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中的“公—私”道德困境——基于CGSS2013和江苏省调查的实证研究
2015-03-15胡伟
胡 伟
(东南大学 人文学院,江苏 南京210096)
一、引言:“公—私困境”与实证研究
在这个急功近利又焦躁不安的社会转型时期,笔者小时候耳熟能详的“公”、“共”、“同”字眼,今日已少有人问津——社会看似充斥“不正常”的“私人利益”和“私人关系”。有感而发,笔者尝试对“公私观”进行一番研究。
当前对中国人传统“公私观”的研究固然很多——国内有代表性的有,费孝通用“差序格局”中的“外圈/内圈”来界定“公/私”[1],金耀基从“道德性”和“空间性”角度厘清“公/私”概念[2]141-156,翟学伟从传统“天道观”角度探讨“公”或“公平”[3];海外的研究中,笔者认为最具代表性的是沟口雄三从思想史角度对“公/私”概念的发展作的梳理[4]。这些研究均是可借鉴的资源,却不能充分回答“为何‘公’成了问题?”曾经实实在在的“公”,为何今天却沦为一句口号、漂亮话?“曾经”说明必须在社会转型背景中考量公私观的变迁,而且除了历史或思辨方法外,有必要做一个基于现状的研究(当前尚处于空白)。
“实证”意味着“实”与“证”同样重要。在“实”一面,本研究的数据来自2013年全国范围的CGSS抽样问卷调查①英文全称China general social survey,中文全称“中国综合社会调查”,中国第一个全国性、综合性、连续性的大型社会调查项目。官方网址为:http://www.chinagss.org/index.php。和2013年8、9月份间东南大学社会学系师生在江苏省做的抽样问卷调查。两次调查均遵循严格的社会学抽样程序,确保样本的代表性,调查员接受过专业的培训并由专业的高校教师带队,这些都保障了数据的翔实可靠。在“证”一面,前述问题跨越了“价值—事实”、“形而上—形而下”、“道德—科学”的界限,需综合伦理学与社会学。两个学科的交汇点是古典社会学,在其前身政治哲学基础上吸收了“科学”元素,天生具有“两重性”:既关注“社会何以可能”,即社会秩序(往往带有道德色彩)如何实现;又将其放入“现代性”的背景下,探讨社会变迁对社会秩序的负面影响,并试图在社会变迁的动力——启蒙理性②启蒙理性也是社会学强调的“实证-科学”方法的源泉。——中寻找新的社会整合因素。涂尔干(迪尔凯姆)、马克思、滕尼斯等经典理论家均是可以借鉴的资源,将其与中国传统的“公私观”对话也是有益的。
二、困境表现:“转型—失范”与“公—私沦陷”
(一)道德现状:市场化引起的失范
在江苏省的调查发现,农民对“社会道德状况”的满意度高于其它职业,并按照“农民”(83.8%)→“工人/小生意者”(66.5%)或“无业失业下岗人员”(69.3%)→“低级白领”(58.2%)→“高级白领”(51.2%)呈递减趋势。细究之下,农民生活在相对传统的伦理秩序中——伦理学的“实体”,亦即社会学的“共同体”[5]——较少受现代性后果的波及;而之后的职业排序正好对应于市场化、城市化、工业化等不可逆的现代化进程——这意味着社会转型可能诱发道德滑坡,但这究竟是如何发生的?
