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达地区城郊农民市民化意愿调查与思考——以江苏省溧阳市为例
2015-03-10罗其友郑华伟
罗其友,张 萌,郑华伟
(1.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北京 100081;2.南京农业大学农村发展学院,江苏南京 210095)
2013年12月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在京举行。会议指出,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推进城镇化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1]。我国2012年城镇化率达52.57%,与世界平均水平相当;2013年城镇化率达到53.73%,超过世界平均水平。中国社科院在2013年发布的《社会蓝皮书:2014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指出,我国城镇化已进入新一轮的快速发展期,按目前的发展速度,估计到2018年我国城镇化水平将达到60%。林毅夫在“2013广州·中国城市可持续发展国际论坛”上指出我国的城镇化率在未来10年、20年内会持续增长,向着75%、80%的方向去发展。并且伴随着《城镇化发展规划纲要 (2012-2020)》的出台,我国城镇化进程由“喊口号”阶段正式步入“甩开膀子迈大步”阶段。因此,城镇化在我国还有很大的空间。
同时会议要求,要以人为本,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提高城镇人口素质和居民生活质量,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1]。即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2]。农民是城镇化进程的最终实施主体,其积极性和主动性情况将直接决定我国城镇化进程的速度和质量,而政府政策的最终目的应当是吸引农民自愿从农村走进城市[3]。那么,农民市民化的意愿具体如何?农民的这些意愿受哪些因素影响及其影响程度又是怎样?基于上述思考,该文结合来自溧阳市南渡镇的田野调查数据,通过考察农民在城镇化进程中的意愿情况及其影响因素,为进一步研究市民化过程中所出现的社会问题奠定基础。
1 文献综述
农民是我国最大的社会群体,也是对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的阶层。农民市民化是指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向城市转移并逐渐变为市民的一种过程和状态,其间伴随着身份地位、意识形态、行为方式、生活方式、民主权利的一系列变化。农民市民化至少包括相互关联、依次递进的3个层次,即农民的非农化职业转换、农民的城市化地域转移、农民的市民化角色转变。其中,非农化职业转换是农民市民化的起点,城市化地域转移是农民市民化的基本标志,市民化角色转变是农民市民化的最终状态[3]。
文军认为,目前我国农民市民化的对象至少应该包括城市农民工 (尤其是那些长期滞留在城市中,并具有稳定收入和固定住所的农村流动人口)和大城市郊区的农民 (尤其是那些土地被征用并实现职业转变的农民)[4]。从文献资料看,农民工的市民化相关研究一直是国内学者关注的重点。在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研究方面,王新桂等 (2010)以上海市农民工为研究对象,认为城市农民工的市民化意愿,主要受个人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及区域环境条件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其中尤以婚姻状况、在城市的居留时间及找工作的困难等因素的影响最为显著[5];陈前虎等 (2012)以浙江省为例,研究结果表明文化程度、户籍状况、举家迁移、留城时间、参加社保情况、住房满意度、工作满意度这7个变量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影响程度最为显著[6];张丽艳等 (2012)基于在广东省3市的调查,结果发现,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和月收入都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意愿产生了影响;是否在城市购买住房、城市融入感和自我身份认同也影响了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决策;购买城市社会保险显著提高市民化意愿[7]。
