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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居室考述

2015-02-28陶传祥

咸阳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5期
关键词:百官甘泉居室

陶传祥

(兰州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西汉居室考述

陶传祥

(兰州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居室为少府属官,有令丞,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更名为保宫。历代学者对居室少有注解。随着考古工作的深入,出土了众多“居室”陶文及封泥,又有不少涉及“葆宫”的简牍,为窥探西汉居室的历史面貌提供了契机。从其名称看,居室初为管理宫内房屋的机构,后又拘系刑徒,役使囚徒劳作。保宫与居室乃同一机构在不同时期的名称,但随着历史演进,两者职掌略有不同,保宫兼有拘押人质的职能。

西汉;居室;保宫;葆宫

《汉书·百官公卿表》(下文简称《百官表》)记载的官职,有许多职掌不明,秦汉封泥、陶文中亦有不少职官为传世文献所未见,遑论职掌。其中,居室虽见于载籍,其职掌亦不详。《百官表》记载居室为少府属官,有令丞,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更名为保宫。[1]732在秦汉封泥中,发现了多品“居室”封泥,如“居室丞印”“居室寺从”,汉代遗址中也出土了一些刻有“居室”的陶片。①居室丞封泥集中发现于西安相家巷,共有7品,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汉长安城工作队《西安相家巷遗址秦封泥的发掘》,载于《考古学报》2001年第4期。陈直在《汉书新证》“居室”条下,对居室封泥、陶文的发现情况做了全面介绍。见氏著《汉书新证》,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100页。近人对居室及保宫也有探讨。陈直较详尽地蒐集了有关“居室”的陶文及封泥,对研究居室及保宫问题贡献良多。②参见陈直《〈墨子·备城门〉等篇与居延汉简》,载于《中国史研究》1980年第1期;陈直《葆宫与直符制度》,载于氏著《居延汉简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59页;陈直《汉书新证》,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100、295、404页;陈直《史记新证》,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162页。在陈直文中,认为武帝改居室为保宫在太初二年(前103)。非也,当为太初元年。但尚未有专门论述居室的文章,学界对居室也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鉴于此,笔者拟在前辈学者研究的基础上,梳理传世文献与出土资料,对居室进行较为系统的论述,分析“居室”的吏员、职掌。

1 居室与保宫(葆宫)的关联

涉及居室的史料不足以全面勾勒出居室的历史面貌,故从不同角度研究居室至关重要。居室在太初元年改为保宫,故保宫可与居室一并讨论,以从整体上梳理居室的历史演变。居室与甘泉居室名称相似,职掌类同,有对二者进行比较的必要。在已出土的秦汉简牍中,有较多“葆子”的记载,《墨子》一书对“葆宫”论述较详,据此,我们可以窥探保宫的职掌。

1.1居室与保宫

武帝太初元年,居室改为保宫。改定官名一事在《汉书·武帝纪》中有较为简略的记载:“(太初元年)夏五月,正历,以正月为岁首。色上黄,数用五,定官名,协音律。”[1]199居室与保宫是同一机构在不同时期的名称,保宫是居室的延续,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两者职能略有不同。

汉武帝雄才大略,对外开疆拓土,对内变革制度。汉初诸帝实行休养生息的政策,“至于稽古礼文之事,犹多阙焉”。至武帝时,武帝着手从国家制度层面设计汉帝国,变更制度,以使后世效法。武帝曾对卫青说:“汉家庶事草创,加四夷侵陵中国,朕不变更制度,后世无法;不出师征伐,天下不安。”[2]726在《百官表》中,武帝太初元年不少官职改称,居室的改称只是其中一部分。太初元年官职改称带有很大的思想背景,把重新受命与受命改制的思想联系起来。[3]22宣帝曾说道:“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1]277保宫与《墨子》一书中的“葆宫”有关,武帝改居室为保宫当借鉴了墨家学说。

