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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协同发展中水污染治理对策研究

2015-03-15钟伟萍张丽丽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5年14期
关键词:海河京津冀流域

钟伟萍,张丽丽

(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河北 秦皇岛 066100)

京津冀地区是我国环渤海经济地带的中心区域,也是全国经济发展的第三增长极。目前三地在经济贸易、产业要素和基础设施等方面有了一定的合作,但长期以来受行政区经济和行政区划的影响,京津冀地区的协同治理效果不尽如人意。京津冀地区地下水超采严重,排污量巨大,对整个流域造成了明显的影响。建立京津冀水污染协同治理机制,推动和促进协同治理工作的开展,发挥协同治理机制在水污染治理中的作用,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京津冀地区水污染现状出发,提出京津冀地区水污染协同治理的对策建议。

1 京津冀地区水污染现状及治理的必要性

1.1 京津冀地区水污染现状

京津冀地区基本都处于海河流域范围内,位于海河流域的中下游。在京津冀地区内部,天津市位于下游,为海河流域各水系的主要入海处;相比起来,北京市与河北省的大部分位于上游,如北运河;在大清河的不同河段,河北省部分县市位于北京市上游。2013年京津冀地区水资源量仅为全国水资源总量的0.77%,该地区水资源极为匮乏。京津冀地区也面临着严峻的水污染问题。根据我国2013年环境质量公报,海河流域共排放81.2亿吨废水,在11大重点流域中排名第二。海河流域含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7个省份的64个地市和335个区县。北京、天津和河北的废水排放量分别占该流域的17.6%、10.4%和36.1%,其他3个省份废水排放量占35.9%。2013年,废水排放量大于30亿吨的省份共8个,河北排第六位。2013年北京市、天津市劣于Ⅴ类水质标准的河长占总评价河长的比例分别为46.9%和57.5%,河北省中南部一些地区“有河皆干,有水皆污”,污染现象特别严重。

1.2 京津冀地区水污染协同治理的必要性

京津冀地区经济发展迅速,拥有全国约11%的国民生产总值,大部分区域处于海河流域,具有明显的流域水系连通性。长期以来京津冀的发展模式导致3个地区的地下水超采严重,排污量巨大,对整个流域的环境、经济以及人民的生活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水污染具有跨区域污染的特征,这使得单一省份的污染防治,无法达到治理水污染的目的。京津冀3个地区应打破地域限制和单一治理污染的模式,建立京津冀区域协同治理水污染机制,共同促进京津冀地区的水污染治理工作。

2 京津冀协同发展中水污染治理对策研究

2.1 制定完善的区域性法律法规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关于水污染协同治理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应结合现行的法律法规,通过国家、省政府或相关行政区协商制定统一的区域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应包括各个管理单位的权限和职责,以及明确职能部门环境过失的责任和惩罚细则。

2.2 建立统一水污染防治协调机构

国际上存在两种区域合作协调机制的方式:制度性的协调组织机制;非制度性的协调组织机制。应建立一个能够协调北京、天津和河北3个地区的高级别的协调机制,使得协同治理水污染工作的进展有组织、有领导、有机构,并能明确职能,做到权责到位。这一协调机制应能协调3个地区的政府之间的合作机制,平衡3个地区的污染治理成本和收益,使京津冀区域协同治理水污染工作公平公正,合作共赢。

2.3 建立水资源补偿机制

京津冀在水资源禀赋上存在很大差异,由于经济技术水平的差异,使得京津冀地区在水污染治理方面也存在着很大差异。河北省水资源紧缺,但为了保障北京和天津的用水需要,总是先保障京津两地的需求,却没得到相应的补偿。在水污染治理工作方面,河北省的污染最严重,治理成本也最高,但水污染具有跨区域污染的现象,北京和天津在水污染治理工作中难免会受益于河北省的治理工作,导致河北的水污染治理工作成本最高,效益最低。应建立京津冀水资源补偿机制,重新进行利益分配,使得河北在水资源的防治工作中得到补偿,促进京津冀区域协同治理水污染工作的有序进行。

2.4 呼吁全社会参与水污染治理工作

跨区域治理水污染单靠法律制约和政府的努力是不够的,应呼吁企业和社会公众等各个层次都参与到京津冀区域水污染治理工作中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注重水资源的利用以及污染的排放;社会公众在生活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水,注意对污染垃圾的排放等,这不仅能提高污染治理工作的进度,还能减少污水的排放,节约水资源。

3 结 语

水污染具有流动性和跨区域污染的现象,京津冀地区大部分处于海河流域,仅靠单一的省市进行污染防治,已无法达到治理水污染的目的。本文从京津冀地区水污染现状出发,分析协同治理的必要性,并提出相关的治理对策,以期促进京津冀地区水污染的协同治理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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