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电视艺术表达
2015-02-27邹美福
邹美福
(作者单位:南通广播电视台)
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电视艺术表达
邹美福
(作者单位:南通广播电视台)
摘 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电视艺术的表达之中,是电视媒体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电视节目作为现代的文化艺术形式,其主要有受众广、传播多样化以及高接受度的特点,可以较大程度地满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隐喻性、多样性和复杂性需求,是融入国民文化、道德以及教育的一种直接有效的方式。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电视节目;艺术表达;媒体传播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当前,我国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思想文化领域面临着各种价值观念和社会思潮纷繁复杂的“新态势”[1]。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要扩大主流价值观念的影响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掌握价值观念领域的主动权、主导权、话语权,引导人们坚定不移地走中国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电视作为一种艺术形态和大众文化的消费品,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的必需品,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是生力军、主力军。
1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电视艺术的表达
电视艺术首先是一种文化的载体,是利用影像、声音以及文字来完成叙事和议论的艺术形式,它通过各种语言、故事、镜头以及音乐映射社会生活,向社会公众传达思想、审美甚至道德价值。一方面,电视艺术创作离不开思想文化对其内容和内涵的丰富,是对文化的一种传承;另一方面,电视艺术本身也作为一种社会实践,包括文稿采写、拍摄剪辑、制播乃至发行等一系列生产活动,都受到一个国家的文化、制度和市场等因素的综合影响,从而形成其特定的电视艺术文化。无论是哪一种文化形式,其本质都是对该国社会和思想的一种还原和隐喻。电视艺术作为国家文化的重要构成,其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达方式,也受到国家意识形态的影响。
电视艺术作为一种具象化的叙事,直接作用于观者的视觉、听觉感官,相对于小说、报纸等艺术形式,降低了对文化知识水平、社会认知水平等因素的要求,可以说是满足了不同年龄层次和不同知识水平的受众收看需求,因此其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达上具有天然的优势。即使是在新兴媒体的传播之中,电视艺术依旧占有一席之地,因为电视艺术对观众的影响更直接、更深刻。就像瑞典著名导演博格曼的那句评价一样:“没有哪一种艺术形式能够像电视那样,超脱了寻常的情感,直达内心深处,深入骨髓。”这使得电视艺术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和教育更容易对人产生影响[2]。诸如《平凡的世界》等电视剧就是把电视艺术看作是修养人格、协调民心、教化世俗的手段,这也是电视艺术作为大众艺术区别于其他艺术形式的重要内容[3]。
电视艺术是受众最宽广的艺术形态之一。作为公民娱乐的主要形式之一,在如今高覆盖的数字电视系统、网络电视系统,电视节目的观看者已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全民娱乐的时代里,90%以上的娱乐版块离不开电视电影的话题。尤其是近十年来,电视系统和网络通讯在全国范围内高覆盖,电视节目的收看群众一直处于稳定攀升的状态,电视节目的拍摄和投入更是进入爆炸式的发展时期。尤其是网络和电视的每日同步更新,更是吸引了数以亿计的观众。随着新媒体的兴起,电视节目的推广渠道和播放形式也有了更加丰富的媒介。除去传统的传播方式之外,网络硬盘、手机电视、微信甚至下载引擎等都成为电视节目的传播载体,为观众提供了种类丰富、操作方便以及流畅的观看平台。电视艺术的传播不再受到时空的限制,不再受到储存和播放设备的限制,在高覆盖、高数额的受众帮助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速度和范围也必然是空前的。比如,江苏卫视重磅推出的国内首档大型科学类真人秀节目《最强大脑》,成功地把故事、趣味、情感和科学融合在一起,收视数据火爆,稳居全国各上星频道同时段节目第一,而且各项网络数据也是全线飘红,在节目播出后的24小时里,百度搜索指数高达25万多次,列影视搜索第一。
同时电视艺术还肩负着向国外传播文化的重要任务。依靠电视艺术的表达形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和教育不但可以在本国民众群体中推行,也可以传输到国外。这样不但成功塑造我国的政治形象和民族形象,更增强我国在文化输送和传播方面实力[4]。近年来,我国的电影产业在“走出国门”的改革和发展上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将部分优秀的中国电影作品推向国际市场,这不仅是一个电影产业经济的发展问题,更是一个文化输出和价值观输出的问题。这要求我国的电视创作主动肩负起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弘扬民族精神的责任,创造更具国家主流价值观的作品。在这方面,央视的成功范例有很多。比如,2015年央视春晚以其特有的优势,不仅取得了火爆的收视效果,其多屏收视率29.6%,电视直播全国收视率达28.37%,爱奇艺全球单平台在线直播最高同时在线人数超过1400万人,总播放次数超过7000万次,其中海外用户数占比2.1%,而且以“讲中国故事,展中国精神,共度中国年”的艺术形式,向全
球受众传递了“家和万事兴”的文化价值。
从某种意义上而言,电视节目作为艺术娱乐形式,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达上有其自身独有的特点,与政治说教或思想政治教育相比,其表现形式更加隐喻。“24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尽管略显概括、抽象,但电视节目通过具体的影像、声音表达和反映出来时就不再是抽象的思想或概念。而其在现实生活中的表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尤其是在不同的工作环境、城市环境以及文化环境等中都会产生巨大的差异。电视作品则正是通过这丰富多彩的艺术表达来承载和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自身的价值、思想以及主旨融入故事的叙述当中,隐藏在音乐的情感和光影的交错之中,让观众自行感悟和领会。