1.2甘泉居室

《百官表》载甘泉居室为少府属官,武帝太初元年更名昆台,有一令五丞。《史记》《汉书》均记载了卫青至甘泉居室见钳徒一事。《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载:“青尝从人至甘泉居室,有一钳徒相青曰:‘贵人也,官至封侯。’”对“甘泉居室”的各家注解侧重于居室,《正义》曰:“居室,署名,武帝改曰保宫。灌夫系居室是也。”《集解》引张晏曰:“甘泉中徒所居也。”[4]2922《汉书·卫青霍去病传》所载略同,亦曰:“居室,甘泉中徒所居也。”[1]2471-2472

在汉代,有“随其所在以名官”之例。《百官表》载:“长乐、建章、甘泉卫尉皆掌其宫,职略同,不常置。”师古曰:“各随所掌之宫以名官。”[1]728同书亦载:“詹事掌皇后、太子家,有丞。”师古注:“皇后、太子各置詹事,随其所在以名官。”长信詹事,掌皇太后宫,景帝中元六年(前144)改名长信少府,平帝元始四年(公元4年)改名长乐少府,皆以太后所居宫室为官名。[1]734同样,居室在甘泉宫则曰甘泉居室,盖官署设在甘泉宫,以别于居室。甘泉居室职掌应与居室相似,居室亦当有钳徒。

1.3葆宫

先秦《墨子》一书对葆宫有较为详细的记载,对进入葆宫的人员、葆宫的防卫、葆宫的内部设施等方面都有规定。如《墨子·号令》云:

葆宫之墙必三重,墙之垣,守者皆累瓦釜墙上。门有吏,主者门里筦闭,必须太守之节。葆卫必取戍卒有重厚者,请择吏之忠信者、无害可任事者。[5]607

又《墨子·杂守》曰:

城守司马以上,父母、昆弟、妻子有质在主所,乃可以坚守。……吏侍守所者财足,廉信,父母昆弟妻子有在葆宫中者,乃得为侍吏。诸吏必有质,乃得任事。[5]628

李学勤指出,《墨子》自《备城门》以下城守诸篇为秦人所作,成书年代去汉不远。[6]324-335故汉代改居室为保宫,当有《墨子》的影响。

另外,在秦汉简牍中,有不少关于“葆子”的内容与保宫有关。葆通保,即质保,张政烺认为,葆宫也即质宫,为拘押人质的场所。[7]64-68《墨子》记载的葆宫以及简牍所言的葆子,与少府属官保宫有关。《汉书·苏武传》载李陵在劝降苏武时提到“陵始降时,忽忽如狂,自痛负汉,加以老母系保宫,子卿不欲降,何以过陵?”[1]2464此处李陵老母系保宫,即是作为人质。可知,保宫具有拘押人质的功能。

2 居室的吏员

《百官表》仅载居室有令丞,其吏员不可知,禄秩亦不详。出土简牍有助于我们了解汉初官吏的禄秩,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之《秩律》载:“……居室,西织,东织,长信私官,内者……令各六百石,有丞、尉者半之。”[8]74可知,居室令秩六百石,居室丞秩三百石。

由史籍可知,居室有令一人,但《百官表》未提及居室丞数目,遂引起学者的推测。徐式圭在《秦汉魏晋的少府官署》一文中认为,居室系护卫之义,所以武帝又名保宫。有一令九丞二尉,后汉以后,均不设。甘泉居室,汉初置,武帝太初元年更名昆台,其义未详。有令一人丞三人,后汉省。[9]《百官表》云昆台五丞,徐文认为昆台有一令三丞,显然有误。关于居室有一令九丞二尉,不知作者论出何据。《百官表》未载居室吏员,仅云:

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共养,有六丞。属官有尚书、符节、太医、太官、汤官、导官、乐府、若卢、考工室、左弋、居室、甘泉居室、左右司空、东织、西织、东园匠十六官令丞……武帝太初元年更名考工室为考工,左弋为佽飞,居室为保宫,甘泉居室为昆台,永巷为掖庭。佽飞掌弋射,有九丞两尉,太官七丞,昆台五丞,乐府三丞,掖庭八丞,宦者七丞,鉤盾五丞两尉。[1]731-732

