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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中幼儿主体性发挥的问题、原因及路径

2015-03-02谢芬莲

现代教育科学 2015年2期
关键词:主导作用客体常规

作者简介:谢芬莲(1987-),女,甘肃永昌人,延安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师。研究方向:幼儿心理发展与教育。

教育改革的核心是课程改革,课程改革的核心在于教学改革,教学改革的核心则是教师的改革。教师改革在于更好地实施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教学是教与学相互统一的过程,在教学实践中,既要发挥教师教的主导性,还要发挥学生学的主体性。但是,目前在幼儿园教学实践中,幼儿主体性的发挥却存在着问题。本文拟对幼儿园教学实践中幼儿主体性发挥存在的问题、原因进行分析,并探索应通过何种路径发挥幼儿的主体性。

为了分析和阐述幼儿主体性发挥存在的问题,首先必须明确何为主体和主体性。我国马克思主义学者将主客体的概念界定为:“在任何实践—认识活动中,作为实践和认识活动者、行为者的人是主体;而作为实践和认识对象的世界、事物和人是客体”。在此基础上,李颖将主体性界定为:“主体在特定的主客体关系中所表现出来的自觉性、自为性、自主性、自律性和创造性,是相对于特定客体而言主体的规定性。” [1]把握这一概念,需要在关系这一范畴中理解,关系不是实体,即人与物不能单纯对应于主体与客体,两者只能在特定的关系中—实践认识关系中认识,否则就会陷入形式主义的泥淖,缺乏辩证性,并且也只有在关系中,一切才有意义和生命,才有张力与发展。那么,在幼儿教学实践中,幼儿主体性就指幼儿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表现出来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幼儿教育改革的目的是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全面发展离不开幼儿主体性的发挥,然而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幼儿主体性的发挥却存在着问题:主体性缺失和与之相反的“主体性神话”。

一、教学实践中幼儿主体性发挥存在的问题及表现

(一)教学实践中幼儿主体性的缺失及表现

幼儿主体性的缺失主要表现为以教师为中心,强调教师对教育教学活动的控制和管理作用,突出教师的主导性,忽视幼儿的主体性。正如赫尔巴特在其《普通教育学》中所强调的:“教育而不注意不守秩序的行为,即儿童本身也不认为是教育。”在赫尔巴特看来,儿童身上存在着“不服从的烈性”,“这种烈性就是不守秩序的根源”,是“原始的欲望”,要克服这种烈性,必须通过“强制来实现”,“就有必要经常不断地对它们保持明显的压制。”因此,教师必须要依靠管理来压制这一切,使儿童形成守秩序的精神,尤其是在教育的最初阶段。因此,在这样的教育状态下,儿童就处于一种“被压迫”的状态,“压迫者”正是教师,二者之间的交流沟通被规定这一鸿沟阻隔,“压迫者与被压迫者关系中的基本要素之一是规定”, [2]而规定则是由教师制定,儿童毫无自主可言,由此儿童的主体性丧失了。

“规定”使得幼儿的主体性丧失,那么它如何展示自己的“威力”呢?在幼儿园教育实践中,对“规定”执行最彻底的当属常规教育,但也是最容易被人忽略的。因为熟知的未必是真知的。“目前常规教育主要采取‘防范式’,即教师处处防备幼儿,生怕幼儿做“错”什么。教师通常采取的是高控制的手段,不敢放手让幼儿自主地活动,以求得表面的井然有序。” [3]而常规教育的“高控制”手段又通过比如韵律、教师身体语言(拍手、注视)、乐器工具(摇铃鼓)、分组、座位、队列等制度每时每刻对幼儿生活细致划分和规定。

常规教育的过分细致和同质性,使幼儿的生活时时处在常规的约束下,幼儿小心翼翼,毫无保留地服从,幼儿只是常规教育的客体,常规教育俨然在幼儿的生活之外,常规只是为了常规,为了表面井然有序的生活,常规教育为培养幼儿有序而又自由的生活,提高幼儿生活质量的目的被异化了。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凡是以某种活动以外的事物为目的的,那目的就显得比活动更重要,活动就因此而打折扣,成为是外在目的的手段”。常规教育对幼儿生活过分细致的划分和因此而追求的同质性,忽视了幼儿个体的独特性和自主性,忽视了幼儿生活的异致性,造成了幼儿主体性的缺失。

(二)教学实践中幼儿“主体性神话”及表现

正所谓物极必反,“主体性神话”与主体性缺失就是这句话的写照。“主体性神话”就是过分推崇幼儿的主体性,理想化地理解幼儿在学习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忽视幼儿作为受教育者的依赖性和向师性,忽视教师在教育过程中的主导作用。

