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恕之路
2015-03-03游识猷
□ 游识猷
宽恕之路
□游识猷
一个女孩,出生一个月被送人。养父母视她为掌上明珠。女孩长到26岁,幸福快乐,结婚生子。期间,同在一个镇上的亲生父母从未探望过她,倒是陆续又生了一女一子。
亲姐忽然找上门来,说要上节目表演,希望妹妹陪伴。女孩去了才发觉,节目组事先设定好一场认亲大戏,尽管女孩表示无意相认,但主持人周立波说,若女孩不认亲生父母,就是冷漠、不宽容、无大爱、尖刻狭隘,且永远不会幸福。然后亲生父母上场,不说自己当初重男轻女,只抱住女孩哭说“想你”,女孩既尴尬又无奈。
节目播出后,网友几乎一面倒地支持女孩,他们说,道德绑架太恶心了,再说,为什么一定要宽恕?
流行的说法是,宽恕是为了自己,为了自己德行提升、超凡入圣,更为了自己能重新幸福。诗人蒲柏说,是人皆会犯错,惟有圣人能恕。恕人恕己,均属难能可贵。从社会角度,宽恕有如一场“无止境的互惠”,令人际关系重归和谐,因此,社会、道德、宗教,乃至周遭人等,往往期待受伤害者能做出宽恕姿态。近年许多宽恕研究更直说宽恕能消除(undoing)焦虑、愤怒、憎恨等负面情绪,让心境回归平和。
然而,心理学中的“宽恕”,其实重在“宽”,只与受害者有关,特征是疗伤、止痛、对伤害“脱敏”——当受害者想起当初所受的伤害时,负面认知、记忆、情绪和行动不会立刻汹涌,不用费劲去控制自己的憎怒与伤痛。这份坦然接纳自己曾经的痊愈感,就是“宽”。
而道德伦理中的“宽恕”,则重在“恕”。这里的宽恕,必须是受害者与加害方共同完成的行为。用纽约大学哲学教授大卫·康斯坦在《宽恕:道德思想的起源》里的话说,如果我宽恕你,那是因为你的所作所为挣得了我的宽恕。
而宽恕的“对象”,应该是“有意的动机”,而非“造成伤害的行为”。行为后果是可以弥补的,动机才是需要求得宽恕的。当初的作恶者,在多大程度上是被迫、多大程度上出于无知,又在多大程度上责无旁贷?倘若加害者只承认自己的行为对别人造成伤害,却不努力弥补伤害,还一再以“不得已”、“不是故意”的说辞推卸责任,拒不承认自己当初怀有的恶意动机,受害者如何能相信加害者从此真会痛改前非?这种道歉对受害者来说,可说是二次伤害与侮辱。
正因如此,许多人反对“无条件的恕”,认为那是不负责任的赦免。宗教伦理研究者安东尼·巴什直言,加害方未曾悔改的宽恕,在道德上是不负责任的,因为这给了作恶者不承认作恶、甚至再度作恶的自由。
痊愈可以是单方面的,有如单恋。宽恕则像相爱,必须是双向的。选择“宽”,是让自己不被怨憎束缚。但若加害者不曾真正悔过当初的“故意”,不曾以实际行动作出力所能及的补偿,那么还是引用鲁迅的话罢,“我一个都不宽恕。”
(摘自《南方人物周刊》2015年第2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