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收入水平对我国城乡居民食物消费的影响
2015-03-09王志宏翟凤英王惠君张继国杜文雯姜红如
王志宏,翟凤英,王惠君,张继国,杜文雯,苏 畅,张 伋,姜红如,张 兵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北京 100050)
近20年,我国国民生产总值(GDP)保持着平均每年8%的快速增长[1],国家统计局的资料显示,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明显提高[2]。相关研究表明,经济收入可以影响居民食物消费及膳食结构[3]。本文利用“2002年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中的膳食资料和家庭收入数据,重点分析家庭收入水平对我国城乡居民食物消费状况的影响。
1 资料来源与分析方法
1.1 资料来源
资料来自“2002年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利用其中的膳食调查数据(连续3d 24h 回顾法的食物数据以及“称重法”记录的家庭油脂消费量数据和家庭人均年收入资料进行分析。详细抽样方法和质量控制参见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的总体方案[4,5]。
1.2 分析方法
我国城乡不同家庭人均年收入居民的平均食物摄入量用每标准人日摄入量表述,标准人系指18 岁从事极轻体力活动的成年男子。本调查中家庭经济收入水平分为低于800 元、800~1 999 元、2 000~4 999 元、5 000~9 999 元、10 000~19 999 元和20 000 元及以上等6 个水平,但20 000 元及以上收入组所占比例极低,运用SAS8.2 软件进行数据分析。
2 结果与分析
2.1 样本特征
共调查68 962 人,提供家庭人均年收入信息的人共67 647 名,城市20 438 人,约占30.2%;农村47 209人,占69.8%。城市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收入的构成明显不同,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明显低于城市居民。农村居民低于800 元收入的占19.1%、800~1 999元收入水平的居民最多,占39.4%、10 000 元及以上收入的居民仅占3.0%;城市居民收入水平集中在2 000~4 999 元和5 000~9 999 元,分别占28.5%和30.0%,低于800 元的居民仅占6.8%,而10 000元及以上收入的居民占21.2% (表1)。
表1 我国城乡不同收入水平的样本特征
2.2 家庭人均年收入水平对城乡居民食物消费率的影响
收入水平对城乡居民谷类食物和城市蔬菜的消费率没有影响;城乡居民的豆类、水果、奶类、蛋类、鱼类和畜禽肉类等食物的消费率均随收入水平增加呈递增趋势,猪肉是畜肉类食物消费的主体;城市居民在相同收入水平的食物消费率均高于农村居民;薯类食物的消费率变化趋势相反(表2)。
表2 我国城乡不同家庭人均年收入水平的食物消费率
2.3 家庭人均年收入水平对农村居民食物摄入量的影响
农村居民平均每标准人谷类和薯类食物摄入量随人均年收入水平的逐渐增加呈明显的下降趋势。低于800 元组人群谷类食物的摄入量为435.9g,比10 000 元以上收入组高32.6g;其中米及其制品除2 000~4 999 元组和50 000~99 99元组的摄入量无差别外,基本随收入增加摄入量逐渐升高;2 000 元以上3 个收入组的面及其制品摄入量无明显差别,但均明显低于2 000 元以下收入组;低于800 组和10 000 元以上收入组人群的薯类食物摄入量分别为69.2g 和43.8g,二者相差25.4g。
农村居民平均每标准人蔬菜和水果类、畜禽肉、动物内脏类、蛋奶及其制品和鱼虾类的摄入量均随收入增加呈递增趋势,且相邻收入组的摄入量均有显著性差异。低于800 元组人群的蔬菜和水果的摄入量分别为270.0g 和19.5g,比10 000 元以上收入组分别低19.3g 和32.8g;深色蔬菜摄入量以2 000~4 999 元组最低,此后随收入增加摄入量逐渐增加;猪肉、禽肉和动物内脏的摄入量在低于800 元组人群分别为29.3g、5.2g 和1.9g,比10 000 元以上收入组分别低39.2g、17.7g 和6.7g;蛋类及其制品的摄入量低于800 元收入组仅为12.4g,比10 000 元以上收入组低17.7g;奶类及其制品的摄入量10 000 元以上收入组比低于800 元收入组高22.1g;鱼虾类海产品的摄入量低于800 元组人群和10 000 元以上组分别为11.5g 和69.2g,二者相差57.7g;
