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
2015-03-11胡逢源
胡逢源
摘 要:本文通过对我国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现状分析,结合我国财税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不足和经验,对支持我国中小企业健康稳步持续发展的财政和税收政策提出新的观点和建议。
关键词:中小企业;财政政策;税收政策
一、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
(一)中小企业生命力强。中小企业有着大企业所不具备的优势,社会分工和生产的专业化为中小企业提供了生存空间,产品在技术经济特性上的差别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发展空间。
(二)办容易,经营灵活,应变能力强。由于中小企业创立的投资需求少,规模小,生产容易上马,所以企业见效也较快;同时,由于中小企业投资小,生产管理成本低,中小企业的经营机制也十分灵活。特别适应市场多样性、流行性、季节性和地区性需求,能在短时间内提供市场急需的各类产品。
(三)所有制结构多元化,以非国有企业为主体。我国中小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既有国家投资兴建的国有企业,也有大量属于诸如乡镇企业等集体所有制企业,还有相当数量的个体私营企业。同时,还有外商和港、澳、台商及其与国内各方面联合投资的三资企业。
(四)涉及领域广,多分布于劳动、资源密集型产业。我国中小企业是在再就业压力和国内市场需求旺盛的条件下发展起来的,这些企业大多是劳动、资源密集型企业,企业的进入壁垒低,制造技术及工艺相对简单。
(五)区域结构、产业结构不平衡,专业化分工水平低。东南沿海和西北内陆地区中小企业的差距在不断拉大,东南沿海地区经济发达,中小企业发展较早,技术先进,特别是近年来在高新技术的不断推动下,正面临着产业结构的升级,而广大的中西部地区由于整体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中小企业的发展也滞后。
二、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1)政策歧视。从政策层面上看,在具体政策上不仅对中小企业没有真正的优惠,实际存在着政策歧视,使得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之间的竞争,不同所有制中小企业之间的竞争机会不均等多年来各级政府一直强调发展大企业,在抓大放小的过程中,各地区、各部门仅仅对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感兴趣,政策资源都向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倾斜,忽视了中小企业的发展。(2)市场歧视。中小企业规模小,抵御风险能力差倒闭率高,存在着资信程度差的劣势,使其在市场活动中受到歧视。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负债高、实力弱、信用等级偏低等原因,很难找到稳定畅通的融资渠道,造成资金链的断裂,中小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更是难上加难,资金紧、融资难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3)管理体制不合理。在管理体制上,缺乏长期系统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缺乏对中小企业发展的产业指导和发展规则,也缺乏对中小企业独立的政策体系,对中小企业的总体规模、产业结构、财务状况等都缺乏统一的基本统计数据。由于政出多门,出台政策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企业无所适从,真正有困难时无人管,致使中小企业失去了许多发展良机。(4)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一方面中介服务机构少;另一方面,费用又使大多数中小企业负担不起,这使得中小企业难以获得来自外部的帮助与支持,由于社会化的服务体系尚未形成而社会服务机构本身也面临着机构定位、组织形式、经费来源以及人员问题、管理制度等诸多有待探讨和解决的发展难题,还需要一个共同探索、互相磨合的发展过程。
(二)目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存在的问题。(1)财政政策。无论从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支持政策还是从税收优惠政策来看,由于我国运用财税政策对中小企业进行扶持还处于探索阶段,相关的措施和手段较为单一,影响力度也有限。可以说,我国的财税政策本身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都存在许多缺陷,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就目前来看存在的问题如下:1)财政政策支持手段单一;2)资金规模小且分散,缺乏统一的政策协调;3)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不突出;4)财政资金对中小企业的科技投入支持力度不足;5)中小企业社会负担相对较重。(2)税收政策。目前新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相关税改正处在完善阶段,相关税改内容也涉及到了中小企业,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税制改革的实施时间不长,对经济、社会企业等各个层面的社会效应还未进一步地显现出来,对税改实施效应我们还将拭目以待,就现在来看存在的问题如下:1)中小企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够完善;2)中小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不够、政策导向不强;3)立法程度低,配套法规不健全; 4)优惠政策不能落到实处。
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措施
(一)逐步建立和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国家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基础上,出台一部关于促进鼓励帮助保障中小企业发展的基本法以及实施的细则,这样才会保障中小企业从出生到死亡都有法可依。
