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廖本”《现代汉语》(增订五版)中的几个语法问题
2015-03-10芜崧
芜 崧
(长江大学 文学院,湖北 荆州 434023)
“黄廖本”《现代汉语》(增订五版)中的几个语法问题
芜 崧
(长江大学 文学院,湖北 荆州 434023)
就黄伯荣、廖序东主编的《现代汉语》(增订五版)“语法”一章中的16个小问题,与这一章的编写者进行商榷,以期作出较为科学、合理的结论。
“黄廖本”;《现代汉语》;语法;增订五版
黄伯荣、廖序东先生主编的《现代汉语》[1](黄伯荣、廖序东2011)是教育部认定的“十一五”和“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影响很大。增订五版面世之后,有学者指出了“语法”一章中的若干瑕疵[2][3](秦存钢2012;芜崧2014)。本人拟再次就“语法”一章中的16个小问题与编写者进行商榷,以期作出较为科学、合理的结论,供同行或读者参考。
一、“朋友们、学生们”中的“们”是“后缀”吗?
在表示模糊复数时,部分指人名词(和代词)在表示复数时,可加后缀“们”,如“朋友们”、“你们”。(下册9-10页)
我们的看法是,作为构词成分的语素“们”只限于“我们、你们、咱们、他们、她们、它们、人们”这几个代词,因为在词典里它们都是词条,而“朋友们、学生们、同志们、党员们、干部们、覆盆子们、蟋蟀们”等单位中的“们”是表示复数的助词,因为词典里没有“朋友们、学生们、同志们、党员们、干部们、覆盆子们、蟋蟀们”这样的词条,只有“朋友、学生、同志、党员、覆盆子、蟋蟀”这样的词条,怎么能不加区分地说“们”是“后缀”呢?[4](宋玉柱2005)。所以,说“你们”的“们”是“后缀”是对的,说“朋友们”中的“们”是“后缀”就不对了。
况且,这里不是在讲附加式合成词(上册已经谈过),而是在讲名词的组合功能。
也有学者走向另一个极端,认为所有的“们”都是助词[5](徐连祥2011),这也是不妥的。
此外,“名词(和代词)……加后缀‘们’”的说法也是不合逻辑的,因为二者不在一个层次,词只能与词或短语组合,词根只能与词根或词缀(后缀)组合,词缀(前缀)只能与词根组合。
我们建议,在“附加式”合成词里,增加以后缀“们”所造的词(如“我们、人们”等),同时,在“助词”一类中增加“复数助词”,专门针对“名词(代词)+们”的组合,在“助词短语”里增加“们”字短语(如:朋友们、乡亲们、同志们、党员干部们)。
二、关于“无条件”的含义
无条件……偏句表示排除一切条件,正句表示在任何条件下都会产生同样的结果。例如:
⑧无论什么时候到站,都有人热情接待。/⑨不管谁来,他都按制度办事。(下册134页)
我们觉得教材对“无条件复句”的解说不尽如人意,偏句并非表示“排除一切条件”,而是表示“姑且承认一切条件”,正句则表示“任何条件(通常指那些苛刻或极端的条件)都不会影响结果的出现,即结果是必然(一定)要发生的”。例如⑨中的“谁”从理论上说可以指向任何人,但说话人是偏指处于顶端的人的,试比较:
甲、不管是乡长、县长来,他都按制度办事。
乙、不管是总理还是总统来,他都按制度办事。
我们以为例⑨基本等于乙的意思,而与甲的意思相去甚远(因为甲的意思显得力度不够)。同理,⑧的意思倾向于下面的乙,因为甲的力度不够:
甲、无论上午还是下午到站,都有人热情接待。
乙、无论白天还是晚上,就是凌晨到站,都有人热情接待。
三、“哪件衣服”中的“哪件”是指量短语吗?