“道德滑坡”转换成学术语言即“失范”——在伦理学和社会学中都是重要概念——不仅关乎主观评价,也关乎客观事实,后者须按严格的社会学方法来揭示。因为两次调查的分析单位(研究层次)均是个人,所以群体性的“道德规范”也只能间接地以个人变量来测量,即“规范”施加在个人身上的作用,我们最终将其“操作化”为人际关系(外)和身心失调(内)两方面。
CGSS2013中设置了两个单选题:“D4.下列哪个因素最可能影响人际关系紧张?”和“D5.当前有些人身心不和谐,如忧郁、精神分裂、自杀等,您认为造成这种情况的最主要原因是?”研究发现,“社会财富分配不公,贫富差距过大”是造成“人际关系紧张”的最重要因素(44.6%);而造成“身心不和谐”的因素,首要是“竞争激烈、工作压力过大,身心疲惫”(32.7%),其次是“欲望过多过大,不能知足常乐”(16.7%)。同样的问题在江苏省调查问卷中虽为多选,但结论基本一致:“社会财富分配不公,贫富差距过大”为71%,居造成“人际关系紧张”的因素首位;“竞争激烈工作压力过大,身心疲惫”为70.9%,居造成“人身心不和谐”的因素首位,其次是与之有一定关系的“生活压力大”(68.4%),第三位是“欲望过多过大、不能知足常乐”(52.5%)。细观之下,这些因素都与社会转型特别是市场化转型有关。
首先,按照涂尔干的理论,人际关系紧张、身心失调等个体问题均可视为失范的表征,就好比局部病症是整个有机体失衡的表现一样。“规范”(norm)是欲望的(“范”),即社会对个人欲望施加的(“规”);一旦打破规范的限制,无限膨胀的欲望就会如洪水猛兽般摧毁个人和社会,此即“失范”。在社会转型期,旧的规范已失去效力,新的规范并没有完善和制度化,很容易陷入规范的真空——失范状态[6]。
这一理论对我国当前的社会现实无疑是适用的:江苏省调查中65.3%的人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主要受“利益”影响;人们对“当前大多数人奉行的是个人至上”、“现在我国大多数人是见利忘义的”和“现在社会是一个物欲横流的社会”的赞同比例分别为66.4%、51.7%和72.5%。这一切都表明:虽然集体主义意识形态已成过去、市场经济已推行多年,但与后者相应的道德并未深入人心,这种失范状态带来大量无序现象,不仅危害社会,为了个人利益甚至不顾他人生命(食品安全问题最为典型);而且造成个人身心失调,严重时会自杀(如富士康事件)或伤害他人(袭击幼儿园、公交车自焚等恶性事件)。
其次,按照马克思的理论,市场经济会造成人的异化[7],形象地讲是人沦为“机器的齿轮”,此即问卷中的“竞争激烈、工作压力大”(70.9%);同时也带来“社会财富分配不公”(71%),造成人际关系的紧张,破坏社会团结,同时在嫉妒心的驱使下与失控的欲望一起造成个人身心失调。
综合涂尔干和马克思的理论,可描绘出社会转型造成身心不和谐的路径(见图1)。
图1 社会转型造成身心不和谐的路径
纯粹从理论上推断,如果一个社会的道德秩序运行良好,则不仅欲望能得到有效控制,而且人与人之间正当的差异也不会演化为不平等,在道德共同体(诸如血缘、地缘、学缘、职缘、趣缘等)中亦能重新寻回在“工作”中失去的人生价值,免于“异化”。由此,可将上述“身心不和谐”称作“个体失范”即“社会失范”的表征,而将“欲望失控”、“不平等”、“异化”视为三个主要因素,但最终的原因则在于市场化转型——“公—私”问题正是在这一背景中产生。
(二)“三大群体”的“公—私沦陷”
如果说社会转型导致的失范是世界普遍的道德困境的话,那么“公—私”问题就是中国特殊的道德困境;同时,“转型—失范”是普遍的社会问题,而“公—私”则可能集中在特定的社会群体之上。
