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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韩国取消生育政策看中国加快生育政策调整的必要性

2015-03-15乔晓春

关键词:性别比生育率生育

乔晓春

(北京大学 人口研究所,北京 100871)

一、问题的提出

上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妇女生育率首次下降到更替水平以下。随后2000年和2010年人口普查直接获得的数据又进一步显示,中国妇女生育率已经降到了非常低的水平。由此引起了中国人口学界从2010年开始对是否以及如何调整现行生育政策展开了大讨论。初期的争论围绕在是否应该放开生育政策上,即是应该继续坚持计划生育政策,还是应该适当放开生育政策;是逐步放开生育政策,还是彻底取消生育政策。当2013年11月正式宣布实施“单独二孩”政策,意味着中央采取了比较慎重或“小步走”的逐步放开生育政策的策略。之所以采取了这样一种策略可能是受两个研究的影响,一个是依据《财经》杂志曾透露过的,“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出台前,一份由20多名国内人口学者编纂的《中国人口发展报告2011/2012:人口形势的变化和人口政策的调整》,对决策起了关键作用[1]。在这份报告中,人口学家预计:“符合‘单独’条件的全国妇女总数有3300多万人,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后,预计3年—4年后可增加1000万—1200万名新生儿。其中,峰值年份总新增人口将达到2600万,总和生育率(一个妇女一生可生育子女数)将由现在的1.6左右,提高至2.4”;另一个是翟振武教授所做的研究,并在2014年《人口研究》第2期上以题为“立即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人口学后果分析”的论文公开发表。该文给出的结论是:“由于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后新符合政策条件的目标人群规模较大,且妇女生育二胎的意愿仍然处于较高水平,我国年度出生人口将在政策变动后急剧增加,出生人口峰值达到4995万,妇女时期生育水平峰值达到4.5左右。”基于这样一种判断,作者的结论是:需要“推迟一些时间实施全面二孩政策”。

很明显,这两项研究的结论都存在着非常大的偏误。笔者曾分别对“单独二孩”政策和“普遍二孩”政策可能导致的新增出生人口做过测算,并得出了与前两项研究差异巨大的结果。针对“单独二孩”政策,笔者的研究结果是:符合“单独二孩”条件的妇女总数为1117万[2],这一数据只是那份报告中给出的3300多万的三分之一;政府后来也不得不承认,符合这一条件的夫妇全国也只有1100万对;针对“普遍二孩”政策,笔者得到结果是:潜在生育人群中实际生育的人会在1700万至3100万之间,年度出生人口峰值在2200万至2700万之间,而绝对不会达到4995万的水平,总和生育率峰值会在2.17至2.68之间[3],与翟振武教授估计的4.5的水平有巨大的差距。

全国绝大多数省市自治区是从2014年3月份开始正式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到目前已经整整实施了一年的时间。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1月12日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结果:截至2014年12月,全国有近100万对单独夫妇提出再生育申请,其中92万对获得批复,尽管这一数值并不是一年的结果,但可以预期从正式开始实施“单独二孩”政策的一年里,真正能够获批的符合政策的再生育夫妇最多也只有120万对左右,而这些获批的夫妇能够真正在第一年生育的会更少,离政策开始执行前估计每年新增200万出生婴儿的判断相差甚远。很明显,“单独二孩”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遇冷”的结果[4],是大大超出了人们预期的。

目前,学者们争论的焦点已经转向是应该继续坚持“单独二孩”政策,还是应该尽快实施“普遍二孩”政策,或者干脆全面取消生育政策上。

实际上,在一些世界上原本采取以降低生育率、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为目标的生育政策国家中,生育率也曾出现过大幅度的下降,也有些国家生育率在下降到比较低的水平后,学者们开始讨论是否应该取消生育限制政策,也曾有过非常激烈的争论,最终,政府还是取消了生育限制政策和有关项目,这其中最为典型的是韩国和日本。

