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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休谟因果关系问题

2015-03-14李阳

人间 2015年34期
关键词:休谟先验康德

李阳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试论休谟因果关系问题

李阳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在休谟的认识论探究过程中,他是经验主的角度来研究的的。就像我们所熟悉的英国的哲学家巴克莱所提出的经验论一样,都是根据洛克的研究得出自己的观点。被称之为的“知觉”论的就是休谟的观点。但是休谟怀疑论的核心尤其根本的理论就是因果关系。本文对休谟的因果关系问题进行思考,主要从因果关系的主要内容,因果关系与必然联系以及因果关系论的影响三个方面介绍因果关系,以此阐述休谟因果关系问题的重要性。

休谟;因果关系;经验;必然性

一、休谟因果关系的主要内容

初期现代哲学中经验论的最后一位代表就是休谟,他提出的经验论是基于洛克和巴克莱的经验论为基础提出的。罗素说休谟的唯理论使理想主义的发展变得困难,是一些看似有逻辑关系的联系被打破。康德认为“自形而上学以来,给形而上学理论产生的最残酷的打击就是休谟的怀疑主义。

休谟所探讨的因果关系问题是他认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他认为知觉是一些常识上的根本因素,其中蕴含着人类的感情、思想、行为准则等全部的认识行为。他把知觉分为存在人脑中的迹象和人们对某事的观点两类。我们知道在休谟的经验论中,人脑中的迹象放在第一位,而观点则位于第二的两条原则。虽然我们所认为的观念都可以被划分在印象原则下,不过心灵也有其相应的作用,它可以通过不断的想象对观念进行重新的排列和分组,因此变成了复合的知识。休谟认为这种重新组合与分组有三条规则:1、类似关系,2、接近关系,3、因果关系。因果关系与前两种关系不同,它是可以涉及外在对象,把我们感官以外的,我们看不见摸不着的事物告知我们。对因果关系视为自然界中最普遍的客观规律这一观点,休谟持有怀疑态度。因此他着重研究了因果关系问题。

对于知识的划分休谟把它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指关于观念的知识。是直觉上可以肯定的,论证上确证的一些笼统的推论过程。主要是指数学和逻辑。这类知识只靠想象就能被发掘出来,并不以世界上所存在的任何事物为根据。这类知识与外界的事物无关,只关系到自身观念,因此只要能证明其自身的存在它就是真理。属于“必然的知识”。第二类是关于事实的知识。既不是直观上确定的也不是论证上确定的。它包括自然的科学和哲学、相关历史学等关于事实存在的事物实质上的知识。他们需要对事物正确与否做出决策的,是在经验的根本上开发的。这类知识无论真理有多大,它真实性的不好的一面都是可能产生的,因为它不含有所有的矛盾。因此这类知识属于“或然的知识”。例如我们在生活上经常见到的自然景观,其中包含我们常问的天气“明天会不会下雨”的问题,当然其中“下”和“不下”都是可能出现的,所以它们之间没有矛盾。

根据休谟所研究的因果关系问题,他给因果关系下了两个定义:第一个定义,原因是“先于行……后一个对象类似的那些对象处在类似的先行关系和接近关系中”。第二个定义,“一个原因是先行于……另一个对象的较为生动的观念”[1]。总之,对于经验的限度来说,这种关系中的因果性是想象中的结果。

二、因果关系与必然联系

休谟解释因果关系主要体现在他对必然联系的说明上。在《人性论》中休谟主要关心“信念”和“一个东西引起另一个东西的意义”。按照传统的知识定义,我们知道只有经过直观上确定的和严格的论证过程中产生的抽象的推理是必然的,是严格意义上的知识,关于那些不能直观得出的,无法进行论证的,是按照队事物的推断得出的结论是或然的,是属于信念而非知识对象。为了更好的例证,休谟对七种哲学关系进行了划分,属于观念问题的是类似关系、数量关系、质量关系和对立关系。属于事实问题的则有因果关系、同一关系、时空关系。为寻求事实问题的信念的,休谟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为表明只有事实问题下的因果关系是我们能推出在已发生对象的存在和活动之前或之后的其他对象的存在和活动。

