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一些探讨
2015-03-01张婷玉
文/张婷玉
四川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一些探讨
文/张婷玉
摘要:义务教育作为社会基本的公共服务,是县级政府必须承担和保障的基本内容之一。当前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四川省教育发展和社会公平建设中战略性的重要任务,而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更是直接与广大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本文分析了当前四川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体制改革
前言
中央、省、县、乡(镇)是我国宪法中规定了的四级政府体系,县级政府在发展经济、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维护社会公平等基本经济职能上肩负主要责任,并分担着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多个领域公共服务责任。然而义务教育作为基本的公共服务产品,是县级政府必须承担和保障的基本内容之一。此外,教育均衡发展是围绕教育公平的教育发展思路,其底线是要保证受教育者的受教育权利,实现教育机会均等。当前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四川省教育发展和社会公平建设中战略性的重要任务。2012年《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规定“加强省级政府统筹,强化以县为主管理,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县域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归属问题。2012-2014年,《四川省政府工作报告》连续三年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政府年度的重要工作。2013年9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教育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任务和重大民生工程”。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进程和目标进一步明确。2014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专项改革方案》其中强调了县域内的教育均衡目标和区域、城乡、校际差距的缩小,明确提出“到2018年,全省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目标,义务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形成,人人享有更好更公平的教育”。因此,县域内的教育均衡实现最大化的发展才有助于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的实现,笔者通过县域内教育均衡发展的调查发现并结合如今“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在对于义务教育均衡的实现上作出一些探讨。
一、四川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存在的阻碍
(一)县域事权与财力的不匹配
四川省通过今年来的跨越式发展,在经济总体环境中得到有效提升,从经济总量来看,2014年全年地区生产总值(GDP)达到28536.6亿元,2015年上半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GDP)达到13300.06。但是结合五大经济发展区而言,经济发展环境总体不均衡。成都经济区GDP总量达8966.71亿元,是紧随其后的川南和川东北经济区的3.7倍和3.9倍,是攀西和川西经济区的8.6倍和48.7倍。地方财政的差距,影响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以县为主”的县域管理能力实现,继而也带来一些问题。然而在事权划分上,政府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第一责任人。故此,县级政府在教育投入上毋庸置疑要挑大梁,但是教育无小事,教育投入包括方方面面,县级政府不仅要承担教职工工资、部分公用经费开自己、新增校舍的建设和改建资金,虽然有国家和省级统筹协调,但是地方财政的差距在个别地区教育投入无疑是一大头疼难题。倘若县级经济环境差、财力弱,义务教育均衡的实现局更为困难。
(二)县域内统筹协调的困难
《义务教育法》中对县级政府承担着推进所属辖区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体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县级加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但是教育工作的开展不仅是一个部门乃至一个单位的事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涉及到人事、财政、规划等方面的投入,因此,县域内各相关部门的相互配合和齐心合作是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条件。但是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不难发现,还有很大一部分的县级政府在对于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认为考核时间早、实施意义小。各部门之间只管“分内事”,均衡工作相互推诿、无总体计划少阶段目标,将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工作的开展逐渐分离成教育行政部门内部工作,得不到大环境的支持,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举步维艰。
(三)县域内乡镇、村级的责任回避(缺失)
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当中对于国家、省、地市、县和乡镇等不同层级政府应当承担的义务教育责任作了明确规定。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并未实现责任分担,反而在“以县为主”管理制度确立之后乡、村两级组织在办学责任上逐步缺失。调查发现主要体现在:“乡镇人民政府在负责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严控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现象的产生上缺乏意识;在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办学条件改善(土地规划、财政投入)上给予支持和帮助上没有主动担负责任;村级自治组织也没有主动承担维护校园环境,保障校园安全的责任。在川南地区某区县内乡村学校做调查时笔者发现: 67%的乡村中小学认为乡镇政府在学校教育投入上少作为,学校与乡(镇)政府、村委会缺乏沟通,乃至在学生家庭教育、上下学安全和校园周边隐患排除工作上一直存在协调困难。
二、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建议
(一)合理划分投入责任,优化经费筹措途径
合理划分教育投入主体,突出省级统筹能力,省级财政要加强资源倾斜力度,加大审计蔡振转移支付力度,避免在一定程度上省内各经济片区经济发展步伐不一致的问题,重点偏向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要保证财政投入教育优先。县级政府要结合地方发展实际,积极筹措义务教育经费,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譬如自贡市某区县通过财政倾斜、项目整合、社会(民间)募集等途径增加教育经费储备,优化经费支出方式,实现县域内教育投入的增长,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顺利实现。
(二)强化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促进县域内资源整合
统筹协调存在的困难和地方政府不重视密切相关,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不落实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现必然会有困难。市、县两级政府在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责任必须落实,在政府呢不要结合均衡发展的需要和督导评估的相关要求,以教育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进一步明确发改、
(三)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严防责任“缺位”。
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严格落实乡(镇)人民政府相应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责任,根据国家规定的筹措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等方面;此外,村民自治组织在实施义务教育中要维护学校治安和安全、发挥动员适龄儿童入学等责任,县级政府要督促其在以上方面中发挥作用的力度,在乡镇民生工程的考核中教育支持力度应该纳入重点内容,直接与乡镇领导政绩挂钩提高其主动性,严防责任推脱。
(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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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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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四川省教育发展改革研究年度报告(2014).
[5]四川统计网.区域经济分析http: / /www.sc.stats.gov.cn/tjxx/tjfx/qs/201507/t20150729_ 189357.html
维度上不存在显著差异。但定向生对教师职业意志行为“高度认同”的人数比例比非定向生少8.6%,且均值也小于非定向生,一定程度上又说明定向生对教师职业意志行为认同度略低于非定向生,也就是说,在对教师职业信息的关注度以及愿意为之付出的努力方面不如非定向生迫切持久,这值得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深思,找出更有效的途径或措施,激励定向师范生在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同时尽力提高自己的教师专业水平,将来更好地胜任教育事业。
作者简介:张婷玉(1990.10-),女,汉,四川乐山,教育经济与管理。
中图分类号:G5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9214 (2015) 10-027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