在研究中我们发现,在“官员、企业家、明星、教师、青少年、农民、商人、工人、专家学者、医生”这十大群体中,官员、企业家(及商人)①将“企业家”与“商人”放在一起是有用意的,详见后文。、明星的道德评价垫底。那么人们不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我们在CGSS的D8和江苏省调查的C28中对此加以测量②CGSS设置了“严重”、“一般”、“不严重”三个选项,而江苏省调查设置了“非常严重”、“比较严重”、“比较不严重”、“非常不严重”四个选项。从目前结果看,江苏省调查的设置更为合理。:
图2 D8、C28对当前社会状况严重程度的看法
如图2所示,H、Ⅰ涉及官员群体,Ⅰ、K、N涉及企业家(及商人)群体,L、M、R涉及演艺圈。显然,这些不满都与“公私不分”有关——干部为“私利”或“私人关系”而“公权私用”;企业家(及商人)为私利而不顾社会公益;明星因私生活不检点而污染公共风气——三大群体都在“以私害公”,从而导致“公”的沦陷。
但是,特殊的公—私困境与普遍的转型—失范问题如何相互关联?这种关联对于两者是否均有决定性的意义?直观推论:市场经济充分激发了人们的私欲,既导致社会整体的失范,又诱发“三大群体”的“以私害公”——但问题不止于此。
三、困境成因:批判立场与“三元冲突”
(一)“古今中西”背景下的“公私矛盾”
笔者试图从道德批判的价值立场出发探讨前述关联。“三大群体”具有共同特征——官员代表了“公共权力”,商人(企业家)掌握着“公共财富”,而演艺圈则体现了“公众审美”、“公共声望”——都是“公共性”的代表,因而得以跻身“上流社会”。因此我们假设:是否因为他们将这些公共资源据为己有、挪为私用,这种“负面榜样”的“以私害公”触犯了众怒,因而更不可容忍?
1.西方批判立场
数据显示,三个群体中最让人不满的是“官员”,其次是“明星”,第三是“企业家”。笔者推论,官员的公共性最强——这是西方近代兴起的民族国家和民主政体的要求,至少在“制度”层面被移植到中国——因而首当其冲。
“企业家(商人)”在传统、集体时期一直受压制,只因市场化转型、大工业发展而“攫得第一桶金”,但非但没有“先富带后富、实现共同富裕”,反而垄断财富、扩大两极分化,更遑论“公私勾结”所得“不义之财”。他们的财富因社会而得(实然——生产的社会性)因而也应造福于社会(应然——财富的公共性)。这是从斯密到社会主义诸流派乃至涂尔干社会学的一贯观点——但在一般认知上归属私领域,因此公共性不及其他两个群体,不满亦相对小。
“明星”的公共性则无疑是现代性特别是大众时代、消费社会的产物,伴随传媒技术的发展,大众舆论的影响日益增大,娱乐业蓬勃兴起。公众审美虽然“喜新厌旧”,但“明星”无疑是大众(特别是青少年)模仿的对象,其一举一动备受关注,“私生活”中的任何不检点都可能透过传媒的放大作用而污染社会空气,因此即便在娱乐业高度发达的西方,人们也对“明星吸毒”等私人丑闻高度反感。
国家—政权建设、市场化、大众化是相互关联的,共同构成西方现代“公民社会”的特征。中国看似仍向其过渡——是否说明道德批判基于西方式的“公民道德”?但也可能是传统伦理——对官的道德训诫,对商、伶的道德讽刺充斥各类文献。究竟是哪种?需要对批判背后的价值——“公”和“私”——作进一步的辨析。碍于篇幅,以下仅以首当其冲的“官”为例。
2.中国传统批判立场
这种“教化”的努力至今仍存在,比如官方仍不时倡导一些活动、树立一些“典型”来引导社会的新风尚,但其效果存疑。我们在CGSS的D7中列举了“文明城市”、“学雷锋”、“典型人物”、“反腐倡廉”、“《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这六个例子,设置了“有效果”、“一般”、“没效果”、“没听说过”四个选项,结果只有“反腐倡廉”的“有效果”评价勉强超过1/3①从侧面印证人们对官员——典范作用——的重视。。这意味着传统的“教化”方式在今天大打折扣。原因何在?