首先论证的同一关系。既要重要阐述事物外延性的同时也要明白事物之间的内在本质上的差异,也就是说“尽管事物都有相同的外部延展性,但是它的内在本质仍就是不一样的”。相当于我们看见了一个新的事物感觉它是我们之前看到的事物,但是我们此时看到的事物不能证明这就是我们之前看到的一样的事物。所以我们必须要假设,我们之前看到的事物到现在为止没有任何变化,相同的是,我们需要假设这个事物在未来也不会有任何变化。但是未来的事情我们无法预测,它超出了我们感官的范围。所以我们可以解释为一个事物的同一性原则是在因果关系的基础上建立出来的。当然这种推理模式同样也适用于时空关系的论证中。单看两个事物的外观情况,我们无法推测出它们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关系。尽管它们的外在性质没有发生变化,它们所存在的时间和空间也是一直在发生变化。因此因果关系就是一些我们根本上就不知道他的形态样子的一些我们不能确定的东西。[2]

休谟强调因果关系不是因为理性,而是通过经验,他认为每一个存在的东西一定会有一个为其存在的原因,但是有些因果关系是内在隐含的并不是我们直接就能看到的。在我们北方夏天会有晾被子的生活习惯。我们可以感受到经过太阳照射过的被子特别温暖蓬松,但是我们并没有发现太阳晒的原因,只在看到被子被晾好的结果。所以休谟不否认事物的产生是因为有原因才出现的,但是他却否认结果必然跟着原因出现。他以打弹子为例,打出第一个弹子,当第一个弹子达到第二个弹子的位置时停了下来,第二个弹子因为某种客观关系的“力”而运动了起来。因此我们有时会感觉到一件事情发生一定会有另一件事情紧着到来,但是它们之间有无任何联系我们确实是看不到的。因果关系是一种习惯性的关联,因为事物长久出现的先后和接近关系上的一种习惯性联想。

休谟不承认因果关系当中的客观性和必然性。还把它归为一种主观意识。休谟得出结论是,习惯性的结果是由所有在推论根源上的经验得出的而不是理性推出的结果。也就是说如果一件事情我们重复多次以后,会自然地产生一种倾向认识,认为这个事情理应就是这个样子的发生。事实上我们却没有经历任何推理和证实就认定了事情的发生,这种认定倾向就是习惯。遵循过去的习惯我们就可以对将发生的事情做一个大致的判断,从而在实践中保持我们的健全常识。[3]

三、因果关系的双重方向

大卫·休谟

休谟的怀疑论是温和的,是一种理想的唯理论。认为所有的共相都是一般概念,是心灵对个别性质加以概括和抽象而得出来的,所谓的概念也只是存在于心灵之中。他认为现在对于因果关系的基本思考都是先验主义,我们不能用先验的认为正确的知识来证明未来的所有知识都是与过去相一致或是过去的延续。很多理性的理论都是事物本身固有的知识而非后来感觉的外在知识。从培根起,经验论者都希望用经验的归纳方法为科学知识的研究方式制定一些新的出路,但是休谟却认为所有的经验知识都是关于世界外部的知识问题。所有的知识都是外部的经验获得的,绝非是必然的,是一种及时经历了在多次而获取的经验结果都是一种偶然性。