然而,中国目前正处在生育政策的争论阶段,政府在政策的选择上仍然犹豫不决。此时有必要了解一下曾经有过同样经历并发生过同样事件的国家,是如何处理当时的争论,以及政府是如何做出最终决策的;通过事后所发生的事情,也可以检验当时政府的决策是否合适和及时,是否也曾有过失误。这些“过来”的经验需要我们来学习,他们的教训需要我们去借鉴,从而避免犯同样的错误。

下面我们可以通过分析韩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台和实施,政策调整的背景和过程,以及调整后的结果,并将其与中国计划生育的情况进行比较,来讨论韩国在政策调整过程中有哪些值得中国借鉴的经验和接受的教训。

二、韩国生育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

韩国人口普查数据发现,从1944年到1949年韩国年平均人口增长率为4.7%,人口从1590万增长到2200万,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1945年后在海外居住的韩国人回国。而1949年到1955年的人口增长率却很低,只有1%,主要是由于朝鲜战争的影响,很多人不生孩子。然而,从朝鲜战争结束后的1953年开始,生育率出现快速增长,而死亡率也迅速下降,再加上有三百万难民的涌入,导致1960年人口增长率达到3%,当时的总和生育率高达5.99。有人计算,如果按照这样的增长率发展下去的话,韩国人口会在23年里翻一番,这将严重阻碍社会经济发展。

而从社会经济角度看,当时韩国的自然资源十分匮乏,70%的人口靠农业来生存,工业设施、住房和公共设施均被战争所破坏,经济已经处在崩溃的边缘。当时的失业率极高,人均年收入也只有80美元,而且经济增长在很大程度上被人口高速增长所抵消。为此,政府开始通过制定经济发展计划和目标来推动整体经济的发展,包括食物生产、住房、教育、健康照料、福利和就业等。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隶属于健康和社会事业部的技术顾问委员会下属的妇幼健康委员会在1959年建议全国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但当时的政府并没有立即采纳这一建议。然而在军人政府统治后,这一政策最终在1961年被国家采纳,目的是使控制生育的政策与经济发展政策相伴随,并将其作为经济发展计划的一部分,通过国家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开始推行。从此政府允许在国内生产或从国外进口避孕药具。

韩国的计划生育跟中国有很多相似之处,其推行计划生育的动机和过程跟中国也几乎一样,都是在制定经济发展计划的同时制定人口增长计划;不同的是,韩国的计划生育更多的是通过宣传、开展计划生育服务和经济杠杆,以及民间组织的推动;而中国动用的是政府的行政力量,将计划生育写进宪法,并定为基本国策,国家还专门成立了计划生育委员会,通过国家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地方制定相应的条例,以及通过行政处罚或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办法来强制性地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其政府在计划生育方面的行政成本和工作力度都要大大超过韩国。

韩国人口政策从1962年开始后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是从1962年到1996年,是通过计划生育来控制人口增长的政策;二是从1996年到2004年取消了人口控制政策,然后将人口政策转为提高人口素质和改善福利;三是从2004年到现在,实施鼓励生育的政策。

韩国人口政策被分成两部分内容,一个叫“人口调控政策”,一个叫“人口作用政策”,并基于二者的有机联系来进行推动。前者包括生育控制政策、提高人口素质政策、人口再分布政策;后者包括住房、食品、教育、就业、健康、福利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内容。这样与福利问题有关的公共政策总是与人口问题联系在一起。

作为人口调控政策内容之一的生育控制政策主要是通过对避孕的宣传,同时也通过公共教育系统进行宣传,初期主要针对企业领导层,以及对乡镇级计生工作者的培训。宣传仅限于改变人们的价值观念和生育行为,并引入各类社会和法律的支持,规章制度,以及利益导向性制度等,比如,对生育第三个孩子的家庭取消收入所得税减免(1974),只生育两个孩子的夫妇购置公共住房有优先权(1978)。妇幼保健法明确指出,政府对避孕服务提供支持,取消人工流产的法律审批限制(1973);在修订的医疗服务法中提出禁止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并要进行有罪处罚(1987)。