《百官表》未言少府属官令丞数目者,遂认为一令一丞,学者对此早有质疑。《汉书辨疑》卷九,钱大昭判定:“王吉传云吉补若卢右丞,有右,必有左,盖有二丞。”陈直亦认同此说,进一步指出,若卢右丞主库兵,左丞主诏狱。[10]99那么,居室当有一令多丞的可能性。另,在前文中已指明,居室与甘泉居室职掌类同,甘泉居室尚有五丞,而居室一丞,于理不通。况且如陈直所云,居室令官署出土遗物最多,可见居室事务繁忙,居室丞数至少应和甘泉居室相当,不低于五丞。

《百官表》云:“秦兼天下,建皇帝之号,立百官之职。汉因循而不革,明简易,随时宜也。”少府,秦官,作为少府属官的居室想必亦是因袭秦朝。在发现的秦封泥中有“居室丞印”和“居室寺从”两职。黄留珠认为,“居室寺从”为了解居室吏员构成提供了直接的资料。[11]寺从大概是宫内宦官,[12]2如若寺从为阉官,则居室属吏部分由阉官担任,以侍从君王。

汉初诸侯王可自设官吏,“宫室百官同制京师”,因此在诸侯王国内亦置有“居室”一职。如在西汉齐国所在的山东地区,发现有“齐居室印”“齐居室丞”封泥[13]和带“居室”二字的陶片。在南越王宫官吏墓中,出土有“居室”陶文,佐证了南越王国曾摹仿汉王朝设百官制度。[14]

3 居室的职掌

关于居室的职掌,学界主要有三种意见:其一,居室为中都官狱,拘系犯人,并役使刑徒劳作;其二,从居室官职名称看,居室当为管理宫内房屋的机构;其三,综合前两种观点,认为居室既是负责管理宫内房屋的机构,也可关押囚犯。

3.1居室为中都官狱之一,役使刑徒劳作

《汉书》卷八《宣帝纪》载:“至后元二年,武帝疾,往来长杨、五柞宫,望气者言长安狱中有天子气,上遣使者分条中都官狱系者,轻重皆杀之。”[1]236《后汉书·百官志》“廷尉”条本注曰:“孝武帝以下,置中都官狱二十六所,各令长名,世祖中兴皆省,唯廷尉及雒阳有诏狱。”[15]3582《汉书》载有“灌夫系居室”、李陵老母“系保宫”,据此,学者认为居室是关押囚徒的场所,应为中都官狱之一。由“各令长名”知,居室治下的狱所,称为居室狱。

《汉书》载丞相田蚡“戏骑缚(灌)夫置传舍,召长史曰:‘今日召宗室,有诏。’劾灌夫骂坐不敬,系居室。遂其前事,遣吏分曹逐捕诸灌氏支属,皆得弃市罪”,[1]2387将灌夫关押在少府属下的居室狱。此时灌夫尚未定罪,魏其侯窦婴正在积极营救灌夫,说明居室不仅容纳服役之刑徒,还拘禁一些未决之罪囚。另外,居室还具有审判的权责,在灌夫一案中,武帝说“俱外家,故廷辨之,不然,此一狱吏所决耳”。

尹湾汉墓出土简牍YM6D5正有“建阳相(?)唐汤十一月三日送保宫□”[16]97廖伯源认为,唐汤作为建阳侯国相,为侯国主吏负责该侯国之行政,除特别事项外,坐镇侯国,主吏外徭必有非亲出不可之理由,唐汤此举不合常理。[17]205结合简牍YM6D3反“建阳相山阳郡邛成唐汤故郯狱丞以功迁”,[16]91可知唐汤原任郯狱丞,负责管理监狱。又简牍YM6D5正“郯狱丞司马敞正月十三日送罚戍上谷”[16]96表明,郯狱丞职责包括送罚戍至边郡。郯县乃东海郡太守治所所在,置有该郡较大的监狱,各县罚戍送边之前,先送到郯县狱集中,由郡太守派遣官员负责押解。[17]193-197故由建阳相唐汤来执行此次任务是可以理解的,因其曾任郯狱丞,执行过押解罚戍的任务,而此次唐汤送往保宫的也应为罚戍。此简可佐证保宫为狱所,有关押罚戍的职能。

