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校对大学生兼职的管理
——以厦漳地区大学生兼职调查情况为例
2015-03-10黄洁
黄洁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福建漳州363105)
论高校对大学生兼职的管理
——以厦漳地区大学生兼职调查情况为例
黄洁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福建漳州363105)
越来越多的大学生为了提高自己的社会竞争力,通过兼职的方式提前进入社会。但由于高校对大学生兼职缺乏有效管理,造成大学生兼职常常不能实现预期的效果,不仅影响了学生们的正常学习,而且还时常出现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通过立法来保障大学生兼职的权利仅是一个方面,对大学生兼职进行管理,更多应依靠学校来完成,学校通过对大学生兼职进行管理并提供服务,能够有效引导大学生实现兼职目的。
大学生;兼职;管理;服务
大学生兼职作为越来越普遍的社会现象,对其进行管理成为各高校所关注的重要课题:高校应如何为大学生兼职提供适当的服务与管理,使得大学生既能在兼职中将所学理论运用于实践,又不会因兼职而影响正常的学业。带着这个问题,笔者对厦漳两地高校大学生兼职进行了一次调查。
一、大学生兼职调查样本情况
笔者采用问卷法和访谈法收集资料,于2014年11月在问卷网上向厦门和漳州地区大学生发放“厦漳地区大学生兼职情况调查问卷”,共回收有效问卷219份,同时访谈部分的对象为正在或者以前参与过兼职的同学。对于调查资料利用SPSS软件进行频数分析和描述统计。实际调查样本指标分布的构成情况见表1。兼职的目的多重化,且赚钱不是唯一目的,更不是最主要的目的。结果显示,其中有64.86%兼职大学生选择兼职是为了“培养个人能力,提升实践水平”,有58.56%的学生选择“接触不同的工作,增长社会见识”,有52.25%的学生选择“获得工作经验,为将来就业做准备”,而“赚取收入,减少家庭负担”的学生排到第四位,所占比例为49.55%。对于占到9.91%的“其他”类的学生,主要包括:为了打发时间;看别人做,自己也想尝试一下等无特别明确目的。
表1 问卷调查指标分布情况
从调查中可以看出,大学生兼职目的多重化,赚钱仅是表象,更深层次的目的是提升个人竞争力,深入了解社会,为将来就业做准备。这体现出社会竞争日趋激烈,社会压力日益加强的现状,大学生们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尽早实现独立,尽快适应社会。
(二)兼职类型多样化,专业相关度低
大学生兼职的特点是类型多样化,且多为专业含量低、替代性强的工作,主要集中在家教、促销、餐饮服务、发放传单等领域(见表2)。与其所学专业的相关度低,在访谈过程中,大部分兼职过的学生都表示无法将其所学专业运用到实践中去,仅艺术设计类专业的同学能够真正实现理论联系实际,通过家教或在培训班教音乐、舞蹈、绘画等,体现自己的专业技能,兼职工作与专业相关度高见表3。
表2 大学生兼职类型情况表
二、大学生兼职调查结果
(一)大学生兼职目的多重化
在“兼职的主要目的”这项调查中,可以发现大学生
(三)兼职时间缺乏管理
大多数学生均选择根据课余情况而定兼职时间,比例高达52.6%,选择在寒暑假兼职的比例有28%,节假日兼职的仅有19.4%,经过访谈发现,学生选择在此时段兼职多是认为课余有能力做兼职且可以让自己的生活更充实,而寒暑假或节假日时间更愿意用来休息。通过对比,在利用平时课余时间兼职的同学中,有高达23.1%的同学每周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见表4),甚至超过42.3%的同学表示,当兼职与上课时间冲突时,会选择逃课去做兼职。可见,大学生兼职需要有效监管,否则会影响到其正常的学习。
表3 兼职工作与专业相关度情况表
表4 每周兼职时间调查结果
(四)获得兼职信息渠道不畅
在调查中发现,厦漳地区大学生兼职渠道信息单一,多为熟人介绍,这与其他地区大学生寻找兼职机会完全不同:在陕西地区47.92%的学生是通过中介机构得到兼职的,南京地区则有52.9%是通过中介机构获得,而厦漳地区通过中介机构的仅有15.2%。在访谈中了解到,学生们不愿意通过中介机构获得兼职主要是担心受骗,对中介机构的诚信有所怀疑,而熟人介绍可信度高,学生比较希望通过可靠的信息渠道来得到兼职机会,不愿过于盲目寻找兼职,因此61.3%的学生认为学校应该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兼职信息。
(五)权利受害后不知如何维权
从厦漳地区大学生寻找兼职机会的途径可以看出,学生在对待兼职还是持比较谨慎的态度的,在调查中,认为自己曾有受骗经历的学生仅占兼职比例的27.1%,相较于其他地区大学生兼职调查报告所显示的超过50%的比例来说,本地大学生对于自我权利的保护还是比较到位和有效的,主要是大部分的学生在兼职前都会做充分的调查,了解相关的兼职情况和所要兼职的单位。但对于在兼职中权利受到侵害的学生来说,仍有过半学生不维权,且不维权的理由主要集中在不知道向哪个部门投诉以及没有留下任何证据(见表5)。
表5 权利受侵学生不维权的原因(多选)
三、厦漳地区大学生兼职的特点
通过对厦漳地区大学生兼职的调查可以看出:这两地大学生兼职的特点与其他地区有共性。第一,两地大学生兼职的类型都属于专业技术含量低,可替代性强的领域,与学生的大学专业学习难以联系在一起,除个别专业(如艺术类)之外很少能够实现将所学理论联系社会实践的目的,对专业学习无太大帮助;第二,当权利受到侵害后,除了与当事人交涉之外,多数学生放弃其他维权方式,主要原因均集中在不知如何维权、维权成本高以及无证据等。