在城郊失地农民市民化意愿研究中,王桂新等 (2001)较早地探讨了这一问题,不过其研究仅仅考察了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收入水平以及家庭规模等个体因素对农民城镇化意愿的影响[8]。吴秀敏等 (2005)则选择了成都市的郊区农民作为研究对象,其实证结果显示,农户的迁移决策受到户主的学龄、职业类型、家庭是否有学龄儿童、人均耕地面积、交通状况、外出劳动力比例、本地非农就业机会等多种因素的影响[9]。成艾华等 (2014)基于武陵山片区的田野调查数据,发现预期收入增加是农民愿意迁居城市最重要的动因,而当前家庭收入水平的影响则因其来源不同而不同,即当收入主要来源于非农业生产时其效应为正,反之则有迁居意愿[3]。
因此,从现有大量的研究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的主流文献看,较为一致的结论是农民工个体特征、区域特征、社会资本以及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二元社会体制或制度约束是影响农民工市民化的主要影响因素[3];在失地农民市民化意愿问题的研究上,虽然影响因素因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是摆脱不了个人、家庭、当地征地补偿及就业安置制度、心理性因素以及社会经济条件等因素的影响。但是现有国内研究仍旧存在一些不足,一方面对于农民工市民化相关研究较多,而城郊失地农民市民化相关研究较少;另一方面定性分析较多而定量研究则相对较少。基于此,在经济相对发达的苏南地区溧阳市南渡镇农村进行了城郊失地农民市民化意愿实地调研。
2 溧阳市农民市民化意愿的实证研究
2.1 基本调查情况简介
2.1.1 问卷基本情况
溧阳市经济水平在苏南属于平均之列,2013年城市化率为55%,能较好地反映苏南的状况。在溧阳南渡镇大圩、钱家圩、庆丰3个村共发放问卷185份,回收率100%,有效问卷165份,有效率89%。
2.1.2 样本基本情况
表1是165份有效问卷的基本特征,从表1可以看出,该次调查对象的男女比例接近于1:1,20岁以上各年龄段人数基本相当,文化程度以小学和初中居多,个人年收入平均为2.3万元,职业以务农、赋闲在家、个体户和在中小企业务工为主。
2.2 农民市民化意愿分析
2.2.1 农民市民化意愿描述
市民化的最终结果表现为农民户籍身份的转换,即获得城镇户籍,从“农民”变为“市民”。因此,该文通过将“您是否愿意放弃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作为市民化意愿的考察指标。选择“非常愿意”和“比较意愿”的归为愿意市民化;选择“不太愿意”和“很不愿意”的归为不愿意市民化;选择“无所谓”的归为第3类,即他们的选择要依据现实而决定。
从表2的数据可以看出,21.8%的农民愿意市民化,38.8%的农民持无所谓态度,另有39.4%的农民不愿意市民化。因此,当地市民化意愿并非很强烈,仅有2成左右的农民表现出愿意市民化的明显倾向,有近4成的农民持反对态度,另有近4成的农民对市民化的态度则会因市民化过程中具体的政策内容而发生倾向性的变化。
2.2.2 影响农民市民化意愿因素分析
(1)农民自身层面
①性别。从表3看出,相比女性而言,男性市民化意愿相对更大,有一半的女性被调查者是不愿意市民化的。由此分析,在传统的农村生活中,女性尤其是家庭妇女与城市的接触机会相对较少,因此她们对城市生活相对陌生和茫然,并且她们习惯了农村“熟人社会”的交往方式,可能会在心理上担心自己对于城市生活的适应性较差。而社会往往对男性赋予了更多的责任和角色期待,更期待于男性“事业有成”、闯天下,[5]因此男性市民化意愿比女性更为强烈。因此性别对于农民市民化意愿产生了影响。
表1 样本基本情况
②年龄。从表4可以看出,0~19岁及60岁以上人群市民化意愿程度最高,40~59岁人群市民化意愿程度最低,20~39岁人群主要对市民化持无所谓态度。对于0~19岁的学生群体来说,城市生活的各种便捷丰富的条件可以更好地满足他们自身发展的需求,他们渴望城市生活;60岁以上老年人群更倾向于市民化,这与前人的研究以及传统思维相悖,分析其原因,一方面可能是当地空心村现象严重,他们渴望居住在城市与儿女子孙可以常常相聚,另一方面可能是因为他们向往城市完善的医疗条件以及丰富的娱乐生活,这两点也在调查过程中得到了部分印证;40~59岁中年人群市民化意愿低则更多的受安土重迁的影响;而20~39岁青年人群持无所谓态度,主要是因为城乡之间便利的交通条件以及他们的工作原因等,他们经常往返于城乡之间,市民化与否对他们的影响并不大。由于受样本容量较小的限制,因此年龄对于市民化意愿的影响其实并不显著,甚至与以往研究以及传统思维有些出入。
表2 农民市民化意愿
表3 性别对市民化意愿的影响
表4 年龄对市民化意愿的影响
表5 文化程度对市民化意愿的影响
