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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七种武器

2015-03-04陆岷峰杨亮

首席财务官 2015年20期
关键词:金融

文/陆岷峰 杨亮

互联网金融的七种武器

文/陆岷峰 杨亮

互联网金融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既满足大型企业的便捷服务,又能汇聚小微企业及庞大数目的个人融资和理财需求,进而有效解决当前资本过剩而有效投资不足的难题。

我国互联网金融自2013年掀起发展热潮,经过近几年的创新整合,其内涵及外延也逐步明确下来。尤其自2014年开始,传统金融机构积极融入互联网思维,互联网企业也主动进军金融领域,各类模式及其产品创新更是极大地丰富了投融资渠道。随着2015年《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等纲领性文件的相继出台,野蛮的发展趋势将得到改变,将呈现出螺旋式上升趋势,行业发展机遇与风险并存。

可以说,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分类涵盖四大基本面:一是投融资双方的信息中介;二是基于销售信息的小微贷款业务;三是基于支付账户的标准化金融产品销售;四是与电商相结合的结算业务。目前,只有与货币运动关系密切的结算业务得到相应监管。关于互联网金融发展方向,吴晓求指出,互联网金融在支付功能、风险识别、标准化金融产品销售等方面具有优势,而传统金融在个性化服务、专业性、资金实力等方面也有自身的特点。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新的金融业态可能分工更加明确、个性更加突出、结构更加多元、效率进一步提高。而邱冠华则认为,从银行各项业务来看,通道业务未来将以传统银行与互联网金融的竞争为主、合作为次,融资业务将以合作为主、竞争为次,投资业务在竞争与合作上兼而有之,而综合业务的竞争将会更加白热化。

互联网金融的七大模式

作为金融创新的重要推进器,互联网技术与思维极大地推动了投融资业务的繁荣,并在继承传统金融理念与形式的基础上,创新丰富了互联网金业务模式。具体为以下七种:

(一)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业务依托于计算机、手机等设备,通过互联网发出支付命令,作为中介机构为交易双方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包括预付卡、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等服务。在资金流转过程中,第三方支付平台只起到中转作用,但不拥有资金所有权,主要解决异开户行银行卡的网上对接,以及异常交易带来的信用缺失等问题,通过提供资金流通渠道完成消费者、商户以及金融机构间的货币支付、资金清算、查询统计等过程。典型的第三方支付业务模式有两类:一是独立第三方支付模式,如快钱;二是基于电子商务平台提供担保功能的第三方支付模式,如支付宝、财付通。(如图1所示)

图1 第三方支付模式流程:以B2C为例

图2 2015年上半年各众筹模式筹款额占比 单位:亿元

(二)P2P网络借贷

作为新型的金融组织形式,P2P内涵是利用互联网技术,把资金的供求信息在更大范围内进行撮合,从而形成网上直接融资的创新模式。该贷款模式不再依赖于传统金融中介,资金的需求方在网络平台上公布自己的信息及借款额,而资金的出借方通过在网络平台上筛选借款人最终达成借贷协议,且资金出借方可以从网络平台上清晰地追踪到资金的使用情况及还款情况。P2P网络借贷模式适用于征信体系相对发达的国家,能够提高社会闲散资金的利用率。

P2P平台实质上是融合了互联网和民间借贷的创新金融形式,P2P不仅具有信息中介属性,其本质还是金融。P2P网贷并非单纯的“互联网技术+民间借贷”,其核心内涵是“基于互联网思维的金融”,并被赋予普惠金融、金融脱媒等多重意义。国内大部分P2P平台运营模式分为三类。(如表1所示)

表1 P2P平台运营模式分类

(三)众筹融资模式

众筹模式可被视作是众包与无抵押的小额捐助等微型金融的结合,是融资者利用基于互联网平台的众筹融资模式,向广泛的投资者为其初创项目筹资。基本模式是项目创业者在平台上展示项目,每位投资者则依据项目信息挑选投资项目,而投资者均可通过小额投资从融资者那里获取实物或股权回报。