休谟的怀疑论使康德的哲学面临的巨大问题。休谟本着一切从经验出发,所得出的结论就是我们得到的一切只是都是因为我们在生活中感知的所有知识都是由前而得出后的,这就是所谓的“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不是所有的原因都会在表面上出现而导致后来的结果。我们自认为本该有的经验知识就是由于我们常常发现某些问题而看到了某些结果的习惯联想性结论。在哲学史中一直认为凡是先验的就是必然的,凡是后验的就是偶然的。美国逻辑学家,哲学家克里普克的著名思想因果的指称论中指出,先验之于必然——如认识论之于形而上学,不仅有后验必然的知识,同样有先验偶然的知识。对于康德而言,他没有正面的对休谟的观点提出反驳,而是用先验逻辑的方式对休谟的因果关系问题提出解决。一直以来休谟认为数学和逻辑两种知识是不可被反对的,康德就以这两种知识不可被怀疑为因果关系问题的入口。他肯定了这两种知识是科学事实,科学知识就是真理是可以被认知的,是可以别证实的从而找出之中的“必然性”。既然是必然性就具有先验的感知性,正如休谟的知觉印象就是可以被感知的。因此,康德认为先天的知识就是普遍的。这种因果性不能代表所有的普遍性和真理,但是失去了因果性的概念就一定不是真理。

波普尔认为休谟提出的归纳问题比他的因果问题更具有说明意义。他把休谟的归纳问题分开为心理问题和逻辑问题,他认为休谟对于心理问题的解释是不正确的。他 认为所有的真理都是假定的或是猜想的,然后用一些手段证实所谓真理的存在。一旦被证实了真理的存在,这条真理就是具有科学的指导意义。在逻辑问题上波普尔与休谟的观点是一致的。从凡是逻辑上正确心理上就必然正确的推论出发,对休谟的逻辑问题做出了解释,认为所有的归纳法并不是重复存在的,这完全符合了休谟的归纳在逻辑上不成立的说法。

四、因果关系论的影响及意义

西方近代哲学自开始以来在认识论的问题上,根据认识的来源和基础、认识的方法论等问题,研究者们就产生了不一样的观点。经验论和唯理论之争也就是在此时出现的。经验论者认为一切从实际出发,感性认识是认识的来源,只有对经验进行概括才能得出来结论。而唯理论者则认为一切要从理论的科学出发,他们认为感觉认识不能有充分的理论来证实科学知识的真实性。两派哲学家都具有自身的局限性,都不能更好的解决最终问题。休谟怀疑论的提出使近代哲学陷入困境。虽然他的怀疑论使经验论的观点破灭了,但也让唯理论陷入了困境。这也被康德称之为“休谟问题”。 休谟的因果关系论问题告诉了后人要解决认识论的根本问题不能再原有的基础上研究,要另择它法,走出一条行的道路。休谟因果关系论为康德哲学指引了一个新的方向,康德承认休谟的观点打破了他曾认为的教条主义。因此毫无疑问康德的批判哲学就是在休谟的怀疑论主义的基础上得出的。[4]也可以说是经验提供了知识的材料,这些材料的主要部分为材料提供整理和加工。从知识的内容上来看,它是经验的,它的其形式上来看就是先天存在的,是普遍的。

休谟的因果关系问题既不是通过理性先验的推论也不是像大家认为的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在休谟的因果问题上是被后人不断研究和追溯的。所以因果问题是哲学与逻辑学中的一个争议性问题。休谟不赞同任何本质上的存在绝对真理,在当时崇尚科学,理性科学,休谟的怀疑论的提出是需要巨大勇气的。无疑是给那些因循守旧的人一个警醒。例如牛顿会得出万有引力也是因为他能做到不断的怀疑推翻自己并且不断更新自己的观念。休谟这种敢于提出观点勇于批判的精神也是应该被我们推崇的,让我们学习提高。只有经历无数次批判质疑才能让科学领域重新建立起来达到一个十分雄壮的飞跃。

[1]张志伟,《西方哲学史》(第二版),北京:中国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2]徐向东,《怀疑论、知识与辩护》,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3]罗素,《西方哲学史》,北京:北京出版社2005年版。

[4]王德旭,《休谟怀疑精神的贡献》

B561.291

A

1671-864X(2015)12-0104-02

李阳,女,1989年出生,汉族,山东人,就读学校:黑龙江大学,专业:科学技术哲学专业,主要研究方向:女性主义科技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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