③文化水平。从表5可以看出,小学及以下文化水平的农民对于愿意、无所谓及不愿意市民化选项各占1/3左右,但是相比于其他文化水平的农民更倾向于市民化;而初中、高中或中专以及本科或大专3类文化水平的农民市民化意愿相差无几,两成左右愿意,4成左右持无所谓态度,4成左右不愿意。因此当地农民受教育水平与市民化意愿之间关联性很弱。
④个人年收入。从表6.1可以看出,收入越高农民的市民化意愿越低,尤其是个人年收入在2万元以上的农民中仅有不到1成的农民愿意市民化。在个人年收入低于2万元的农民中,愿意市民化的约有3成,不愿意市民化的约有3成,其余4成左右持无所谓态度。而个人年收入大于两万元的农民中,愿意市民化的不到1成,持无所谓态度的不到4成,其余一半偏多不愿意市民化。通过表6.2数据的进一步分析,发现对于收入较低的农民而言,将近7成他们现在的收入来源主要靠务农或赋闲在家,由此得出结论这部分农民希望市民化可以拉近他们与城市的距离与工作机会的距离,带给他们更高的收入。而对于收入相对较高的农民来说,现有的较好的经济条件带给他们相对富裕的物质生活,而市民化后他们反而担心城市较高的物价水平使他们不能享有现在的生活状态。
表6.1 个人年收入对市民化意愿的影响
表6.2 2万元以下愿意市民化的农民所从事的职业
⑤职业技能。从表7.1可以看出,职业对于市民化意愿没有显著的影响,更多的选项倾向于无所谓。但是在事业编制单位工作的人、学生以及务农或者赋闲在家的人群市民化意愿要强一些,前两者因为其本身的优越性可以在城市中很好的生存,后两者则是希望在城市有更多的机会找到一份养家糊口的工作。结合表7.2和表7.3可以看出,有过务农经历以及农业技能较为熟练的农民市民化意愿相对更低一些,但是并不显著。
表7.1 职业对农民市民化意愿的影响
表7.2 农业技能对于农民市民化意愿的影响
表7.3 农业技能熟练程度对农民市民化意愿的影响
由上述分析可以总结出,虽然男性、学生以及老年人、小学及以下文化水平的农民、收入较低的农民、在事业编制单位工作的人以及有过务农经历、农业技能较为熟练的农民更倾向于愿意市民化,但是其意愿强烈程度并不明显。即性别、年龄、文化水平、年收入以及职业等农民自身层面的因素对于其市民化意愿影响并不显著。
(2)制度层面
①医疗制度。从表8.1可以看出,农民对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满意度较高,为77.6%(128/165)。目前我国在农村实行的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其改善了农民对基本医疗服务的利用,减轻了农民的就医经济负担,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卫生的发展,强化了医疗服务的规范管理。[10]由此说明当前的农村医疗制度满足了大部分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造福了大多数百姓,赢得了农民的信赖,博得了不错的口碑。因此对于医疗制度表示满意的农民中有一半以上不愿意市民化,有3成左右持无所谓态度,仅有1成多表示愿意市民化;在对医疗制度不满意的农民中,有3成左右不愿意,4成左右表示无所谓,2成左右愿意。而结合表8.2进一步分析,有1/3的农民担心农转非后医疗保险制度发生改变,说明医疗制度对于农民市民化意愿影响显著。正是大部分农民对现有的医疗制度表示满意,因此他们担心市民化后改变了农民身份,如果得不到和原有市民相同的医疗保障,这样即便成功地领取了城镇户口,形式上已经成为市民,但是涉及到具体社保权利时,他们却处于弱势地位,会加剧他们的生活负担。因此医疗制度对于农民市民化意愿有着较为显著的影响。
表8.1 农民对医疗制度的满意度对市民化意愿的影响
表8.2 农转非后担心的问题
②社会保险制度。从表9可以看出,农民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较为满意,为76.4%(126/165)说明农村现有的保险制度对于保障农民尤其是老年人的生活有着不可小觑的积极作用。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同理,对于保险制度满意的农民中有一半以上不愿意市民化,3成左右持无所谓态度,1成多愿意市民化。正是对于现有制度保障的满意和信赖,所以农民不愿意冒着失去现有保障的风险而市民化。因此保险制度与农民市民化意愿关联性较强。
表9 农民对保险制度的满意度对市民化意愿的影响
③“三农”补贴等相关惠农政策。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进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新时期,中央对“三农”问题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对“三农”补贴的惠农政策。由此,随着时代的发展,原来是香饽饽的城市户口吸引力正慢慢减退。从表10可以发现,当问及农村和城镇户口哪一个更具优势时,有57.6%的农民认为无所谓,而认为农村户口好的占26.1%,认为城镇户口好的占16.4%。主要是因为农村户口所享有的相关农业补贴给农村户口带来光辉。再结合表8.2可以看出,有40.1%的农民担心市民化后拿不到“三农”的相关补贴以及26.1%的农民担心市民化后失去了先前对他们有利的国家政策而不愿意市民化。因此,农业补贴等相关惠农政策对于农民市民化意愿的影响较为明显。