(2)指量短语:由指示代词、疑问代词加(数)量词组成,例如:
这件好/[那次]他没去/哪件好/(哪件)衣服(下册50页)
单用的“这件”“那次”“哪件”的确是指量短语,但“哪件衣服”中的“哪件”不是指量短语,而是不合理的组合。其理由是:“哪件衣服”=“哪一件衣服”。疑问代词“哪”指代的不是“(一)件”而是“(一)件衣服”。“哪(一)件衣服”的组合层次是:哪[(一件)(衣服)]。也就是说,数量词“(一)件”先修饰名词“衣服”构成定中短语,再用“哪”指代。所以,“哪件”不是指量短语,“哪件衣服”也不是指量短语,而是同位(复指)短语[即“哪”和“(一)件衣服”同指一个事物],类似的还有“这朵花、那棵树”等。据此,教材把“哪(一)件”视为指量短语充当“衣服”的定语是不对的。
这是问题的一面,还有另一面。借代的常识告诉我们,事物的局部可以指代事物的整体,比如“党”指代“中国共产党”。定语也可以指代定中短语,比如“大的”可以指代“大的西瓜”(如:你拿大的,我拿小的)。同理,数量词也可以指代其所修饰的名词(物体),如:他买了三条,我只买了一条,其中的“三(一)条”可能指代“三(一)条短裤(黄瓜/鱼)”。在“哪(一)件好?”中,量词“(一)件”指代的是某件衣服,此时,疑问代词“哪”可以理解为指代“(一)件”,即“哪(一)件”为指量短语。既如此,例句“哪件衣服”可改为“哪件便宜(?)”,其中的“哪件”是指量短语作主语。
同理,“这件”[=这(一)件衣服]和“那次”[=那(一)次活动(旅游/会议)],均属省略形式的指量短语。总之,完全式指量短语只有一次指代,而省略式指量短语则有两次指代。
我们建议取消“指量短语”,设“代词(指代)短语”,包括完全式和省略式,前者如:这(三个)孩子、这几(五)个苹果、那(三)位专家、那(两)本书、哪一位学者、哪一(几)天;后者如:这位、那位、这(三)件、那(三)件、这间、那间、那一次(几天)、哪件、哪本、哪五位。同时,将“量词短语”改为“数量短语”。
四、关于词义和语法的“民族性”问题
该教材在论及词义和语法的性质的时候都谈到了“民族性”的问题(上册218页;下册4页),我们觉得没有必要,因为这不是语言学教材,而是现代汉语,没有必要大面积地把汉语与其他语种进行比较。上册的绪论专门论述了现代汉语的特点,就等于谈了汉语的民族性或民族特色。我们觉得可以用“递归性”来取代语法属性中的“民族性”;用“主观性”来取代词义的“民族性”。因为词义归根结底是人对事物的认识和看法,那么,对同一个事物,不同时代的人或同时代文化层次不同的人会产生不同的看法甚至完全相反的看法。比如“鲸”是海里的一种哺乳动物,现代的文化人都能认识到这一点,而汉代的许慎由于时代和文化水平的局限,认为鲸是“海大鱼”,这就是错误的看法。
五、质疑层次分析法的“三个切分条件”
该教材论述了复杂短语层次分析的原则:“正确的切分应满足层次分析法以下三个切分条件:/第一,从结构上看,切分出的配对成分必须是个语法单位(即语言中允许有的,如词或短语或是短语的等价物,包括它的省略形式)。/第二,从功能上看,切分出的配对成分必须有语法关系,或者习惯上能组合、搭配。/第三,从意义上看,切分出的配对成分每个都有意义,加起来也有意义,而且符合整体的原意。/简单地说,切出的必须是能搭配(有语法关系)而又合原意的语法单位。”(下册55页)
这三个原则有两点值得商榷:一是第一个原则含歧义:是切分的配对成分相加是个语法单位,还是各自(分别)是一个语法单位?应该是后一个意思。为了化解歧义,应将“必须是”改为“分别是”或“各自是”。
其二,这三个原则不能涵盖所有的情况,对有的复杂短语的层次切分,能满足这三个条件,但不是正确的切分,比如“我研究过/吕叔湘的语法思想”,这样切分可以满足三个条件:“我研究过”和“吕叔湘的语法思想”各自都是一个语法单位(主谓和定中);二者有语法关系(二者有支配关系),二者也能组合(成主谓短语);二者相加也符合切分前整体的原意(原义由于焦点不同有两个:谁研究过吕叔湘的语法思想;我研究过什么)。但是,毕竟不是合理的切分。因为“研究过”须首先与“吕叔湘的语法思想”组合成动宾关系,然后,再与“我”组合成主谓关系。可见,层次切分还要符合词语组合(搭配)的先后顺序,违反了这个顺序,便是不合理的切分。据此,应该增加一个切分原则:切分要合理,必须符合词语组合(搭配)的先后顺序(先切主、谓,再切主语内部的定中、谓语内部的状中、动宾、动补等)。如把“我/在北京”和“祖国/美丽的河山”,分别切分为“我在/北京”、“祖国美丽的/河山”,便违反了这条原则,因为“在北京”“美丽的河山”须先搭配。
此外,我们建议,每列述一条切分原则,便举一个负面的例子,便于学生理解。而不是如教材那样把三个原则列述完了再举一个例子。比如“演了一辈子/旦角”,如果切分成“演了/一辈子旦角”,“一辈子旦角”不是一个合法的语法单位,违反了第一个原则。
六、“和”是联合短语中的连词吗?
