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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法治化

2015-02-27文丨贵州省委常委省军区司令员王盛槐

当代贵州 2015年15期
关键词:国防依法法治

文丨贵州省委常委、省军区司令员 王盛槐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战略部署,体现了我们党在治国理政上认识的突破、手段的创新,是法治里程碑、执政新革命、发展新起点。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紧贴贵州实际,作出依法治省重大决策,契合法治中国总进程,奏响法治贵州最强音。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必须主动适应法治建设新常态,贯彻依法治国方略,落实依法治省要求,全面提升法治化水平。

突出教育夯基弘扬法治精神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不断完善,我省社会法治氛围不断浓厚、民众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但重人情、轻法治,重权益、轻义务的现象仍然存在,特别是受地理环境、经济文化等因素影响,规则意识、契约意识、主体意识普遍不强,依法抓国防、依法尽义务的观念普遍不牢。当前,“当兵冷、征兵难”、“拒服兵役、拒尽义务”、“民兵有名无实”等现象,其根源就是法治精神的弱化。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充分发挥国防教育平台作用,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强化法治思维,培育法治素养。要加快国防教育法治化进程。针对当前存在的国防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具体操作缺规范、约束监督不到位等问题,突出国防教育组织机构、教育内容、教育对象、组织形式、质量评估、奖惩实施,制定完善国防教育法规制度,逐步构建与《国防教育法》相配套、与全民教育相吻合、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法治体系。要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层”,将国防法规纳入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必修课;夯实青少年这个“基础层”,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开设军事理论、法治知识课程;扭住民兵预备役人员这个“骨干层”,纳入教育训练体系,加大国防法规、职能使命、形势任务和战斗精神教育;带动基层群众这个“普及层”,将国防法规宣传纳入新闻、出版、文化等部门职责,融入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等精神文明建设范畴,提高全民法治素养,增强依法履行义务的意识。要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我省红色资源优势,把红色文化、民族文化和国防文化融为一体,大力开展各类纪念活动,在弘扬优良传统文化中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文化底蕴,强化政治信仰,树牢国防观念,增强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确保使法治深入精神内核。

2015年2月9日,省军区司令员王盛槐在省委领导慰问军区时召开的座谈会上发言。(本刊记者 张 丽/摄)

突出立法配套坚实法治基石

法律是治国重器,良法是善治前提。当前,我国已经形成以《国防法》为核心的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法规体系,但地方性法规制度建立,跟进形势任务发展变化相对迟缓,不健全、不完善、不配套的问题较突出,“没有红头靠白头、没有白头靠口头”抓国防的现象仍然存在。推进法治化,前提是立法。要坚持立改废并举,增强军事法规制度的系统性针对性适用性。一要立足省情区情,推进立法进程。针对我省国防动员建设整体欠规划、措施不具体等问题,突出国防动员建设基本原则、方法手段和具体措施,制定《国防动员建设实施意见》;针对国防动员潜力数据调查、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突出潜力调查责任主体、任务要求、程序办法、协调机制、保障措施,制定《国防动员潜力调查实施意见》;针对专武干部入口不畅、素质偏低、积极性不高等问题,突出配备、招录、招聘、交流、考核、待遇,制定《贯彻落实〈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工作规定〉实施细则》;贯彻国家《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国防交通物资储备管理规定》,制定人民防空改革发展建设和交通战备物资储备管理法规制度。同时,将国防动员战时指挥、民用运力、物资征用、技术储备、补偿奖惩等建设问题,纳入立法程序,制定具有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二要结合形势发展,抓好废改工作。针对新经济体制、新科技产业、新社会综合体不断涌现的实际,突出新兴领域武装工作开展和民兵编组、城市民兵编训管保用,修订《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民兵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建设条件、要求方法、权利责任;针对民兵预备役工作人员难集中、经费难落实、活动难开展等老大难问题,突出民兵预备役编组、民兵预备役人员管理、预任官兵岗位津贴、参训预任官兵补助标准、训练条件保障、拒服民兵预备役处罚,完善《贵州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针对征兵改革实际,突出兵员征集重点、入伍优惠政策、拒服兵役处罚和具体保障措施,修订《贵州省征兵工作条例》;针对国防动员专业保障队伍组建范围、编组方式的拓展,突出组训管用,完善《国防动员专业保障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真正形成一整套操作性、指导性、时代性、实用性强的国防动员法律法规。三要坚持科学民主,提高立法质量。坚持把群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法定程序,建立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司法等部门作用,建立纵向、横向征询制度,实行公开征求意见机制,调动各级参与法规制度制定的积极性主动性。

突出司法公正强化法治实施

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当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仍然存在,权高于法、情大于法的现象并未根除,“靠行政指令、凭感情协调”抓国防的痼疾仍很突出。法律的生命在实施,法治的生命在公正。要坚持司法公正,强化对社会公正的引领作用。一要在严格执法中确保司法公正。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确保严格执法是关键。针对当前兵役机关执法权利作用不明确、地方执法部门职责不清楚、兵役违法案件处置办法不具体,致使出现以罚代法或违法难究等问题,着眼规范执法、严格执法,把兵役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列入司法机关的执法范畴,在人民法院设立兵役法庭,加大执法力度,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二要在依法维权中确保司法公正。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维护合法权益是重点。针对涉军维权重视解决不力、执法不严不公等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综治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双拥”共建活动范畴,在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中确保公平正义。三要在强化监督中确保司法公正。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强化执法监督是保障。针对当前监督体制不健全、常态督导不经常、军地联查不到位等问题,注重依靠各级人大,检查督导国防动员法律法规落实;发挥各级司法、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作用,依法惩处违反法律法规案件;发动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举报揭发违反法律法规现象;发挥各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全面曝光违反法律法规问题。

突出领导垂范优化法治环境

尊奉法律,需要领导引导提倡;遵守法律,需要全民维护践行。当前,法治土壤仍需深厚、法治环境仍需优化。法令之行当自上而下。要坚持领导垂范,带动形成全社会厉行法治的良好环境。一要坚持党委依法决策。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法治。当前,个别地区落实党管武装10项制度,特别是工作述职、“双向”考评、“十个纳入”制度仍有差距。要严格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武装工作的意见》,坚持第一书记负总责、党政部门合力抓,做到依法管国防、依法抓国防。二要推动政府依法行政。法治政府是实现法治的主导力量,依法行政是法治体系的关键环节。当前,一些政府部门法治观念不强,运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偏弱,在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中依法发挥主导作用不好。要针对职责意识不强的问题,推进职能、权限、责任法定化,细化规范贯彻国防需求、组织兵员征集、编组后备力量、落实经费保障等方面具体职责;针对作用发挥不好的问题,将履行国防义务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和考察干部重要内容;针对抓建成效不佳的问题,将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成效纳入政府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机制,依托军地联考联评,强化联合督导,严格行政问责。三要规范官员依法用权。当前,个别领导干部违规用权、违法用权的现象依然存在。要狠抓第一书记、国动委主任培训,强化依法履职责、依法抓国防的观念;要建立领导干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确保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加强权力制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规范需求贯彻、合同履行、征地补偿、奖励惩罚等行为,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四要实现公民依法生活。公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全民维护。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施相统一,在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中增强法律权威性、司法公信力,突出征兵优惠政策、拥军优属、伤亡抚恤和退役军人就业安置等热点敏感问题,建立健全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和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通过合理合法工作保障合理合法诉求,强化公民对法律法规的信服、崇尚和遵守,形成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责任编辑/豆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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