图1 韩国总和生育率变化,1970-2013

计划生育工作由卫生和社会事务部来负责,尽管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1963年9月内阁常委会第18号解释中指示其他政府部门都要支持计生工作。计划生育初期提出了10年工作目标,拟将人口增长率从1960年的2.9%降低到1971年的2.0%。计划生育“十年计划”还包括20—44岁已婚妇女避孕率从1960年的0提高到1971年的45%,其中由政府支持的应该占到31.5%,个人承担的占13.5%。第五个“五年计划”时,政府又提出了新的人口控制目标,即到1988年将总和生育率控制到2.1的更替水平。由于到1980年时,总和生育率仍然高达2.8,总统要求政府从1981年开始制定出更强硬的措施,而且很有效,最终导致总和生育率在1984年达到了2.1(见图1),提前四年实现了目标。在1986年3月制定的第六个“五年计划”(1987—1991),政府又提出了新的人口控制目标,即将总和生育率从1984年的2.05降低到1995年的1.75,然而这个目标很快就在1985年实现了。

从上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韩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也是有一定变化的,60年代的口号是,“35岁前生三个子女,出生间隔为三年”;到了70年代初期,宣传口号改为“女儿和儿子都一样,只生两个”;到了80年代初期甚至在宣传中提倡“小家庭”,甚至提出“一孩家庭”,政府甚至对接受绝育的一孩家庭,提供住房优惠和补贴。

图2 韩国分孩次出生人口性别比变化

在计划生育政策执行得非常成功,各方面均十分满意的同时,从1981年以后韩国又发现了一个新问题,那就是出生性别比表现的不正常,即出生性别比出现明显的偏高(见图2)。一些学者分析,出生性别比升高的原因主要是传统的男孩偏好、医疗技术发展导致出现胎儿性别鉴定,以及选择性人工流产导致的结果。为了使出生性别比回到正常轨道,政府于1987年修改了医疗服务法,提出对非法提供性别鉴定的专业人士要吊销行医执照;1994年该法作了重新修订,重点强化处罚条款,并规定专业人士若提供这类服务,将被处以三年以下监禁,或者处以1千万以下韩元(1万美元)的罚款。

三、韩国生育政策的调整过程

韩国1990年总和生育率就已经下降到了1.57,远远低于当时的计划目标。面对迅速下降的生育率,针对是应该坚持还是取消当时的生育控制政策,专家们出现了激烈的争论。一部分人认为控制生育的政策应该立即取消,因为它会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比如劳动力人口的长期下降和快速老龄化,并认为即使取消了政策,生育率也不可能提高;另一部分人则表示,控制生育的政策应该继续坚持,原因是国家土地和资源有限,如果取消控制生育的政策,避孕率会下降,同时生育率会上升,从而导致以往工作的前功尽弃。

在对生育政策争持不下的情况下,1995年韩国政府(卫生与福利部)专门组织了一个由各个领域专业人士组成的人口政策审议委员会,目的是全面分析和评估现行的生育控制政策所产生的效果,以及未来人口规模和人口结构变化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并针对人口政策的走向提出建议。

这个委员会经过一年的调查和研究,给出的结论是:强烈建议立即取消生育控制政策,政府应该将人口政策转变为提高人口素质和改善福利,因为在持续低生育率(当时为1.57)条件下,不仅会出现劳动力下降,由于人口快速老龄化导致的福利需求增长和劳动生产率的下降,以及由于人口结构变化导致的社会保险财政负担的加重,而且还会导致出生性别比偏高更为严重,青少年性问题突出,以及人工流产率升高问题等。人口政策审议委员会的具体建议包括:(1)使生育率保持在目前的更替水平,并且将降低疾病发生率和死亡率作为实现可持续社会经济发展过程的一部分;(2)增进家庭健康和福利;(3)阻止出生性别比升高,降低人工流产率;(4)通过为妇女提供就业机会和福利使妇女获得更多的权利;(5)为老年人提供工作机会和充分的健康照料和福利;(6)平衡人口空间分布;(7)构建实施区域人口计划和收集统计信息的基础平台;(8)为了成功地实施新的人口政策,提升有关机构及管理人员实施改革方面的能力,包括组织建设和功能建设。