秦汉素有利用囚徒劳作的习惯,“物勒工名,以考其诚”。考古遗址出土了众多带有“居室”的文物。陈直认为西汉少府属官居室令,与宗正属官都司空令,皆主管诏狱,其中奴隶极多,兼主造一部分陶瓦。[18]居室作为官职在秦封泥中多有发现,而云梦秦简亦是有关秦国的法律简文,二者时代相同,利用云梦睡虎地秦简中“居”字以窥探居室“居”的含义是可以的。在睡虎地秦简中,“居”字多次出现,如“虽有母而与其母冗居公者”,整理小组认为,居即居作,是罚服劳役的意思。[19]49-50居室利用囚徒劳役、从事官府手工业的职掌和秦简中“居”字的含义是一致的。

3.2居室为管理宫内建筑的机构

居室、保宫,从其名称看,当与营造宫室、管理宫内房屋的职责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不少学者持此观点。安作璋、熊铁基认为,居室,顾名思义,当是管理宫内房屋的机构。[20]191-192加藤繁亦认为,就西汉的居室、保宫而言,此官应是负责管理宫内的建筑物。[21]109-110廖伯源认为,保宫非牢狱,盖宫中暂时安置宫外人之场所。[17]205各位学者从居室或保宫的名称推测居室的职掌,认为居室掌管宫内建筑物多是臆测,并没有可靠的史料依据。《汉书·百官表》载将作大匠掌治宫室,未见管理宫内房屋的机构。实际上,西汉宫殿建筑众多,应有机构专司管理,故各位学者才认为居室是管理宫内建筑物的机构。

3.3居室既管理宫内建筑,也关押囚犯

《史记·灌夫传》中《集解》引如淳曰:“《百官表》居室为保宫,今守宫也。”[4]2850以居室比拟后汉的守宫。而《后汉书·百官志》载守宫令“主御纸笔墨,及尚书财用诸物及封泥”。[15]3592东汉守宫职掌显然与“灌夫系居室”和“老母系保宫”的记载不符,但适合周庆、丁姓待诏保宫的场所。

周庆、丁姓二人在待诏保宫十余年后成为博士,在此期间传授《穀梁春秋》。对此段史料的解读,学界意见分歧,笔者现对各位学者的观点进行简要评介。

陈直认为:“居室虽设有诏狱,仅为一方面之事,其职掌疑另主管一部分太子家事,故周庆、丁姓二人,以善说《穀梁》待诏保宫。”[10]404此观点过于牵强。陈直疑居室掌管一部分太子家事的原因,当是卫太子私问《穀梁》而善之。史言周庆、丁姓因精通《豰梁》而待诏保宫,并未明言周、丁二人因待诏保宫而负责太子家事,陈说不妥。

加藤繁认为,居室不单是牢狱的场所,也是学者任官出仕之地。加藤繁的观点有失偏颇。居室作为少府属官,周庆、丁姓待诏保宫,积十余岁而升为博士,丁姓又转任他职。据《百官表》记载,博士,秩比六百石,员多至数十人。[1]726应劭注“待诏”曰:“诸以材计征诏,未有正官,故曰待诏。”[1]340二人因擅长《穀梁》而在保宫官署待诏,具有候补官员的性质。学者任官出仕之处并非是居室的职掌,任何官职都可以作为学者任官之处。

杨联陞认为,周庆、丁姓待诏保宫,两位精通《穀梁》的大师被请来住在保宫,表明保宫不再用于扣押人质,或许扣押人质的制度是在武帝之后衰落的。[22]41通观杨联陞的《中国历史上的人质》一文可以看出,战争频繁时期多有质保问题的发生。武帝之后,西汉社会较为稳定,战争较少,质保问题并不常见。王莽当政时,社会动荡,战争多发,所以载籍中又见王莽纳将帅妻子为人质的记录。

