现,是“德性优先”与“公正优先”两种取向的变化。在2006年的调查一中,“德性优先”与“公正优先”两种取向势均力敌,伦理精神似乎处于某种有趣的“50%状态”,即精神转型的十字路口。然而,2013年的调查三却发现,两极对峙已成既往,公正优先的主张已经处于绝对领先地位,伦理精神形态发生了根本性转变(表8)。

表8 公正优先还是德性优先的调查统计

也许人们会认为,德性优先与公正优先只是德性论与公正论争讼的中国移植或中国问题式。然而,如果联系上文所提示的“问题轨迹”就可以发现,由德性优先和公正优先的“50%状态”①关于中国伦理精神的“50%状态”或“二元体质”,参见樊浩“当前我国伦理道德的精神状况及其精神哲学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第3期。向“公正优先”的绝对地位的转变,是生活世界和精神世界中由道德问题向伦理问题,尤其是向伦理上两极分化演进的自觉反映,是精神世界的重心由道德向伦理的重大位移。它表明,由于道德问题向伦理问题的恶变,当今中国社会最严峻的课题已经不是道德,而是伦理,在伦理上两极分化已经发生的背景下,必须保卫伦理,保卫伦理存在,在群体伦理认同中重建伦理和谐。公正优先,就是捍卫伦理存在的精神表达,也是解决“问题轨迹”的“中国问题”的理论与现实前提。同时,它以精神自觉和理论主张的巨大跨越的方式表明:当今中国社会的精神形态,是伦理—道德形态。

诚然,“问题轨迹”只是以“问题式”或否定性的形式反证当今中国社会的精神形态,其论证方式是:道德问题已经、必定演化为伦理问题,道德问题的解决有赖于伦理的努力。至此,这种论证只是完成了一半。伦理—道德的精神形态的确证,还有另一半论证必须完成,这就是肯定性的论证。肯定性论证的要义是:伦理是道德的家园或根源。也许正是由于这两种论证方式或伦理—道德的精神形态的辩证结构的存在,导致了在黑格尔精神哲学体系的起点和终点中那种表面看来似乎相互矛盾的结构和理论。在黑格尔亲自完成的第一部著作《精神现象学》中,他建构了“伦理世界—教化世界—道德世界”的客观精神体系;在他亲自完成的最后一部著作《法哲学原理》中,建构了“抽象法—道德—伦理”的法哲学体系。两部作品都是精神哲学巨著,但伦理与道德的地位在他的理论体系中,也在人的精神体系中发生戏剧般的倒置:前者,伦理是第一结构;后者,伦理是最后结构。为什么?直接的原因当然与二者的研究对象有关。《精神现象学》的研究对象是人的意识,是“意识的经验科学”;《法哲学原理》的研究对象是人的意志,是人的意志自由如何由抽象向现实发展的辩证过程。按照黑格尔的理论,意识与意志是精神的一体两面,它们不是精神的两种结构,而只是精神的两种呈现方式或表现形态,意志只是冲动形态的思维。对自我意识的发展来说,伦理,伦理实体是道德的根源和策源地,道德的神圣性只有在自然的伦理实体中才能建构;对意志自由的发展来说,伦理,伦理实体是道德的客观性和意志自由的现象性,道德的主观性和抽象性只有在现实的伦理关系和伦理生活中才能扬弃。“问题轨迹”在相当意义上所呈现的只是伦理—道德的法哲学轨迹,而三次调查所显示并揭示的家庭在现代中国社会的伦理道德的根源地位,则在相当意义上是伦理—道德形态的精神现象学表达。②关于家庭在现代中国社会的伦理关系和道德生活中的意义,参见樊浩《伦理道德现代转型的文化轨迹与精神图像》,它表明,家庭是人的伦理道德的第一受益场域,是伦理道德的策源地。它表明,现代中国社会虽然已经发生根本变化,但家庭作为伦理道德的根源的文化地位没有变,中国文化依然是伦理型文化。