电视作品本身的多样性造就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表达的多样性。在不同时期,不同类型、不同风格的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又是大相异趣的。这种差异性体现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表达上,就是主旋律作品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达最具有自觉意识。然而在这类作品中,许多作品为了突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过于急功近利,对主题思想的表达是简单的图解和口号式呐喊,这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节目的艺术性,最终难以达到理想的传播效果。而商业类电视作品注重其娱乐性和经济效益,在故事题材、叙事方式以及摄影和音乐等方面都刻意淡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达,不断消减其意识形态的表达。艺术类电视作品则往往带有明显的批判色彩,刻意放大了社会问题或人性阴暗面,反而使其有一种对立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嫌疑。总之无论是哪一种电视作品,都必然带有主观色彩,其中自然包含着或隐或显的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现和传达。
此外,影视跨文化传播的特点使其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现和传播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在世界范围内,艺术表达形式形成了一种交流和传播的全球化浪潮,各国的电视电影作品都面临着大交流和大融合,中国的影视作品也自然包括其中,中国观众也会面对来自世界各国的资源。由于影视与意识形态的不可分割性,外来的影视作品自然会带有原产国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西方一些国家很善于借助如电影、电视等大众媒介,通过明星和名人效应,将其价值观艺术化地包装为“真理”并推向其他国家,这也对我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产生一定的影响和文化冲突,对缺少足够辨别力的观众尤其是青少年,极有可能造成思想和意识的负面影响,增加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难度。
2 加强电视艺术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达
首先,在电视艺术作品的创作上,应当坚持遵循以思想为指导、以艺术为标准的原则。因为电视作品的创作仍然处于艺术创作的范围,运用电视艺术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达和教育,究其实质就是通过其特有的隐喻性,将其思想隐藏在故事、图像以及音乐之中,让观众自行理解那些孕育在生活和实践中的价值观,从而更能调动观众深层次的情感,加深其印象,以及践行的自觉性。因此,在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指导之下,艺术的标准也不能太低,因为丰富多彩的艺术表达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5]。前段时期出现的一些“雷剧”因过分展示了虚假、拜金等丑陋现象,既不利于真善美与和谐社会的积极表达,也不利于培养人们的审美情趣和感悟,使得电视艺术“以文养人”的独特功效大打折扣。
其次,在电视艺术作品的选择上,应以主旋律电视作品为核心,以高水平的艺术电视作品和高质量的商业电视作品为“枝叶”,通过主旋律作品的观赏,让观众直接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通过艺术作品和商业作品的观赏,分别让观众深入理解、全面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和外延。而在欧美和东方电视艺术作品的选择上,应遵循艺术高水准和思想积极向上的要求,以历史经典为主体,当代优秀作品为辅助。通过这些作品,让观众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西方“普世”价值观进行比较分析,深化对于“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识,既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又有力遏制各种错误和腐朽思想的影响,努力在多元中立主导、在多样中谋共识。只有不断提供更多更好的电视艺术产品和服务,才能逐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转化为民众“言之于口、践之于行、刻之于心”的价值认同。
最后,在电视艺术的表达方式上,应当柔性化融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念通过日常生活和艺术化的作品加以体现,“润物无声、水到渠成”。因为一般具有选择能力的人对于社会价值大都有自身的认识和理解,强行对其进行灌输式教育是不可取的。更有效的方法是,在创作之前应面向群众、下移重心、延伸触角,知道他们的所思所想所感,清楚他们的价值取向,了解他们的思想困惑。只有这样,才能更“接地气”,更好地选取电视作品的创作角度和艺术表达方式,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巧妙地融入其中,最终通过具有亲和力、感染力、吸引力和影响力的作品,真正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感知、所认同、所接受。
3 结语
电视艺术是最大众化的艺术形式之一,是思想文化传播的重要载体,是推广主流价值观念的主渠道,具有公开性、交流性、对话性、连通性、扩散性、放大性、引导性,其影响力决定了社会大众最基本的价值判断。电视作品只有具备了高水准的艺术表达形式,才能更好地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中发挥“宣传队”“播种机”“发动机”作用,引导人们做出正确的价值选择,并在生活、生产中自觉地践行。
参考文献:
[1]刘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滋养[J].思想理论教育,2015,(1).
[2]宋俭.关于培育和凝练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考[J].观察与思考,2015,(3).
[3]彭政清.“新常态”语境下电视艺术审美共识刍议[J].当代电视,2015,(6).
[4]徐斌,陆树程.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心理机制[J].江汉论坛,2015,(5).
[5]李依恩.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以“中国梦”为视角[J].林区教学,2015,(6).
作者简介:邹美福(1970-),男,江苏南通人,本科,记者。研究方向:广播电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