大庭脩认为,尽管有的注释将若卢令称为狱官,但若卢不是以治狱作为主要目的,而是有其本来的职务,即为了完成其本职的任务,才从罪犯中寻求劳动力的,在收容服役者方面,狱者的职务应该看作是附加的。从中央到地方的机构均广泛地利用服役者劳动。[3]42前文已指出,若卢的多种职能由不同的丞分担。陈直认为,若卢有二丞,右丞主库兵,左丞主诏狱。陈直所论若是,我们也可推断,居室的多种职能由不同的居室丞承担,事繁吏多,从而佐证居室不止一丞。

通过对各位学者观点的梳理,可知就居室、保宫的名称而言,此官应是负责管理宫内的建筑物,因其管理宫内房屋,故可关押囚犯,驱使囚徒从事手工业,但是管理房屋的职能并未丧失。武帝时居室改为保宫,作为关押人质的场所。秦汉处于我国封建社会的初期,制度草创,百官职掌尚未划定清晰。廖伯源总结出古代官制演变途径之一,即新官职从旧官职演变而成,旧官职之职掌扩大或转移,但仍保留旧名不变或官名之改变远远滞后于职掌之改变。[23]70居室改官名为保宫,其职掌发生转移,符合廖氏总结出的这一规律,即同一名称之官职,在不同时期,其职掌或有极大的差异。

4 结语

古代官职名称多与职务相关,从居室名称看,其职责应为管理宫内房屋。秦汉时期少府负责皇帝的私人事务,并对皇帝负责。居室乃少府属官,其职掌体现出了少府的部分职能,因此居室管理皇帝的宫殿房屋也是合乎情理的。少府“领其属,断其狱”,属官有狱丞,[10]96狱丞应是负责少府诸属官监狱的,理应包括居室狱。居室役使囚徒从事手工业生产,所制造的产品,除供居室官署使用外,还供应整个宫内使用,供皇帝私用,“以养天子”。

武帝太初元年,改居室为保宫。保宫为监禁人质的场所,李陵外出作战时,其老母就居住在保宫,武帝乃可召相者视之。《墨子》书中,葆宫虽为监禁人质的场所,但也有保护出征将士家属的考量,以免受到敌人的劫掠屠戮。武帝在开疆拓土的过程中,战事频发,而《墨子》一书又擅长城防技术,为了实现对边地的有效统治,也为了保证将士的忠诚,汉代近学秦制,远鉴墨家,因此西北出土大量带有“葆”字的简牍。汉武帝复古更化,并非纯粹尽本于古,而是考虑到现实需要,因时制宜,面对战事频繁的局面而设置保宫正是符合现实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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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tudy on Chü-shih in the Western Han Dynasty

TAO Chuanxiang
(School of History and Culture,Lanzhou University,Lanzhou 730000,Gansu,China)

Chü-shih ling,belonging to the Privy Treasurer,has assistants(cheng).The Chü-shih’s title was changed to Pao-kung(保宫)in the fist year of Taichu during the rule of Emperor Wu(104 B. C).Previous scholars made few notes.It’s inconvenient for further study on this official title,because of the absence of historical materials.With the deepening of the archaeological work,many inscriptions on pottery about Chü-shih and bamboo slips ahout Pao-kung(葆宫)are found.In addition,there are many clay seals about Chü-shih.In view of its name,Chü-shih was originally responsible for the management of the royal house building,and then was in charge of criminals,and made the convict labourers work.Chü-shih and Pao-kung(保宫)are names of the same official in different times during the early Han Dynasty(206B.C.—A.D.24).Along with the process of history evolution,the duties had changed.Pao-kung’s another duty was to detain the hostages.

the Han Dynasty;Chü-shih;Pao-kung(保宫);Pao-kung(葆宫)

K234.1

A

1672-2914(2015)05-0021-05

2015-04-29

陶传祥(1992-),男,河南新蔡县人,兰州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秦汉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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