因此,在伦理道德的“问题轨迹”与伦理道德的“转型轨迹”下,伦理—道德的精神形态呈现两种不同的方向:“问题轨迹”体现某种现代性,而“转型轨迹”表征某种传统性。但是,它们都表明:现代中国伦理道德的精神形态,是伦理—道德形态,并且依然是一以贯之的“中国形态”。伦理道德的精神形态在中西方经历了不同的发展历史。在西方,经历了由古希腊的“伦理”形态,到古罗马的“道德”形态,再到近代的“道德哲学”形态的抽象发展过程,也许这就是黑格尔在进行精神哲学思辨时将它表述为“伦理世界—教化世界—道德世界”的历史哲学根据。在中国,伦理与道德几乎在同一时代诞生,而且在时间上老子的《道德经》要早于孔子的《论语》,这种历史巧合似乎隐喻中国精神哲学源头伦理与道德一体的文化基因。然而,为何后来是孔子及其《论语》而不是老子及其《道德经》成为中国精神哲学最重要的缔造者?根本原因在于二者的理论构造。《道德经》的核心概念是“道德”,主题是“德道经”,而《论语》则建构了一个融伦理与道德一体的精神哲学体系。在《论语》中有两个基本概念:礼与仁。礼是伦理实体的概念,仁是道德主体的概念,礼与仁、伦理与道德一体最著名的命题是:“克己复礼为仁”。“克己复礼为仁”是孔子所提出的伦理与道德一体的精神哲学范式。在这个范式中,表面上追求仁的道德主体,实际上以礼说仁,以仁的道德主体重建礼的伦理实体。在礼的伦理与仁的道德之间存在某种紧张,扬弃紧张达到二者和谐的精神哲学之路是“克己”。“克己”的真谛是“胜己”即自我超越,超越什么?超越个别性,达到普遍性,即所谓“单一物与普遍物的统一”。由此,“克己复礼为仁”就显现为伦理与道德统一的精神进程。重要的是,这一范式的终极目标是“复礼”,即伦理重建,精神条件是“仁”的道德主体的建构,通过“克己”达到礼的实体与仁的主体的统一。于是,这一精神哲学范式,扩而言之,《论语》乃至孔子的整个努力的要义,是在“礼崩乐坏”背景下礼的伦理秩序的重建,也许正因为如此,孔子才以“正名”释仁释礼。礼仁一体,伦理与道德同一,伦理优先,是“克己复礼为仁”的范式,也是孔子及其《论语》的精神哲学秘密所在。①关于“克己复礼为仁”的精神哲学范式,参见樊浩《〈论语〉伦理道德思想的精神哲学诠释》,载于《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3期。这一哲学范式奠定了日后中国精神哲学传统的基调和基色,也正因为如此,孔子及其《论语》才对日后的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具有很强的解释力与解决力。在孟子那里,这种精神传统以终极文化忧患方式表达,这便是《孟子·滕文公上》中那段著名的诊断:“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这里的关键性逻辑是“人之有道……教以人伦”。人之有道,如何走出“类于禽兽”的失道之忧?便是“教以人伦”。演绎开来,道德是人之为人的精神本质,如何建构和拯救人的精神本质?人伦即伦理是必由之路。无论如何,道德问题与伦理问题一体,伦理是走出道德困境的根本路径,“人之有道……教以人伦”的“孟子范式”,与“克己复礼为仁”的“孔子范式”一脉相承,都是伦理与道德一体,伦理优先的精神哲学传统。而且,二者还有一个共同特点,都逻辑和历史地指向生活世界和精神世界的根本问题,都以伦理与道德的精神统一为目标,都试图通过伦理的努力建构精神世界的和谐。这种精神哲学传统在日后的中国文明的发展中得到辩证展开,“三纲五常”、“天理人欲”在相当程度上都是这种传统的哲学演绎和历史形态。

