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T中小企业五大融资障碍
2015-03-04编译郑伟
编译/本刊记者 郑伟
ICT中小企业五大融资障碍
编译/本刊记者 郑伟
对于ICT(通信行业)中小企业而言,由于业务具有高科技性,贷款机构或投资者面临的信息不透明都因此而被放大了,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更是如此。
有很多关于中小企业获得融资的讨论主要聚焦在商业银行或股权基金方面设立的障碍,或者是更广泛的制度环境缺陷。然而,中小企业拥有融资决策权,他们的态度对融资决策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融资市场的种种限制并非都来自资金供给方。
中小企业融资障碍
通常,中小企业难以获得充足的融资主要源于以下原因:
■ 小企业和银行或外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 小型商业活动的固有风险较高;
■ 处理中小企业融资的交易成本太高;
■ 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一般缺乏足够的抵押品。
在发展中国家,常常因为制度因素而使得这些问题进一步加剧。
信息不对称
在企业融资交易过程中,信息不对称是永远存在的。企业的很多重要信息是潜在的贷款人或外部投资者无法轻易获得的。这样会导致两大问题,一是贷款人或投资者无法有效区分企业和项目的好坏。这样一来,金融机构设定的高利息可能会使投资组合面临逆向选择的高风险,从而导致利率等价格变量作为筛选工具的作用无法得到有效发挥。第二大问题是,一旦贷款人或投资者向企业提供了资金,他们无法对企业使用资金的情况进行评估,从而产生潜在的道德风险。为了缓解这些潜在的风险,银行和外部投资者可以采取一些预防措施,如要求企业融资必须有抵押品,根据抵押品情况进行信贷配给。信息不对称给中小企业带来的问题的严重性远远超过大企业。中小企业向外部投资者提供的信息(财务账户、商业计划、可行性研究等)往往缺乏细节和严密性,再加上小企业主往往受教育程度低,对企业状况表达不充分等。这一问题在发展中国家尤其严重。家族式中小企业向银行和外部投资者提供的信息往往缺乏准确性和现实性,同时缺乏透明度。在这种情况下,外部投资者往往对中小企业采取非常谨慎的态度,要么减少投资额度,要么完全拒绝。
风险状况
中小企业获得融资的难度大还源于他们面临的风险比较高。外部资金提供者之所以将中小企业作为高风险企业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首先,中小企业面临的竞争环境的不确定性高于大企业,他们的回报率不稳定而且失败率较高。其次,中小企业拥有的人力资源和资本资源都相对较少,难以抵御经济逆境。最后,会计制度的不完善使与企业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相关的信息缺乏可靠性和可获得性。在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运营环境更加不稳定,这就直接影响到资金提供方向中小企业投资的安全性。更有甚者,银行和投资者向中小企业提供的投资可能根本无法获得报酬,或者资金得不到适当利用。
交易成本
即便不考虑风险因素,中小企业融资也是一项成本较高的业务。对贷款申请进行评估或对股权投资尽职调查的费用在很大程度上都可能超出预期。从实用的角度来看,以下成本都是固定的:(i)行政费用;(ii)法律费用;(iii)与信息收集相关的成本,如从专门机构获取企业信用记录的费用。而且贷款或投资的金额越小,收回这些费用的难度越大。同样,这一问题在发展中国家更为严重,主要有以下3个原因:(i)金融机构缺乏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ii)经济信息产业不发达;(iii)某些公共服务发展落后,如财产所有权登记和抵押等。在某种程度上,这个问题可以通过提高利率或征收较高的费用得到解决,但融资成本也会随之增高。很多国家制定的微型贷款计划采用了这种办法,但它的可行性仍非常有限。
缺乏抵押物
