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进一步严控消费品铅含量
2015-03-06■文/张洁
■文/张 洁
日前,欧洲委员会向欧盟理事会提交了一项规例议案,限制部分常用消费品所含的铅及其化合物。根据议案,可被儿童放入口中的物品或物品部件,若铅含量超出限制(0.05%)则不得投放市场。规例议案指出,2012年12月21日,瑞典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提交文件,强调儿童特别是36个月以下的幼儿有将物件放入口中的习惯,有机会反覆接触含铅或铅化合物的消费品所释出的铅。在消费品中存在的铅及铅化合物,可以是有意添加的金属铅、合金(特别是黄铜)的杂质或添加物、颜料或聚合物(特别是聚氯乙烯)的稳定剂。反覆接触放入口中的含铅或铅化合物的物品所释出的铅,可能会产生严重和不可逆转的神经行为和神经发育影响,儿童对此尤为敏感。因此,提供可被儿童放入口中的含铅及其化合物的物品时,若物品或其部件的铅含量(以金属计)超过一定限制,就不得投放市场及使用。
虽然限制建议涉及多种物品,不过规例议案仍订出一些物品可获豁免。有关限制将通过修订《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REACH规例)附件17第63项来实施。第63项已规定,首饰任何部件的含铅量不得相等于或超过重量的0.05%。附件17列明了目前欧盟对含有害化学物质的物品及混合物的限制清单。规例议案规定,若物品或可接触部件的铅含量以重量计相当于或超过0.05%,而且在通常或可合理预见的情况下会被儿童放入口中,则这些向公众提供的物品不得投放市场或使用。然而,若能证明这些物品或物品任何可接触部件(不论是否有涂层)的铅释出率不超过每小时0.05微克/平方厘米,或若属有涂层的物品,其涂层足以确保在物品正常或可合理预见的情况下使用至少两年而不超过上述释出率,则该项限制不适用。物品或物品可接触部件的长阔厚任何一边小于5厘米,或附有相同大小的可拆卸或突出部件,就视为可被儿童放入口中,纳入限制范围。规例议案没有明确列出属适用范围的物品例子,并指出,应就物品是否纳入限制范围制订指引,以协助营运商和执法机关予以实施。
此外,规例议案还对若干物品作出了豁免,包括书写工具的笔尖,铅含量(以金属计)不超过0.5%的乐器以及含黄铜合金的物品或物品部件等。为使相关企业有时间适应新的含铅量限制,日后实施的条例会订出宽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