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保险业务进阶发展
2015-03-11王子月贺美宜
王子月 贺美宜
【摘要】网络保险业务正如火如荼地发展并逐渐成熟,专业化的网络保险公司是当前网络保险业务的进阶,也是网络保险的发展必然趋势。网络保险具有完全线上的经营模式,其保险产品的创新性和灵活性更高,也更更具成本优势,同时也面临着不同于传统保险经营的风险。因此,本文分析了网络保险经营专业化的趋势,比较了网络保险专业化的优势,最后针对其面临的特殊风险给出相应的措施建议。
【关键词】网络保险 专业网络保险公司
一、网络保险经营专业化趋势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各家保险公司尤其是中小型保险企业、互联网门户网站、第三方支付公司纷纷涉足保险网销,意图凭借互联网信息传播、覆盖面大等特点实现自身业务突破或寻求新的商机,网络保险业务业已成为保险企业新的业务增长点。传统行业在经历了信息化、网络化的互联网转型后,必将进入更深层次的互联网进化,最终实现完全的数字化。因此,网络保险业务会在竞争中不断发展进阶,最终可能实现最优成本化业务外包的无实体“虚拟”网络保险公司,而专业网络保险公司则可能成为其发展演变过程中的重要一环。
专业网络保险公司是指以信息技术为基础,通过建立网络化的经营管理体系,以网络为主要渠道来开展保险经营和管理活动的保险公司。截至2013年,由中国平安、阿里巴巴和腾讯等9家法人股东共同创立的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标志了中国首家专业网络保险公司的出现。该公司在筹建初期就备受瞩目,不仅是因为筹办人为保险和互联网业界的巨头,也是由于该公司专业经营网络保险业务的定位:区别于利用网络渠道进行保险产品推广和用户体验的以线下实体保险公司为主来经营保险业务的“网络保险公司”。
二、网络保险专业化经营的优势
(一)网络保险专业化经营成本优势
目前,保险公司通过自建网站或专业的第三方网站、综合性网站的保险频道等途径进行销售,不但规避了代理人不端行为带来的风险,而且由于消费者自助的方式,网络保险可以实现全天24小时的营业。这相比传统的保险公司,大大减少了房租、佣金、广告费等经营成本。但网络保险业务对于已具有规模的大型保险公司来说,只是其经营主体业务中的分支,其在线下实体保险经营中投入了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网络保险业务只是锦上添花。而对于中小型和新成立的保险公司或打算进入保险行业的经营者来说,网络保险则是“雪中送炭”。凭借着网络相对透明公开的信息平台,不少公司在网络保险业务的经营中提升了知名度、口碑和收益。但是网络保险业务必须进阶发展,否则仅凭借网络保险业务的经营并不能满足中小保险公司更大的期望值。因为将资源分散投入到经营的各个环节,则是变相削弱了公司核心业务的竞争力。
专业网络保险公司完全通过网络经营保险产品,除将公司核心业务自留外,对其他薄弱或收益-成本比较低的业务进行外包。相较于现行的网络保险,专业网络保险公司更具核心竞争力,除前期筹备和网站建设外,后期的网络维护成本低,超越了网络保险所具有的成本优势。“三马”成立的众安在线就突破了国内现有的保险经营模式,在线下不设立任何分支机构,完全通过互联网进行销售和理赔,专注在销售渠道和产品研发上的投入,较易发挥自身优势最大值。
(二)网络保险专业化经营产品创新
目前,为适合网销特点,多数保险公司网销的保险产品较为简单,投保条款通俗易懂,投保过程相对简单易行,投保期限短(一年),保费价格较低。而一些比较复杂的保险产品都未能在网上推广。虽然消费者可选择的余地较小,但由于网络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费用对价格的影响。从而让消费者认为从网络渠道购买保险比从传统渠道购买得到更大的优惠,使得网络保险在产品价格上对消费者具有一定的吸引力。但从整体来说,网络保险产品并未能真正的区别于传统渠道销售的产品,只是在购买渠道、方式和价格上存在不同。且从产品设计角度看,网络保险并没有专门的渠道来反馈需求,公司也通常不会投入较多的精力安排精算师专门依照网络经营特点和网络目标客户群的特点出发而设计产品等。这些因素都将成为新产品开发的掣肘。
专业网络保险公司作为网络保险的专业化经营者,目标客户群是互联网经济的参与方。在面临消费者更加理性自主、信息全面地通过网络选购保险时,为了增加自身的竞争力,更加注重所经营产品的差别性,也更加注重迎合网络消费者的需求。这是专业网络保险生存发展的关键所在,也是区别于传统保险经营和普通网络保险业务的优势所在。比如众安在线保险公司避开传统车险业务,业务范围集中在潜力较大,专业程度较高的各类责任险和保证保险的创新,如针对游戏道具、游戏账号等“虚拟财产”的新险种。而且,目前国内专注于这些少量特殊险种的保险公司凤毛菱角,但其蕴含的价值和潜力很大。
三、网络保险专业化经营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建议
(一)保险风险与操作风险
由于专业网络保险公司专注于开发出服务互联网创新型的保险产品,大多数产品都是业内首创。而这些保险产品没有任何现存的相关数据可以做完全的定价支撑,因此产品定价过程中可能产生较大的定价不足的风险。且专业网络保险公司的业务交易都通过互联网来完成,服务于大量的互联网客户。由于必须对外网提供系统接口,存在着更高的数据安全风险。
因此在产品开发时,保险公司要注重对互联网数据的应用,尽可能将更多的影响因素纳入考虑范围,在建立数据模型后,及时反馈并不断进行调整。同时,在新产品推出的初期,设置相对较短的保险期间来控制风险,并采用相对保守的定价策略,经过实验试点后,再逐步优化产品定价和推广。同时采用云计算模式的电子商务系统等应用系统,来备份数据及建立信息系统重大突发性事件紧急预案,确保数据安全和业务连续性。
(二)道德风险和网络欺诈风险
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是传统保险业务中就已存在的问题,但由于网络保险独特的销售方式以及消费者更优越的主导地位,使得网络保险面临着更大的消费者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并且网络欺诈的形式也越发多样,呈现出团伙式高技术的诈骗方式。这就需要依靠更加发达的互联网技术和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加大其道德风险成本,尽可能防范道德风险发生。并且可以通过线上和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核保,将核保业务外包给医院或者其他保险公司,减少不良业务对公司利益的蚕食。
(三)商誉风险
在互联网场景下,网络保险公司所面对着大量的个人客户可以更便利地沟通和组织。如果公司的政策、决定、策略等发生偏差,就有可能发生网络群体性事件,从而面临网络群体性风险。因此,保险公司应当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小组,通过实时监测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以达到控制扩散速度、预测变化趋势、尽快查明原因的目的。并且及时调整,从根源上消除冲突,并做好时间总结,积累经验。
作者简介:王子月(1991-),女,汉,黑龙江大庆人,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研究方向:保险学;贺美宜(1988-),女,汉,辽宁阜新人,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研究方向:保险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