在债务融资的情况下,银行通常要求融资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抵押物,以减轻潜在的“道德风险”。而缺乏合适的抵押物可能是阻碍中小企业获得融资的最大障碍。抵押物的不足直接影响贷款的规模,这经常被作为评估融资缺口严重性的参考因素。有些企业因为成立时间短、发展尚不稳定,无法提供充足的抵押物。这一事实直接提高了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的风险。在某些情况下,贷款人会根据企业的贷款要求来判断抵押物是否充足。换言之,他们会根据企业规模来判断该企业提出的扩建计划是否过于庞大。还有一种情况,抵押物不足可能只是因为企业主或管理者可能会从公司吸走资源用于个人或其他目的。缺乏抵押物会导致中小企业和资金提供方之间关系紧张的原因,然而这可能更多的只是一种表象而不是直接原因。无论怎样,在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缺乏融资抵押物的现象更为严重。
制度和法律因素
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由于制度和法律的不完善,以上中小企业融资障碍更加突出。
首先,很多发展中国家的政府管制过严,银行业高度集中、缺乏竞争,从而使得贷款政策更严格、贷款利率更高。如果银行有稳定成熟的大企业客户,他们就没有开发金融产品品种的动力,更不可能对小企业的需求感兴趣。同理,如果银行只需要购买政府债券就可以赚取高额利润的话,那么就会对小规模放贷产生“挤出效应”,这种现象在拉美国家是非常常见的。
其次,法律体系不完善阻碍了某些融资工具的发展。例如,法律规定的担保物权对于确保抵押物的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样,如果公司法对中小股东缺乏足够的保护,那么风险投资和天使投资将不可避免受到不利影响。这些问题曾在过渡时期的前社会主义国家中特别严重。
第三,即便有了适当的立法,能否得到有效执行还是另一个问题。今天,在转型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都有地籍簿的存在和对流动资产进行登记的规定。然而,这些做法和规定的实施效果并没能达到预期,经常出现记录缺失或错误的现象。申请抵押贷款的过程非常漫长,而且确定某些资产的状态也需要花费较长时间,甚至还可能出现相关人员的腐败现象。
最后,“信息基础设施”仍然发展不充分。针对信贷偿还情况进行信息收集和交换的征信机构和其他机构仍然非常缺乏。这就不可避免地加剧了企业和银行或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虽然几乎所有企业都会受到上述某些制度性约束,但很明显,中小企业受到的不利影响更大。
信息通信业SME融资障碍
在ICT(信息通信)行业,中小企业面临着某些特定的融资障碍。
缺乏经验
对于ICT行业而言,由于业务具有高科技性,任何借贷机构或投资者面临的信息不透明都因此被放大了,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更是如此,因为一般的银行信贷员对ICT行业的投资组合缺乏足够的经验。由于高技术公司的基本面评估难度大,所以必然会增加贷款交易成本。类似的考虑同样适用于股权投资,虽然风险投资家比银行信贷员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捕捉不同企业的积极面,但对于投资ICT行业的尽职调查需要专业技能的发展,风险投资一般不具备这些技能。
高风险
ICT行业一直被广泛认为是高风险的行业,其特点是投资回报呈偏态分布,而且投资失败率较高,再加上规模较小带来的高风险,因此很难吸引相对比较保守的投资人。事实上,在未经测试的市场中,只有极少数ICT企业开发的是真正创新的产品和全新的生产流程,大多数企业的产品和生产都缺乏创新性。对于简单的IT服务商(如:软件定制)而言更是如此,然而,很多投资者对ICT企业的基本面比较陌生,因此,有时候无法区分不同类别的风险。
难以界定的抵押物
在ICT行业,抵押物问题相对来说更加突出,因为创新活动和创新所生成的资产大多数是无形的。而且,不仅是与创新相关的资产很难对其货币价值进行评估,而且一旦经营失败,这些资产几乎没有任何经济价值。因此,创新性业务在获得贷款时的抵押价值非常有限。然而,这个问题的严重程度明显取决于企业的业务范围。以软件开发和IT咨询为主营业务的中小企业正处于融资相对困难的境地,而从事外资企业业务流程外包等业务的中小企业或许能够将优质应收账款作为抵押物,获得保理和福费廷等不同形式的贸易融资。
其一,对于发展主体的认识。传统研究视域中一直偏重于人的“类”的整体性,其对人的发展的认识是抽象、模糊的。因此,有学者指出,“马克思所提出的‘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这一未来高级社会的基本原则中,‘每个人’这一极为重要的内容多被研究者所忽视。”[16]显然,对于人的个性和个性的人的追求和塑造才是马克思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理论的终极旨归。学界对于这一向度的澄清极大地拓宽了马克思自由理论的阐释维度。