一种直观的解释是市场经济带来的义利观变化——“重利轻义”。如前所述,人们普遍同意“现在我国大多数人是见利忘义的”、“现在社会是一个物欲横流的社会”、“当前的社会是个金钱至上的社会”。但更深层的问题是“究竟谁在重利轻义”?最可怕的答案是“榜样”,不幸这成为了现实。
“教化”起源于传统儒家理想,但在集体主义时期达到巅峰。“前30年”种种国家目标得以实现、国家意志得以推行,一个重要因素是领导干部们亲临“各条战线”的第一线,与群众“吃住劳动”——“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而“大公无私”是集体时期榜样的精神内核,推动该制度覆盖社会整体。反观今天,官员既不是道德楷模,也不与群众接触,甚至贪污腐败、成为负面榜样。所谓“上行下效”,“官”都不检点,“因私害公”,那么各行各业、普通人又怎能“学好”、“克己奉公”?教化链条的“中间环节”断裂了,造成“公—私”脱节,同时破坏了社会整体的“典范—规范”秩序。
小结:在这里我们看到了中西两种批判的价值立场,那么当前究竟是哪种占主导?抑或是两者的并存?若并存,则相互是否有张力?由此引发我们对“转型—失范”问题的更深入思考。
(二)“失范”成因:“三元冲突”
若按“主流”经济学观点,只要真正“自由放任”,“失范”只是个“时间问题”,但市场社会不能长期忍受自身陷入无序状态,定会形成“自生自发的秩序”,相应的道德也必将建立。然而,中国推行市场化改革已三十多年,而“失范”问题看似随着市场化程度加深而日益严重。为什么?
作为学界共识,改革开放以来传统文化、价值、观念的复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此当前中国的“失范”问题或许不仅仅是涂尔干式“新规范来不及取代旧规范”的问题,而且是“多种规范并存、冲突”的问题。我们在CGSS的D22和江苏省调查的C43对此进行检验。如图3所示,当前最主要的道德元素仍是“中国传统道德”,其次是“意识形态中提倡的社会主义道德”,第三位是“市场经济中形成的道德”①值得提醒的是“西方文化影响形成的道德”与“市场经济中形成的道德”存在一定重叠,因为“市场经济”归根到底也是西方的产物,这两项大致可以归为一类,但并不会改变总体的排序。。三者的排列顺序正好对应于历史发展进程,因此可以得出“越古老=越适用”的结论。
这种道德元素的排序集中体现在社会关系中。CGSS2013的D9大题、江苏省调查的C22大题为同一题,让被调查者对一系列关系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结论是一致的②出于简化起见,下列两图中以“其他”涵盖问卷中原有的“同事或同学”、“上级或下级”、“师生”、“与自然的关系”、“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个人与工作单位”、“通过网络建立的关系”、“朋友”、“个人与自身的关系(身心和谐)”这十个选项。:
图3 D22、C43对当前我国社会道德中最重要元素的看法
如图4所示,第一位是“父母与子女”,第二位是“夫妻”,第三位是“兄弟姐妹”。毫无疑问,这与我国传统世代分支的“五服”家庭结构相应,人们的关系排序仍遵循“差序格局”,由“亲”及“疏”不断外推。这表明以“家庭伦理”为主导的传统道德规范依然盛行,在CGSS的D24和江苏省调查的C24中得到验证,两次调查结果一致:在“对个人生活最具根本性意义”的各种关系中,“家庭伦理关系或血缘关系”高居榜首(过60%),4-6倍于第二位的“个人与社会的关系”,8-9倍于第三位的“个人与国家民族的关系”。
图4 D9、C22重要关系百分比
小结:在政治、经济领域已经高度现代化的当代中国,道德领域最适用的反而是传统家庭伦理——究竟会产生怎样的后果?