根据人口政策审议委员会的建议,政府于1996年正式取消了传统的生育控制政策,出台的新人口政策包括保持生育和死亡在有利于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水平,倡导家庭健康和福利,平衡出生性别比,鼓励妇女参与生产劳动,改善老年人的生活,实现人口平衡分布,等等。

四、韩国政策调整后的效果

尽管人口控制政策被取消了,韩国的总和生育率并没有像期望的那样出现反弹或回升,反而是一路走低,并从1996年政策放开时的1.57下降到1998年的1.45,2001年的1.30,2003年的1.18,最终降到了2005年的1.08,此时韩国已经成为世界上生育水平最低的国家。尽管很多学者在政策刚刚放开后曾要求政府制定鼓励生育的政策,但政府当时并没有采纳。后来韩国学者和政府普遍认为,如果取消人口控制政策是发生在1990年,而不是发生在1996年,后来的超低生育水平是应该可以避免的。然而,尽管在1996年当时也有很多学者反对取消政策,但是政府当时的英明决策还是得到社会的高度赞誉。

尽管从取消人口控制政策以后生育率一直持续下降,韩国政府仍然担心生育率会出现反弹,这之后并没有出台任何鼓励生育的政策或措施。韩国政府真正开始明确鼓励多育,是从2003年才正式开始。

由于长期生育率走低,应对低生育水平所带来的人口问题,成为韩国政府主要关注的政策,并构建了由相关政府部门参与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干预体制。从2004年开始在总统咨询组下成立了老龄化和未来社会委员会,来处理与低生育率和老龄社会有关的中长期政策制定和实施策略问题;2005年又设立了由总统担任主席的低生育率与高龄化委员会,并通过国会颁布了《低生育率与高龄社会基本法》,拟通过立法的方式来推动人口增长,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有关部门分析了产生低生育率的原因,发现这些原因与政府的12个部门有联系,为此要求这12个部门认真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和详细的工作方案,目的是提高已婚妇女的生育水平,这其中有10项政策与儿童抚养和教育有关,4项政策支持多孩家庭,9项政策支持构建有利于出生和抚养子女环境,3项政策涉及公共宣传和教育,以及学校教育。这期间韩国政府还提出了到2010年把总和生育率提高到1.6的目标。与此同时还制定了一些旨在提高生育率的措施,包括增加对培养未来人才的社会投入;扩大儿童保育基础设施;促进构建兼顾家庭与工作的工作环境;增强针对孕产妇保健的社会责任;促进一个鼓励婚姻与抚育子女的对家庭有益的社会环境;建设应对低生育率的基础设施,积极支持和普及地方政府的活动和项目评估等。具体措施还包括政府和企业为妇女支付每年40万韩元的产假工资,产假最多可延长到1年;政府为怀孕、分娩、不孕不育患者支付医疗费用,自然流产休假3个月;公务员招聘多子女优先;对3个子女的家庭实施减免税收的政策等。后来的宣传口号也改为:“爸爸我不要一个人,我要弟弟和妹妹”,“两个孩子比一个孩子好,三个孩子比两个孩子好”,等等。

尽管政府尽了最大努力,也采取了多项旨在提高生育水平的措施,但效果并不明显,后期虽然生育率有所回升,但后劲不足,上升幅度也不是很大,到2008年上升到1.19,2010年达到了1.23,2012年又升高到1.30,到了2013年再次回落到1.20。很明显,韩国在1996年取消人口控制政策后,并未导致生育率出现反弹,本身就已经证明了韩国的生育率在1996年以前就已经落入了“低生育率陷阱”;换句话说,若韩国在落入低生育率陷阱以前放开生育政策,生育率仍然有回升的可能。这意味着,生育率反弹存在一个临界点或转折时间点,如果在这一个时间点以前调整生育政策,调整才是有效的,否则就是无效或无意义的。

五、韩国出生性别比的变化

尽管韩国没有像中国那样实施强制的计划生育,但是计划生育的大力宣传和所提供的服务,加上社会经济发展导致的人们生育意愿的转变,使人们在接受“少生”观念并自觉少生孩子的同时,性别偏好意愿随之增强,其结果是韩国从1981年开始出现出生性别比失衡,并从此一路走高,在1990年达到峰值的116.5(见图2)。

