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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的本性和逻辑

2015-02-27郭雪云

关键词:本性儿童活动

郭雪云

(四川师范大学数学学院 四川成都 610064)

教学的本性和逻辑

郭雪云

(四川师范大学数学学院 四川成都 610064)

人是自然的一部分,既然如此,我们就应当服从于自然的普遍规律--这种规律对植物界、动物届和人都是起作用的。这种规律体现在教学上就是教学要适应人类的自然本性,教学要适应"普遍的秩序"即教学要适应自然规律,即教学的"自然适应性"的本性。

教学 自然 逻辑

一、教学的含义

据目前所掌握的材料来看,《尚书兑命》中的“教学半”是我国文献中出现最早的“教学”二字,是指“教和学各半”的意思。【1】从字面上看教学实际包括两个要素,一个教一个学,这是中国人理解教学的基础,以后各家的阐述大都按次思路延伸。在此之后,比较系统地论述教学的论著当属《学记》了。《学记》是战国后期思孟学派的作品,也含有荀子的思想,第一次以教学论为主对我国先秦时期的教学,从理论上进行了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古之王者,建国军民,教学为先”,之后又论及了“学者有四失,教者必知之。人之学也,或失则多,或失则寡,或失则易,或失则止。”现代教学论学者对教学也有许多不同的认识。王策三教授认为,“所谓教学,乃是教师教、学生学的统一活动‘在这个活动中,学生掌握一定的知识和技能,同时,身心获得一定的发展,形成一定的思想品德。”【2】并认为教师是教学的主导,学生是教学的主体。人们称之为“主导主体论”。台湾大教育系教师高广孚给“教学”下的定义是教师经由详细的计划和设计,运用适当的技术和方法,以指导、激励以及激发学生主动学习,以获得生活上必须的知识、技能、习惯和思想的一种工作或活动。王道俊和王汉澜教授认为教学是教育目的规范下的、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共同组成的一种教育活动。在我国,教学是以知识的传授为基础的,通过教学,学生在教师的有计划、有步骤的积极引导下,主动地掌握系统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技能,发展智力、体力,陶冶品德、美感,形成全面发展的个性。成有信教授则认为教的活动和学的活动是有本质区别的两个活动,在教的活动中,教师是主体,在学的活动中,学生是主体。然而,教的活动和学的活动又是密切联系的两个活动。人们将这个想法成为“双主体论”。从这些对教学的认识中可以抽取很多带有共性的内涵,不管是那种理论,其中必定存在一个“双要素性”,也能够说明一个道理,教学活动中有两个基本要素,一个是教师的教,一个是学生的学。教的基本含义是传授,学的基本含义是仿效。教学的基本含义是传授和学习,实际上教学是一个整体活动或称双边活动。没有学生的学,教师则无从教起;没有教师的教,学生也不知道如何学习。教和学时不能分开的,是教师和学生向同一目标共同活动的历程,是相依的,互赖的,相辅相成的,这就是教学的本质——教学包含学习。

二、教学的本性

既然教学包含学习,那么在教学的过程中,就不能只是将无用的死的文字材料填塞学生的头脑,而应该考虑学生的因素,考虑到学习的主体是学生,学生不是容器,任凭教师传授给任何东西都可以,学生是活生生的生命体,是有感情的动物,那么在学习的时候就有个人的兴趣、爱好,就应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爱好和自己的接受能力来选择性的学习,而不是教什么,学什么。正如夸美纽斯所说人是自然的一部分,既然如此,我们就应当服从于自然的普遍规律——这种规律对植物界、动物届和人都是起作用的。这种规律体现在教学上就是教学要适应人类的自然本性,教学要适应“普遍的秩序”即教学要适应自然规律,即教学的“自然适应性”的本性。

教学的“自然适应性”是夸美纽斯在经验主义感觉论与人道主义儿童观的基础上提出的教学理论,希望教学能够适应儿童的自然本性和遵循自然的秩序,使儿童能够拼接自己的意愿和兴趣获得自然、自主的发展。夸美纽斯指出,人是造物主中最崇高、最完善、最美好的动物,因而人在有形的造物之中就要成为理性的动物。一切造物的主宰,要养成博学、德行与虔信的品格,而教育就是要培养这种“心性聪明、行为谨慎、精神虔敬的人”。而学问、德行与虔信的种子自然存在我们身上,我们不必从外面拿什么东西给一个人,只需要把那暗藏在身内的固有的东西揭开和揭露出来,并重视每个个别的因素就够了。同时,虽然知识、德行与虔信的种子是天生在我们身上的,但实际的知识、德行与虔信却没有这样给我们。这些是应该从教学中取得的。他认为教学应当适应自然,要遵循自然界与教学本身的客观规律。

三、教学的逻辑

根据学应该适应自然的本性,在教学中一方面要遵循自然法则,另一方面也要遵循人本身自然成长的规律。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但人的发展又有其自身的法则。因而,“我们的格言应当是:凡事都要跟随自然的领导,要去观察能力发展的次第,要使我们的方法依据这种顺序的原则。”人类的自然本性应该成为安排教学工作的出发点。在教学中应考虑儿童身体发育成长的过程及条件,认识到人类儿童的教学应当以其自然素质为起点,不应该违背儿童的自然发展。所以,“一切应学的科目都应加以排列,使其适合学生的年龄,凡是超过了他们理解的东西就不要给他们去学习”。人的发展的自由和自然性要求教育者不能用强力来强制儿童。“知识若是不合乎这个或那个学生的心理,它就是不合适的”。即“学生不可以受到不适合他们年龄、理解力与现状的材料的过分压迫,否则他们便会在不实在的事情上耗掉他们的时间”。由此,教师在教学中的作用也很重要,因为教学的任务即学生接受的知识是由教师担当的,正如夸美纽斯所说:“教师是自然的仆人,不是自然的主宰;他的责任在于培植,不在变换……假如他发现了某门科目对于某个学生的天性是不相合的,他就决不应该强迫他去学习”。所以在教学中,教师要做的是,了解学生的状况,根据学生的特点去设计教学,尽量让教学能“适应自然”。

[1]董远骞.中国教学论史[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

[2]王策三.教学论稿[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5

[3][捷]夸美纽斯.大教学论[M].傅任敢.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9/5

[4]李炳德.教学论[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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