教材在论及“大主语和小主语有广义的领属关系”时举了这样一例:
此例中的“和”是联合短语中的连词吗?不妨用三个办法来检验“和”是连词还是介词。一是“和”所构成的句子能够离析成两个逻辑判断的是连词。比如:老师和学生(都)参加了大扫除。它可以离析为两个判断:1、老师参加了大扫除;2、学生参加了大扫除。上例却不能离析为两个逻辑判断:*领导心连心;*群众||心连心。可见,其中的“和”是介词,它可以用介词“跟”“同”或“与”替换。二是看“和”之前是否可以添加副词状语,能添加的是介词。三是能用在句头的“和”是介词,如:“这样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和群众心连心。”可见“和”是介词。
七、并列复句的分句“往往可以变换次序”吗?
并列关系的分句是雁行式排列,往往可以变换次序。(下册130页)
果真如此吗?我们不妨把教材中举的7个并列复句一一检验一下:
①他一边收拾行李,一边认真思考刚才谈的问题。
②绿既是美的标志,又是科学、富足的标志。
③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④人的明智并非同经验成正比,而是同经验的吸收力成正比。
⑤我不是要人装傻,而是要人保留一份纯真。
⑥感情的短处在于会使人迷失方向,科学的长处在于它是不动感情的。
⑦前年的今日……;去年的今日……;今年的今日……孩子。(下册129页)
我们发现上述并列复句的分句都不能变换次序,因为复句分句内容的排序,既要受到语法规则的约束,也要受到逻辑事理、文化因子的约束。上述各例从语法上说能够改换顺序,但有悖逻辑事理。例②(还有①)的排序都是依据由具体到抽象的顺序;③的排序依据的由主到次的顺序;⑥正好相反,由次到主;⑦依据的是时间顺序。④和⑤依据的是否定到肯定的顺序;④和⑤由于关联词“并非……而是……”“不是……而是……”的限制,也不能换序;除非改变关联词说成:④人的明智是同经验的吸收力成正比,并非同经验成正比。⑤我是要人保留一份纯真,不是要人装傻。可见,认为并列复句的分句“往往可以变换次序”的观点,仅仅是一种缺乏科学道理的想当然。
八、关于“咬坏孩子的狗”的歧义
教材认为“咬坏孩子的狗”含有4个意思:
A.偏正短语:“狗”是施事,“孩子”是受事,意指“咬坏了孩子的狗”。
B.偏正短语:“狗”是施事,“坏孩子”是受事,意指“咬了坏孩子的狗”。
C.动宾短语:“狗”是受事,“孩子”是领事,省略了施事,意指“孩子的狗被咬坏了”。
D.动宾短语:“狗”是受事,“坏孩子”是领事,省略了施事,意指“把坏孩子的狗咬了”。(下册54页)
我们发现上述内容有两个问题:一是只有B和D两个意思成立,A和C两个意思有点牵强。因为就人或其他动物来说,“咬坏”这个说法很少说甚至不说,要么说“咬伤了”,要么说“咬死了”;而“咬坏”只能针对无生命的物体,如:野猪咬坏了玉米/疯狗咬坏了门(桌腿)。
二是教材对A义的表述“咬坏了孩子的狗”,还是含歧义:甲、“(一条)咬坏了孩子的狗”(定中),乙、“(别的动物)咬坏了孩子的狗”(动宾);如果改为甲,就没有歧义了。
教材对B义的表述也含歧义:甲、(一条)咬了坏孩子的狗(定中);乙、(别的动物)咬了坏孩子的狗(动宾)。如果改为甲就没有歧义了。
该教材增订四版下册曾经认为“学习雷锋的故事”含有“动宾”和“定中”两个意思(52页),其中“动宾”义也是牵强的。提及“故事”,常说“讲故事、听故事、编(创作)故事、搜集(民间)故事、出版(一本)故事”,而不说“学习故事”;提及“学习”,常说“学习文件、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学习雷锋、学习先进(模范)人物的崇高精神品质”,而不说“学习故事”。
九、“看不看书”是动宾结构吗?