农村居民植物油和动物油随收入增加其变化趋势相反,前者随收入增加摄入量逐渐上升,低于800 元和800~1 999 元组植物油的摄入量略低于25g,10 000元以上收入组植物油摄入高达43.5g;而动物油呈递减趋势,低于800 元收入组平均每标准人动物油的摄入量为13.1g。农村居民不同收入水平干豆的摄入量无差别,但影响豆制品的摄入量(表3)。
2.4 家庭人均年收入水平对城市居民食物摄入量的影响
家庭人均年收入水平对城市居民食物消费影响的趋势基本与农村居民相同。城市谷类、薯类和蔬菜的摄入量在相同收入水平均明显低于农村居民,水果、猪肉、畜禽肉、蛋及其制品、奶及其制品以及鱼虾类食物的摄入量在相同的收入水平均明显高于农村居民,城市低于800 元收入组的奶类摄入量高于农村居民10 000元以上收入组人群(表3)。
表3 我国城乡不同家庭人均年收入水平的主要食物摄入量 单位:g/标准人日
2.5 1 万元以上收入组城乡居民食物摄入量和宝塔建议摄入量的比较
10 000 元以上收入组城乡人群的豆类、蔬菜和水果的摄入量仍远低于宝塔建议的摄入量,但肉禽、鱼虾和油脂的摄入量明显高出建议量。农村居民的蛋类和奶类尚低于建议量,尤其奶类仅为建议量的1/4(附图)。
3 结论与讨论
3.1 家庭收入水平仍是我国城乡居民食物消费的重要影响因素
附图 10 000 元以上收入组城乡居民食物摄入量和宝塔建议摄入量的比较
我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收入水平明显低于城市居民,收入在2 000 元以下的居民约占53.4%。无论城市和农村,居民对谷类和薯类以外的食物的消费率和消费量均随收入水平增加呈递增趋势。农村低于800 元收入组奶类及其制品的消费率仅为4.0%,平均每标准人日摄入量仅为9.2g;水果的消费率仅为14.8%,平均每标准人日摄入量仅为19.5g。可见家庭收入水平可以决定居民对食物的购买力而影响食物消费。
3.2 居民食物消费状况同时受饮食习惯和营养知识的影响
城市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食物消费率和摄入量明显高于同等收入水平的农村居民,这说明饮食习惯和营养意识对食物消费的重要影响,城市居民更注重饮食,用于食物消费的支出要大于农村居民。城市居民收入来源一般是工资收入,而农村居民的收入来源可能是种植农作物、饲养家畜等的收入,用于食物消费的支出比较少。加强营养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是代化农民消费结构的快捷途径[6]。
3.3 居民食物摄入量与平衡膳食宝塔建议量有偏离,食用油摄入量普遍偏高
与中国营养学会平衡膳食宝塔建议的中等能量各类食物参考摄入量比较[7],我国城乡无论低收入人群还是高收入人群,豆类及其制品、蔬菜和水果的摄入量普遍不足,如豆类与推荐摄入量差32g 以上,农村10 000 元以上收入人群的水果摄入量仅为52.3g。奶类及其制品的消费仅城市高收入人群达到推荐量,其它收入组人群,尤其农村居民摄入量非常低。城市5 000元以下人群和农村居民的蛋类和鱼虾类摄入量也远低于建议量。城乡2 000 元以上各组人群畜禽类食物的摄入量均高出建议量;食用油的消费无论低高收入组均高出建议的25g,高收入人群甚至超出建议量的1倍,农村低收入人群动物油消费仍占食用油总量的35%左右。
综上,根据我国城市和农村不同收入水平人群的食物消费状况存在的问题,亟待在全民中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膳食指南和平衡膳食宝塔的宣传和合理膳食指导,鼓励多吃蔬菜和水果,减少油脂的消费量,促进多样化食物消费。
[1]Bank W.World Development Indicators 2001 [M].Washington DC:World Bank,2001.
[2]中国统计年鉴2004 [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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