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境保护法》背后的循环经济现状
2015-03-13和斌斌
和斌斌
不符合条件的创新项目,一个都不能放行
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正式公布,新增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条款,对环境监管执法提出迄今为止最严格的要求,这是巨大进步。
警惕“伪”循环经济泛滥
全球经济发展的瓶颈是资源环境,社会稳定和民生经济发展,都需要循环经济的进步,涉及到资源管理、能源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等多方面。循环经济的本质是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资源损耗和废物排放,更贴近自然生态规律。
由于国家以法律法规和各种优惠及补贴政策大力支持,众多机构的资金流入循环经济产业。国务院、国家发改委给予了持续的鼓励,地方政府也在推动循环经济企业发展,事实上大部分投资者仍是受利益驱动进入,其次才考虑到资源环境问题。目前全国有很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但整体还处于试验试点阶段,还需要更接地气的方法和行动。
新技术新材料大量出现。与之伴随的是大量虚假技术、低水平不实用的侵权技术、高成本高耗能及造成重复污染的新材料、不成熟无法推广的技术、概念光鲜的鸡肋机器,以套取资金为目的的项目,一定要警惕这种“伪”循环经济。
国际交流日益广泛。目前德国、日本、荷兰、新加坡等国家做得最好。随着我们与国际领先技术交流学习的加强,必将促进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
垃圾处理亟待方法创新
环境保护需要引导和管理,新技术要产业化,必须综合考量机会成本、边际成本和投资规模。国家提倡和鼓励循环经济的同时,也要科学应用法规,提高进入门槛,否则乱象不止。
技术不成熟和管理不规范的后果就是高耗能、高耗水、重复污染。石油开采过程中产生的油渣、废料的处理,一些环保材料、再生材料的制造过程,一些废旧金属的回收处理,都会带来重复污染。
我国南方两广、浙江、湖南等地的大量有色金属矿区,造成严重的水域与土壤的重金属污染;华北等地的化工厂、不锈钢、再生纸生产,都是顽固污染源,造成重金属污染和有机污染,也与雾霾不无关系。现行的建筑垃圾处理方法还不够环保,一种是干法,不需要水,但会带来粉尘;一种是过水法,会造成大量水资源浪费。
在治理环境的路上,国家也走过弯路,比如实行过一段时间禁止农民焚烧秸秆的规定,后来意识到不符合实际情况就停止了。从1999年开始,我常在周末打扮成拾荒者捡垃圾,骑着三轮车收废品,研究生活垃圾应如何减量化和资源化和分类。
垃圾处理技术创新转化的必要条件,必须满足稳定性,安全性,经济性,环境性,节约性,选择性,简单性,实用性,并拥有合法知识产权。管理
责任编辑:周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