当今中国社会的“问题轨迹”作为精神世界“中国问题”的时代表达,表现出与历史传统的深度契合。个体道德问题透过群体道德问题向伦理问题的演化,演变到伦理上的两极分化,标志着伦理问题成为精神世界也是生活世界最严峻的课题,表明道德失范所导致的伦理失序成为最大忧患,于是,无论道德还是道德建设都必须以伦理即伦理秩序的建构为目标。当今之世,伦理问题是生活世界与精神世界中由道德所衍生的最严峻的问题,道德问题的解决最终有赖伦理的建构,伦理,在伦理与道德一体的精神体系中具有优先地位。就像孔子根据对“天下大乱”的那个时代的精神哲学诊断,以“复礼”的伦理为根本目标,以“仁”的道德为根本途径一样,“问题轨迹”所显现的生活世界和精神世界的现实,以此为根据所建构的精神形态,也应当是伦理道德一体、伦理优先的形态。这种精神形态所体现的问题意识,一方面以伦理诠释道德,或以伦理建构为道德努力的根本目标,遵循孔子“克己复礼为仁”的范式;另一方面以伦理建构拯救失道之忧,遵循孟子“人之有道……教以人伦”的精神哲学范式。在这个意义上,“问题轨迹”所体现和要求的是“孔孟之道”所指向的“中国问题”及其所建构的“中国传统”。一句话,“问题轨迹”是“中国问题”,它的解释和解决应当回归孔孟所缔造的伦理道德一体、伦理优先的“中国传统”或中国精神哲学传统。必须澄明,孔子的“复礼”和孟子的“教以人伦”所体现的伦理优先的传统,都具有伦理认同与伦理批判的二重构造。伦理认同是个体德性的造就,伦理批判是对社会公正、伦理正义的追求,这就是“孔孟之道”的伦理道德一体的精神哲学的合理性与生命力所在。在孔孟体系中,处处可见的不只是对个体道德的训诫,更有对社会伦理的批判乃至激烈批判,孔子周游列国,孟子游说诸侯,实际完成的与其说道德拯救,不如说伦理批判,准确地说,是伦理批判中的道德拯救。在这个意义,德性论与公正论的分离与对立,伦理与道德的分离与对立,是典型的“西方问题”,并不是真正的“中国问题”,至少不是“中国传统问题”。如果说,调查揭示的“问题轨迹”所呈现的是“中国问题”,那么,调查所发现的由德性优先向公正优先的悄悄转变,就是向“中国传统”的回归。“中国问题”、“中国传统”期待“中国理论”的建构,“问题轨迹”及其哲学分析表明,当今中国社会的精神世界中最深刻的问题已经不是道德问题,而是伦理问题,因而必须进行“问题意识的革命”和理念推进,将“道德问题意识”推进为“伦理问题意识”,由“道德建设”的理念推进为“伦理建设”的理念,进而推进为“伦理道德一体”的理念。也许,这才是解决“问题轨迹”所显现的“中国问题”的根本之路。这一根本之路的开拓,迫切需要伦理道德一体精神哲学形态的理论自觉和理论建构,这种理论自觉和理论建构,既是一次再启蒙,也是一次再回归,是一次在精神世界中“重回伊甸园”的再启蒙与再回归。

当代法国学者阿兰·图海纳直面“一切都在融合。时间和空间都被压缩了”的全球化时代,发出一个追问:“我们能否共同生存?”[4]3这个怀疑不仅发生于不同国家民族之间,而且发生于同一个社会、同一种文化内部。路在何方?当代世界正发生一种深刻变化,这就是“从政治到伦理”。阿兰发现,“政治激情高昂的时代已经结束,由伦理精神指导的行动的时期已经来临”,在其背后,“奔腾着一股集体行动的洪流”[4]409。人类正迎来一个“伦理精神”的时代,“伦理精神”将引导人们走向“集体行动”或“共同生存”。21世纪初的关于“伦理精神”的这种“阿兰发现”,与六十年前即20世纪50年代“为伦理思考所支配”的“罗素发现”相互印证①罗素认为,现代世界正遭遇“激情的冲突”,有组织的激情及其相互冲突正毁灭世界,使人类幸福不再,走出末路,必须疏浚伦理学运用到政治学的通道,“从伦理学到政治学”。罗素预言:“在人类历史上,我们第一次达到了这样的一个时刻:人类种族的绵亘已经开始取决于人类能够学到的为伦理思考所支配的程度。”伯特兰·罗素:《伦理学和政治学中的人类社会》,肖巍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57页。。然而,生活世界的事实是:“伦理精神”姗姗来迟,人们远没有像罗素期待的那样“学会为伦理思考所支配”,于是,不仅“集体行动”,而且“共同生存”变得越来越困难。全球化时代,人类面临的根本问题,已经不是“人应当如何生活”的道德问题,而是“我们如何在一起”的伦理问题,这个伦理问题日益尖锐,以致已经发出“我们能否共同生存”的追问,和“人类是否还有前途”的质疑。“问题轨迹”所给予的启迪,伦理道德一体、伦理优先的精神哲学形态的时代指向,就是在理论上开启一个由道德走向伦理,由政治走向伦理的“伦理精神时代”。

[1]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范扬,张企泰 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2]爱弥尔·涂尔干.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M].渠东,等 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3]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下卷)[M].贺麟,王玖兴 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4]阿兰·图海纳.我们能否共同生存?[M].狄玉明,李平沤 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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