表10 农村户口好还是城镇户口好
由上述分析可以总结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养老保险以及“三农”补贴等相关惠农政策切切实实为农民的生活提供了保障,带来了福利,市民化后农民担心他们现有的福利保障制度尽失,因此对现有福利保障满意的农民大多排斥市民化。因此医疗、保险制度和“三农”补贴等相关惠农政策等制度层面因素对农民市民化意愿有着较为显著的影响。
3 结论与建议
对江苏省溧阳市农民市民化意愿实证分析发现,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年收入以及职业等农民自身层面的因素对于市民化意愿影响并不显著,而医疗制度、保险制度和惠农政策等制度层面的因素对市民化意愿影响较为显著。说明经济利益是当前城市化、农转非过程中最受到关注的问题。这也不难理解,文化程度相对偏低、收入水平相对较少的农民市民化后,不但失去了土地的保障,失去了原来享有的一系列福利制度,本身就处于弱势地位,而且他们身份转变之后新的福利保障却还都是未知数。只有针对性地解决好这几个问题,消除农民市民化的后顾之忧,才能提高农民市民化意愿,加速我国农民市民化进程,为解决我国“三农”问题提供出路。该文针对制度层面的因素提出如下解决措施。
3.1 给予农民真正的市民身份
失地农民在失去农民身份的同时应立即获得相应的市民身份,享受平等的国民待遇。所谓国民待遇,是指国家在最基本的政策和制度方面如何对待所有国民的问题。国民待遇应具有对等原则和公平原则两项最基本的原则,即所有成员应享受同等的待遇和最基本的国民权益和保障。[11]政府必须从维持社会公平的原则出发,积极转变职能并发挥主要作用,给予失地农民完善的市民身份,真正取得与市民同等的保障,帮助他们尽快融入城市生活,完成角色转变。
3.2 建立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体系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成员给予物质帮助所采取的各种独立而又相互联系的各项社会保障子系统的总和。社会保障体系大体上可分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特殊津贴等项目。在此,拟定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应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的内容包括社会养老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内容则主要包括贫困救济。同时,将失地农民逐步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失地农民中的大部分主要居住在城市,他们在从业性质、生活区域、生活方式等方面与城镇人口已经基本完全趋同,应改变目前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只覆盖本地居民的做法,把他们也纳入救济范围之中,使失地农民不致因为失去土地而生活有所降低,提高他们的城市生活能力。[12]
3.3 完善农民培训与就业机制
职业角色转换是失地农民身份转换的最重要环节,就业是失地农民市民化的核心和关键。[13]加大对失地农民的再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改变现阶段失地农民职业技能普遍缺乏的现状,提高其就业机会,使培训能够真正地帮助失地农民实现再就业,以便增加其经济实力,增强其在城市生存和发展的能力。要大力发展城镇二、三产业,增加就业机会,争取就地解决一部分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还要通过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招用失地农民,同时还要鼓励失地农民自主创业。要消除对失地农民再就业上的政策歧视,确立失地农民失业者的地位,给予其城市失业者应有的待遇,为失地农民顺利实现再就业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帮助其最终顺利融入城市社会[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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