借助众筹融资的创业者也有着多重目的,不仅是进行单纯的项目融资,还利用众筹模式获取外部资源在管理与技术方面的帮助,并且改善客户体验,提高产品的市场满意度。作为项目投资者,提供少量资金解决了创业初期的筹资者融资问题,以期在将来获得某种形式的回报。从图2可知,其中最主要的是依托互联网平台开展公开小额股权融资活动的股权众筹。

(四)互联网保险

互联网保险依托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技术,保险机构通过自营网络平台、第三方网络平台等订立保险合同,利用信息技术无时空性和无地域性的特点,提供保险服务。

互联网保险营运模式大致呈现以下几种:一是传统保险公司的自有网站销售模式;二是利用专业中介的网站销售模式;三是利用淘宝网销平台销售模式;四是利用相关网站的兼业销售模式;五是虚拟化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的全新模式。前四种模式大部分均停留在向客户展示产品这一层次,缺乏与客户在线的深入沟通。第五种模式在国外发展较为成熟,已成为互联网保险的主导模式,但在国内才刚刚兴起。

表2 主要业态的市场机会及风险分析

图3 互联基金构造原理

图4 基于电商交易平台的互联网消费金融运作模式

(五)互联网基金

互联网基金是指通过互联网渠道实现销售的证券投资基金,该种基金旨在将碎片化的用户账户资金予以集中,在保障安全性与流动性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创造收益。其投资门槛几乎为零,同时基本可实现“T+0”的申购赎回模式,相对银行存款高收益等特性刺激了大众的投资意识。(如图3所示)

相对于传统基金,互联网基金有两个主要创新点:一是业务的跨界融合。互联网基金依托互联网平台进行产品直销,使得销售渠道被大大拓宽;二是用户体验的创新。互联网基金无论是从产品的赎回时效、申购门槛、费用成本,还是操作感受等方面,都以客户为中心进行了优化改善。

(六)互联网信托

互联网信托是近年来火热的互联网金融一个全新模式,即P2B金融行业投融资模式与O2O 线下线上电子商务模式结合,通过互联网实现个人和企业之间的投融资。

现今最接近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信托的模式有两种:一是传统信托公司触网。传统信托公司逐渐开始建立网上交易平台,目前尚处于培育过程中。从功能上看,目前互联网信托主要集中在品牌形象宣传、客户服务、信托产品介绍等方面;二是个人对小微企业的一种贷款模式。投资人基于对平台的信任,通过平台进行投资,获取固定投资收益回报。平台则把关借款项目的质量及风险程度,并根据借款企业信用度要求其提供质抵押或担保手段。P2B 平台采用第三方托管和担保,属于复合型中介,每项融资规模较大,采用到期还本的偿还方式。

(七)互联网消费金融

互联网消费金融是将互联网技术与消费金融相结合的一个新兴领域,是指通过网络平台为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其与传统消费金融最大的不同体现在资金的筹集方式上,即互联网消费金融在资金筹集上是依托线上的筹集方式,如通过电子商务平台、P2P平台、传统金融的线上业务或其他的创新企业等,这也构成了目前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四种运行模式:基于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互联网消费金融、银行搭建线上消费金融平台、P2P网贷平台、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如图4所示)

互联网金融借助掌握的海量客户数据和大数据处理技术,以较低的成本快速掌握大量客户的行为特征,包括信用等级和风险评估,有效降低了市场信息的不对称。

互联网金融的市场机会及风险分析

1、契合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需求

互联网金融借助掌握的海量客户数据和大数据处理技术,以较低的成本快速掌握大量客户的行为特征,包括信用等级和风险评估,有效降低了市场信息的不对称。互联网金融利用从事风险定价、期限匹配等复杂交易的技术优势,还可降低关于资金期限、风险分担等成本,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昂贵的问题。