实际上中国也恰恰是在这个时间发现出生性别比失衡。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得到的1981年出生性别比为108.5,遗憾的是当时中国政府对此并没有十分重视,只是认为这是一个偶然结果,特别是国外一些人利用出生性别比偏高来攻击中国的计划生育,认为是计划生育导致了很多女婴的死亡,导致中国政府将注意力转向回击国外对中国的攻击上,而没有把注意力放在国内出生性别比治理上,甚至到1990年人口普查时发现出生性别比进一步升高以后,中国政府包括学者都并没有认为中国出生性别比出现了真实的偏高,而是一致认为是女婴数据漏报导致的结果,即只是数值上的偏高。直至到了上个世纪90年代末和本世纪初,中国政府才真正把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遗憾的是,此时的出生婴儿性别比已经上升到非常高的水平,并接近120,后来的治理工作效果微乎其微,导致出生性别比一直持续在高位运行。

尽管韩国对出生性别比的治理方式与中国类似,都是通过打击“两非”,并进行男女平等和关爱女孩方面的宣传等措施;不同的是中国在这方面的行动比韩国要晚一些,初期的力度也没有韩国大。由于在控制性别比升高方面韩国政府采取了更为严格的措施和更为广泛的宣传和行动,最终结果是韩国从1990年后出生性别比开始下降,说明政府的宣传和管理工作已经产生了效果;特别是1996年取消生育政策以后,出生性别比又出现了大幅度下降。尽管取消生育政策后并没有马上导致生育率出现回升,但政策的调整却使出生性别比问题得到了很好的解决。从取消生育政策时起,出生性别比就开始下降,1998年为110.1,2003年下降到108.7,2007年降到106.2,首次下降到107以下,从此出生性别比进入正常轨道,目前已经处于正常范围并保持稳定。这说明,取消生育控制政策对于解决出生性别比的问题是有效的。

然而,中国出生性别比问题的解决仍然是遥遥无期。从发现性别比偏高的1982年迅速上升到1990年的114.7,此时的水平比韩国当时的116.5要低一些,然后在1995年中国出生性别比就上升到了117.4,从此全面超过韩国。2000年普查的结果是116.9,2002年进一步升高到119.9,2004年达到峰值为121.2,从这以后的五年均高于119,此后时间则略有下降。尽管2014年已经下降到了115.9的水平,但这仍然处于高位水平。如果这样小幅下降可以归为近年来政府开展治理出生性别比工作的成效的话,那么性别比未来的大幅度下降将寄期望于生育政策的进一步放开和完善。

六、对中国的启示

韩国是从1961年开始推行计划生育,中国是在1970年代初开始推行计划生育,两国开始推行计划生育的时间相差10年;韩国生育率是在1983年达到更替水平,中国差不多是在1992—1993年达到更替水平,差不多也相差10年;韩国学术界是在1990年开始争论是否应该取消计划生育政策,当时的总和生育率为1.57,中国是在2000年后开始讨论完善生育政策,当时的总和生育率估计是在1.6—1.7左右,二者的时间距离也差不多是10年。当然,中国学术界在2000年以后对生育政策的讨论并没有那么激烈,那时候绝大多数学者拥护“稳定低生育水平”,很少有学者提出要“提高生育水平”或“取消计划生育”。只是到了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以后,调整生育政策的呼声才不断高涨起来,而这种呼声也只是强调“逐步放开”,而不是彻底取消。看来,不仅中国的计划生育工作比韩国滞后,在生育政策的讨论上也相对比较滞后。当然,这里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中国是人口大国,政策的调整需要更加慎重,另一方面人们更担心生育率出现反弹,特别是大幅度反弹。

实际上,韩国在调整人口政策以前,反对取消计划生育政策的人们也同样是担心生育率反弹;估计那些同意取消计生政策的人,也会认为会有所反弹,只是觉得不会出现大幅度反弹,可能很少有人会想到取消政策后生育率会继续下降。政府当时对此也比较慎重,但经过认真的、全面的、集体的论证后,最终还是下决心取消了生育政策。事实证明,取消计划生育政策是一种明智的选择;当然,如果能够取消得再早一些,情况会更好。