四、困境症结:“公—私龃龉”与“古今中西之争”
(一)传统伦理的生命力——“情—理—法”
按照 “差序格局”理论,中国人依照家庭血缘亲疏的类比,确立一切社会关系的伦理原则[1]。伦理学公认“情—理—法”是调节上述关系的三大原则,但对于人们在实践中如何权衡这三者缺乏实证分析。我们则试图通过“冲突解决途径的选择”的问卷调查来对此加以测量——CGSS的D11和江苏省调查的C30——两次调查结果一致。
1.家庭内——情感原则
图5 C30与相关人员发生重大利益冲突时首先会选择的解决途径
2.朋友之间——情与理的综合
如图5所示,既有“直接找对方沟通”(近半数)和“能忍则忍”(约1/5)的“情—礼”原则,又有“通过第三方从中调节”(约1/4)的“说”或“评”原则。显然“直接沟通”的比例高于“第三方调节”,说明“情大于理”。
3.同事之间——情与理的综合
如图5所示,同事间与朋友间类似,依旧“情大于理”。还要注意,诉诸“法”的依然只有极少数(略高于2%)——在人们眼中,上法庭等于“撕破脸皮”,意味着关系的彻底决裂;因此哪怕法律再公正,中国人所要求的公正远超法律之上。
4.商业伙伴之间——利与法
如图5所示,显然商业伙伴比同事的关系又疏远了一层,利益的色彩更浓重,因此“法”的因素更加重要(上法庭打官司的比例骤升一个数量级)。但情、理并未被完全抛弃,依旧是这三者的综合。
小结:①与西方的分析性伦理不同,中国人的伦理是综合性的,体现在“情—理—法”的综合;②在“差序格局”的“同心圆”结构中,“情”更加适用于“内圈”,“法”更加适用于“外圈”,而“理”则介于两者之间,但这种区分不是截然的;③这种综合性历经现代性巨变的洗礼并未改变——所以前述“时间问题”带来的可能只是“比例”的改变,即情、理所覆盖的“内圈”范围缩小,但这种综合性的结构根深蒂固。
(二)从“内/外”看“公/私”
上述“内圈/外圈”差异也可以从“公/私”角度加以揭示。先看CGSS的D12和江苏省调查的B13:“一些政府机关和大中小学,利用权力让本单位的职工子女在很好的学校读书或降分录取,是否道德?”结果如图6所示。
图6 D12、B13对“一些政府机关和大中小学,利用权力让本单位的职工子女在很好的学校读书或降分录取,是否道德?”的回答
再看CGSS的D13和江苏省调查的B10,虽然仍旧测量“公私观”,但换了一种问法:
“如果您所在的单位有一项举措可以提高集体福利并使您个人得到利益,但会造成环境污染,您会举报吗?”结果只有不到60%的人选择“会”。无论是“污染环境”还是“降分录取”都是侵犯公共利益的行为,但可以使小团体内部获利。D12和B13表明,在认知层面人们毫无疑问将其列入“不道德行为”;但细看D13和B10,有相当一部分人并不把这种认知付诸行动。
每层“外圈”相对于“内圈”都是“公”,但相对于“更外圈”则是“私”[1];此外国人耳熟能详又心知肚明的“闹上单位”便是“公私不分”的最佳实例。沟口雄三先生一语中的:“什么国家之公、天下之公或国民之公,都是遥远的天上的事情。实际上对他们来说……亲戚、伙伴之间的封闭的排他性的私下的连带(血缘、地缘、学缘、职缘关系等)的才是‘公’,而且只有在这种‘缘’的公里,‘私’的作用才最为活跃”[4]87。与西方“分领域”的“公/私”不同,中国人传统的“公—私”是关系性的(“缘”),必然存在“私—共—同—公”模糊的现象。
沟口雄三先生进一步指出,“公/私”还有“公开/私下”之意:“公开”来自“公”的初始意涵——原始共同体的“共”发展成“公共”,而“公共”事务必是众人关注的焦点(“显然”、“公然”);“私”虽指向私下、私密的日常生活,但同样起源于原始共同体,因而与“公”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共同体成员无条件地互惠,亦“私”亦“公”[4]。
传统“家—天下”格局下这种“公/私”分化并不严重,但近代以来一系列众所周知的巨变,使得众多西方制度被移植过来,建立起了政治伦理之“公”、市场交换之“私”,并逐渐形成两个独立的领域。
于是,西方“制度”充斥了“公开”领域——在公开的政治制度(“公共领域”)中,人人都应“大公无私”;在公开的市场制度(“私人领域”)中,人人都应“公平交易”——但这并不意味着传统“私下”的消失,“关系”、“情理”具有消解任何“公开—制度”的危险能量,翟学伟对此有深入揭示[8]。因此,当前的“公—私”道德困境根源在于社会转型带来的“古今中西之争”。
