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责任保险市场发展现状研究
2015-03-13郑海燕
郑海燕
摘 要:文章以《中国统计年鉴2012》为资料来源,通过相关性分析剖析了责任保险和财产保险的关系,并以实际数据为证,阐述了我国责任保险的发展现状:责任保险发展迅速,但程度较低;地区之间存在较大差异。不断发展责任保险,应加大宣传力度;因地制宜发展责任保险;提高赔付比率;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开发新品种。
关键词:责任保险;现状;问题;对策
一、责任保险概述
责任保险是指承保致害人(被保险人)对受害人(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当被保险人依照法律需要对第三者负损害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代其赔偿责任损失的一类保险。
我国的责任保险开始于20世纪50年代初,当时的险种主要是汽车公众责任保险业务,几年后停止,现阶段的责任保险是从1979年逐步发展起来的。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对责任保险做了如下定义:“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为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物的保险。”意即企业、团体、家庭或个人,在进行生产行为时对他人造成的损害,依据法律或契约对受害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在投保责任保险之后,由保险公司赔偿损失。现阶段,我国的责任保险的险种主要有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以及其他责任保险。
二、我国责任保险市场发展情况分析
(一)我国责任保险与财产保险的相关性分析。(1)责任保险保费收入与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存在较强的相关性。表1显示了从2000年至2011年我国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保费收入的变化情况,两者一直呈现不断增长的态势,为了研究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本文将对两者进行相关性分析,探讨他们之间存在的联系。以《中国统计年鉴2012》为数据来源,本文对财产保险保费收入和责任保险保费收入进行相关性分析和回归分析,其中
CCX表示财产保险保费收入,ZRX表示责任保险保费收入
表1 我国历年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保费收入情况
(1)相关性检验。通过对2000年至2011年责任保险和财产保险的保费收入进行相关性检验,结果如下所示:责任保险保费收入和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相关性系数为0.992843,相关性极强。
图1 财产保险保费收入和责任保险保费收入相关性散点图
从散点图可以看出,这些点大致分布在一条直线的附近,变量之间的关系可以看做是线性的,即责任保险保费收入的增长与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增长之间存在线性相关关系。但这些点与直线存在一定的偏离,说明责任保险保费收入的增减影响着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增减,但不是唯一的影响因素。
(2)回归性分析。从回归分析中可以得出我国责任保险保费收入与财产保险保费收入模型的公式为:
■= 33.57232*ZRX -239.8491 t=(26.28937)(-2.549954)
R2=0.985737 =0.984311 F=691.1308 S.E=116.3542
DW=2.068505
这个估计结果表明,责任保险保费收入每增长1亿元,财产保险保费收入增长33.57232亿元,这意味着责任保险的发展对财产保险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責任保险保费收入持续增长,但所占比重低。近年来,我国财产保险发展迅速,财产保费收入增长较快,平均每年增长16.6%。相应的,责任保险发展也较快,年平均增长速度达到16.3%。2011年我国的财险保费收入达到4610.9亿元,与上年度同期相比增长15.5%,责任保险保费收入达到148.0亿元,同比增长21.7%,但责任保险保费收入占财产保险保费收入为3.2%,相比发达国家比重仍然偏低。
表2 2000-2010年我国责任保险和财产保险收入情况
从表中还可以看出,我国责任保险是在波动中不断发展的,保费收入在03、04年有所下降,但整体呈上升趋势,并在2010年首次突破100亿元。突然下降的原因是由于意外伤害险的推出,加之社会工伤保险制度的推广,雇主责任险的需求有所下降,导致雇主责任险保费收入下降,05年政府大力发展责任保险,使其保费收入迅速增长。但是历年来责任险比重从未超过5%,处于较低水平,并且波动比较大, 00年为3.2%, 02年上升到最高值4.7%,然后又急速下降,04年跌到谷底,接着缓慢上升,期间仍有波动,但幅度不大,从折线的走向可知责任险比重在09年微弱下降后持缓慢上升趋势。
三、责任保险相比其他财产保险业务发展较慢
从2011年财产保险各业务的保费收入情况中可以看出责任保险在财产保险整个业务中的比重仅高于信用保险,所占份额非常小,仅为3%,远远低于机动车辆保险,甚至低于农业保险。责任保险比重是指责任保险保费收入占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比重,能够反映责任保险在财产保险整个业务中的地位以及贡献程度,世界平均水平为15%,一般发达国家该比重达到30%左右,而美国在40%~50%之间,相比之下,我国的责任保险发展相对滞后,责任险比重偏低。
(二)我国责任保险的市场分割现状。(1)责任保险存在显著的地区差异。我国责任保险的发展存在地区性的差异,总体性的特征是东部发达地区发展较快,所占市场份额大,而中西部地区发展较慢,所占市场份额较小,产品也比较单一。2009年北京市责任保险保费收入为615.83百万元;南部沿海省份广东高达1164.59百万元;上海为1081.64百万元。而在湖南湖北中部省份,其分别为255.77百万元和244.74百万元,西部省份宁夏为24.89万元,青海在和西藏为 39.68百万元和26.42百万元。仔细比较不难发现地区之间的差异跟人口密度没有必然联系,但跟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
(2)主要财产保险公司占据大部分市场。2011年,按照“政府推动、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立法强制”的原则,推动行业在环境责任保险、医疗责任保险、旅游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和突破。截至2011年末,我国财产保险行业共有公司59家,其中中资财险公司38家,外资财险公司21家,财产保险公司共有分支机构30861家。从经营范围来看,有专业保险公司6家,其中农险公司4家,汽车保险公司1家,责任保险公司1家。
但是各财产保险公司市场份额悬殊,主要财产保险公司占领大部分市场,但从单个财产公司来说,责任险业务保费收入少、比重低。在市场份额占比中,2011年,人保财险为44%,占据市场份额的一般以上,太保产险和平安产险分别为13%和12%,美亚占到2%,中资财产保险公司以绝对的优势占据大部分市场。但外资公司责任保险发展的程度之高不容忽视,值得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借鉴。
2011年,人保财险责任保险保费收入达64.4亿元,排名第一,远远超过其他公司,太保产险和平安产险分别以19.6亿元和17.9亿元分居第二、第三,在我国责任保险保费收入排名前10的公司中只有一家外资公司——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其责任保险保费收入为3.3亿元,位居第七位,相比07年的第四名有所下降,但是外资公司只在少数大中城市开展业务,可见其发展程度之高。在責任险占比中,中资财产保险公司的比率低于4%,而美亚高达31.1%,由此可见,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责任保险业务发展比较落后,在整个公司业务中的占比很小,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四、不断推动我国责任保险的发展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责任保险总体上来说得到了不断发展,保费收入不断增加,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在财产保险中所占的比重偏低;在区域上,也呈现出较大的差异,经济发达地区发展程度大大高于经济相对滞后的区域;与其他国家相比存在比重低、赔付率低,从业人员学历较低等问题。鉴于责任保险在财产保险中的重要地位以及重要作用,应该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发展责任保险。扩大保险宣传,普及保险知识;因地制宜发展责任保险;提高赔付比率,刺激购买需求;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不断开发新险种。
参考文献:
[1]郑功成,许飞琼《财产保险》[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第四版
[2] 张洪涛. 责任保险理论、实务与案例[M ].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
[3] 孙成聚. 大力发展责任保险,服务构建和谐社会[ J ]. 中国保险,2007 (12) .
[4]张洋.我国责任保险的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5(6)
[5]中国保险年鉴2012.资料来源:http://ishare.iask.sina.com.cn/f/346690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