首先,幼儿在教学活动、教学过程中处于客体地位。教学是由教师、学生(幼儿)、教材(幼儿活动内容)、教学环境等因素构成的有机联系整体,是教与学相互影响的统一体,也是师生对话的过程。幼儿的学习是在与教师、教学活动内容和环境的互动中发生的。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是教育者,是教学实践活动的主体,起主导作用,而幼儿则是在教师的教育引导下,以学习为任务的受教育者。因此在教育实践中,教师是实践活动的主体,幼儿是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实践的客体,处于被支配地位。第二,在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中,幼儿是学习的主体。学习是一种实践活动,在任何实践活动中,主体始终是能动的一方,客体则是主体进行实践活动的对象,表现为受动性。那么,学习是幼儿内化知识经验的过程,体现了幼儿的主动性和自主性,因此幼儿是学习的主体。但是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有的教师过分强调幼儿的主体性,而忽视教师教育的主导作用。相反,幼儿主体性的发挥正是以教师主导作用的实现为前提的,对教师提出的要求更高,教师主导作用的发挥在于更好地实施教学,而教学是为幼儿的发展服务的,因此教师主导性的发挥在于发展幼儿的主体性,教师的教育教学应该是启发幼儿思考,不是代替幼儿思考,更不是教学全盘让幼儿去掌控,要避免教学实践中幼儿的“主体性神话”。

此外,在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实践中,教师总强调“以幼儿的兴趣和需要为基础”,“以幼儿的年龄特征为基础”云云,这些并没有错。但是兴趣、需要和年龄只是作为一个儿童应该有的特点,与成人的兴趣、需要和年龄一样,而不是说注重儿童的这些特点就是体现了儿童的主体性。因为主体性是在认识—实践活动这一关系范畴中才能体现的。正如前面所言,幼儿是学习的主体,在教育过程中则是客体。因此,尊重儿童的特点并不体现儿童的主体性,相反体现的是教师的主体性。因为主体性是在认识实践活动中行为者体现出来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中,尊重儿童的特点,体现的是教师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并不是儿童的自主性和能动性。

比如在幼儿园的观摩教学活动中,教师总是会问“好不好”、“是不是”、“想不想”等封闭性问题,幼儿总是会说“好”、“是”、“想”。表面看起来回答积极,可是回答有效吗?幼儿的回答是不是结尾策略所致?或者是当教师让幼儿自己动手试一下时,幼儿会像炸开锅一样的“配合”。例如,在一节音乐活动中,教师让幼儿跟着音乐节奏来操作“打字机”(从纸盒子里抽纸),以此培养幼儿的韵律,欣赏音乐,结果活动过程表现乱糟糟,幼儿根本不记得节奏为何物,只是觉得抽纸好玩,导致活动场地纸片满天飞,一片狼藉。这样的教学活动表面上看起来气氛活跃,但其实这只是被幼儿“主体性神话”所笼罩的反映。认为“主体性”就是幼儿表现积极活跃,其实这只是一种虚假的主体性。因为幼儿表现积极活跃只是幼儿的兴趣和好奇,尊重幼儿的兴趣,引起幼儿的好奇,体现的是教师的主体性,幼儿在这样的教学活动中并没有真正地学习,教育也被表面化和肤浅化,幼儿主体性的发挥实则被掩盖了。

二、幼儿主体性缺失与“主体性神话”的原因分析

当前教学实践中幼儿主体性发挥存在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三点:其一是受我国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传统文化中强调师道尊严,以教师为中心,致使忽视学生的主动性,漠视学生作为一个有个性的人,自然而然在教育教学中学生的主体性得不到发挥。特别在近代中国,积弱积贫,迫切需要学习西方的文化,其中就包括教育。而近代赫尔巴特教育学的传入,强调教师对学生的绝对控制和教师的主导作用,这一理念与我国的传统文化不谋而合,因此教师依然占据主导地位,学生的主体性依然得不到发挥。其二,“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观。在传统教育逐渐不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时,于20世纪二三十年代,进步主义教育传入我国,进步主义教育强调以儿童为中心,强调尊重儿童的需要、兴趣、从儿童的生活经验出发,发挥儿童的主体性,这样的教育理念符合现代教育的要求,因此很快深入人心。但存在的问题是,教育者过分强调了以儿童为中心,忽视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引导作用,理想化地理解了幼儿的学习,而幼儿的学习则是在教师的引导下,积极主动参与教学过程的活动。幼儿主体性的发挥也是在教师主导作用下实现的,因此,忽视教师的引导和主导作用,幼儿的主体性并没有得以真正发挥。正如杜威所言“人类喜欢采用极端对立的方式去思考。他们惯用‘非此即彼’的公式来阐述他们的信念,认为在两个极端之间没有种种调和的可能。”其三,对主体性认识的误区。在进步教育中,教育者强调教育要从幼儿的需要、兴趣和年龄出发,但这些只属于幼儿的特点,与幼儿的主体性是不同的。强调这些特点,体现的是教师的主体性,而没有体现幼儿的主体性。这是因为教育者没有把主体性放在关系范畴中,即教育教学实践中理解,只是孤立的将主体和客体当做实体来理解。所以,幼儿主体性发挥存在问题的第三个原因是教师对主体性的认识不清。

三、创设和谐对话的教学实践文化  (下转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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