但厦漳地区大学生兼职也有自己的特性:第一,获取兼职渠道不同。对比其他地区高校大学生在寻找兼职机会的方式,厦漳地区学生多数是经熟人介绍,而其他地区大学生多是通过中介机构;第二,权利受害比例较小。相较于其他地区动辄超过一半的兼职学生权利受害,厦漳地区受害的比例小很多,而且多集中于用人单位。纠其原因,与学生获取兼职的方式有关,其他地区高校学生多通过中介机构寻找兼职机会,黑中介侵害学生权利现象从目前来看还是比较严重的,而厦漳地区大学生则是通过熟人获得职位,熟人介绍的可信度相对高很多,因此学生受害的比例相应就减少很多。
在目前法律对大学生兼职的规定还不太明确,而修改劳动法或相关民事法律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的情况下,针对大学兼职的保护和引导还是需要从学校方面多做努力,以保证大学生在兼职的同时,既注意保护自己的权利,又不影响正常的学业。
四、高校对大学生兼职的管理建议
高校对大学生兼职进行有效的管理,一方面可以促进学生将所学的专业知识与社会实践紧密联系起来,实现学以致用的教学方针和理念,避免培养出高分低能的学生,另一方面可以保证学生的兼职工作不影响正常的修学,顺利地完成大学期间的课业。
(一)提供兼职信息
高校可以利用已有资源为学生提供兼职的信息渠道。首先,每年毕业季,不少用人单位都会到各大高校选择优秀毕业生,若学校的就业指导部门在此基础上与相关用人单位深入沟通,可为在校期间的大学生提供一些兼职机会;其次,高校一般都有毕业实习基地,通过与毕业实习基地的相关部门更深层的交流与合作,完全可以为在校生提供更多的兼职机会。高校通过深度开发已有资源为学生提供兼职信息的方式有多方面的有利之处:第一,降低学生兼职的风险,由于学校与相关单位有一定的合作和交流,该单位的信用度是可保障的,因此侵害学生权利的情况一般不会出现,且无需花费更多成本;第二,能够学以致用,实习基地与学生所学专业都是挂钩的,因此,在相应的实习基地兼职能够真正地将专业知识与社会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在兼职中找到专业知识的不足,在学习中提高兼职技能,甚至因此获得相应的就业机会,提高学生的就业率。
(二)提供兼职的服务平台
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缺乏必要的引导和帮助,因此显得相当的盲目,甚至有些大学生为了兼职而逃课,既没能实现兼职的真正目的,又影响了正常的大学学习。高校应为大学生兼职提供相应的服务平台。
1.兼职前的引导。兼职前的申请、面试、沟通以及相应的社会礼仪是大学生步入社会之前所应掌握的一般技能,高校可以通过讲座的方式或开设相应课程对学生以合理的引导,让学生能够得到相应的知识和技能。关于这一点,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的做法值得借鉴,学院开设了《公关语言艺术》《大学生就业法律实务》两门课程,为学院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应具备的相关技能和应注意的法律问题提供了相应的指导,且得到了很好的反响。
2.兼职过程中的指导。大学生兼职往往集中在课余时间,但过多地挤占课余时间势必会影响到正常的课业学习,因此高校在对大学生兼职进行指导和管理的过程中应注重大学生兼职的时间,保证学生有充分的时间来完成学业。对此可以学习美国高校的做法,在美国,高校对大学生兼职的管理及保护有一系列的规定:兼职时间在学年期间每周不超过20小时的最大数,在感恩节、冬季、春季和夏季的休息时间,每周最多可工作40小时。当然由于国情不同,我国高校与美国高校的教学方式也不同,因此每周20小时的工作时间对于我国高校的大学生来说过多,会影响到学生的学业,建议每周不超过8小时,最长不超过10小时。但是由于高校对于大学生兼职时间无强制管理的权利,所以仅仅只能是一种指导性建议,而无法强制性要求。对学生兼职时间的限制若要取得真正效果,需要立法和相关单位的配合,仅靠学校一方是无法完全实现的。
3.兼职纠纷的建议。无论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如何谨慎和小心,总有一部分学生会遇到纠纷和争议,不知维护或无力维护自己的权利是目前大学生兼职所面临的最严峻的问题,虽然已经引起了社会广泛的探讨,但在目前立法无法即时做出反应的时候,高校应提供一些相应的建议。学校可以通过就业指导部门设立相应的法律咨询处,如果设有法学专业的高校可以利用法律援助中心为学生提供维权服务,以帮助学生处理相应的问题。当然学校在为学生提供咨询服务的时候应当注意,仅提供相应的建议,不能代为出面或代为解决相关法律问题。学校在为学生提供兼职服务的时候其定位应是服务员,而不是包办人,否则学生过多依赖学校会无限加重学校的负担。
我国大学生兼职的性质还不明确,通过修改完善相关立法保障大学生兼职的权利不是短期可以完成的,通过对厦漳地区高校大学生兼职的调查可以发现,维护大学生兼职的权利,除完善相关立法外,还需要学校的管理以及相关企业的配合,当然最为关键的还是学校,学校应当发挥主观能动性,最大化利用已有的资源为学生兼职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并结合学生的专业知识和学习特点,保障学生既能够实现兼职的目的,又不影响正常的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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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0046(2015)2-006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