韩国生育政策推行和调整的经验给我们很多启示,特别是政策调整过程中的经验值得我们去学习和借鉴。首先,尽管韩国在计划生育的各个阶段也制订出了相应的人口控制目标,但并没有依靠强制性的行政手段来推行计划生育,生育率下降仍然十分明显,这意味着在经济快速起飞阶段,人们的生育意愿会出现大幅度的下降,正是由于政府的宣传推动与人们生育意愿的变化共同导致了生育率的快速下降;其次,韩国生育政策的调整并不是政府某个部门或某个人来决定,也不是单纯依靠某个或某几个专家来进行论证,而是公开组织了一个由各个领域专业人士组成的人口政策审议委员会,进行专题论证,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从而避免了论证上的不科学和失误,政策审定过程公正透明,决策民主,整个论证过程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再次,没有任凭学者和社会人士进行无休止的争论,而是在论证结果出来后的短时期内政府便做出了明确的决断,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政策调整时间的延误;最后,取消生育政策后可以缓解由于计划生育带来的一些问题,特别是导致了出生性别比的迅速下降,从而也显示出了政策调整后的积极效果。

韩国生育政策调整的最大教训就是取消人口控制政策后,生育率不仅没能够反弹,反而出现了进一步的下降,导致最终跌入“低生育率陷阱”,以至于政府后悔没能够早一点取消生育控制政策。这个教训是非常惨痛的。这说明,韩国在生育政策调整前并没有很好地研究和监测老百姓的生育意愿①也有报道称,韩国实际上在政策调整前也做过生育意愿调查,但最后发现意愿生育率大大高于实际生育率,最终导致依据生育意愿调查结果存在着判断上的失误。,政府也没有明确给出一个适合社会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期望生育水平,更没有关注到意愿生育水平与期望生育水平的差异变化,只是单纯凭借当时生育水平的具体数值来判断是否应该调整生育政策。然而,一旦掉入“低生育率陷阱”,一切都为时已晚。尽管取消政策后韩国政府采取了鼓励人口增长的政策,但效果并不明显。

韩国以及全世界几乎所有进入低生育水平国家的经验体现出两条规律,第一个规律是:无论政府是否干预,也不管当时的生育水平有多高,一旦经济发展到了一定水平,生育率都会自发下降;第二个规律是:政府有能力让生育率下降,但很难做到让低生育率再度升高。如果两条规律成立的话,我们应该宁愿在生育率还处在相对比较高的水平上,开始调整或放弃计划生育政策,而不是在生育率已经达到低水平时才调整和放弃计划生育政策。如果说决策失误是由于没有经验,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原谅的;但如果有了以往可借鉴的经验以后,我们仍然做出错误的决策,那将是不可原谅的。

基于韩国的经验,以及中国目前执行“单独二孩”政策所表现出的现实,中国的生育政策应该尽快过渡到“普遍二孩”,甚至可以考虑立即取消目前的人口控制政策,并清理和取消与生育政策挂钩的有关户口、教育、社保、宅基地分配等一系列社会经济配套政策,开始创造一个鼓励和支持人口增长的社会环境,研究制定有利于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的家庭发展政策,从根本上改变“人口是中国发展的羁绊”的观念。

[1]《财经》[J/OL].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20141117/155520840198.shtml.

[2]乔晓春.“单独二孩”生育政策的实施会带来什么——2013年生育意愿调查数据中的一些发现[J].人口与计划生育,2014(3):20.

[3]乔晓春.实施“普遍二孩”政策后生育水平会达到多高?——兼与翟振武教授商榷[J].人口与发展,2015(1):2.

[4]乔晓春.从“单独二孩”政策执行效果看未来生育政策的选择[J].中国人口科学,2015(2):26-33.

[5]尹豪,金永花,侯建明.中国与韩国出生性别比问题比较研究[J].人口学刊,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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