教材在论及“动词的语法特征”时说:“(3)能构成‘V不V’式并带宾语表示提问,如‘看不看书’”。(下册10页)且不说“书”后遗漏了问号,单说这是一种正反问的并列格式,即“看书”与“不看书”的并列,只不过受方言的影响,正项的宾语“书”被省略了。也就是说,并不是“看不看”在带宾语。类似的例子有:下(棋)不下棋?/打(球)不打球?据此,原句当改为:“(3)(动词)能构成正反问格式——‘VP不VP?’,如:去不去?/卖不卖?如果动词带了宾语,为了求简,前一个动词的宾语常常省略,如:看(书)不看书?/买(房子)不买房子?甚至前一个双音词都可以省去后一个音节,如:知(道)不知道?/结(婚)不结婚?”。
十、关于一个复句的分析
如果说……那么”是一种新兴的用法,前一分句所表示的是已然的事实,但故意当作“假设”提出来,以便利用这种句式所表示的充足条件关系来强调后一分句的肯定。例如:
⑤如果说,南郭先生的装腔作势,只是骗了一个齐宣王,那么,在革命队伍里装腔作势,那就是骗党、骗群众。(下册134页)
这段话存在两点瑕疵:一是分析不到位。所举例句不是典型的“充足条件关系”,而是一种类比关系:南郭先生装腔作势骗齐宣王与革命队伍里的有些人装腔作势、骗党、骗群众是类似的事情(性质相同),但后者的后果要严重得多,因为前者只骗了一个人,而后者骗的是一个政党和无数群众。换言之,作者是用前者(偏句)来陪衬后者(正句)的。将此例作为用已然事实作假设的例子不甚合适,可以列举简单一点的,如:要是上周不下雨,运动会肯定如期举行了。二是“在革命队伍里装腔作势,那就是骗党、骗群众。”不是一个分句,而是两个分句(即两个语言片段都已成句,只是前一分句的主语省略,后一分句的主语是代词“那”;如果不用“那”,可以当作一个分句),二者是解说关系。
十一、“难以”是动词吗?
教材认为“难以”是“谓宾动词”(下册118页),我们觉得“难以”是形容词,因为“难以”的意思是“很难”,对其后的动词有修饰作用,如:难以形容|难以置信|难以预料|难以拒绝|难以满足。其中的“难以”都可以用“很难”替换。“难以”不宜理解为对其后的动词有支配作用。
十二、“突然”能充当谓语吗?
教材在将“一概”与“突然”作比较时说:“‘突然’可作定语、补语、谓语、谓语中心语,例如‘突然事件’、‘来得突然’、‘这件事很突然’。”(下册20页)却没有列举单独作谓语的例子,事实上,“突然”是不能单独作谓语的。
十三、不及物动词后面的介词“于”不能省略吗?
“巴拿马”是处所名词,它不受动词“滞留”的支配,只能以介词短语作补语的形式表示处所,所以缺少一个“于”字,应该加上。(下册116页)
我们认为教材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上述分析诚然有理,但这类动补结构很多时候都省去了“于”字。此用法古已有之。如(见括号):“今以钟磬置(于)水中,虽大风浪不能鸣也,而况石乎?”(《石钟山记》)/“后数日驿至,果地震(于)陇西。”(《张衡传》)这种传统延续下来了。如(见括号):
国务院国资委纪委书记强卫东21日做客(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人民日报》2013年10月22日 02版))/2013全国中老年模特大赛11月2日“决战”(于)武陵源。(新华网 2013-10-28)
十四、短语加上语调可以成为句子吗?
简单短语可以充当复杂短语的句法成分,短语加上语调可以成为句子。(下44-45)
我们知道,并非所有的短语“加上语调可以成为句子”,还有介词短语、“所”字短语就不能,所以只能说“大部分短语”。
十五、“新衣服”也可以是描写性定语
教材在论及“限制性定语”的时候,举了“新衣服”(下册65页),我们认为“新”的性质要视语境而定,比如“这是一件新衣服”中的“新”是“描写性定语”,而“我要那件新衣服,不要这件旧衣服”中的“新”就是“限制性定语”。
十六、“它”不可指代事物群体
“它”一般用来称代个体事物,也可以用来称代事物群体(未举例)。(下册22页)
我们认为,指代事物群体的不是“它”(单数),而是“它们”(复数)。
[1]黄伯荣,廖序东.现代汉语(增订五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2013年第6次印刷本.
[2]秦存钢.黄廖本《现代汉语》(增订五版)语法部分指瑕[J].泰山学院学报, 2012,(9).
[3]芜崧.也谈黄伯荣、廖序东主编的《现代汉语》(增订五版)“语法”章节中的瑕疵[J].乐山师院学报,2014,(10).
[4]宋玉柱.关于语素“们”和助词“们”[J].汉语学习,2005,(4).
[5]徐连祥.谈谈“们”的语法单位归属问题[J].汉语学习,2011,(6).
(责任编辑 闵 军)
Grammatical Matters Concerning Huang and Liao's Modern Chinese (Fifth Edition)
WU Song
(School of Literature, Changjiang University, Jingzhou, Hubei, 434023)
This paper discusses sixteen matters concerning "Grammar" in Modern Chinese (5th Edition) edited by Huang Borong and Liao Xudong to talk about expecting a more scientific and reasonable conclusion.
Modern Chinese; Grammar; Tiny matters
2015-05-16
芜 崧(1959-),男,湖北江陵人,长江大学文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
H146
A
1672-2590(2015)04-01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