退出机制和法律因素
制度和法律障碍的存在是导致ICT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原因之一,其中两个最大的障碍分别是:
首次公开发行(IPO)是目前风险资本首选的退出机制。然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股票市场还不发达、交投相对清淡,而纳斯达克真正定位在中小企业的股票市场在很大程度上是空白的。这种退出机制方面的限制不利于风险资本对中小企业进行投资;
在有些国家,本来有利于债务融资的抵税优惠发生了扭曲,阻碍了天使投资的发展,抑制了风险投资家的融资能力。英国等发达国家制定了税收立法,鼓励富人参与高风险的投资活动,但采用类似计划的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屈指可数。
需求方的问题
金融机构的行为并不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唯一原因。作为资金需求方,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的约束性也对资金获得有一定的影响。事实上,中小企业高声抱怨难以获得外部融资的同时,银行家和风险投资家也经常感慨值得投资的公司太少。造成这种矛盾的原因主要有3个:
■ 申请融资的项目质量太差;
■ 中小企业无法使获得的资金发挥最有效的作用;
■ 中小企业对股权融资态度消极。
1.项目质量差
资金需求端难以获得资金的原因之一在于,需要资金的项目质量差,有些甚至远低于投资最低标准。在ICT行业也是如此,有不少企业的经营理念根本不值得金融家认真考虑。虽然保守的银行经常将项目质量太差作为拒绝贷款的理由,但这一问题也被其他群体和个人所诟病。事实上,在某些国家,潜在可行性强的项目发展机会极其有限,尤其是在更“高级”的领域,如软件开发和IT服务行业。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融资项目的质量问题实际上也是投资观念的问题。
2.无法利用现有机会
制约中小企业获得融资的第二个因素是资金需求方经常无法充分利用可用的机会,不对项目的内在质量进行考量。这不仅是因为这些企业能力有限,无法清晰地表达其经营理念、说服投资人,而且很多小企业主甚至不愿意在金融机构身上“浪费时间”。虽然ICT行业的企业主受的教育程度较高,但在这方面他们也并不比更传统行业好到哪里去。当然,也有一些中小企业能够与风险投资家或投资天使建立良好的关系,之后逐步培养二者之间的信任度和熟悉度,从而可以弥补其他方面的短缺。不过,在很多情况下,高科技中小企业往往过于专注技术方面,而不愿意投入时间创建融资机会。有迹象表明,即便是非常成熟的企业,有时候对于融资工具的知识也是非常有限的。行业协会和孵化基地有时候可以帮助企业改变这种态度,但迄今为止,仍有巨大的改进空间。
3.对外部投资者态度消极
第三个问题专门与股权融资相关,很多中小企业主不愿放弃对公司的控制权。这种态度在中小企业中非常普遍,在ICT行业也不例外。而且,这个问题在一些国家中是非常常见的,其中不乏ICT产业较为先进的国家和金融业非常发达的印度等国,在与印度的业内专家对话时,“51%综合症”一词的出现非常频繁。与传
统观点不一致的是象,这种对失去控制权的反对现象在处于早期发展阶段的企业中更为普遍,这些企业主通常更为野心勃勃。相比之下,发展较为成熟的企业已经对商业生活的现实有所认识,因此对放弃一定的公司权益能够保持理性。在菲律宾,发展较为成熟的企业对股权融资表现出极大的兴趣,而处在种子阶段的企业,有的甚至尚被托管于企业孵化器中,企业主对股权融资热情度较低,有的甚至完全抵触。这方面导致的资金缺口在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都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
有迹象表明,即便是非常成熟的企业,有时候对于融资工具的知识也是非常有限的。
(本文编译自“Financing Technology E n t r e p r e n e u r s a n d S M E s i n Developing Countries: Challenges and Opportunities”一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