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一次性奖金纳税陷阱的解决方法
2015-03-11赵少峰
赵少峰
摘要: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收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税种,税收收入逐年增加。个人所得税属于直接税,和每个人的生活密切相关。工资薪金收入占个人所得税的50%,随着经济的发展,全年一次性奖金已成为工资薪金中的重要部分,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制度中,全年一次性奖金存在纳税陷阱。本文首先分析了这一纳税陷阱产生的原因,然后计算出陷阱的区间,最后提出了从政府角度和企业角度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希望对税费筹划工作有所借鉴。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 纳税筹划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含义及适用范围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根据财政部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收入的比例为6%,成为国内税收中的第四大税种。我国个人所得税采取分类征收制,把应税所得分为11项,分别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其中劳务报酬一次收入畸高采用加成征收,稿酬实现减征30%。分类征收对不同的所得按不同的征收方式征收,便于征管,但是容易造成税负不公平,是我国税制改革的一个方面。
工薪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收入占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比重约为50%左右,对于一些特殊的情况采用特殊的方法处理。如:全年一次性奖金、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补偿金等。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另外,企业以低于成本和建造成本向职工出售的房产比照去年一次性奖金征税,职工股票期权的收入也可比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现在这些情况比较常见,如何对全年一次性奖金进行税收筹划,员工获得最大的税后收益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二、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自2005年1月1日起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
1.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设为a),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v)和速算扣除数(设为t)。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现在为3500元,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设为u)”后的余额,采用上述办法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第1条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公式一:应纳税额=a*v-t
公式二:应纳税额=[a-(3500-u)] *v-t
首先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规定,是起到了一定的减税作用。
例如:小王2014年1月含税收入为5000元,不考虑各项扣除,取得2013年全年一次性奖金为30000元。
按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
30000÷12=2500,对应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2014年1月应纳税额=(5000-3500)×3%+30000×10%-105=2940元。
如果不按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
2014年1月应纳税额=(5000+30000)×25%-1005=7745元。
由此可见,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这种处理方法,允许均摊到12个月,可以按较低的税率纳税。起到了税收优惠的作用。所以,税法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他的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文明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一年只允许使用一次。
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纳税陷阱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这种计税方法,会出现在分界点税收激增的情况,即:高所得低收入。
超额累进税率,在交界点处(交接单共有六个:1500,4500,9000,35000,55000,8000)增加1元,税率跳到下一级,超额累进税率通过减去速算扣除降低税额,使得交界点处按上下两级计算的税额是相等的。如某人某月的应纳税所得额为9000元,按第三级算:9000×20%-555=1245元,按第四级算:9000×25%-1005=1245元,结果是相同的。因此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存在“多收入而少所得”的情况。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率采用低税率,而速算扣除数只允许扣除一次,所以出现了纳税陷阱。根据超额累进税率表可以计算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临界点=每一级的临界点×12。即为18000元,54000元,108000元,420000元,660000元,9600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同样可以划分为七个区域:(0,18000],(18000,54000],(54000,108000],(108000,420000],(420000,660000],(660000,960000],(960000,∞)。
根据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公式,首先设税后所得为c,以第一季和第二季为例来说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陷阱区。
第一级公式:c1=a-a*3%=97%a
第二级公式:c2=a-(a*10%-105)=90%a+105,用图示的方式表示(见右上图)。
图中阴影部分即为陷阱区,也就是指在这一区间,发放年终奖适用低一级税率的情况下,在扣除所得税后,高于发放年终奖适用高一级税率所得到的税后收入但不超过低一级年终奖区间的临界值的区间。具体计算如下:90%a+105﹤97%×18000,可以得出第一个陷阱区域(18000,19283.33],同理,根据下列公式,75%a+1005﹤80%×108000+555,70%a+2775﹤75%×420000+1005,65%a+5505﹤70%×660000+2775,55%a+13505﹤65%×960000+5505,可以得出其他的陷阱区域:(108000,114600],(420000,447500],(660000,706538.4],(960000,1120000]。在这六个区域,出现全年一次性奖金多发时,实际所得较少的不合理现象。
四、全年一次性奖金纳税陷阱的应对措施
(一)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的改革
根据国际惯例,通常采用基尼系数(Gini Coefficient)来测定收入分配差异程度。按照联合国有关组织规定,通常把0.4作为收入分配差距的“警戒线”,具体情况为:低于0.2(收入绝对平均);0.2-0.3(收入比较平均);0.3-0.4(收入相对合理);0.4-0.5(收入差距较大);0.5以上(收入差距悬殊)。
而中国居民基尼系数的具体情况为:2004年(0.479);2005年(0.473);2006年(0.485);2007年(0.487);2008年(0.484);2009年(0.491);2010年(0.490);2011年(0.481);2012年(0.477);2013年(0.474);
由此可见,我国的贫富差距较大,而个人所得税正是在收入分配的最终环节——个人所得环节征收的税种,属于直接税,最能体现税收普遍、公平的原则。但是目前的分类征收制导致税负不公平,适应违背了个人所得税的立法原则,因此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改革,由分类征收制改为综合征收制,把个人的所有收入加总,按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实行代扣代缴与个人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实现个人所得税的调节目标,降低税后的基尼系数。这也从根本上解决了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纳税陷阱问题。
(二)企业如何进行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纳税筹划
个人所得税属于直接税,纳税人对于纳税金额有直接的反应,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纳税陷阱容易造成奖金高的员工拿到的所得变低,不利于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得绩效奖励效果大打折扣。企业针对这一情况应进行纳税筹划,使得员工获得最大的税后所得。这样就需要把月工资和全年一次性奖金进行统筹考虑,制定针对不同收入层次的员工的纳税筹划方案,实现税负最低。下面通过表格的形式展示(具体见下页图表)。
由下页图表可知,当年收入不超过42000元时,全部以工资形式平均发放,税负为零。当年收入在42000至60000元时,可以采用工资420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18000元,也可以60000元全部作为工资平均发放,两种方法税负相等。当年收入为60000元至96000元时,月工资发放小于等于5000元,税率为3%,全年一次性奖金为36000元,税率为10%。其他区间可以比照获得筹划方案。总之,首先在月工资发放时,要用足本级的空间;其次年终奖适用税率和工资税率不能相差太大。
参考文献:
[1]盖地.《税务筹划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2]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S].2005(1).
[3]牛军,王凌.新个税政策下我国工薪阶层纳税研究[J].会计之友,2011(8上).
(作者单位:贵州能发高山矿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