2、日益扩大的用户群蕴含巨大金融商机

随着国家拉动内需政策的持续出台,居民消费在拉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明显提升,而网络零售更是成为促进消费的重要抓手。用户购买力的提升,线上消费习惯固着和移动、社交网购形式的结合不断推动网络零售市场的壮大,电商企业频繁的低利润促销也持续激发用户的使用热情,带动了网络购物用户规模的加速增长。“交易产生机会”,日益庞大的网络购物交易规模产生了大量支付、融资、存款、理财等金融需求。

3、便捷高效的业务流程降低运作成本

互联网金融业务运作体系在运作成本上更具竞争力,重点体现在如下几大领域:一是低市场交易成本,利用大数据处理可以提升投资方和融资方的信息对称性,降低业务风险和交易成本;二是交易成本递减,数据资源是互联网金融体系运作的核心,有助于实现市场份额的增长,正外部性效应持续提高边际收益,具有边际成本不断降低的优势;三是线上产品的费率更低,既提高了网销产品的价格竞争力,又会激发需求量。

4、大数据获取与处理能力拓宽发展空间

大数据首先能够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中最重要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互联网金融企业获得大数据的能力使得企业的各方面数据能够被资金供给方所获得,从而做出合理有依据的决策。另外,大数据基础能够使得互联网金融企业为不同的中小企业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成为可能,这部分将从互联网金融企业获取、处理,以及利用大数据的能力优势进行分析。互联网金融在技术上可以通过对平台企业数据的分析实现对中小企业资金状况的预判,并主动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选择。

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对策

自2015年以来监管法规的相继出台,标志着互联网金融已进入规范发展期,针对各模式风险与机会,互联网金融企业应把握四个原则:

1、加强金融网络系统安全性

互联网金融的井喷发展始终伴随着较大的技术风险与操作风险,因此提高其技术保证,加强金融网络系统安全性,是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互联网金融行业亟需完善和统一的平台技术标准,加强互联网金融系统内的协调性,保证网络数据服务的有效性及稳定性,尤其是第三方支付等业态应改善操作上的灵活性、便捷性和安全性。

2、深挖小微用户差异化需求

互联网金融企业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未来将有一批专注于某一个有发展空间的垂直领域的企业。未来市场将会越来越细化,互联网金融企业之间的竞争也将更加激烈。互联网金融说到底是服务的竞争,在金融业同质化竞争明显的情况下,以用户为中心的服务模式将取代以产品为中心的旧模式。在互联网的平台下,必将会催生出更多创新的服务模式。充分利用大数据的便利性和使用价值,实现互联网保险所独有的个性化定制服务,开发出针对特定人群的差异化产品。

3、提高平台信息透明度

互联网金融中的基于平台客户信息和云数据的网络贷款与传统金融的贷款一样,也存在信用风险。不同的是,这种不进行实地面对面征信的网络贷款,是以平台客户信息和云数据为基础的,侧重于贷款人的行为数据而不是先验资质条件。从已有的相关数据看,基于云数据的网络贷款不良率不比商业银行贷款不良率高,甚至更低。P2P最大的风险源是对于借款人的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因此P2P机构不仅要向市场披露自身的管理和运营信息,也要向投资者做好风险揭示和融资信息的提供,开展必要的外部审计。

4、完善平台风险管控体系

作为最核心优势,大数据是对互联网思维最本质的体现,运用大数据技术来进行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随着征信体系的完善,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和传统消费金融机构都将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来提升自己的风险管理能力。线上审核的反欺诈工作跟线下相比有不同的挑战,不仅要有丰富的线下审核经验作为参考依据,更要在网络反欺诈技术上不断优化升级。一是加强专业风控团队建设,促使其融会贯通,以多角度、全方位的视野来把握融资项目的风险;二是加强融资项目过程管理,平台要加强贷前、贷中和贷后的风险控制;三是建立平台完善的安全监测系统,积极利用新的科学技术保证平台连续、可靠、正常地运行,并确保用户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

(陆岷峰,南京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金融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杨亮,南京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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