五、结论与讨论:文化差异与“公私同理”
社会学巨匠涂尔干的理想是以“道德个人主义”来拯救现代社会危机:“个体—法团—国家”的整合,“个体”和“国家”是“公民道德”的担当者(启蒙—现代性),“法团”则是“职业伦理”的担当者(传统的延续),三个领域呈相互制衡关系[9]。中国传统的道德理想是“情—理—法”的综合[10]423-427,同样也体现了从“私人”到“公共”的过渡和整合。
近似孔德提出“人性宗教”,涂尔干亦倡导“上帝即社会”,试图用“人性”替代“上帝”作为现代社会的最高价值、众善之善;中国人则强调“法理无外乎人情”,努力回到人最自然的情感、家庭伦理本身,并以此作为社会秩序的基石。虽然两者都体现了抽象和综合的关怀,但相互间“古今中西”的巨大文化差异无法忽视[11]。
从此次调查研究数据看,中国今日既有涂尔干式基于西方启蒙理性的道德,又有经久不衰的家庭伦理。前者体现为政治伦理之“公”、市场交换之“私”;后者则蕴含于“关系”、“情理”之中,作为另一种“私”而隐藏在一切“公”、“私”领域背后①两种“私”之间的矛盾:人们熟知的“宰客”、“人情价”、“杀熟”是绝好的例子。。因而“古今中西”的巨大差异主要体现在,中国人公开认可的道德准则往往是西方式的,但私下践行的往往是传统的,两套原则相互批判、难以整合。这种“知行不一”得到数据的支持,CGSS中有63.1%、江苏省调查中有72.4%的人认为“当前中国社会个人道德素质的主要问题”是“有道德知识,但不见诸行动”。
前面已论证,看似“公私之争”,实为“古今中西之争”。樊浩提出在“伦理精神”层面整合“古今中西”或许是一条可行的道路[10],但在“公—私”问题上如何将其“操作化”仍有待进一步研究——需“降”到实践理性层面。
若“中西同理”得以在哲学(伦理学)上实现,那么紧跟着的任务便是“实证”——在日常道德实践中将此理“操作化”。但由“形而上——哲学”向“形而下——社会学”过渡又遭遇方法论困境——“理一分殊”不仅存在于“中—西”、“公—私”之间,而且存在于“人文—社科”之间:针对“公私观”这样的复杂问题,单纯的“社科—实证”方法少了大的关怀和终极追问,容易变得程式化、琐碎化,最终“实而不证”;单纯的“人文—思辨”方法容易停留于直观和主观,甚至掉入“以逻辑的实践代替实践的逻辑”之陷阱,最终“证而不实”。因此笔者认为,真正的“实—证”必须综合人文的“担当”和社科的“审慎”,那些兼有两者的古典社会学大师们已经为我们树立了榜样。
限于体裁和篇幅,无论“公—私—同—理”的概念梳理还是“实—证”的方法论批判都有待后续研究跟进。
[1]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2]金耀基.金耀基自选集[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
[3]翟学伟.中国人的“大公平观”及其社会运行模式[J].开放时代,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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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迪尔凯姆.自杀论[M].冯韵文 译.上海:商务印书馆,1996.
[7]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 编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8]翟学伟.人情与制度:平衡还是制衡?——兼论个案研究的代表性问题[J].开放时代,2014(4).
[9]涂尔干.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M].渠东,付德根 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10]樊浩.伦理精神的价值生态[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11]甘阳.古今中西之争[M].上海:三联书店,2006.
[12]斯密.道德情操论[M].余涌 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