(二)加大财政补贴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1)加大财政补贴的资金投入力度。近年来,特别是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一些中小企的生存和发展受到极大的影响,财政补贴资金的需求量也大幅增长因此,必须加大对中小企业财政补贴的支持力度,才能有效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2)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多种基金。国家应该加快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把分散在各个部门的、各个领域的专项资金集中到一起,做到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而为中小企业提供统一、稳定的资金来源。(3)优化财政补贴的支出结构。在财政补贴的区域方面,一般东部沿海地区的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的区位优势,当地的财政收入较多,对其补贴也较大,而中西部地区由于自身财政实力较弱,很难投入更多的资金用于中小企业发展,因此财政补贴的资金可以适当对广大的中西部地区倾斜。在财政补贴的领域方面,财政补贴应主要用于中小企业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和研究、技术成果转化、节能减排、内部信息化建设、扩大出口和吸纳就业等方面。必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三)完善税收法律制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1)建立和完善现行的税收法律制度。在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标准上,应该取消纳税人在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方面的限制,规定无论工业或商业,无论其规模大小,只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财务制度健全,没有偷税漏税等不良记录,遵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能够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中小企业,都可以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免。(2)强化税收征管工作,积极推行税务代理制度。创新对中小企业的征管模式。对于无能力建账建制,自行申报的中小企业,应采取专户管理的模式,加大征管力量的投入,实行专人负责、定期稽查加强监管,采取定期定额的形式进行征收;对于愿意建立账簿的中小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此外,还必须积极推行税务代理制度,建立一些与税务机关脱钩的从事税务代理的社会中介机构,帮助企业建账建制和企业财务核算管理,进行税务、财务培训和税收筹划,使中小企业能够按时纳税、合理避税。
(四)创新财政投融资制度,建立信用担保机制。(1)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法律法规。要尽快制定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条例》,以法律的形式,对专业性的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建立和发展作出明确规定,明确其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条件,规定业务的种类和范围,有严格的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政府监管力度,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的作用。(2)建立财政资金支持和补偿机制。为了保证政策性的信用担保机构有充足、稳定的资金来源,有必要建立财政资金支持和补充机制。政府可以从其预算资金当中安排一部分的资金,通过建立政府资金的支持和补充机制,壮大担保机构的实力,增强担保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3)建立健全再担保机制。信用担保机构应该主动加强与银行的合作,双方协调联动、信息共享、互利共赢。在信用再担保体系下,广大的金融机构应该积极选择担保能力强、信用好的担保机构作为合作对象,努力拓展业务合作领域,加强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实现多层次、多领域的合作。此外,还必须在国家和省市建立再担保机构,对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一般再担保业务和强制再担保业务,降低风险。(4)成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可以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成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协会作为连接政府和担保机构的桥梁,主要提供担保信息咨询、业务培训等服务,维护信担保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健康发展。
(五)完善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制度,建立政府采购服务机构。(1)从法律上对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进行约束。我国目前的《政府采购法》虽然对中小企业有一定的政策引导和支持,但是强制力不够,可操作性不强,而且配套的法律法规也不健全。因此,必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从法律上对中小企业的权益进行保障。(2)建立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服务机构。以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平台在政府和中小企业间建立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服务中心。该中心的主要职能有:第一,负责及时公布政府采购信息。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三位一体的信息披露体系。由于在政府采购中,无法独立承包采购项目的多个中小企业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来参加政府采购,但是受各自经济利益的驱动,往往很难达成共识,因此,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服务中心还应积极帮助理顺联合体里内各个企业的关系,提高联合体对外竞争的整体优势。(3)区别对待,宽进严管。对中小企业应当区别对待,实行宽进严管。各级政府在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时,对中小企业供应商应该适当的放宽限制,以降低其准入的门槛。但一旦中小企业中标后,又必须对其进行严格的管理,以保证其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质量。(4)积极建立政府采购网络体系。各级政府在管理政府采购的过程中,必须建立起本级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财政是政府实现其职能的经济基础。特别是近年来,中央财政和各级地方财政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安排了大量的财政资金。但是在目前财政支持资金仍然不足的情况下,如何保障资金的安全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显得尤为重要。为此,不论是财政对中小企业的直接支持性资金还是间接引导性资金,都必须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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